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什麼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
以上十個方法,由於具體內容較多,請具體查閱討債。
(1)如何快速討債的方法擴展閱讀:
討債,指主要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即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
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討債其他方式:
方法之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
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方法之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准叫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方法之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
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之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2. 最快最狠的要債方式
做生意,討債要賬是必須具備的基本功,不管你經營的多好、多賺錢,如果別人欠你的錢太多,你又很難討回來,那你的生意很可能就會被欠款拖垮,在生意場上,像這樣的例子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做生意,討債要賬的招數可以說五花八門、變化莫測,但是,萬變總不離其宗。大體而言,討債要賬不外「軟」、「硬」兩個范疇,「軟」就是「以柔克剛」,讓客戶自動還款,這里暫且不論。「硬」就是討債要賬時態度和手段要狠一些,尤其是遇到一些「欺善怕惡」、「賴皮成性」的客戶時,尤其要用狠招,使其就範,乖乖還清欠款,即所謂討債不狠,回款不穩!
不過,做生意,在使用狠招討債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否則,即便能討回債、要回款,也容易遭到客戶的反感和非議。具體而言,做生意,在使用狠招討債要賬時,牢記以下8個原則,要回錢就不難。
1.查明確認。首先要確定該客戶是否有經常拖、賴欠款的前科。一般而言,在討債要賬時,如果拜訪客戶三次以上,對方每一次都故意推託,設法逃避還款,那基本上就可以斷定他是個存心不良的拖賴客戶了,這時,就可以考慮採用一些狠招了。
2.確認傾向。利用過去交往的經驗和間接得到的資料,確定該客戶是否有明顯「欺善怕惡」的賴賬傾向,如果有,就可以適當採用一些狠招。
3.共同研究。做生意,決定採用狠招討債要賬之前,要與相關人員共同研究可能發生的後果,尤其要征詢具體負責業務的主管的意見。
4.檢討自身。採取狠招討債要賬,還要再仔細回想以下,檢討下公司本身有無錯誤不當之處,免得「錯怪好人」。
5.先禮後兵。採用狠招,也要遵循「先禮後兵」的原則,給對方知錯認錯、欣然還款的機會,如果對方仍然執迷不悟的話,我們不妨抱著「寧可一日沒生意,不可一時壞聲譽」的態度,開門見山向客戶說明不還款所帶來的種種後果。
6.顧及面子。運用狠招討債要賬,就意味著可能會導致雙方關系的決裂,所以,為了確保要回欠款並不徹底決裂,就要盡量避免在大庭廣眾之下催討,給對方適當留點面子,不可全無顧忌。
7.以退為進。遇到「以硬碰硬」的死硬派客戶時,應先行告退,再思考更好的應對方法,避免造成雙方大吵大鬧、無法收拾的場面,這是如果一味採用狠招,針尖對麥芒,效果反而不好。
8.奇兵出馬。安排「催款專家」出門收賬,「催款專家」竟通過精通各種討債要賬的手段,往往略施高壓,就會發揮「奇兵」的收款神效,助你解決回款難題。
需要指出的是,做生意,採用狠招討債要賬,固然有奇效。但是,也有些「不信邪」的客戶偏偏不吃這一套,對你的任何狠招都無動於衷,仍然拖、賴到底,死不結賬,這時,又該怎麼辦呢?
此時,切不可氣餒,也不必馬上就改用軟招,應該保持高壓,繼續催討,語氣要「堅決、剛硬、不妥協」,甚至直接表明,若仍置之不理或不在指定期限內付款,將以「對簿公堂、訴諸於法律」的方式來解決。相反,對這類拖、賴到底的客戶,如果一味姑息,必會後患無窮,想把錢要回來,也會是難上加難!
3. 債務追討的方法技巧是怎樣的
一、債務追討的方法技巧是怎樣的?
1、討債的手段一般方法有:
(1)行政手段 只能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2)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系手段幫助討債;
(3)法律手段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扶植手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追討債務的過程中要注意什麼?
1、要注意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2、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應充分准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3、訴訟階段,相關法律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於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4. 最有效的四個討債方法和手段
討債,即討要債務。主要是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在討債的過程中要運用合法有效的 方法 和手段。下面由我為你介紹討債方法的相關 法律知識 。
有效的四個討債方法討債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討債方法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准叫他/她防不勝防。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討債方法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討債方法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討債的技巧1、通過去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2、派公司員工去欠債的公司“上班”,不給錢不走人;3、現在社會上有“要債公司”,委託他們去要。
討債難已成為共識。上法庭很難解決,就說沒錢也沒辦法,並且還涉及到許多證據、程序問題。
其實討債有“三字經”:一磨二擠三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並帶著笑臉。絕不是死纏爛打,要油滑一些,靈活一些。
擠,針對一般的小公司欠債,可以讓對方分期償還,並且許諾給辦事人一點甜頭。
黑,針對不同情況,要敢於放黑話,找出對方的弱點,讓他產生恐懼感。不過,這是對那些確實有錢而不講義氣的對象而言,輕易不用。
常見的討債方法常見的討債方法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願;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常見的討債方法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 借款合同 、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常見的討債方法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 申請書 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常見的討債方法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常見的討債方法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常見的討債方法6: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 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常見的討債方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 委託書 ;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 擔保書 等; 其它 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最合法有效的討債方式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講到這里,想必您也清楚了,沒有最有效的,只有適合您的,這么多的方法里,總會有一款是適合您的,只有適合您的,才會解決您的問題,如果真的沒有,我建議通過法律程序,一定可以完美的解決您的問題。
>>>下一頁更多精彩“合法的討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