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葯物外滲怎麼處理
葯物外滲的處理:
1 葯物處理 如發生葯物外滲,應立即停止輸液,拔針前應盡量抽出外滲的細胞毒葯物,並應用相應的拮抗劑,從原靜脈通路注入或在外滲局部皮膚皮下注射,使拮抗劑更容易接近細胞毒葯物,起到最佳效果。如碳酸氫鈉可用於蒽二腙類葯物解毒;透明質酸酶用於植物鹼類葯物(如長春新鹼、紫杉醇、長春醯胺等)外滲等。
2 非葯物處理 (1)一般在葯液外滲的48h內,應抬高受累部位,以促進局部外滲葯物的吸收。(2)冷敷:可減輕皮損程度,收縮毛細血管,減輕局部出血和疼痛,如可減輕蒽環類抗癌葯、紫杉醇、氮芥等所致皮損程度[1],可用冰袋冷敷葯物外滲處皮膚24~48h(時間長短以病人耐受程度為限)。(3)熱敷:適用於植物鹼類抗癌葯物如長春新鹼、長春花鹼及脫水葯物如甘露醇外滲等。濕熱敷可加快外滲葯物的吸收與分散,減輕葯物外滲所致皮膚傷害。拔針後不可立即熱敷,以免引起皮下出血。
需注意的是蒽環類抗癌葯物外滲後禁用熱敷,植物鹼類抗癌葯物局部冷敷會加重其毒性。
3 手術處理 一旦發生外滲且保守治療失敗而形成潰瘍者,需請整形外科會診,徹底清創或植皮整形術,保證肢體的功能和外觀。
4 心理指導 向病人解釋對葯物外滲處理的重要性,要求病人積極配合治療,解除思想壓力,爭取盡快恢復健康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