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拆遷中問題的解決方法是怎樣的
(一)加大宣傳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對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尤其是村幹部要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城建規劃的宣傳,教育農民必須服從規劃,自覺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政府應按規劃嚴格實施建設,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建立農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網路,理順人戶分離關系,堅決剎住違規佔地建房之風。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拆遷有法可依。農房拆遷相關法律缺失,政策供給又落伍是造成農房拆遷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所見的行政法規、規章的適用范圍均是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尚無規定,致使農村集體房屋拆遷在現實中遇到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規范徵收土地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盡快制定一部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律十分必要。我們要根據憲法的原則精神,對涉及農房拆遷的一些具體政策和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經驗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規,規范農房拆遷行為。同時不管征地拆遷資金由誰買單,政府部門都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三)創新補償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實解決農民生活的長遠之計。目前普遍實行的以貨幣方式進行安置,容易產生「分光吃光」的狀況,對於農民生活的長期保障和農村穩定是十分不利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安置問題,最根本的要著眼於農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過程上,為農民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只有讓農民通過自我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遠生計,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考慮。
(四)在開發項目中實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農民拆遷征地的積極性。如在寇家塬鎮橫溝村溫泉旅遊開發中,該項目的建設必然會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其征地拆遷也是快速致富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契機,因此,開發投資方可嘗試讓被征地農民入股,以後在經營中按比例分紅,或在旅遊公司中安置被征地村民,使其享受到開發帶來的利益,這樣不僅可以順利的征地拆遷,還可以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以實現共贏。同時,在以後的旅遊業或相關產業發展中,政府應承諾給當地百姓更多的實惠,比如在運輸、餐飲、稅收等方面給農民以優惠,或安置相關村民,使農民真正享受的征地拆遷帶來的益處,以提高其拆遷征地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❷ 征地拆遷實際工作方法都有什麼要點呢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實際工作方法的要點是:
1、領導重視,權責明確,健全工作機構;
2、尊重民意、深入調研,制定科學方案;
3、接近群眾,關口前移,做好准備工作;
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確保拆遷順利推進;
5、人文關懷,周到全面,做好拆遷安置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❸ 農村拆遷爭取賠償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找准目標,合理定位。
這是談判的最基礎工作,恰又是難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過高,脫離實際,必將適得其反二、談判中要善於傾聽、分析和判斷。
因為談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時間要聽對方說話。
三、抓住拆遷人心裡談判。
拆遷人尤其是商業開發的拆遷,他們希望被拆遷人早日拆遷,不願作過多糾纏,通常在非原則性問題上,還是願意讓步,所以靈活掌握談判中讓步和堅持的火候。
四、抓住拆遷人弱點談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❹ 如何做好鄉鎮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法律分析:做好鄉鎮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有以下措施:一、健全組織機構,配強工作隊伍。二、吃透征拆政策,提升工作能力。三、深入宣傳政策,爭取群眾支持。四、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行使權利。五、注重工作方法,講究工作技巧。六、發揮政府職能,做好善後服務。七、提供政策保障,大膽開展工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❺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第一,加強對拆遷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引導。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針對征地區域內的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拆遷區域內的群眾能及時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特別是哪些拆遷行為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從而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二是加強媒體宣傳。要在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專欄,不僅要宣傳拆遷工作的政策,還要對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揚;三是加強規劃宣傳。要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遠景規劃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向外宣傳出去,向群眾展示城市建設的美好前景,提高群眾對於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度與支持度;四是加強公告宣傳。拆遷公告發布要及時,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人入戶走訪,力爭以最快速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將城市公共建設與商業開發嚴格分開,杜絕開發商以任何借口,將個人的意願轉變為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需要,從而打著為了公共利益的旗號而為個人謀利。二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征地拆遷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規范,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強拆遷隊伍的行業管理,採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四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野蠻拆遷。
第三,兼顧各方利益,科學合理解決「釘子戶」問題。第一階段,要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與其他人的補償標准一樣,不能隨意放寬補償政策,態度要明朗,語氣要堅決,絕不退讓。第二階段,在規定期限內,引導他們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權威機構和專家來評估房屋價值、補償數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決。第三階段,如果法院判決後,動遷戶仍拒絕配合,就要按照新拆遷法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收集齊全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要帶著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務和諧拆遷。一是號召拆遷工作人員換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風細雨,從而做到親情拆遷、和諧拆遷,確保每戶群眾自願拆遷。二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員要到拆遷戶家裡促膝談心,幫助計算補償賬目,計劃遷後的生活等,有效消除與動遷群眾之間的隔閡。三是對弱勢群體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針對孤老、殘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應實行上門服務,幫助聯系周轉房、組織義務搬家、代辦拆遷安置手續等。
第五,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態勢擴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訪信息溝通與排查調處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階段。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面,同時報告上級部門。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❻ 征地拆遷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充分認識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規定在本地區全面落實。加強對本地區征地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所轄各市、縣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深入做好群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各省(區、市)要立即部署,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檢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積極配合國務院督察組工作。要立即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征地拆遷制度規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立即對《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糾紛,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❼ 如何做好鄉鎮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做好鄉鎮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有以下措施:一、健全組織機構,配強工作隊伍。二、吃透征拆政策,提升工作能力。三、深入宣傳政策,爭取群眾支持。四、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行使權利。五、注重工作方法,講究工作技巧。六、發揮政府職能,做好善後服務。七、提供政策保障,大膽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