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方法技巧 > 如何取證正確方法

如何取證正確方法

發布時間:2022-10-07 14:19:39

Ⅰ 調查取證有哪些方法

調查取證的方法: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於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於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面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又稱為人身檢查。人身檢查筆錄是其主要的證據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場所,也可以是人身,還可以是車船等物體。搜查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書證的重要途徑,搜查筆錄本身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在其他種類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這種再現性實驗方法來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驗證當事人或證人的陳述。

8、鑒定。鑒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鑒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鑒定結論的活動。

(1)如何取證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調查取證的原則:

一、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原、被告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而要解決爭議,必須靠證據證明。只有調查取證圍繞著爭議事實進行,由此取得的證據與爭議事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有證明力。否則,即屬於無用證據。

二、客觀、及時原則

由於案件李實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應當是客觀的。作為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物證、書證或人證,都不能將虛構的事實和推測、假設後得出的言論寫成材料當成證據。

為此,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調取與爭議事實有直接因果關系或者客觀關聯的證據。

三、、合法、細致原則

代理律師收集證據應當依照《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合法收集證據是保證證據具有證明力的前提。違法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細致,是指代理律師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細致認真,不能馬虎行事。

要收集或者提取到與證明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各種證據。如,當證人回答詢問的內容含糊不清時,代理律師應當明察細問,問出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內容,並作簡單、明了的記錄。

調查和提取物證時,應以原物為主。如果提取原物確有困難,可以提取復製品;對有可能發生變質、毀滅的物證,應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對書證也應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給法庭時,先交復印件,法庭審判時再提交該書證的原件等。

Ⅱ 公安調查取證6種方法

公安調查取證的6種方法如下:
1、自行取證或委託律師調查取證。企業自身當然最為了解其自由的商業秘密的有關情況,例如企業自身所想要保護的信息的秘密點,因此企業自身最為取證這無可厚非,但由於商業秘密案件對證據的要求較高,對於取證的范圍和方式等企業可能無法較好的把握,故企業可以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完成取證工作;
2、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保全。公證取證就是以公證機關的公信力,將權利人取證的過程記錄下來,將取得的證據封存在公證機關,在訴訟時提交法庭,作為訴訟的證據;
3、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提出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且一般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5、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調查取證。商業秘密權利人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時,可以根據規定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
6、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是我國法定的偵查案件的機關,擁有強大的偵查力量體、先進的技術設備,豐富的偵查經驗,國家賦予其偵查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Ⅲ 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證

法律分析:婚外情合法取證的方法如下:1、錄音取證。提供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2、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3、提供配偶與第三者往來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證據;4、提供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Ⅳ 調查取證6種方法

【法律分析】:一、自行取證或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二、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保全

三、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四、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五、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調查取證

六、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Ⅳ 調查取證6種方法

調查取證的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1、自行取證或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2、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保全;
3、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5、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調查取證;
6、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7、律師持律師調查令調查收集;
8、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但在調查取證中也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3、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的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分、棄本求末;
5、調取的證據要環節清晰、關聯緊密,力求互相印證;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Ⅵ 取證措施有哪些

取證的方法
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3、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四、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的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分、棄本求末。
5、調取的證據要環節清晰、關聯緊密,力求互相印證;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6)如何取證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調查取證是指有調查取證權的組織或個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等。
調查取證的原則
1、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原、被告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而要解決爭議,必須靠證據證明。只有調查取證圍繞著爭議事實進行,由此取得的證據與爭議事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有證明力。否則,即屬於無用證據。
2、客觀、及時原則
由於案件李實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應當是客觀的。作為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物證、書證或人證,都不能將虛構的事實和推測、假設後得出的言論寫成材料當成證據。為此,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調取與爭議事實有直接因果關系或者客觀關聯的證據。
3、合法、細致原則
代理律師收集證據應當依照《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合法收集證據是保證證據具有證明力的前提。違法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細致,是指代理律師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細致認真,不能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與證明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各種證據。如,當證人回答詢問的內容含糊不清時,代理律師應當明察細問,問出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內容,並作簡單、明了的記錄。調查和提取物證時,應以原物為主;如果提取原物確有困難,可以提取復製品;對有可能發生變質、毀滅的物證,應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對書證也應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給法庭時,先交復印件,法庭審判時再提交該書證的原件等。

閱讀全文

與如何取證正確方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式棉襖製作方法圖片 瀏覽:65
五菱p1171故障碼解決方法 瀏覽:858
男士修護膏使用方法 瀏覽:547
電腦圖標修改方法 瀏覽:608
濕氣怎麼用科學的方法解釋 瀏覽:539
910除以26的簡便計算方法 瀏覽:806
吹東契奇最簡單的方法 瀏覽:705
對腎臟有好處的食用方法 瀏覽:100
電腦四線程內存設置方法 瀏覽:514
數字電路通常用哪三種方法分析 瀏覽:17
實訓課程的教學方法是什麼 瀏覽:527
苯甲醇乙醚鑒別方法 瀏覽:84
蘋果手機微信視頻聲音小解決方法 瀏覽:701
控制箱的連接方法 瀏覽:75
用什麼簡單的方法可以去痘 瀏覽:789
快速去除甲醛的小方法你知道幾個 瀏覽:805
自行車架尺寸測量方法 瀏覽:125
石磨子的製作方法視頻 瀏覽:153
行善修心的正確方法 瀏覽:403
土豆燉雞湯的正確方法和步驟 瀏覽: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