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多人一起起訴
多人一起起訴
多人一起起訴,叫做共同訴訟,這個是由雙方作為當事人,然後一起向同一訴訟的目標去進行訴訟的一種方式,但是這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以下分享多人一起起訴的一些情況和原因。
一、民事糾紛幾個人可以同時起訴一件事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幾個人起訴同一個被告是可以的,這是民事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二、必要共同訴訟的概念和特徵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防止矛盾判決。必要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基本要求。
2、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必要共同訴訟之所以必要,就是因為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而訴訟標的的同一性又是由實體法律關系決定的。如果共同訴訟人在實體法律關系中存在著共同的利害關系,即享有共同的權利或承擔共同的義務,在訴訟中訴訟標的就是共同的。正因為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應訴。如果共同訴訟人未一同起訴或應訴,法院應當追力口。
3、法院必須合並審理、合一判決。所謂法院必須合並審理,合一判決;是指對於共同訴訟,法院必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並對共同訴訟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這是由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同一性決定的。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必要共同訴訟構成條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兩人以上,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並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具體情形:
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並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共同訴訟與單一訴訟區別
行政訴訟基本上系由單一之原告對單一之被告,就單一之起訴聲明及單一之訴訟標的起訴,即所謂的單一之訴,共同訴訟只是單一之訴為原則之下的一種特殊規則。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根據本條規定,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包括兩種情形。
一種是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在此情形下,既有可能是由數個行政機關共同作出一個行政行為,也有可能是一個行政行為針對數個相對人作出,如果案件必須合一確定,則可將數個原告或數個被告視為一體,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共同訴訟的另一種情形是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法律之所以允許合並審理,並非必須合一確定,而是為了訴訟經濟以及防止裁判發生矛盾。但對於同類行政行為,本應分別提起訴訟,只有當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再將數個起訴合並審理。
《行政訴訟法》對一並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作出了規定,這一制度對於解決民事行政爭議相互交織、減少循環訴訟、避免民事行政裁判的相互矛盾和相互推諉,均具有積極意義。
但是,《行政訴訟法》所確立的「一並解決相關民事爭議」,在性質上是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一並解決」,而不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確切地說,是為了訴訟便利的考慮將兩個不同性質的訴訟一並審理。
一並審理後,仍然存在行政與民事兩類訴訟、兩個爭議。正是基於這一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一並審理相關民事爭議的,民事爭議應當單獨立案,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一、民事訴訟起訴的必要條件
第一,民事起訴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原告必須是合法權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親戚、朋友或其他人。
第二,民事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如果沒有侵犯民事權益的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無法找人追究責任、無法辦案、無法審理、無法判決責任給誰承擔。
第三,民事起訴必須有具體的可以依法執行的訴訟請求,並且必須有據以起訴的事實、理由。如果沒有這三項內容,人民法院將無法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無法作出合法、具體、可以執行的判決。
第四,民事起訴必須是案件屬於該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所起訴的案件不屬於該人民法院管轄,那麼,要麼不可能立案,要麼立了案也會被依法駁回。
第五,民事起訴必須不是重復起訴。對於重復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會重復受理、重復審判。就算錯誤重復立案,在訴訟程序中,也會被依法駁回。
第六,民事起訴必須要有基本證據。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話,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受理。
二、民事起訴流程怎麼走
民事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起訴
1、《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旅、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受理
1、《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替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或藉口頭告知。
2、開庭審理
法庭調查
1、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景。
法庭辯論
1、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3、宣判
(1)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法院一律公開宜告判挾,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
三、民事起訴要注意的事項
1、准備起訴的當事人須滿足適格原告的條件,即擁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並且與發生的糾紛存在利益關系,還應滿足主體條件(須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原告向法院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
3、原告提起訴訟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並且能夠充分的陳述案件基本事實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後法官可以盡快了解和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
4、要判斷所要提起的訴訟是否應當由法院主管,比如勞動糾紛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約定了仲裁條款的合同糾紛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要根據管轄判斷規則,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5、一般情況下,如立案庭經形式審查符合上述條件時,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並作出通知;如不符合,也會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外,如果在立案後法官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
Ⅱ 多人起訴一個人欠款法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對待多人起訴,人民法院的處理方式是受理或者不受理,立案後的處理方式是支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欠款人眾多無法判斷可能涉及合同詐騙或非法集資的,也可報案處理。被多人起訴欠款可以合並為共同訴訟。當事人中一方或者是雙方是兩個人以上,則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如果一方債務人同時有多個債務,並且多個債權人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如果是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同一個法院,那麼此法院就會進行並案處理,依照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來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Ⅲ 雙方同時起訴離婚,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夫妻雙方打算要離婚時,往往是由其中一方提出,另一方配合其在民政部門完成相應手續。但如果雙方因財產等方面原因發生離婚糾紛,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同時進行起訴離婚,法院方一般都會根據雙方訴求來決定是否按“一事不再理”原則將兩案合並為一案進行處理。但如果雙方所提訴求並不相同,尤其是所申請訴求並不會導致出現司法沖突情況發生,此時法院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別處理。雙方在進行起訴時都要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以及相應財產證明材料。比如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則提供第三者介入事實證明,證人證言等。
1、多數情況下都按“一事不再理”原則進行處理
夫妻雙方都向法院起訴離婚,而且雙方訴求並不相同時,法院進行分開審理。雙方要向法院提供詳細證明材料,以便於法院維護公平正義。假如一方起訴另一方在婚內出軌,那麼就要拿出相應證明,比如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以及第三者介入具體事實等。
Ⅳ 打架後雙方互相起訴索賠,法院會怎麼判
打架後雙方互相起訴索賠,法院會怎麼判?依我之見:雙方打架雙方『』輕傷『』雙方被『』拘留『』,雙方都有提起因『』輕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可三萬元,你也可三萬元)由法院來判決。『』雙方打架、雙方輕傷丶雙方被拘留『』的行為性質,如果僅僅是雙方互毆致雙方『』輕傷『』,雙方的行為均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輕傷)罪,雙方均有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他起訴,你積極應訴。應訴內容和前述差不多,你可以認可他有傷,但是法庭辯論的時候你要把你的道理講出來,例如,你也受了傷,你也有損失,在整個事情過程中他的過錯遠遠大於你的等待,當然了,你的抗辯應當由證據支持。你要求把你的損失和對方的損失兌除就行了。造成輕傷可處刑拘,最高三年以下徒刑,協調賠償取得諒解也可免刑事拘留。
Ⅳ 民事訴訟雙方互相起訴了對方能並案處理嗎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兩個訴訟是本訴和反訴的關系,那麼就可以合並審理。
如果兩個訴訟不是本訴和反訴的關系,而是兩個完全獨立的訴訟,就不可以合並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那麼,如何判斷是不是反訴呢?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范圍。
2、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
3、反訴不屬於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三條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