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代地租有哪些形式和特點
產品地租即指佃戶上繳地租形式為土地產出。每年單位土地產出量基本不會有太大波動,根據地主和佃戶對這些產出的分配關系,又可將產品地租分為分成租與定額租。
分成租歷史悠久,發展到宋代,地主與佃戶所佔份額大多數是五五開,即「見稅什伍」,佃農須向地主繳納一半的收獲作為地租。熊禾《勿軒集》中載:「南北風氣雖殊,大抵農戶之食主租,己居其力之半。」 說明這種對半分成租還是南北普遍實行的產品地租方式。而且不僅是民田,在官田中也多有根據民間習慣,對半分租的。如《宋會要稿》載:「高宗紹興六年,收成課子,且令官收四分,客戶收六分。次年已後,立中停均分。」 這里的「均分」指的就是對半分成租。
這種對半的分成租,租金額度無疑是很大的,而且還是在佃戶使用自己的耕牛、農具和種子的情況下。若佃戶借用地主家的耕牛,地租還要提高至六七成;如再借用地主的農具,地租更能高至八成。按照這種分成租制,佃農一年辛勞所得,絕大部分都要繳納地主(民田)或政府(官田)。而全國南北普遍實行對半分成租,土地產量卻因時因地多有差別,導致實際的租額也是有高有低,地主榨取地租的絕對量也因之各不相同。所以在實行分成租時,地主還有兩項重要工作:估產和監收。估產即根據當年氣候好壞和土地品質估計收成,監收即收割時地主親自或派人到地頭監督收割情況。
與分成租不同,定額租則是不論當年收成情況,一律按照約定好的數量收取地租。對於佃農來說,定額租對擴大生產有著更好的激勵,因為他們通過辛勤耕作提高產量,其中超過定額的部分就可以完全歸自己所得。對於地主而言,定額租也更為方便,省去了估產和監收環節,地主幾乎完全不須過問佃農的生產即可保證每年有固定收入。
一般來說,定額租的實行需要兩大條件。首先,土地應有較高產量,如此才能使佃戶具有租佃的激勵;其次,需要土地產量較為穩定,否則佃戶會因產量波動的考慮而不敢承擔地租定額。由此可見,相對於分成租,定額租需要在更高的生產力水平上才能實現。而宋代正是我國封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又一高峰,經濟中心南移之後,太湖流域農業生產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兩浙地區定額租的實行也最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定額租有時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譬如遇到重大災荒,租金也有相應的減免。隆興元年九月,宋孝宗曾下詔:「災傷之田既放苗稅,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即是命令下級地主減免受災民田的地租。同樣的,若長年風調雨順,土地增產到一定程度,地主也會想方設法提高定額租金,從佃農身上剝削更多的產品地租。
2. 你知道租金定律嗎如何利用租金定律
在中國,北上廣深這幾個一線城市的房價遠高於別的城市,而一線城市的房價普遍又高於二線城市,二線城市的房價則要高於三線城市,以此類推,這些房價呈現出了階梯式的開展趨向。城市不同,房價也就不同。
3. 強手棋或大富翁的地價是如何制定的。
你可以自行制定一個比率,只要大家都按照這個比率進行繳費就可以了。
當然,比率不可以太大,否則失去了游戲的可玩性。
比如,低價1000的話,按照30%來收取租金,加蓋房屋需原價的150%,租金提高20%。當中在加入一些運氣成分,增加可玩性。
4. 租地建雞房,租期到了,地主不租了,我不想著拆怎麼辦,我們都是親戚
第一租期到了,如果在你們簽訂合同之前,合同沒有寫明續租或不續租條款下,土地所有者有權利選擇不續租和續租;
第二、租期已經到了,土地的使用權已經不再是你的了,土地的所有者(地主)有權對土地上的建築物進行合理合法的整改、包括拆遷;
第三、既然你們都是親戚、凡事都好商量。地主不肯續租給你,或許也是價錢不到位,或許是他出於個人原因。你可以嘗試與他商量價格在你的承受范圍內稍加一點點。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
5. 地主階級的租佃制度
封建地主對自己佔有的土地,除採取剝削僮奴或僱工的形式自己經營之外,主要是將土地分租給農民耕種,以收取地租。魏晉南北朝時期,佃客和部曲等依附農,作為租佃農民的一種類型,占居主導地位。他們同地主具有較嚴格的依附關系,「客皆注家籍」,蔭庇於地主。他們要獲得自由,必須經過放免和自贖等手續。唐中葉以後,佃客階層日益擴大。北宋間,他們獲得了國家編戶的地位,人身依附關系相對鬆弛,有了一定的遷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這種有別於依附農的佃農,從此在租佃關系中占居主導地位。明清時期,隨著定額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佃農擺脫了地主對生產活動的干預,可以合理地安排生產,靈活地利用自己一家的勞動力,經營獨立性相對擴大。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農與地主之間,已向「交租之外,兩不相問」的契約關系過渡。
6. 房屋轉租提高租金問題該如何解決
在租賃期間,房東需要提高租金必須經過租客的同意,否則構成違約。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話,租客可以要求以原來租金價格繼續履行合同。若房東因租客不接受提高租金的請求而強制解約的,租客可以追究房東根本性違約的違約責任。
7. 古代有幾萬畝土地的大地主怎樣管理
古代有幾萬畝土地的大地主怎樣管理如下:
中國古代土地經營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是自耕農經營。指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全部或絕大部分用於自己消費,不進行商品交換,這種方式始於春秋戰國時期。
二是田莊經營。指大地主用自己的土地組建田莊,讓農民在裡面耕種,這種經營始於漢代。
三是租佃式經營。地主將田產出租給農民耕種,自己收取租金。這種方式始於戰國,發展狀大於明清。
8. 地主如何保證收租順利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地主收租時旁邊都有地主僱傭的打手在看著,農民如果不交就會遭到打手的毒打,打到交租為止。
9. 價格革命中,歐洲地主為什麼不提高租金。
價格革命的影響,受到嚴重損害的有兩部分人。一部分是按傳統方式收取定額貨幣地租的封建地主,他們的實際收入因貨幣貶值而減少,陷於貧困破產;另一部分人是城鄉的雇傭工人,由於他們處於被僱用的地位,而國家為保護僱主的利益,一再頒布限制提高工資的法令,致使工資的增長幅度趕不上物價的上漲幅度。地主如果提高租金,那麼農民就有爆發起義的危險。同樣,如果通過提高租金使得農民無力購買土地,那麼被迫成為城市雇傭工人,一樣會導致封建主義的瓦解。根據當時史實可以知道 價格革命時期 土地租金是一直在攀升的,從而使得中等農民的持有地下降,大地產增加,領主階級這時決定使農民喪失份地來增加僱主自用地並徵召僱工,它造成地產積累的進一步增加,正是這些舉措導致了封建主義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