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後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
審計的一般方法:
一、順查法與逆查法
審計的一般方法,按照審計工作的順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關系,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一) 順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審查的一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一核對。首先檢查原始憑證,核對並檢查記賬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對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檢查,最後以總賬和明細賬核對會計報表和進行報表分析,沿著「制證—過賬—結賬—試算」的賬務處理程序,從頭到尾進行的普遍檢查。
此法由於審果工作細致、全面、完整,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審閱核對,不易發生疏忽、遺漏等弊病。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賬目比較混亂,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採用順查法較為適宜。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二) 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檢查過程中逆著記賬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通常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檢查,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上發現線索、尋找疑點,然後逆著記賬程序追根求源進行檢查。如從會計報表查到會計賬簿,再查到記賬憑證,最後查到原始憑證,即從審閱、分析會計報表著手,根據發現的總是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來審查核對有關的賬冊和憑證,而不必對報表中所有項目,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
一般說來,查帳伊始,宜先運用逆查法,通過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錯弊存在的重點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重點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帳簿並對其進行詳查。在檢查會計憑證和帳簿時,若為了證實某處記錄是否存在會計錯弊或錯弊線索,可運用順查法開始,從中再結合運用逆查法。總之,順查和逆查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順查,順查與逆查相互結合、相互滲透。
二、 詳查法與抽樣法
審計方法按照審查經濟業務資料的規模大小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的大小不同,又有詳查法和抽樣法之分。
(一)詳查法。又稱詳細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進行詳細的審核檢查,以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此法的優點是容易查出問題,審計風險較小,審計結果比較正確。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審計成本較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只對有嚴重問題的,非徹底檢查不呆的專案審計,以及經濟活動很少的小型企事業單位採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採用的。
(二) 抽樣法。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有無錯誤和舞弊的一種方法,進而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的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運用抽樣審計,若在所抽查的樣本中沒有發現明顯的錯弊,則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可不再進行審查。反之,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或改用詳查法。此法的優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降低審計成本。缺點是有較大的局限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就會使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採用這種方法時審計人員通常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有較大的可靠性。
審計的技術方法:
一、 檢查
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
(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
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總賬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現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現問題。
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為重點。
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現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議等。
(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
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採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
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
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
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准,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現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於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後重復核對。對於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後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
二、 監盤
監盤是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並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
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於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後者適用於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
三、 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
四、 查詢及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五、 計算
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准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 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於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採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② 如何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和抓住案件線索
審計人員應具備過硬的審計專業技能,除了要熟晰審計、會計、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具備發現案件線索的特殊專業技能,包括審計職業敏感度、較強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綜合判斷力。
審計職業敏感度是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習慣,職業敏感度越強的人越善於從珠絲馬跡中發現被審計對象比較隱蔽的問題並准確把握問題實質。
敏銳的洞察力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找到解決問題的著眼點,即從哪方面著手可以有效地取得對問題正確判斷的依據。例如在對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轉制審計調查中,針對面廣量大的轉制資料,難以短時間內查找出案件線索。
綜合判斷能力需要審計人員從微觀層面進行甄別,更需要從問題的宏觀層面進行剖析,分析問題的產生和發展脈絡,在統籌分析基礎上才能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高度的概括和總結,找到問題實質。
針對當前經濟案件高發的新情況,必然採用有效的審計方法,才能有效地發現和抓住案件線索。一是要做好資料收集。 二要從賬戶入手查源頭。三是要從嚴從細審核原始證據。 四是要運用邏輯推理法。五是要及時移送案件。
審計人員一定要有發現案件線索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審計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始終保持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度,腳踏實地、盡心盡責,認真履行好審計工作責職。
③ 如何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方法
一是開門見山法。審計人員直接向對方詢問需要了解和核實的問題,要求對方直接給予說明。這種方法,適用於感覺起來為人誠實、性格直爽的調查對象;也適合業務素質不高以及與調查事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調查對象。
二是矛盾突破法。抓住被調查對象所提供的資料、證言、證據之間的相互矛盾之處,出其不意地用其矛攻其盾,在對方難以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問出真情。此方法適合於賬、證、物之間有不相符且有不真實之嫌者。
三是論據突破法。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證言、證據做伏筆,避實就虛,虛實結合,圍繞某一方向與對方進行交談,待對方露出破綻時,再用所掌握的證據進行反駁,使對方不得不在證據面前承認相關事實。此法適用於審計人員已掌握部分證據,但對方隱瞞事實、避重就輕或百般狡辯時。
四是宣傳教育法。利用政策攻心、案例教育等手段,向對方反復講明政策和法規規定,分析違紀違規行為產生的後果以及應承擔的責任,攻克對方的心理防線,使對方放棄僥幸心理,承認事實,接受處理。此法適用於調查對象對所查出的問題拒不承認,存在僥幸心理,企圖矇混過關者。
五是突擊檢查法。對某些問題,當調查陷入僵局,或者對方提出新的情況、新的線索時,審計人員可將計就計提出或採取突擊查賬、盤點現金和清點測算實物等,進行現場核實,攻其不備。同時,進行現場核實也可驗證審計人員的分析、判斷是否正確以及被調查人員是否講真話等
④ 如何從審計中發現問題
一、從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入手
有的單位內部管理薄弱,未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無法保證本單位的各項經濟工作
置於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下。
實例:如在對某單位進行內控制度評審時,發現其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很多,
就將固定資產作為一項重要審計內容,通過審閱有關憑證記錄、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和進行實
物盤點等方式,發現該單位存在大量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從而揭露其固定資
產管理混亂、賬實不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等隱患。
二、運用分析性測試方法確定審計重點
實例:比如,在對某單位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對會計報表分析,發現近
年來該單位的應付賬款發生額變動較大,因此,便把應付賬款作為一個審計重點,從而
查出該單位通過應付賬款隱瞞支出和結余及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
三、從資金運動的異常和原始單據的細微處發現疑點
資金運動總是有其來龍和去脈的,對於非正常的資金來源和去向,通過內查外調等方式,
往往能發現重大問題線索。
實例:我們在對某行政單位進行審計過程中,發現其以撥列支情況較多,而且向某自收自支單位以項目名義進行撥款,於是就延著資金去向對收款單位進行審計調查,發現該單位財務管理混亂,收到的撥款根本沒用到所謂項目上,大部分用於招待等支出,剩餘款項進行大額存款。有時我們也會忽視一些經濟業務相對比較簡單的單位,主觀感覺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通過詳細審查原始單椐也會發現疑點。
如在對某黨政部門進行審計時,因其職能單一,會計業務比較少,就對其進行了詳細審查,並要求提供收款收據。審計中先將其入賬的收據號記錄下來,與其提供的收據存根進行核對,發現有2個收據號不在提供的收據范圍內,遂要求提供有這2個收據號的收據存根,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他們供出收取部分企事業單位贊助費、資料費等設置賬外賬,用於招待及職工福利等支出的事實。
總之,審計疑點的表現形式是千變萬化的,這就需要我們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企業也存在著「個體差異」。還可以通過從企業外部調查走訪、和調出企業財務科室的人員談心等方式,搞清楚被審計企業的具體情況,爭取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點。
⑤ 審計思路及方法
審計思路:
審計的過程是一系列的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的過程,其中涉及很多職業判斷和經驗的東西。但是除了上述高大上的東西外,審計工作還是有很多有規律可循的地方。以下討論內容不包含風險評估和特殊的風險應對程序,僅針對一般科目審計進行討論。但僅僅是一家之言,如果與審計准則沖突,請以審計准則為准。
1、直接證明,即取得財務報表數字的准確性的直接證據。主要出現在損益表科目和部份資產負債表科目的審計。主要的審計方法是:
1>函證,通過銀行函證,往來函證,關聯方函證去證明期末余額正確;
2>盤點,包括現金盤點,票據盤點,存貨盤點,固定資產盤點,在建工程盤點等;
3>細節測試,通過對損益表當期發生額直接進行抽樣去證明發生額的准確;
4>通過實質性分析程序證明發生額的准確性。
2、間接證明,主要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科目。這類科目一般無法通過直接的方法去證明其准確,我們就採用了相對迂迴的方式去證明。
審計方法:
具體可分為審閱、核對、查詢、比較、分析性復核、盤點、重新計算等。
(1)審閱:指通過詳細審查和翻閱憑證、賬簿、報表,查明資料和業務的正確性、合法性、合規性,從而發現錯弊或疑點。
(2)核對:指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之間的邏輯勾對關系來識別資料本身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確、合理及有效的一種審計方法。一般用於核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
(3)查詢:分面詢和函詢,面詢是審計人員向被審計單位內外的有關人員當面征詢意見,核實情況,函詢是通過向有關單位發函來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這種檢查方式用於初步了解情況或者是為了輔助驗證其他資料的正確性,發現的異常需要進一步去調查了解,而不能當作審計發現或結論寫在報告上。
(4)分析性復核(大數據分析):通過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而獲取初步審計線索的方法。通過分析性復核發現的情況只能說明存在異常,不能直接作為證據,還需要通過其他審計程序來核實。
(5)盤點:核實實物(存貨、固定資產、票據、現金)數量與賬面數據是否有差異。如果審計人員熟悉產品和場地,可以自盤,不熟悉就監盤。
(6)重新計算:通過計算機或者人工重新核算數據。這種審計方式往往用於檢查數據的正確性。
⑥ 審計疑點的查證參考技巧
審計疑點是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背常規、常理的各種現象。審計疑點的發現、追查或排除,是審計師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正確掌握運用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有利於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審計疑點的特徵
1.性質的異常性。這是審計疑點的最基本特徵。審計師要確認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審計疑點,主要是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原理原則及企業經營活動特點,檢查在企業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資料中有無異常的交易時間、交易地點、交易金額、異常的往來結算單位和異常的賬戶對應關系。
2.手段的隱蔽性。審計疑點不會一目瞭然地暴露在會計資料上,往往以各種隱蔽手段進行偽裝,不易被人察覺。特別是一些經營思想不正、法紀觀念淡薄的人,更是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作弊手段極其隱蔽。
3.形式的多樣性。由於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加之不同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不同,作弊動機不同,導致審計疑點的表現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偽裝、變造憑證;有的利用往來賬戶挪用、盜竊企業資財;有的利用「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任意調節損益;有的隱瞞收入不入賬;有的偽造合同虛構銷售等。
4.結果的待確認性。審計疑點僅僅是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可疑跡象,並不表示一定有問題。事實上,有的審計疑點經過查證可以得到排除,而有的在查證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新的疑點,需要進一步跟蹤追查才能予以確定。
二、發現審計疑點的技巧
審計疑點的發現不僅要求審計師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並在執行審計程序時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
1.通過「聽」來發現。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審計師可以通過「聽」來了解情況,發現疑點。如聽管理層對單位基本情況的介紹,聽往來客戶以及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的看法和評價,聽廣大職工對企業或相關人員的評價等。如果審計師能夠學會認真去「聽」,做個有心人,總能從中發現一些可疑跡象或線索的。
2.通過「問」來發現。這里所說的'「問」,是指有針對性地選擇特定的對象進行調查詢問。此時,必須掌握「問」的技巧,採用適當的方式。如有時可以直截了當,有時則必須旁敲側擊;有時是茶餘飯後的閑聊,有時則必須是嚴肅地質詢。方式視時間、地點和內容的不同而靈活運用,不能一概而論。
3.通過「看」來發現。「看」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書面資料的查看和對某些重要場地的觀察分析,從中發現和揭示可能存在的問題。這里所說的書面資料,既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也包括管理層的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和合同,以及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等。
4.通過「分析性復核」來發現。分析性復核是指審計師通過分析和比較信息之間的關系或計算相關的比率,以確定審計重點、獲取審計證據和支持審計結論的一種審計方法。審計師通過執行分析性復核有助於實現以下目標:①確認經營活動目標的完成程度;②發現意外差異;③分析潛在的差異和漏洞;④發現潛在的不合法和不合規的問題。
5.運用邏輯推理來發現。審計師在開展審計工作時應充分利用事物之間存在的內在邏輯關系,通過分類、分析、歸納、推理,把相關的問題和現象納入邏輯分析范疇,以發現和揭示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
三、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
審計師對已經發現的審計疑點,可以運用以下技巧作進一步的查證。
1.動態審計疑點查證技巧。動態審計疑點是指在對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時發現的正在發生的可疑跡象。查證動態審計疑點應該正確運用邏輯推理法和追蹤溯源法。邏輯推理法是指審計師運用邏輯學原理,根據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進行推斷,以確認審計結論的合理性。追蹤溯源法是指審計師按照動態審計疑點所提示的審計線索,進一步追蹤其產生的原因和動機,並順著經濟活動的運行軌跡查核相關資料和憑證,根據審核結果得出審計結論。
2.靜態審計疑點查證技巧。靜態審計疑點是指靜態資料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書面資料中反映出的一些可疑的錯弊跡象。查證靜態審計疑點的主要審計技巧包括審閱法、核對法、調節法。審閱法是指運用相關審計依據,通過對會計記錄和其他相關書面資料的檢查和核對來得出審計結論。核對法是指根據會計記錄中的勾稽關系來查證審計疑點的真偽,從而得出審計結論。調節法是指通過將一些不可比會計數據調整為可比數據,然後利用差異分析來查證靜態審計疑點形成的原因,並得出審計結論。
四、審計疑點的排除
審計疑點的排除是指根據查證結果確定審計疑點的性質,並對其進行糾正處理的方法。對於任何審計疑點,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問題或沒有問題,都應適時排除。排除審計疑點的方式可分為:
1.正面排除。正面排除是指通過對審計疑點的查證,獲取了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在經濟活動和會計資料中發現的審計疑點是由正常原因引起的,並非真有問題,應予以否定。否定即是對審計疑點的排除。
2.反面排除。反面排除是指通過對審計疑點的查證,獲取了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在經濟活動和會計資料中發現的審計疑點是由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是確實存在的問題。對這類審計疑點,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糾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