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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有幾種內容是什麼
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有幾種內容是什麼
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有幾種內容是什麼?我們生活中最可怕的災害之一就是火災,最常見的也是火災,因為我們生活中有非常多的火災隱患,那麼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有幾種內容是什麼呢?
撲滅初期火災四種方法有:冷卻滅火法、窒息滅火法、隔離滅火法、抑制滅火法。其中窒息滅火法用於房間、容器等較封閉性的火災,隔離滅火法適應於撲救爆炸物品、流體、固體和氣體的各種火災。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准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
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其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火源是火災的發源地,也是引起燃燒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災應控制好10種火源,如人們日常點燃的各種明火。
初期火災撲救基本知識
「初期火災」一般指發生火災初期15分鍾之內的火災,既初期火災。在火災的初期階段,該階段特徵是初起煙霧大,可燃物資燃燒面積小,火焰不高,輻射熱不強,火勢發展比較緩慢,這個階段是滅火的最後時機。
如發現及時,方法得當,用較少的人力和簡單的滅火器就能很快地把火撲滅。
1、傢具、被褥著火怎麼辦?一般用水滅火。用身邊盛水的`物品如臉盆等向火焰上潑水,也可把水管接到水龍頭上噴水滅火;同時把燃燒點附近的可燃物潑濕降溫,但油類電器著火不能用水滅火。
2、電氣著火怎麼辦?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應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滅火器或氣體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以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
3、燃氣罐著火怎麼辦?要用濕被褥或衣物等悶蓋火,並迅速關閉閥門。
4、油鍋著火怎麼辦?油鍋起火時應迅速關閉爐灶燃氣閥門,直接蓋上鍋蓋或濕抹布覆蓋,切勿向油鍋倒水滅火。
5、電視機起火怎麼辦?電視機萬一起火,決不可用水澆,可以在切斷電源後,用棉被將其蓋滅。滅火時,只能從側面靠近電視機,以防顯像管爆炸傷人:若使用滅火器滅火,不應直接射向電視屏幕,以免其受熱後突然遇冷而爆炸。
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在火災撲救中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適時地採取堵截、快攻、排煙、隔離等基本方法。
1、堵截
堵截火勢,防止蔓延或減緩蔓延速度,或在堵截過程中消滅火災,是積極防禦與主動進攻相結合的火災撲救基本方法。
在實際應用中,當單位滅火人員不能接近火場時,應根據著火對象及火災現場實際,果斷在蔓延方向設置水槍陣地、水簾,關閉防火門、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堵截蔓延,防止火勢擴大。
2、快攻
當滅火人員能夠接近火源時,應速度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滅火,將火勢控制在初期低溫少煙階段。
3、排煙
利用門窗、破拆孔洞將高溫濃煙排出建築物外,是引導火勢蔓延方向、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措施。
4、隔離
針對大面積燃燒區或火勢比較復雜的火場,根據火災撲救的需要,將燃燒區分割成兩個或數個戰斗區段,以便於分別部署力量將火撲滅。
初期火災撲救常識
1、遭遇火災速報警,報警要素需講清。
發現火災應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19或110,報警應講清xx路xx號,靠近什麼路,什麼場所燒什麼東西,有無人員被困等情況,也可用手機講清被困人員的具體位置。
2、燃氣著火很危險,切斷氣源是關鍵。
液化氣瓶著火時,可以用濕毛巾、抹布覆蓋滅火並迅速關進閥門。如果無法關緊可用肥皂將漏氣處堵住,迅速搬到室外空曠處。
3、燃氣泄露莫慌張,斷氣禁火開門窗。
發現燃氣泄漏,要迅速切斷氣源,打開門窗通風換氣,千萬不要開燈、關燈和啟動任何電器。
4、油鍋起火應切記,關火合蓋會窒息。
油鍋起火時,要立即切斷火源,用鍋蓋蓋住油鍋窒息滅火,或者把切好的蔬菜等倒入鍋內冷卻油溫使火熄滅。
5、家中常備滅火器,及時噴射火苗熄。
家庭可配備乾粉滅火器,使用時應拔去保險銷,站在上風方向,握住噴嘴,按下手提壓把,對准火焰根部噴射。
6、身上著火別奔跑,就地打滾壓火苗。
身上衣物著火,千萬不要奔跑,迅速用厚重的衣物壓滅火苗。
初期滅火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據起火物質燃燒的狀態和方式,為破壞燃燒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採取的一些措施。具體有以下幾種。
(一、冷卻滅火法
冷卻滅火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哂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自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停止。用水撲救火災,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卻滅火。一般物質起火,都可以用水來冷卻滅火。
火場上,除用冷卻法直接滅火外,還經常用水冷卻尚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防止其達到燃點而著火;還可用水冷卻建築構件、生產裝置或容器等,以防止其受熱變形或爆炸。
(二、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燃燒物與附近可燃物隔離或者疏散開,從而使燃燒停止。這種方法適用於撲救各種固體、液體、氣體火災。
採取隔離滅火的具體措施很多。例如,將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質轉移到安全地點;關閉設備或管道上的閥門,阻止可燃氣體、液體流人燃燒區;
排除生產裝置、容器內的可燃氣體、液體,阻攔、疏散可燃液體或擴散的可燃氣體;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結構,形成阻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等。
(三、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即採取適當的措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或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氧含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斷絕氧而熄滅,適用於撲救封閉式的空間、生產設備裝置及容器內的火災。
消除初火會減少火災損失,消除火災傷亡。在火災開始階段,燃燒面積小,火勢弱,如果能採取正確的`救援方法,就會在火災形成前迅速滅火。據統計,過去發生的火災中70%以上的人在火災初期被撲滅。我們應該把火滅在萌芽狀態。
一、初火滅火原則
1、先控制,消除
對於不能及時消滅的火災,首先要控制火勢的蔓延和擴大,然後在此基礎上一舉消滅火災。例如,氣管著火後,立即關閉閥門,關閉氣源,堵塞漏洞,防止氣體擴散,保護受火威脅的其他設施的建築物一端著火蔓延到另一端時,必須從中間適當的部位控制。
先控制,然後在滅火過程中緊密連接,不能完全分離。特別是對於救援最初發生的火災,控制火災的發展和滅火,兩者沒有根本的界限,幾乎是同時進行的。應根據火勢和自身力量靈活運用這一原則。
2、救人重於滅火
火場上有人被火包圍,首先要做的就是從火場上救人,也就是說救人比救火好。在災害的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人員和火勢同時救人和救火,但絕對不能因為救火而耽誤救人的時機。
3、先重點,後一般
救援初火時,應對火場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分清重點和一般性。大多數情況下,火場的重點與一般相比,一般來說,人比物更重要的貴重物資比一般物資更重要的火勢蔓延比火勢蔓延緩慢的地區更重要的是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的地方比沒有這些危險的地方更重要
4、快速、准確、協調作戰
火災開始越來越快,越來越准確地靠近火災早點滅火,越來越有利於在火災擴散之前控制火災滅火。
協調作戰是指參照滅火的所有組織,個人之間的協調,緊密協調行動。
二、初火的基本救援方法
1、隔離法
拆除與火場接的可燃性、易燃性建築物,或用水流水幕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隔離帶,將燃燒區與未燃燒區分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火場內設備或容器內的可燃性、易燃液體、氣體排放、排放、轉移到安全區域。
2、冷卻法
使用水槍、滅火器等,將水等滅火劑噴灑在燃燒區域,直接作用於燃燒物的冷卻滅絕的冷卻劑噴灑在與燃燒物相鄰的其他未燃燒的可燃物或建築物上,防止火災蔓延。用水冷卻建築構件,生產裝置和容器,防止熱變形和爆炸。
3、窒息滅火法
用濕棉被、濕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在燃燒物表面比較密閉的房間發生火災時,將燃燒區的所有門窗、孔封閉,阻止空氣等助燃物進入,氧氣消失後自行熄滅。
⑶ 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有哪幾種方法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採取局部通風或全部通風的方法,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濃度;對能相互作用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作用,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致發生燃燒。
3.消除著火源。就是嚴格控制明火、電火及防止靜電、雷擊引起火災。
4.阻止火勢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竄入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或空間,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中擴展,或者把燃燒限制在一定范圍不致向外延燒。
⑷ 心臟病突發時,有哪些急救措施
心臟病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但若是你遇到一個心臟病患者突發心臟病暈倒在地,你知道該怎麼進行急救嗎?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一些急救措施。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心臟病
心臟病是一類常見循環系統疾病。循環系統由心臟、血管和調節血液循環的神經體液組織構成,循環系統疾病也稱為心血管病,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心血管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在持續升高,其中冠心病已逐漸成為最常見的心臟病。
這些基本的救治措施應持續進行到專業急救人員到場。在進行基本的心肺復甦的同時,應盡快呼叫急救人員以採取進一步的救治措施。
以「猝死「為例,介紹一下急救的正確方式是:
第一步: 評估現場環境是否安全:環視現場一周。
第二步: 判斷患者意識: 拍打雙肩,呼喊雙耳。
第三步: 呼救,患者無意識,立即撥打120,獲取AED。
第四步: 判斷患者呼吸。
第五步: 胸外按壓。如無呼吸或瀕死嘆氣樣呼吸,立即進行胸外按壓(部位:胸部兩乳頭連線中點胸骨上),成人按壓深度5-6cm,按壓頻率100-120次/分,心臟按壓30次吹2次氣,按壓與人工呼吸比例為30:2。
第六步: 檢查清理口腔。清除口腔嘔吐物及假牙等物體,保持呼吸道通暢。
第七步: 人工呼吸2次(10秒內)。注意開放氣道,及捏緊雙側鼻翼。
第八步: 快速除顫。AED到達後立即使用AED進行除顫,期間繼續行心肺復甦術。
在救助病人過程中也不要忘記撥打急救電話120,那麼遇到心臟病患者昏倒撥打急救電話時需要注意什麼?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確切地址、聯系電話。
2,患者的受傷時間,或者報告患者最突出的發病表現。
3,患者以前得過什麼病。
4,如為突發事件,應講清楚事件類型,可能涉及的傷亡人數。
5,約定具體的候車地點,准備接應。
6,明確告知此次撥打急救電話的目的。例如申請急救醫生到現場急救;僅使用救護車運送病人;需要使用隨車擔架工。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朋友們出於對患者的關心,可能會在旁邊相互詢問、提建議,這樣七嘴八舌、比較吵鬧的環境對患者並不好,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持安靜,說話要小聲。
⑸ 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控制進度應採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①組織措施:增加工作面,增加人力;
②技術措施:採用先進的施工方法;
③經濟措施: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實行包干獎勵制度;提高獎金數額;採取經濟補償措施。對施工單位採取的措施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償;
④其他措施:加強現場施工調度等。
⑹ 緩解壓力的辦法有哪些
練習冥想:冥想的意思就是閉目冥思,通常的方法就是調整自己的坐姿,讓身體舒適,然後慢慢閉上眼睛,想像一種場景,比如在海灘曬陽光,你可以想像一種靜止的場景,場景中的所有的物體都是靜止的,你可以改變觀察的角度來看這個場景的不同的物體;另一種就是活動的場景,你可以在想像的場景里散步,或者做其他的事情。長期堅持冥想可以緩解壓力,放鬆身心。
壓力過大的時候可以先行動再思考:有社交恐懼的人在約見別人的時候往往壓力很大,他會考慮自己該怎樣說每一句話,但是這種思考是沒用的,因為兩個人的談話內容是無法預料的,計劃趕不上變化。這時候,你越思考壓力越大,不等你考慮清楚,你已經被壓的喘不過氣了。為了減少壓力,沒有等問題想清楚就要行動。當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試用這個方法。
順其自然的看待事情的發展:這是一個很難理解的策略,森田療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順其自然」,但是森田本人就沒有解釋清楚這個概念。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的的話,順其自然就是接納不能改變的事情,投身於可以改變的事物,做自己應當做的事情。
我們可以把壓力應對策略分為三種:無策略、以情緒為中心的策略、以事件為中心的策略。這三種策略各有優缺點,減輕壓力的關鍵在於選擇正確的策略。下面來分別介紹一下這幾種策略:
無策略:也就是我們產生壓力的時候,自己沒有意識到,或者即便是意識到自己有壓力了,但是並不去採取措施釋放壓力,而是讓壓力自行消退或者慢慢積累。這種方法有時候有效,壓力會逐漸的消退,有時候卻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情緒中心策略:自己感覺壓力大的時候主動找朋友幫忙解壓,可以一起去吃喝玩樂;也可以找到心理咨詢師學習放鬆技術。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自己感受好一些,以自己的情緒為中心,所以叫做情緒中心策略。這種方法對一些無法逆轉的事情有很好的減壓效果,比如親人去世,事情無法改變,只能接受,找朋友幫忙或者找咨詢師幫助都能解決問題。
事件中心策略:我們能意識到什麼造成了自己的壓力,於是我們努力的改變這件事情,比如當我們考試失敗造成了壓力的時候,我們會努力學習去減輕壓力。我們所做的就是要改變造成壓力的事件而不是改變我們的情緒,所以叫做事件中心策略。這種策略適合於那些可以改變的事情,如果親人去世造成了很大的壓力,那麼我們最好是採用情緒中心策略。
⑺ 強制措施有哪幾種
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種類。拘傳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
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並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特點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採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著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