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沒有專門處理債務的律師呢
有專門處理債務的律師。
出現債務糾紛後,有2種解決方式。如下:
1、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對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進行管轄。
起訴流程主要是:准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並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臘讓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虧洞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百銷局枯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貳』 律師怎樣追討欠款的錢
律師追討欠款的步驟包括確認欠款事實、發送催款函、協商和解、提起訴訟及執行程序。律師應遵循當地法律規定,並考搜枝槐慮合同有效性、欠款方財務狀況等因素。
律師在追討欠款的過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確認欠款事實:律師首先需要核實欠款的事實,包括欠款金額、欠款方的身份和聯系方式等。這可以通過查閱世友合同、發票、銀行對賬單等相關文件來確認。
2. 發送催款函:律師可以代表債權人向欠款方發送催款函,函件中應明確指出欠款的金額、欠款期限以及採取法律行動的意願。催款函的目的是促使欠款方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3. 協商和解:如果欠款方對欠款事實表示認可,但無法立即償還全部欠款,律師可以與欠款方協商制定還款計劃。在協商過程中,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建議,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4. 提起訴訟:如果欠款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或拖延還款,律師可以代表債權人提起訴訟。在訴訟程序中,律師將准備相關證據並提出合適的法律主張,以爭取法院判決欠款方償還欠款。
5. 執行程序:如果法院判決欠款方償還欠款,但欠款方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律師可以申請執行程序。執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財產以及申請凍結欠款方的銀行賬戶等,以強制執行判決並追回欠款。
需搭衫要注意的是,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律師在追討欠款時應遵循當地的法律規定。此外,律師在處理追討欠款案件時,還應考慮到合同的有效性、欠款方的財務狀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以制定最合適的追討策略。
律師在處理債務追索案件時需要採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律師應當詳細了解債務追索的法律程序和相關法規,以確保遵守法律程序並保護客戶的權益。其次,律師應當與債務人進行有效的溝通,並盡力達成和解協議,以避免長期的訴訟過程。如果和解無法達成,律師應當准備充分的證據,並制定合理的訴訟策略。在訴訟過程中,律師應當積極參與庭審,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並對對方的辯詞進行適當的反駁。最後,律師還應當在案件結束後幫助客戶執行判決,確保債務的追索得以實現。通過以上的有效處理措施,律師能夠為客戶在債務追索案件中爭取最佳的結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叄』 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的行為也是先協商,通過協商對方能還了錢是最好的,如果對方完全就是一副老賴做派,那就應該考慮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不過,司法實踐中的債務糾紛有些情況非常的復雜,具體的處理方法也可以咨詢一下律師。
一、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怎麼辦?
1、先協商處理。
2、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槐宴有管鉛侍銀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向法院起訴。
二、欠錢不還代理人范圍有哪些?
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欠錢不還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談滲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如果債務糾紛涉及數額較大,比如欠債數額已經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而且整個債務糾紛的情況也很復雜的話,我們建議可以找律師行商處理方法,也許在律師的介入下對方能夠盡早的還錢。
『肆』 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處理方法包括和解法、調解法、仲裁法、訴訟法、申請支付令法、申雀歲請先予執行法等方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皮察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頃握睜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