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什麼原則
線上營業性娛樂演出:是指依託於網路的,在網路上發起,並全部在網路上進行的娛樂演出,於網路上發布活動信息,募集活動人員,在網路上進行的演出。例如依託直播平台進行的娛樂直播,虎牙、斗魚、龍珠、熊貓、戰旗等直播平台是當前十分火爆的直播平台。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未成年人網路直播越來越多,那麼有哪些利與弊呢?
01、利:網路主播有了年輕化的趨勢
網路主播中很多都是年輕人,其中未成年人佔有了不少比例,年輕化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這是一個很好的過度過程,對於網路主播的未來發展是一個很好的預兆。
02、利:網路主播也是掙錢的途徑之一
很多年輕人沒有了學習的動力,選擇了不再上學,但年紀輕輕,也沒什麼能做的工作,網路主播提供了一個可以賺錢的平台,這是非常好的一面,至少不至於在家無所事事。
03、利:也是一種鍛煉
很多未成年人在網路中直播的內容還是非常不錯的,有些喜歡唱歌,但唱歌總得需要觀眾,選在在平台上直播唱歌也是一個自我鍛煉,也是積極向上的一種表現。
04、弊:直播游戲為主
很多未成年人選擇主播的內容是游戲,這對觀看的人群來說,並不是多麼的有利,很多觀眾者甚至就此沉迷於游戲,這是非常大的弊端。
05、弊:直播的部分內容違規
很多未成年人在直播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違規的現象,這些違規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例如:在直播中抽煙,在直播中穿著過少等。這會讓很多觀看者進行模仿,弊端是非常大的。
06、弊:輟學當主播
有些未成年人看到當主播可以賺很多錢,就選擇了輟學當主播,然而主播的輸入是參齊不齊的,收入高的畢竟就那麼幾個人罷了。
07、總結:弊大於利
總體來說,未成年人當網路主播的話,弊肯定是大於利的,未成年人應該更多的是去做他們該做的事:上學。而不是當網路主播。
法律依據: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