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終獎金怎麼扣稅
春節臨近,年終獎還會遠嗎?想必已經讓所有上班族的朋友們朝思暮想了吧。不管拿多還是拿少,年終獎都是對一整年辛苦付出的嘉獎。拿錢交稅,中國人都知道,但是也要交得明明白白,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年終獎金怎麼扣稅,希望大家喜歡。
工具/原料
計算器
方法/步驟
先看下面一張稅率表
年終獎繳納個稅有三種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例如:張三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
張三當月共計應繳納個稅=2295+45=2340元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
「應繳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例如:張三年終獎金為10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9500*3%=258元。
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不再繳納個稅。張三當月共計應繳納個稅285元
3、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
(雙薪+年終獎)/12*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張三的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年終獎金為10000元,年終發放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數1041.66,對應的適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12500*3%=375元
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不再繳納個稅,張三當月共計應繳納個稅375元
再看一個例子,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超過3500元免徵額的情況為例:
年終獎18000元,折算成每月1500元,使用稅率3%,
那麼應該繳納個稅18000*3%=540元
實際得到年終獎金=18000-540=17460元
若是年終獎多發了一元會怎麼樣呢?
年終獎18001元,折算到每月就會超過了1500,應該按照10%的稅率計算,那麼應該繳納18001*10%-105=1695.1元,
實際得到的年終獎=18001-1695.1=16305.9元
與之前的相對比,少了17946-16305.9=1640.1元
很明顯,多發了1元年終獎,到手反而少了1640.1元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其餘情況 下都要以個人所得計稅。此時不僅沒有免稅額度,稅率也會大大提高,反而不如一次發放所得的獎金多。
B. 年終獎怎麼扣稅
年終獎計稅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現行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計算,要比合並到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的稅負小一些,是一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計算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