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有什麼
固定資產核算的主要方法:劃清資產界限,擬定核算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要正確劃分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施工企業的固定資產與臨時設施的界限,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和核算,加強管理。
參與編制計劃,核定需要數量。參與編制固定資產更新計劃和大修計劃,參與核定固定資產需用量。
負責明細核算,提折舊編報表。對購置、調入、租賃、封存、調出的固定資產,要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辦理會計手續。根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得多提、少提、漏提或重提。
參與清查盤點,提出改進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年終進行全面清查。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弄清責任,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報批手續。發現有多餘、閑置以及保管、使用、維修不當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並提出改進意見。
分析使用效果,促進合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進行分析,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挖掘潛力,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