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正確使用方式包含以下方面:
1、將商標用於商品本身、商品外包裝或者商品的容器等方面;
2、將商標用於商品相關的交易合同等相關方面;
3、將商標用於商品相關的廣告宣傳、展覽或其它商業活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世搏早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搜雀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銀簡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