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醫患矛盾
問題一:如何化解醫患矛盾 近年來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醫患矛盾日趨激烈,嚴重影響了醫院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不斷加劇的醫患糾紛既困擾著醫院的發展,又影響著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醫療糾紛、醫患矛盾的解決方法恰當合理顯得尤為重要。
醫療糾紛的發生除了技術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為服務而引發的,為此,必須通過兩種方法加以解決,一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來規范和約束醫務人員的服務行為,以控制因服務不周而導致的糾紛。職業道德教育是轉變醫務人員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的有效方法。開展醫院文化建設活動,崗位明星評比活動,十佳醫生、十佳護士評比活動,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等,能極大地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使病人的滿意度不斷提高,醫院形象得到提升。
處理醫療糾紛要認真、冷靜、堅持原則。醫院要設專門部門接待病人投訴,對患方投訴的問題,應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查明真相,分清責任。對有爭議的專業問題,可組織院內外專家會診或咨詢相關專家,並充分利用各種法律法規文件,形成比較縝密嚴謹的書面意見。對於醫源性糾紛不袒護、不遮掩,責令當事人給患方道歉,取得其諒解,並採取及時的補救措施;對情節嚴重、導致一定的不良後果者,視情況給患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並按醫院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如屬患方醫療知識缺乏而引發的糾紛,例如:把正常的並發 症導致的不良後果和不可預測的醫療意外誤當做醫療事故等,工作人員可把院方調查情況及專家的有關意見書面送達患方,並積極與患方溝通,耐心地向患方宣傳相關的醫學知識,爭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對醫療糾紛處理的結果最好進行公證,以增加法律效力。當多次接待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當患方堅持索要高額賠償時,當患方一直無理取鬧干擾正常工作時,一定要堅持原則,對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堅決回絕,不能讓其抱有任何希望。醫院在向患方送達院方的書面意見後,應告知病人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患方糾纏不休,又不提出鑒定申請時,醫院應主動申請事故鑒定,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此,醫方應准備好各種證據及相關材料,做好與代理律師的溝通工作,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做好應訴准備。
醫療衛生工作與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關,人民群眾往往通過醫療衛生服務看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看黨風政風建設,看 *** 管理水平,看社會公平和諧。醫療服務救死扶傷、治病救人,從一定意義上講,決定著病人的生死存亡。醫務人員和病人之間有一個共同目標就是要戰勝疾病,減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醫務人員和病人之間必須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幫助。
醫生應從加強醫患溝通入手,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在醫療工作中,溝通也是一門藝術。希臘名醫希波克拉底曾經說過:「醫生有兩種東西能治病,一是葯物,二是語言。」可見醫患交流是多麼重要!醫生應尊重病人對疾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治療方案、手術方案,使用特殊葯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難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時與病人或其家屬進行充分的溝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醫患溝通是對醫學理解的一種信息傳遞過程,是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進行的,它使醫患雙方能充分、有效地表達對活動的理解、意願和要求,這里泛指的醫患溝通還應當包括護患溝通和醫護溝通。良好的醫患溝通有助於醫務人員調整自己或病人的醫學觀念,也有助於醫患相互正確地理解對方,協調關系,保證醫療活動的順利進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中所做的第一,是應對疾病有一個正確的心態,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不管現代醫學如何發達,醫院或是醫生對疾病都沒有百分之百的治療把握。患者只有在一個理性的認識基礎......>>
問題二:醫患關系你怎麼看待?遇到醫患矛盾時你如何處理? 多聽患者的意見,對患者溝通一下。用思想和整改體制問題,醫患矛盾激化的根源正在探索。見證各國醫改的方案五花八門,但是找不到總最好的答案。不管正確的決策還是決策失誤,要智慧的人治理能力。
問題三:醫患矛盾該如何解決? 大家都在討論如何解決醫患矛盾。我的觀點還是醫院方面作為主導地位的一方,一定要向病人及家屬如實說清楚:對於很多疾病,醫生也是無能為力的,不是什麼病都能看好。事實上,對於癌症、一些免疫系統方面的疾病、甚至於一些心血管突發性的疾病,醫院的治療手段有限,很多疾病的治療基本上是瞎貓碰到死老鼠,治好了是運氣,治不好也是病人倒霉。只要醫院把這種情況告訴病人及家屬,並且確實努力的救治了,我相信大部分病人及家屬是一定會理解的。再有,醫院真的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總結檢查治療過程上,看看是否有需要改進的方面,不要再一味的只顧賺錢而對病人亂檢查、亂治療。當然,作為病人,也不要一味的緊盯醫務人員,雖然相對於患者來說,他們是專業人士,但現在的疾病也確實是越來越復雜,病人真的要知道,很多疾病對於醫生來說是看不好的,更多時候,醫生只能算是一個專業咨詢師,他們只能告訴你一些專業知識,而最後的判斷還是要靠病人自己。我知道這種話,大多數人是接受不了的,因為病人不懂專業知識,如何才能判斷呢?但這就是中國的現狀,因為醫生和病人一樣,對醫學這門科學也越來越不專業了,他們知道的東西,你在電腦上隨便查下,能都找到。但毛病在病人自己身上,准確的感受只有病人自己知道,因此最後的判斷也只能靠病人自己了。否則的話,你對醫生的期望值越高,可能以後的失望就越大。特別像癌症這一類的疾病,如果你完全聽從醫生的指導,那最後的結果就是人財兩空!只有醫生不再單純的為掙錢而行醫,患者也能理性的對待自己生病這一客觀事實,那醫患關系才能真正的緩解。
問題四:當下醫患矛盾的根源是什麼,怎麼解決 人的心理、精神、文化、經濟、社會的需要被弱化,以及醫方的單向固化思維。還有,患方感受度高,醫方主觀度感受不高。加上惡性傷醫事件頻發、網路媒體為主的非客觀報道、大中型公立醫院醫療負荷過重。而患方把很多因素都集中到你醫務人員的身上,醫方和患方的溝通不暢,不能相互理解和信任所致。
注重人文關懷,醫患關系不是虛空,不是別人的,而是現實的,多注重患者及患者家屬的心理需求,多了解和多感受,多思考和多領悟,給予關懷,再圍繞診療技術性的問題建立信任合作的關系。
問題五:如何有效解決我國醫患矛盾 今年以來,醫患暴力沖突惡性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憂慮。9月15日,北京同仁醫院發生一起慘烈血案,43歲的女醫生徐文被一名患者連刺17刀,倒在血泊中。此後一周,又有一名眼科醫生被患者打傷。9月21日,湖北武漢協和醫院發生一起暴力沖突。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復雜,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因不認同醫院的結論,糾集數十人持械沖擊醫院。8月23日,江西南昌市第一醫院發生一起血腥械鬥。上百人手持棍棒、漁叉、鋼管到醫院鬧事,與保安發生沖突。近段時間,醫患矛盾問題倍受矚目,我們深思:為何我國醫患矛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該如何解決我國的醫患矛盾呢?醫患關系是醫務人員與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的特定醫治關系,是醫療人際關系中的關鍵。
著名醫史學家西格里斯曾經說過:「每一個醫學行動始終涉及兩類當事人:醫師和病員,或者更廣泛地說,醫學團體的社會,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多方面的關系」。這段話精闢地闡明了整個醫學最本質的東西是醫師與病員的關系,著名企管專家譚小芳老師認為,現代醫學的高度發展更加擴充了這一概念,「醫」已由單純醫學團體擴展為參與醫療活動的醫院全體職工;「患」也由單純求醫者擴展為與相關的每一種社會關系。醫患關系在醫療活動中由技術性關系和非技術性關系兩大部分組成。非技術性關系是指求醫過程中醫務人員與病員的社會、心理等方面的關系,在醫療過程中對醫療效果有著無形的作用。
著名企管專家譚小芳老師表示,醫患關系的實質是「利益共同體」。因為「醫」和「患」不僅有著「戰勝病魔、早日康復」的共同目標,而且戰勝病魔既要靠醫生精湛的醫術,又要靠患者戰勝疾病的信心和積極配合。對抗疾病是醫患雙方的共同責任,只有醫患雙方共同配合,積極治療,才能求得比較好的治療效果。醫患雙方在抵禦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都處於關鍵位置,患者康復的願望要通過醫方去實現,醫方也在診療疾病的過程中加深對醫學科學的理解和認識,提升診療技能。在疾病面前,醫患雙方是同盟軍和統一戰線,醫患雙方要相互鼓勵,共同戰勝疾病。
維護醫患這對利益共同體的良好關系,需要醫患雙方的共同努力。一則有趣的民間傳說可作為注腳。唐朝葯王孫思邈外出采葯,遇一隻母虎張口攔路,隨從以為虎欲噬人而逃,孫思邈卻看出虎有難言之疾。原來這母虎被一長骨卡住了喉嚨,是來攔路求醫。孫思邈為其將異物取出,虎欣然離去。數日後孫思邈在返程中途經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
譚小芳老師認為,這個故事起碼說明了兩個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醫生也應本著仁義之心為它治療,何況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對於為它解除病痛的醫生也懷有感恩之心,有禮貌地回應。從某種意義上說,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醫患關系的最基本特點。
以前醫生和患者真是親如家人。看病是 *** 全包,醫生看病不用想著賺錢,該用什麼葯就開什麼葯,病人也沒現在這么多,醫生出診可以問得很仔細,不像現在幾分鍾就「搞掂」一個病人。過年過節,醫院有不少老病號都會回來『走親戚』,給一些老中醫送點芋頭、雞鴨,非常親密。新醫改重點是讓醫療事業回歸公益性, *** 要加大對衛生事業的投入和監督,醫生不能只盯著錢,要大力提倡「仁心仁術」,促進醫患和諧。
譚老師了解到, *** 正在推動新醫改,加大衛生投入,改革「以葯養醫」體制,實現醫保全覆蓋,逐步讓群眾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了醫療體制改革,醫德醫風也要常抓不懈,「以人為本、醫乃仁術、大醫精誠」是中國傳統醫學文化核心價值,這些原則不僅僅是簡單地刻在匾上,更要牢記於心。這樣才能有效緩解緊張的醫患關系。
隨著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普及和新世紀......>>
問題六:當下醫患矛盾的根源是什麼,如何解決 當下醫患矛盾的根源就是國家對醫療的投入不足
用教科書式的語言來說就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醫療領域上的反映。
解決的方法無非兩種,一種是提高社會生產力,把餅做大,另一種就是在分餅時給醫療多分一點
問題七:如何加強醫患溝通,減少醫患矛盾 提高醫患溝通技巧,減少醫患矛盾,營造和諧醫療環境
世界衛生組織一項調查發現,當病人訴說病情時,平均18秒鍾就被醫生打斷了。當患者欲對治療發表看法時,醫生已先入為主開好了葯方……合肥壹加壹**醫院資深專家表示,九成以上醫患糾紛源自醫患間不當溝通,因此每名醫務人員都應掌握與患者溝通的技巧,加強對患者社會與心理需求等方面的人文關注。研究表明,患者與公眾對醫生最不滿意的地方,往往是他們糟糕的溝通能力,而不是他們的專業技能。據介紹,一些醫生在診療時往往從自身角度出發,很少考慮患者的想法;甚至在診療中過分依賴一些高科技儀器,而不願花時間與病人進行溝通。
除了要與患者多溝通外,醫務人員還應掌握溝通的技巧。醫患之間的溝通帶有專業性,因此,醫生應該起主導作用,埋怨病人拙於表達是錯誤的。醫生必須誠懇、平易近人,有幫助病人減輕痛苦和促進康復的願望和動機。說溝通能力是醫生必不可少的能力並不為過。下面談的側重在交流技巧:
1.傾聽:這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一項技巧,但遺憾的是,它常常被繁忙的醫生所忽視。醫生必須盡可能耐心、專心和關心地傾聽病人的主訴,並有所反應,如變換表情和眼神,點頭作「嗯、嗯」聲,或簡單地插一句「我聽清楚了」等等。特別是飽受牙痛折磨的病人,往往擔心醫生治療時會疼痛,特別是對牙鑽的聲音和牙科器械恐懼和疑慮,醫生需要耐心解釋,說清楚現在正規醫院治牙已從「無痛治療」到「舒適治療」,消除不必要的恐懼。當然,病人敘述也不能扯得離題太遠,醫生可以禮貌地提醒病人,請他回到主題上來。總之,傾聽是發展醫患間良好關系最重要的一步。診斷的錯誤,常常是醫生傾聽不夠所致。
2.接受:信者為醫,患者應信任醫生,接受醫生,病人或其家屬不信任醫生而接受醫生的診治最容易出現糾紛。醫生也應無條件地接受病人,不能有任何拒絕、厭惡、嫌棄和不耐煩的表現。
3.肯定:這里指的是肯定病人感受的真實性,切不可妄加否定。例如,病人訴述「我這邊牙齒老在一跳一跳的疼」。醫生首先必須肯定病人這種跳動感的真實性,並且對病人的不適感和擔心表示理解。至於病人的想法,即使明顯地是病態的,也不可採取否定態度,更不要與病人爭論。
4.鼓勵:適當的贊賞和鼓勵可以拉近醫患之間的距離。
5.選擇:俗話說,條條大路通羅馬。醫生可能有很多種治療方案,將其優缺點告訴病人,病人可根據自身的想法、時間安排、經濟情況等進行不同的選擇,醫生在治療效果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病人的選擇。當然醫生也不能遷就病人提出的不合理或不切實際的要求,因為醫生無法准確預測「未來」。
要想使醫患溝通更加順利並想獲得比較全面的信息,醫生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提高自身素質,增加溝通的知識性和通俗性;(2)因人而異,增加溝通的靈活性和親切感;(3)認真傾聽,鼓勵病人積極提供信息;(4)實事求是,確保溝通信息的真實性(5)要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自覺 *** 有損醫療機構形象的不正之風,尊重患者的權益,從自己做起,提高與患者溝通的語言藝術,共同營造和諧的醫患關系。
醫療機構也應嚴格自律,首先要帶好隊伍,要對近年來本單位發生的醫療糾紛認真疏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完善措施辦法,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職工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要真正把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活動落到實處,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改進服務態度。二是加強廣大醫務工作者溝通交流培訓工作,多辦講座和研討會。三是 *** 相關職能部門要為醫院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提供保障和支持,各醫療單位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求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大 *** 對衛生事業投入,增加先進設備,特別是......>>
問題八:醫患矛盾:怎麼看與怎麼辦 醫患矛盾,這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來解決。
B. 醫患發生矛盾糾紛如何處理
醫患發生矛盾糾紛可以找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發生 醫療糾紛 時: 1、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 人民調解 ,或是申請行政調解; 3、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醫療損害 賠償 訴訟 ,同時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途徑。
C. 醫患糾紛的處理程序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處理程序如下: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醫療主管部門報告;醫療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及時了解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
2、發生醫患糾紛時,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3.保存證據:病例、醫患雙方應對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實物由醫院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具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屍檢、患者死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4.向患方告知處理意見。
5.處理相關責任人。
6.結案報告。如果家屬不服從處理辦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D. 醫患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E. 發生醫患矛盾如何解決
一、醫患雙方協商調解
與訴訟方式比較起來,醫患雙方協商和解醫療糾紛的優勢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較高。協商通常是醫患雙方直接商談,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容易找到對醫療行為、醫療結果及其原因認識的分歧點和解決紛爭的關節點,從而快捷地解決爭議,節省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彌因醫療糾紛所產生的醫患對立,為醫患雙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諒解的機會。再次是有利於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穩定。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三、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是當事人在遇到醫療糾紛是最後的選擇。通過法院對案情的客觀分析與看待,公正的處理醫院與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矛盾,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後防線。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二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一)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二)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三)有關病歷資料查閱、復制的規定。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屍檢的規定。
F. 遇到醫患糾紛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有三種解決方法,分別是: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解決;通過司法途徑由法院裁決。
一、自行協商解決。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二、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三、通過司法途徑由法院裁決,由醫院所在地法院管轄,但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G. 發生醫患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讓矛盾雙方分開,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
2.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3.耐心講解,可告知病人索賠的依據和方法,讓病人通過法律等正常途徑獲得賠償;
4.對於重大醫療糾紛的處理,要上報醫院領導。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H. 發生醫患糾紛你如何處理
1、和解(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進行鑒定並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系,以及產生了損害後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