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是什麼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有一次攤銷法、分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1)一次攤銷法,在領用時一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報廢時將殘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適用於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一次性領用數量不多以及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領用時:借: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貸:低值易耗品
報廢時:借:原材料(或其他科目)貸: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
(2)分次攤銷法 根據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的大小,按月平均攤銷,攤銷期在一年以內在做「待攤費用」,超過一年的做「長期待攤費用」。
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低值易耗品」,分月攤銷時時,借記「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報廢時殘值沖減成本或費用
領用時:借:待攤費用貸:低值易耗品如果攤銷期為一年,則每月攤銷額為1/12,每月攤銷時:借:製造費用(或其他)貸:待攤費用
B. 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有哪些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通常有:一次攤銷法(即一次轉銷法或一次計入法)、分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一)一次攤銷法
1、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當月(領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間費用等;報廢時,報廢的殘料價值沖減有關的成本、費用,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
2、低值易耗品採用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領用低值易耗品應按計劃成本編制會計分錄;月末,還要調整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
3、這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或者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攤銷法
分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攤銷的方法。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作為遞延資產處理。
2、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低值易耗品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科目。
3、一些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又不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復使用的專用工具等。
(三)五五攤銷法
1、這種方法也稱「五成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為了反映在庫、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攤余價值,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分設「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科目。
2、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較大,因此,該種方法適用於各月領用和報廢比較均衡、各月攤銷額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