Ⅰ 巡視要不要查黨組會議紀要
要。巡視要查黨組會議紀要,通過查閱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會議記錄和個人會議記錄筆記,看單位是否對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財務支出進行專題研究。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時使用的一種法定公文。它的行文方向比較靈活,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Ⅱ 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舉措
法律分析: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一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另一方面,要對反映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幹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對高舉輕放、應付交差、企圖矇混過關,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巡視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七)召開座談會;(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十一)開展專項檢查;(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