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檔案所在地怎麼查
1、有工作單位的人,檔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如果工作單位規模較小沒有存放檔案的條件,員工的檔案會由單位寄存在當地人才市場。 學生的檔案是存放在學校學籍科。
2、社會人士的檔案會存放在單位或者人才市場。可以去單位檔案管理處查詢自己的檔案。如果單位將員工的檔案寄存在人才市場,可以通過電話或網路查詢自己的檔案。
3、剛畢業的學生,檔案會由學校寄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場,由於檔案的傳遞較慢;畢業兩個月以內檔案還在學校學籍科可以查到;兩個月後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場查詢。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或者人才網站查詢。
資料拓展: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便於縣委編辦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准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機關在其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凡屬機關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20年、10年、5年。
第七條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第八條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條 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要進行相應歸檔。
機關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並歸檔。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復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本單位的文明建設服務。
(二)加強與各科室的溝通,做好本單位需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其完整、及時歸檔。
(三)堅持原則,保守機密,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查閱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發生。
(四)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及時、准確、迅速地提供各種檔案,為本單位各項工作和領導決策服務。
(五)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
(六)切實做好檔案室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光、防霉、防塵、防鼠咬的「八防」工作,達到檔案無丟失、無霉變、無差錯。
第十二條 檔案室管理制度:
(一)檔案室是存入各類檔案的重地,檔案室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檔案室人員不得入內。
(二)檔案室要堅固,有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濕、防光、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和設置必要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檔案室內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每天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檔案室,關好門窗,注意電源,清理廢紙等易燃物品。在檔案室內嚴禁吸煙,確保檔案室安全。
(四)檔案室內檔案分類存放,排列要整齊有序,便於查找。不得在檔案室內存放個人物品或堆放雜物。
(五)要定期進行檔案的清理校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
(六)檔案管理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檔案室的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檔案借(查)閱制度:
(一)明確分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員職責,實行專人專管。
(二)管理員做好借閱登記簿的登記記錄(借閱時間、借閱人、借閱內容、歸還時間)。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與管理員借(查)閱,只可在本單位范圍內借(查)閱。
(四)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或幫助外單位借閱並帶走,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和外單位的介紹信(證明)方可帶走。
(五)外單位工作人員借(查)閱檔案要持介紹信(證明),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閱或帶走,管理員登記借閱人員情況,借閱目的和范圍。
(六)沒有特殊情況,檔案材料一般只准在檔案室內借閱,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帶走。
(七)借閱期限不超過一周,確需延期,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另行辦理借閱手續。
(八)借閱者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閱相關內容,不得隨意傳播和擴散檔案內容。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帶到公共場所查閱。
(九)借閱者需摘抄(復制)檔案內容,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所摘抄(復制)的內容經管理人員校對並加蓋我辦公章後方為有效。
(十)借閱者帶走的檔案復製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或復制。
(十一)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擅自摘錄、復印,更不得拆開、調換、污損、塗改、圈點、做任何記號、勾線、折角、添字、抽頁和損壞檔案等,查閱時嚴禁吸煙。
(十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檢查,核對無誤後,且借閱雙方交接清楚,並在借閱登記簿上進行注銷。
(十三)歸還檔案時,如有發現檔案缺頁、損壞、丟失等情況,要嚴厲查處並且在登記簿上對借閱者或借閱單位做不良記錄。
(十四)借閱者如果不按時歸還,經請示分管領導後,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閱。
第十四條 檔案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所規定的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所藏檔案的內容,不準出賣、盜竊檔案機密,違者按情節依法懲處。
(二)定有密級文件、資料,統一由專人收拆登記,發送時不得以普通郵件寄發。
(三)已歸檔的機密、秘密文件、資料,只限於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查閱時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科室暫時保存的機密、秘密文件、資料,應妥善保管,不要讓外來人員隨便翻閱,用後立即歸檔。
(五)對定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未經密級審批單位批准,一般不準翻印和摘抄。
(六)不得擅自擴大文件、資料的閱讀范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外出,須經領導批准。
(七)不歸檔的秘密及內部(重復或多印)文件、資料,均應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統一銷毀,不準擅自處理和當廢紙出售。
(八)數字檔案要求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工作,設置計算機操作系統用戶口令,安裝殺毒軟體,並及時更新,嚴禁在計算機上運行各種來歷不明的軟體、游戲等。
(九)保密的電子檔案數據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路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嚴格注意口頭保密,做到守口如瓶,執行保密紀律,在公共場所、投稿、通訊、通電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機密事項。
第十五條 在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時,全面分析和鑒別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准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