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有效追債
法律分析:1、按照與債務人約定的日期准時上門催要。2、為訴訟作準備,秘密收集債務人銀行帳戶信息,力求將所有帳戶一網打盡。3、明確告訴債務人你已經掌握他的財產信息,請他給出還款日期,否則訴訟是免不了的。4、一定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否則法律無法保護你的權益。掌握了債務人的帳戶、財產信息與沒有掌握這些信息的訴訟效果是截然不同的。5、如果債務人有拖、賴的企圖,要不動聲色秘密起訴,立案同時申請訴前保全,查封、凍結債務人有關帳戶、動產、不動產,一般債務人是逃不出你的包圍圈,你的債權能夠順利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搜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向司法機關起訴就要准備好對方欠錢不還的證據,像是借條,聊天記錄,最好能向法院提供對方有債務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判。判決書下來後對方還不還錢的,可通過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
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仍舊不還,那麼可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債權人要保留好具體的證據如欠款欠條,在多次正常催討仍然無效的情況下,就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若該債務人已下落不明,則在其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此時仍可向法院起訴。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債權人在追債過程中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選擇,這樣才能盡快的要回欠債。另外,在追債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財物非法、暴力的手段,這樣只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㈢ 欠錢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一、對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麼?
欠錢不還最有效的方法是起訴,起訴的流程是:
1、准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欠錢不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有哪些限制?
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四、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雖然通過司法途徑追債訴訟周期較長,在這個過程中債權人可能還會產生必要的成本維權成本,像是律師費,有很多時候遇到這種欠錢不還的老賴,寄希望於通過協商或溝通等這些方法要債的話,可能起不到什麼有效的作用,如果不起訴,對債權人也很不利。
㈣ 追債最好的辦法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
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㈤ 追討債務最有效的方法
最佳追討欠款的方式是什麼
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於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為,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起訴追討欠款應該怎麼做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依法起訴維權: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判決下來後,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