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一個好的接警員
能做到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員工作要求和考核標准就是一個好的接警員。
指揮中心要求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員必須熟悉和掌握:(1)110接處警工作規則;(2)轄區內各警種職責任務、警力分布、卡點位置情況;(3)接處各類警情的基本原則、要素、程序和方法;(4)根據不同警情下達出警指令的基本內容和要求;(5)接警用語的規范使用及通過電話開展群眾工作的方法和技能;(6)接處警設備、相關應用系統的操作技能。
其考核的標准為:
一是能夠熟練掌握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二是熟知轄區內地形地貌、人口分布、警力部署、卡點位置情況;
三是接警迅速、完整,派警正確、及時,語言明確、程序規范;
四是能夠使用普通話(但要掌握本地方言)接警,態度熱情、和藹,用語文明;
五是掌握應對無效報警和騷擾電話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善於通過電話與群眾交流,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六是能夠熟練操作接處警設備,計算機漢字輸入不低於60字/分鍾。
❷ 110接警員接警案例如何詢問
一、接警::使用規范語言二:問清報警內容,記錄好報警人的姓名、位置、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和事態發展的程度。如果是求助電話,應問清求助人遇到的苦難。三:如遇求助,對於能幫助的應立即出警或幫助,如我們無法給於幫助,應建議求助人聯系相應單位或部門。
接通報警電話後,接警員會首先判斷報警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緊急報警或緊急求助。
在判斷屬於公安機關的受理范圍後,通過110接處警系統填寫警單,向一線出警單元下達出警指令。同時,視情向有關警種下達協同作戰指令。
一線出警單元接收到出警指令後,根據事發位置、報警內容等情況第一時間與報警人取得聯系並迅速出警處置。
110是群眾遇到緊急情況或者困難時需要撥打的求助電話,求助人打通110後,接線民警會向報警人詢問事發地點,還要問清楚報警人因為什麼情況報的警,然後接警民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知離出事地點最近的派出所民警根據報案情況出警。
❸ 接處警工作規范是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全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建設,根據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省、地、縣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工作規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圍繞落實「五分鍾」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處置好、群眾滿意」為目標,以規范110接警和調度處置、現場取證、著裝攜裝、監督管理工作為重點,大力推進接處警工作程序化、標准化、制度化,以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優質高效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110報警服務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邊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領110報警服務台出警指令的警種、部門和接處警人員。
第二章 接警和調度處置
第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24小時值守,統一受理群眾報警、緊急求助、舉報、投訴,受理范圍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執行。根據領導授權和工作預案,具有直接指揮、先期處置、通報協調、裝備調用、檢查督導、信息歸口等職權。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遊城市應開通外語報警服務。
第五條 110接處警實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級接警、統一指揮、分類處警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原則,做到快速反應、規范處置、熱情服務。
第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設立指揮長(值班長)崗位,實行指揮長(值班長)負責制。指揮長(值班長)職責范圍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執行。指揮調度工作由110報警服務台民警負責,110報警服務台聘用人員只能從事接警、記錄以及其他輔助性的工作。
第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按照案(事)件性質、規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等因素區分一般警情、緊急警情和重大緊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調度處置程序性規定和緊急警情、重大緊急警情調度處置的工作預案。指揮長(值班長)負責處置緊急警情,協助領導或者根據有關領導授權調度處置重大緊急警情,並做好處置過程記錄。一般警情和常態調度指揮工作由值班員負責。
第八條 接警和指揮調度人員應使用普通話,指揮調度人員下達指令應准確、簡明、迅速,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出警指令基本內容包括報警人的姓名、案(事)發時間、地點、目前狀況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情況等。
第九條 受理警情時,接警人員應快速問明警情基本要素及報警人基本情況,按照「屬地管轄、就近處警、業務管轄」的原則,立即指令處警責任單位出警,並及時調度掌握現場處置情況。對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根據情況,指定處警人員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對涉外警情,110報警服務台在派警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部門派員協助處置。對異地報警、求助以及投訴,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有關規定處理。完善110社會聯動機制,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派警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理。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告知求助人員到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轉告有關主管部門或單位。
第十一條 各處警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執行110報警服務台指令,不得推諉、延誤出警。處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令後,應遵循立即響應、核實警情、現場處置、請求支援、追擊堵截、匯報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開展處置工作,並做好處警記錄。出警人員不少於2人,須有正式民警帶隊。
第十二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紀行為的投訴,嚴格落實
「城區五分鍾、城郊十分鍾、農村地區盡快到達」的出警時限要求。對其他非緊急警情,應視情盡快趕到現場。出警時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出警時限的,出警民警應立即向110報警服務台報告,並盡快趕到現場。110報警服務台應及時和報警人溝通解釋,並視情調派其他力量出警。有條件的縣(市)應制定本地農村地區出警時限具體要求,並向社會公布。出警時限國家有專業標準的,按專業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現場處置完成後,應填寫《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處警人員、當事人或者報警人在備案單上簽字,處警民警和當事人各持一份。對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治安案件,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辦理。處警民警應向當事人發放有民警聯系電話和110舉報監督電話的民警便民卡,方便群眾聯系,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重大案(事)件、事故調度處置基本程序
1、先期處置。接到報警後,110報警服務台指揮長(值班長)應迅速派警先期處置。同時,根據警情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值班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並按照工作預案和領導指示,指令有關警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警情反饋。接到處警指令後,處警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核實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並進行先期處置。多警種(部門)出警時,首先到達現場的處警單位,必須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處置過程中,負責處置民警應及時報告處置進展情況。
3、後續調度。對於需要增派警力的,110報警服務台應根據領導指示,調度相關警力趕赴現場,並保持聯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揮長(值班長)立即組織附近巡邏和相關卡點的警力進行堵截。需要相鄰市、縣協助堵截查控的,及時通報相鄰市、縣110報警服務台部署查控。
4、信息報送。對重大案(事)件、事故,應根據信息報送規范要求,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
5、善後處置。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中心應會同有關警種(部門)做好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等工作,收集整理處置工作檔案資料,完善相關處置工作預案。
第十五條 火災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實行「三台合一」集中接警的,110報警服務台按照火災事故力量調集規定,立即向消防處警單位下達首次出警指令,並視情通知事發地派出所維持秩序,指令交警部門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火災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農村地區發生火災的,在調派消防單位出警的同時,應指令事發地派出所組織社會消防力量先期撲救。下達首次出警指令後,通報消防部門,後續指揮由消防部門負責。110報警服務台要實時掌握現場情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以「兩台合並一台監聽」模式合台的,火警由當地消防部門受理,110報警服務台應監聽火災報警,視情調度指揮相關警力做好協助滅火、疏導交通、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等工作。
第十六條 交通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接報的交通事故警情,應立即向交警部門下達出警指令,並根據警情處置需要或交警部門的要求,視情調派轄區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協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詳細詢問肇事車輛的車牌類型、號碼、顏色、特徵及其逃跑方向等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堵截、追緝,並視情通報相鄰公安機關布控、協查;交通事故引發糾紛的,同時指令巡警或事發地派出所派警協助處置。
第十七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火災、交通事故,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危險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門出警的同時,應立即通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派員趕赴現場共同處置。
第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建立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設卡堵截等工作預案資料庫,建立轄區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點目標、警力分布、技術專家、重點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法、專業設備器材、法律法規等基礎資料庫,為處置各類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備。
第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指導相關警種和實戰單位完善社會面防控體系建設,合理調整警力部署。隨時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邏車出警、定位情況,以利於快速出警處置。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二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定期對治安卡點、重要路段、部位的執勤、巡邏警力到崗、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視情通知同級警務督察部門處理,查勤情況應定期通報;街面巡邏、執勤警力應主動配合110報警服務台的查勤工作,主動報告到崗、到位情況,嚴禁脫崗。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結合警力下沉、社區警務改革,合理調整出警點,縮短出警半徑,積極推行多警聯勤、動態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應能力。
第三章 現場取證
第二十二條 本規范中所稱現場取證是指110處警民警在進行先期處置時,為收集、保全第一手證據材料而採取的相關取證及證據管理工作。先期處置後的現場勘查、案件辦理、案情調查、查證等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處警時,相關警種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根據不同警情,做好處警現場的相關取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非主管警種(部門)先期到達的,處警民警應按照本規范要求,做好保護現場、維持秩序、調查了解以及拍照、錄音、錄像等必要的先期處置和現場取證工作。主管警種(部門)到達現場後,先期到達的民警應配合主管警種(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及時移交證據資料。多警種(部門)同時到達現場的,以主管警種(部門)為主取證,其他警種協助。
第二十五條 刑事、行政案件類警情現場取證方法及程序
1、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力量搶救受傷人員,對正在逃匿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查緝。
2、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劃定保護區域,設置警戒線和告示牌,布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
3、拍攝案發現場,特別是有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案件,須立即進行拍攝,及時固定證據。對可能受到自然、人為因素破壞的現場,先期處置民警應對現場的痕跡物證、屍體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4、開展現場調查訪問,簡要記錄調查訪問情況並錄音,必要時製作現場詢問筆錄。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現場證人的基本情況。
5、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交通事故類警情取證方法及程序
1、對適用簡易處置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置。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報警的,處警民警要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及時固定證據,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
2、對損失較大,或有人員傷亡,應視情採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交通標志、反光錐筒等警告性標志,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2)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尋找目擊證人。對正在逃匿的肇事人進行查緝。
(3)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
(4)對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可能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應當及時提取、保全和測試。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5)開展現場調查訪問,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記錄調查訪問簡要情況,並同步錄音,製作現場詢問筆錄。
(6)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群體性事件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1、掌握現場動態,及時發現重點人員。?
2、採用拍照、錄音等方法,及時固定重點人員違法言行。對處置過程進行拍照,固定證據。
3、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固定相關證人。
第二十八條 糾紛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1、對於事實清楚,糾紛當事人無異議,現場可以調解完畢的糾紛類警情,在實施調查訪問、教育疏導和調解過程中進行現場錄音。調解完畢後,製作《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
2、對現場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糾紛類警情,特別是涉及當事人身體損傷或財產損失的,應視情採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疏導,開展調查訪問並錄音。必要時製作現場詢問筆錄。?
(2)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3)視情對糾紛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必要時,製作現場勘驗筆錄,繪制現場圖。
第二十九條 緊急救助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和程序
1、對當事人進行簡要詢問並錄音,必要時製作詢問筆錄。如有生命危險的,立即組織搶救。
2、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3、必要時,對緊急救助的主要過程和現場情況進行拍照、錄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4、如果當事人無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財物並沒有親屬在場的,應當將當事人的物品、財物進行清點登記,列出清單,並請在場見證人簽名。
第三十條 其他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規定基本要求,視情開展相關取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現場取證應及時、合法、客觀和真實。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必須認真開展取證工作,仔細全面地收集證據。現場取證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證據,確保取證工作合法有效。在對當事人詢問時,應根據不同警情,突出重點進行調查取證。
第三十二條 110處警現場製作的證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現場製作的各類筆錄均應符合有關製作規定,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捺印;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應有見證人的簽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
第三十三條 處警現場證據實行辦案單位收集整理、集中統一管理原則。處警單位應建立現場證據登記簿或管理系統,音像資料應及時分類存入電腦統一管理,便於及時查詢和使用。處警單位與辦案單位不屬同一單位的,由處警單位向辦案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未結案的證據資料,應長期保存;歸屬於各類已辦結案件的現場證據,按照要求歸檔管理。
第四章 著裝攜裝
第三十四條 指揮調度民警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上崗,接警台聘用人員應統一著裝。
第三十五條 處警民警應攜帶《警察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頭盔,穿制式皮鞋、作訓鞋或黑色皮鞋。處置交通事故民警夜間應著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處警單位聘用的協警人員統一著保安制服,戴執勤帽,佩帶協勤人員統一標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膠鞋或黑色皮鞋。對著裝有專門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處警民警應佩戴齊全的單警裝備。出警時,必須攜帶必要的取證設備,包括照像、攝像、錄音設備、提取物證工具、警戒帶以及記錄測量等工具。
第三十七條 出警車輛應裝備無線通信設備(出警民警已裝備無線通信設備的,出警車輛可以不再裝備固定無線通信設備),有條件的應安裝GPS定位終端,攜帶交通標志牌、救生器械和滅火設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110接處警隊伍教育,嚴格內務管理,強化紀律作風養成,努力建設一支快速反應、服務規范、執法嚴格、作風優良的110接處警隊伍,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九條 選拔政治堅定、業務能力強、善於組織協調的同志,擔任指揮調度部門領導和指揮長職務,適當提高指揮長(值班長)行政職務級別。切實落實指揮調度民警輪崗交流制度,及時調整充實人員,確保工作需要。
第四十條 加強處置工作規范、現場取證業務、攜裝用裝技能培訓,建立健全經常性練兵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崗位練兵長效機制。實行指揮調度部門民警持證上崗制度,110報警台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認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堅持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對上一周的接處警工作進行通報分析,不斷提高接處警工作質量。
第四十二條 嚴格落實接警登記制度,所有接報警情都應輸入接處警系統。定期組織對接警調度過程錄音回放檢查,抽查率要達到30%以上。對處置結束的案(事)件及時回訪。
第四十三條 嚴格落實110投訴2日內答復的規定,投訴反饋率要達到100%(無法聯系當事人的除外)。加強110工作宣傳,讓群眾了解、支持和監督110工作。
第四十四條 加強對接處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將檢查結果記錄到民警執法檔案中,納入正規化考評范圍。指揮中心負責對本級及下級110報警台接警調度和各處警單位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辦法上報上級指揮中心備案。指揮中心每周應通報一次110接處警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接處警暗訪檢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十五條 嚴肅查處有警不接、指揮不力、出警遲緩、處置不規范等行為。凡因不按規定程序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因處警取證不及時、不到位,證據管理不善,造成證據丟失、損毀,導致案件無法依法處理的;著裝不規范,影響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攜裝不落實,造成警情處置不力,民警因此受到傷害的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處置程序和現場取證,自本規定實行後國家有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要求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應依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❹ 如何加強接處警工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接處警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巡防工作實戰需要,通過開展「大練兵」活動,切實解決民警和協警體能素質、處警質量、內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不斷完善訓練形式和方法,將日常訓練與巡邏防範實戰相結合,重點苦練六項巡邏基本功,有效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和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水平,進一步強化對轄區社會面的駕馭防控能力。
一、練懂法基本功。在一線民警每周的業務學習中要將《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巡邏勤務技能手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學習重點,重點掌握,熟知熟記,做到學以致用。同時,民警應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巡邏盤查基本程序》等盤查、盤問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並定期組織測試,以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執法意識。
二、練知情基本功。在每日交接班時堅持講評制度,以培養和提高民警和協警多渠道獲取警情信息的意識和能力。當班民警和協警要知曉《每日警情提示》內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發地區、案件多發部位、案件多發時段,以及發案的規律、特點、趨勢等,及時掌握巡防工作重點,真正做到「帶著警情上街,帶著警情巡邏」,從而提高打擊街面犯罪的精確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三、練識路基本功。強化「識路」培訓,提高接處警快速反應能力和堵截成功率。即熟知轄區道路、標志性建築物及重點單位名稱、位置,熟悉街巷、居民區內樓號分布情況、地形情況,110民警要成為轄區的「活地圖」。一是按圖練,將轄區地圖懸掛在各基層所隊辦公室,方便民警和協警隨時對照地圖查看,加強記憶;二是駕車練,當班民警和協警要在巡邏工作中,強化駕駛巡邏車頻繁穿行於轄區的大街小巷的能力,全面熟悉轄區每條道路;三是實戰練,民警和協警要在接警過程中認真察看地形,將老地名、新地名與實際地點統一起來,確保接處警工作一步到位。
四、練體能基本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根據巡邏工作特點,嚴格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准》要求,組織備勤民警和協警隔天進行一小時的以力量、速度、靈敏、耐力等身體素質為主的體能訓練,重點進行跳繩、跑步、器械、擒拿格鬥、俯卧撐、引體向上等專項體能訓練,並利用空閑時間組織民警開展籃球、乒乓球、登山等形式多樣的帶有娛樂性的體能訓練,營造濃厚的體育鍛煉氛圍和警營文化,使民警和協警在健康快樂中達到增強體能素質的訓練目的,有利於提高作戰能力。
五、練能說基本功。針對日常工作中打架糾紛、鄰里矛盾、擾民等軟性警情較多的實際,重點強化了民警和協警語言表達能力的培訓,要求民警和協警必須練好「能說」基本功。一是發動民警博覽群書,了解群眾的日常禮儀;二是要求民警熟悉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勞動法,交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在處置警情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說服教育效果;三是總結經驗教訓,要求民警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以鍛練民警的語言表達能力,並要求民警對調處的每起糾紛都要認真分析成敗之處,特別是善於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不斷總結提高。
六、練戰術基本功。為提高民警和協警單兵警務戰術技能,把盤查、搜身、查緝、帶離等訓練內容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在繁華鬧市練辨別,在實地街巷練盤查,在居民樓道練查緝,進一步增強訓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民警盤查發現、現場處置和應變的能力,以強化民警和協警的安全防範意識、戰術協同意識。
❺ 接處警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案件接處警是指警方在接到報警後,派出警察來處理警務的情形。通常情況下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會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民警接處警,如果短時間內不能有效處置,不僅直接影響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會造成警民關系緊張,甚至出現襲警等警務安全問題.公安機關解決接處警中的警務安全問題,需要搞好警察公共關系,改善警察執法環境;加強警察安全教育,樹立科學戰術理念;加強警力資源開發,合理配置警力,彌補警力缺口;完善法律體系,依法保護警察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❻ 接警員常識
1.接警員務必要掌握的第一時間自救方法有哪些
1、夜間發生火災時,應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顧自己逃生,並且盡量大聲喊叫,以提醒; 2、以濕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勢,以減; 3、於無濃煙的地方,將透明塑料袋充滿空氣套住頭,以避免吸入有毒煙霧或氣體; 4、若逃生途中經過火焰區,應先弄濕衣物或以濕棉被、毛毯裹住身體,迅速通過以免身體著火; 5、至易獲救處待救(如靠近大馬路之窗口附近,或與入口較近之房間等)利用膠布或沾濕毛巾、床單、衣服等塞住門縫防阻煙流串進來; 6、當衣物著火時如何處置?最好脫下或就地卧倒,用手覆蓋住臉部並翻滾壓熄火焰,或跳入就近的水池,將火熄滅; 7、切記提醒被困者返入屋內取如何引導學生在危機關頭自救這對接警員至關重要。
一句話可以叫人笑,一句話也可以叫人跳,說的就是語言技巧運用的至關重要性。
2.招聘交警接警員面試技巧和注意事項
從頭開始說吧,首先,面試時一定要有自信,不要太緊張。
第一:守時,這是鐵的紀律,不解釋。如果這點都做不到,我想也別去面試了。
一般以提前5分鍾左右為宜。 第二:著裝和禮儀。
穿著以干凈整潔為好,個人衛生也應該搞好。然後就是禮貌方面的問題,敲門 進門 問好等等,還有就是面試過程中不要打斷面試官的話,注意聆聽,這也是禮貌的表現。
第三、肢體語言。比如面試過程中不要撓頭啊之類的多餘動作,要保持鎮定。
第四、面試過程中,對於面試官提的問題,一定要三思而後答,切忌帶情緒的回答問題,答之前一定得想想面試官考的內容 第五、面試結束後,離場時不要在主試人結束談話之前表現出浮躁不安、急欲離去、或另赴約會的樣子,過早地想離場會使主試人認為你應聘沒有誠意或幹事沒有耐心。 等等 第五、相關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還有一些口才 技巧 那是硬體設施,得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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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聘接警員考試考什麼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命題、制卷、閱卷以及考務工作。
筆試時間:2010年3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9:00-11:00 《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基本法律法規測試。
六、面試
筆試結束後,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劃定最低面試分數線,進入最低分數線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及各招考職位計劃數的3: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未位並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計算機操作測試
面試結束後,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計算機操作測試,測試內容為Word、Excel、打字等計算機基礎運用。
八、體檢
筆試、面試、計算機測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40 %,面試成績佔50 %,計算機測試佔1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筆試、面試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按招考職位數的120%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出現末位並列的,同時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數的,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4.關於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接警員的演講稿
「為何從警」強調的是警察的人民屬性,「如何做警」解決的是履職盡責的問題,「為誰用警」突出的是立警為公的立場。
「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就是要解決好「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這個根本問題。同時,力爭達到五個方面的突出效果:廣大民警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得到增強;民意導向警務機製得到完善和落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廣大公安民警新形勢下群眾工作水平得以提高;公安機關正風肅紀專項行動整治活動成果得到鞏固,為公安機關教育實踐活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為深化黨的群眾線路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堅定公安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牢固建立宗旨意識和群眾觀點,增強貫徹黨的群眾線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群眾工作推動公安工作發展,以公安工作發展更好服務人民群眾,公安部黨委下發通知,決定在黨的群眾線路教育實踐活動中,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深進展開「為什麼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大討論活動,正當其時且極其必要。 一、正確理解人人民警察與人民的關系 人民警察察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警民關系就猶如是種子與土地、魚與水的關系,只有植根沃土,才能開花結果;只有融進水裡,才能布滿活力。
不管情勢怎樣發展、條件怎樣變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忘,與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態度不能變,人民警察必須依託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聆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 二、正確認識展開這次大討論活動的重要意義 「為什麼從警」就是要解決為什麼當人民警察的題目,始終強調人民警察察的人民屬性,切實擺正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增強公僕意識;「如何做警」就是要解決如何正確履職盡責的題目,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大力實施民生警務;「為誰用警」就是要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題目,一切為了群眾,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深進展開「為什麼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大討論活動,是公安部黨委緊密結合公安機關的性質特點和職責任務,深進推動黨的群眾線路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學習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載體,是從思想上解決當前公安隊伍中存在突出題目的重要手段。展開好大討論活動,對教育引導廣大人民警察充分認清公安機關的根基所在、職責使命和氣力源泉,進一步促進群眾感情,站穩群眾態度,提升群眾工作能力,不斷加強和改進新情勢下的群眾工作,努力使廣大人民警察的思想作風有明顯轉變、素質能力有明顯提升、服務效能有明顯進步,進一步建立人民公安為人民新形象,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學習展開「為什麼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討論活動的一些心得體會 1、弄清為什麼從警。必須把堅定的理想信念作為重要的基本題目來解決,做到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維護執法為民的榜樣。
人民警察要牢固建立公安事業的堅定職業信念和對警察職業的執著,要做到懷有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不負黨和人民的厚看,要以快捷、公正、高效的公安工作和執行活動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託人民,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往,是我們黨的一向工作原則和方法。
人民警察察屬於人民,來自人民,人人民警察為人民,要牢固建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切實增強便民為民的服務群眾觀念,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 2、解決好如何做警。
是新時期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迫切要求。一要認真展開黨的群眾線路教育實踐活動,不斷加強和改進新情勢下的群眾工作,努力使廣大人民警察的思想作風有明顯轉變、素質能力有明顯提升、服務效能有明顯進步,進一步建立人民公安為人民新形象。
二要牢固建立服務大局的警務理念,以落實公安部14項便民利民措施,切實解決民需,發動民眾,維護民安,做實「民需警務」、「民動警務」和「民安警務」,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盡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努力使各項公安工作更加順應群眾要求、符合群眾意願,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到管理更人性、服務更貼心、辦事更便利,努力為公安工作贏得最可靠最牢固的群眾基礎和氣力源泉。三要進步人民警察的執法素質、文化素質和法律業務知識,要培養每一個人民警察建立「百姓無小事」的為民觀念,加強教育培訓,完全根除衙門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