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柯南故事中有哪些常見的推理套路
說起偵探動畫,知名度最高的莫過於青山剛昌創作,連載超過二十年的名偵探柯南,在柯南的故事存在各種各樣的案件,其中有不少案件十分棘手,而柯南和他的小夥伴們都通過案件細節分析和巧妙的推理在嫌疑人中找到真正的兇手
以上便是柯南故事中常見的破案套路,基本上只要掌握以上方法,加上故事中所透露出來的某些線索,便可以大概鎖定故事中的真正兇手
❷ 福爾摩斯的推理方法
1、排除法
「我就是利用這種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設的辦法,終於得到了這個結論,因為其他任何假設都不可能和這些事實吻合。」——《血字的研究》
「你總是不按我的理論去研究。我不是曾經和你說過多少次嗎,當你把絕不可能的因素都除去以後,不管剩下的是什麼,不管多麼難以相信的事,那就是事實。」——《四簽名》
有意者可以把上面兩段話放入原文細細品味,感受這種排除法的妙處。這種方法看起來沒什麼難處,但真實施起來卻是困難重重。就像福爾摩斯所說,你必須考慮到一切合理和不合理的猜測,對思維的嚴謹性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2、綜合分析法
「我已經對你說過,凡是異乎尋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麼阻礙,反而是一種線索。在解決這類問題時,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夠用推理的方法,一層層的回溯推理。這是一種很有用的本領,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過,人們在實踐中卻不常應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用處大些,因此人們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推理這一層。如果說有五十人能夠從事物的各個方面加以綜合推理的話,那麼,能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過是個把人而已。」
「大多數人都是這樣:如果你告訴他們事情的經過,他們就會告訴你接下來的結果。他們默默地對事情的經過進行綜合分析,通過取捨,就能得出結論。只有少數人,如果你把結果告訴了他們,他們就能通過他們內在的意識,推斷出造成這種結果的每個步驟是什麼。這就是在我說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時,所指的那種能力。」——《血字的研究》
簡單來說,福爾摩斯希望能把每一個復雜的情況盡可能的拆分成若干容易處理的情況,進而解決問題。也就是說給出一組事實,通過因果關系和回朔推理找到事情發生的原因。
3、「瞎猜亂想」法
這種方法可以算是福爾摩斯的獨門絕技了,在科學方法論中,這種方法有個更好聽的名字——假設法。此言一出,必定會遭到福爾摩斯迷的「圍攻」:福爾摩斯的推理有理有據,怎麼會是「瞎猜亂想」呢?
先來看看下面幾段話:
「啊!這還算僥幸,我只是說出一些可能的情況,並沒想到會這樣正確」。
「那麼你並不是猜想出來的了?」
「對,對,我向來不猜想。猜想是很不好的習慣,它有害於作邏輯的推理。你所以覺得奇怪,是因為你沒有了解我的思路,沒有注意到往往能推斷出大事來的那些細小問題。」——《四簽名》
「現在,我們簡直胡猜起來了」。摩梯末醫生說道
「嗯,不如說是在比較各種可能性,並將其中最與實際相接近的選擇出來;這就是科學的運用想像力,可靠的物質根據永遠是我們進行思考的出發點。」——《巴斯克維爾魔犬》
我們注意到福爾摩斯的推理方法里有些形成鮮明對比的地方,一方面他通過比較基於「猜測的可能性」來做出結論,另一方面他極為反對破壞邏輯推理的行為。他一直說他的方法是邏輯的、科學的,雖然在華生和摩梯末之類的外行看來有些靠不住。
❸ 福爾摩斯破案的方法
福爾摩斯偵探的主要思路是溯因推理。福爾摩斯故事常常是他「演繹法」才華的展示。對於邏輯學家和對邏輯有興趣的人來說,分析福爾摩斯的「演繹法」是蠻有意思的。「福爾摩斯演繹法」看上去像是從實踐原則中直接得出,根據細心觀察,如福爾摩斯研究各種煙灰,或是從最佳解釋中做出推論。從福爾摩斯那裡,我們可以常常聽到:「如果你把所有不可能的刨去,那麼剩下的,無論多麼難以置信,肯定不錯。」
❹ 怎樣寫偵探推理情節急用!
首先有個大框架。
比如,如果是甲被殺了,那麼先搞清楚案發點(地點)、案發時間(時間)、嫌犯和兇手,還有目擊者、偵探、警察等角色(人物)、案發經過、手法等。
然後完善細節。如一樓所言,可以倒推。但我建議雙向推。比如。假設甲帶了一隻狗,那麼會延伸出兩支:狗吠或未吠。然後思考:狗為何吠或未吠?假設未吠,那麼為什麼?因為兇手是熟人,狗沒有警惕。(此例已用爛,請勿用)
同時可以延伸出多個選擇支,以繞開讀者視線。主要方法:極力擴大某嫌犯的嫌疑,但卻柳暗花明,因為某件事而完全推翻;或者某嫌犯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但卻因一個小小的原因而導致被完全推翻。名偵探柯南中有很多優秀的例子,有機會可以看看。
總之,結局在讀者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類似美國短篇小說大師歐亨利的結尾。
但若是寫單純的推理偵破類小說,請勿輕易將兇手定位為偵探或警察,否則有愚弄讀者之嫌。令附上美國偵探小說鼻祖范達因關於如何寫偵探小說的二十條規則:
1、探案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線索要交待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布置的謎團之外,作者不應故意向讀者設置詭計,誘導讀者發生混亂。
3、探案小說不應加入戀愛故事,因為這容易使純粹的鬥智游戲,滲透不純粹的情緒,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亂。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一變變成兇手。因為這樣做,有愚弄讀者之嫌。
5、兇手必須從嚴格的邏輯推理過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無推理根據的自供。
6、探案小說需要設定偵探,有他來偵察案情及收集解謎的線索,並從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說絕對要有啥人事件,事件顯露的疑點越多越好。因為殺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讀者興趣。
8、探案小說的謎團必須以嚴格而自然的方式解決。不可使用占卜、魔術以及諸如讀心術、降靈術、水晶透視術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謎。
9、偵探只應有一人。過多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攪亂讀者邏輯思考的脈絡。(插句:兩人其實也可以,但線索不要交叉,最好寫成對手戲)
10、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將兇手定為與故事毫無瓜葛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角色。
11、不應設定那些極有可能被懷疑為兇手的人為兇手,如秘書、馬夫、園丁、傭人、守門人、廚師等人。兇手在故事中,須具社會地位,最好是以常識判斷不會犯案的任務。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兇手只應有一個。不過可以設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責任必須由一個兇手承擔。
13、不可以用秘密結社、黑社會犯罪組織等作為探案小說的主體。這類小說應屬政治小說。
14、殺人方法須合理且具科學根據。如杜撰發現一種科學新元素,或是發明了一種新奇毒葯並以此作為殺人方法,是對讀者不公平的戲弄
15、案件自發生到偵察破案,須保持連貫性,以便讀者參與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隱藏重要的破案線索,那無異於欺騙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案件進展無關的事物。比如文學性的粉飾、完美的寫景等。因為讀者只想參與案件的智力游戲,其餘皆無關緊要。
17、不可將兇手最終設為強盜、山賊、海盜等職業犯罪者。如此的設定,對於破案毫無鬥智的魅力可言。
18、解決案件時,應避免未到最後關頭,以兇手自殺和意外死亡的情節做結束。這樣做是虎頭蛇尾。
19、探案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是純個人性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等等,屬於間諜小說的范圍不是探案小說范疇。
20、最後列舉幾項凡是認真的探案作家,都應竭力避免的幾種用爛了的手法:
A.犯罪現場留有煙蒂,籍此找出兇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顯靈,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設下假造指紋在犯罪現場。
D.找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E.犯罪現場的狗沒叫,以此判定兇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開謎底時,才告知讀者兇手是雙胞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