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容易退房難」!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退房呢退房流程是怎樣的
延遲交房,領取不到產權證,無法獲得貸款,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以及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都可以要求退房。退房時需要看自己處於買房的哪個階段,然後攜帶相關的定金或者是買房合同,申請退房。
1、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能夠要求退房的情況有許多比如說延遲交房,開發商延遲交房期限是30天到60天,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是可以要求退房的。領取不到房屋產權證,簽訂合同之後無法獲得貸款,房屋的質量不合格甚至嚴重影響購房者居住,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開發商變更購房人的設計,以及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等許多情況都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在買房階段遇到這些情況都可以去申請退房。
❷ 新房子退房該怎麼辦理看完這些你就明白了
現在很多購房者大部分選擇購買期房,在樓盤開盤的時候開發商一般做力度比較大優惠活動,就會造成當時選房子的時候容易沖動,等付完首付之後再想退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需要了解新房退房
如何辦理?下邊就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現在很多購房者大部分選擇購 買期房 ,在 樓盤 開盤 的時候 開發商 一般做力度比較大優惠活動,因此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這個時候去挑選並購買 房屋 。但是由於開盤的時候人會很多,購房者都想挑到較好的位置,就會造成當時 選房 子的時候容易沖動,等付完 首付 之後再想 退房 ,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需要了解 新房 退房如何辦理?下邊就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是否符合退房條件
首先是要看是否符合退房的相關條件,根據目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 購房合同 中有相關退房條件。
比如,購房者在和開發商在合同中已經明確 交房 的時間,而開發商沒有如期的交房,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 房產證 等。購房者都可以依法向開發商通知解除合同。
因此購房者要先明確在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里有沒有相關退房條件的約定。如果有這方面的相關條款,那麼購房者可以依法辦理。如果購房者起訴的話,有和開發商已經簽訂的相關的合同做證據證明,也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種情況也是需要購房者注意的,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沒有簽訂相關退房條件的合同約定,那就只能看是不是符合法定條件,才能確定能不能退房。
比如購房者發 現房 屋牆體出現了裂縫,就可以提出與開發商共同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是可以進行修復,並且對房屋主體沒有影響的話,那麼就不能算作是法定條件,法院也不會支持購房者退房的,如果鑒定的結果是裂縫無法修復,並且對於房屋的主體有影響的話,那麼這就屬於是法定條件,法院是會支持購房者退房的。
二、協商不成再訴訟
購房者如果滿足和開發商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的話,購房者首先想到的解決方法還是先和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不僅可以省去訴訟費用,而且也能省時間,因為在起訴開發商到審理到判決這個過程是非常浪費人力和時間的。
如果在協商的時候開發商提出來的賠償條件能使購房者滿意的話,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或者選擇收回退房要求。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沒有很滿意的結果的話,購房者可以再選擇起訴。
三、索要 違約金 及相關 稅費
如果購房者完全符合上面所說的退房條件的話,可以向開發商索要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
如果購房者 買房 的時候是 一次性付款 的話,處理的方式相對簡單些,開發商需要全部退還房款以及相應的 利息 。
如果購房者是通過 按揭 或者 公積金 的話,那處理時就相對復雜了。開發商要先把首付部分退還購房者,然後把購房者在 銀行貸款 的資金全部以 提前還款 的方式還完,銀行終止和購房者的借款合同,開發商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以上便是我們總結的一些比較常見的退房辦理方法,購房者如果有退房的需要話要就充分了解辦理方法,並且要明確自己的屬於以上哪種情況,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❸ 房子買了想退房怎麼辦
法律分析: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房管局也備過案,但是房子還沒有交付,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這個時候買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退房,簽訂退房協議。其中退房協議除了是確認退房外,還要對違約責任的劃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詳細說明。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並且買房人執意要退房的情況下,可以正式書面通知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到對方,合同就已經解除。開發商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簽訂購房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❹ 房租不到期的退房技巧
房租不到期的退房技巧有提前跟房東說明退租的情況、盡量跟房東協商、提前打掃好房間等。
1、如果我們之前未和房東簽訂正規的租房合同,但是還是交了押金的,我們可以提前一兩個月告知房東,說明自己需要提前退租的情況,並幫房東在這個期間留意租客,跟房東商量好退租事宜。
2、如果我們之前有跟房東簽訂了正規租房合同,我們只需按照合同上約定的日期告知房東,並和房東協商好不扣押金事宜,注意和房東講話的措辭,因為畢竟是你違約在先。
(4)如何退房最合理的方法擴展閱讀:
退房的注意事項:
1、把房間打掃干凈
想必收房的時候房東手上還有你的一部分押金,要想順利完成交房,在自己搬家後最好將房間里好好打掃一番,讓房東看起來也舒服一些。
2、房間里有損壞要及時與房東溝通
租房子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任何問題一定要及時向房東通知,以免後期交房的時候把這些損壞算在你的頭上。
❺ 租房想提前退,應該怎麼巧妙的和房東說
方法
1、先打電話提前和房東聯系一下:
決定好和房東要退房以後,一定要想清楚自己退房的理由,不然違約的是我們,房東生氣拒絕退房我們也沒有辦法。因此,我們要具備一個合理的理由去說服房東,最好提前和房東聯系一下,要親自打電話,客氣一點,禮貌一點,說有事情想拜託房東,想親自當面談一下。
租房者如果打算另遷新居,結束和現在房東的租賃關系,至少應該在遷移之前30天左右通知房東。因為出租者在這段時間里,可以重新找到租賃者,並在新的租賃者到來之前,對房子進行一些必要的清理和修繕。
2、和房東約好時間見面談退房:
最好和房東約喝茶或者吃飯,目的就是聯絡感情,感謝他一直以來給我們的照顧,給我們提供的房子,對於我們的請求和幫助都是積極幫忙和協助。俗話說,吃人家嘴短,這時候我們再提退房的事,就會好開口些。
租房須知
防騙
一、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具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二、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三、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❻ 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問題一:如何辦理商品房退房手續?
那麼,什麼樣情況下購房者可以依法退房呢?在各個購房階段應該如何退房呢?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出現退房情況歸集起來主要有四種原因:一是購房者違約;二是賣方違約;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四是雙方都違約,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問題二:請問退房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退房手續
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福房的程序也不同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它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出現退房情況歸集起來主要有四種原因:一是買方違約,二是賣方違約,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四是雙方都違約,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
看看你屬於哪一階段
問題三:購買商品房後退房,應該怎麼辦理手續?
親,情況有點麻煩
如果你是,貸款買房(貸款成功)或者一次性付款,簽了買賣合同,房子就是屬於你的了,廠發商不可能退錢給你了,因為你現在屬於違約 ,開發商現在只剩下交樓給你了 。(我現在 是在深圳 大概就是這么個情況了)
至於那個什麼房產交易中心,那不是國土局嗎? 退房手續 那是把房子退給開發商嗎?
問題四:房產局辦理退房需要什麼手續
這套手續和你辦理房產證的手續一樣,拿過去就可以了。
問題五:如何辦理退房手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於已經入住的購房者而言,需要將已經佔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於還沒有入住的購房者者來說,則需要放棄佔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支付房款,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購房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購房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後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這個合同的解除與買賣合同不一樣,它需要在除了銀行與購房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開發商的協助下才能完成。因為購房者雖然從銀行取得了借款,但並不直接佔有這部分借款,銀行借款通過轉帳的形式由開發商取得。如果要歸還借款,必須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已經佔有的借款,才可以實現歸還借款的目的。銀行只有收到開發商以購房者名義還來的借款後,才能認定購房者已經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雙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與履行需要第三方協助才能完成。因為有三方當事人,而且有兩個合同,由於在空間操作上無法同步進行,就會出現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問題;從實際行為上,律師認為目前較為普遍的有以下三種:一、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二、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三、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後取得首付款。這三種過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購房者首先要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表明購房者放棄對住宅行使佔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存在一種風險,一旦解除合同後,即不能再度佔有住宅,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則購房者除了喪失房屋權利外,仍然需要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即所謂「錢房兩空」。如果開發商在此期間出現破產,則購房者損失更為巨大,不僅住宅(僅指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可能會作破產財產被拍賣,而且已經支付的首付款無法取得,同時還要支付年限不等的銀行借款。為了使購房者最大限地避免上述風險,在開發商不會破產的前提下,律師認為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通過以下程序:一、購房者首先與開發商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一個附條件的關於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二、購房者再與銀行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三、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四、開發商歸還購房者的首付款,並協助辦理購房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五、第三、第四個行為履行完畢後,第一步中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假設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解除。
問題六:退房的具體流程
退房及退房程序指南
退過房的人都知道,買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煩。現在一般買房的人對於退房的相關知識知之甚少,萬一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業主要怎樣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更順利地辦理退房手續呢? 哪些情況可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了房屋的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朝向等。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是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首先應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退房,並且得到相應的補償款。
6、房子產權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權屬有爭議等情形。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退房注意事項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 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3、定金雙倍退還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問題七:已預告登記完成的房屋如何辦理退房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1、已經預告登記,意味著你的買房合同已經生效,如果要退房,首先是要開發商同意。
2、房管局有合同注銷文檔,填寫完畢後,讓開發商蓋章,就能辦理退房手續了。
問題八: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退房全流程盤點
根據你的陳述,我覺得,該開發商根本無誠意給你退房,據此,你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端,否則,時間越拖越久,你會遭遇新的麻煩。
問題九:提前退房手續怎麼辦
那好有關的資料,去退手續
問題十: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合同有明確約定,就應該按照合同執行。我現在接了一個案子,和你的情況一模一樣,而且也是南陽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和本人聯系。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法律咨詢 consult.fabao365
❼ 買了房子想退房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購房者要是有特殊情況需要退房的話可以和開發商協議退房,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就可以簽訂退房協議並正式退房。要是購房者已經交付了訂金但是還沒有交付定金,在簽購房合同想要退房的時候,可以直接跟開發商說明退房的意願,協商一致的可以討回訂金。交付了定金的,一般來說開發商是不會退還給購房者的,因為購房者在法律上已經是構成了合同違約。如果房子已經是做了預售登記,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退房的話最好就是先跟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帶上材料到相關部門處理即可,要是協商不一致的話只能是購房者請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解除購房合同的效力,然後才能退房成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❽ 房租不到期的退房技巧是什麼
房租不到期的退房技巧有這些: 首先,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 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 期限是多長 ,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其次,對於出租人能否扣留保證金和預付的房租問題,保證金就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所以,承租人違反合同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但是出租人無權扣留承租人預付的房租。 第三,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 解除租賃合同 的協協議,然後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麼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並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並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後工作。 最後,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就應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之時起,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如果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承租人解除 合同的效力 。如果訂立合同時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還應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解除租賃合同後,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即終止,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但可以從中扣除居住期間的租金。同時,雙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出租人根本違反了合同,承租人就 可以解除合同 ,追究出租人的責任。但承租人必須通知出租人並辦理相關的手續,解除合同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