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尋求法律幫助的方式有哪些
申請法律援助的途徑1、申請:所有行政法律援助,所有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刑事法律援助2、指定辯護:應當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可以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普遍採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其具體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一國的司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申請法律援助的途徑:(一)申請:所有行政法律援助;所有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刑事法律援助。(二)指定辯護:應當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可以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方法。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