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監督檢驗結論有異議,應當怎樣處理
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依據《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
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1)復檢可以採用快速的檢測方法嗎擴展閱讀
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
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復檢申請人應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等材料。
第三十六條復檢申請人原則上應當自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託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認可初檢結論。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② 食品檢測應該去哪檢測
食品檢測應該去食葯局、衛生部門、質監局下屬的檢測中心檢測,或具有食品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食品檢測中心。分別從添加劑、細菌數量、是否合乎國家標准方面進行檢測。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第一百一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③ 食品檢驗復檢程序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測。被抽查的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四個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④ 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鋁殘留超標能提出復檢嗎
不能,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並且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初檢合格時承檢機構對復檢樣品保存時間為3個月,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初檢不合格時承檢機構對復檢樣品保存時間為6個月,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所以復檢的樣品既不是要部門再次抽取,也不是企業單獨提供,而是最初抽檢時的單獨留樣復檢備份樣品。食葯部門確定了復檢機構,然後復檢機構同意復檢。此時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初檢機構調取復檢備份樣品,然後開始檢驗,並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檢結論。但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不能復檢的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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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食品復檢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對不合格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依法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復檢申請的,總局委託復檢申請人住所地的省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認可檢驗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⑥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2)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
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並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後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採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並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託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後二十四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採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用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⑦ 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監督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怎麼辦?
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採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⑧ 2015食品衛生安全法第88條
新版食品安全法第88條,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測。被抽查的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四個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以上!
⑨ 當檢測報告的結論有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企業對政府所委託的第三方食品檢驗機構所作出的檢測結果有異議時,有權提出復檢申請,但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必須在其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法律所規定的食品復檢機構申請復檢。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如果你是樣品提供者,那麼首先你可以要求測樣人員進行復測,然後,如果你們是嚴格按照行業標准操作的,那麼無論復測結果如何,你都需要對這批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調查,從員工素質和能力、設備、原輔料、操作方面的文件規定、現場生產環境等幾個方面一一進行調查,直至完全排除是你們生產的問題。如果確實排查出了問題,那麼後面緊跟著就要制定整改措施,並有完整的整改計劃,包括對員工的培訓等,做好記錄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