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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掛技巧和方法

發布時間:2022-09-24 18:44:07

『壹』 土地招拍掛詳細流程

法律分析:土地招拍掛流程包括土地招標出讓流程、土地拍賣出讓流程、土地掛牌出讓流程。其中掛牌流程是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的;拍賣流程是通過拍賣公告和公開競價進行的;招標流程是通過公開招投標進行的。這三種方法明顯有利於土地的公平交易。土地招拍掛的共性是公開性,但具體操作又存在著差異性,時常讓人混淆不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貳』 土地招拍掛流程是什麼

土地招拍掛流程具體情況如下:一、拍賣出讓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拍賣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和印刷拍賣文件。3、發布拍賣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拍賣公告,公布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時間、地點。4、出售拍賣文件:按拍賣公告規定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6、受理競買申請: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7、審查競買資格:根據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審查,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競買號牌。8、舉辦拍賣會: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競得人與出讓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和傭金。9、公布成交結果:拍賣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拍賣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10、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二、招標出讓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成交確認書。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投標保證金。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三、掛牌出讓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掛牌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3、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4、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6、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報價員」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7、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8、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在報價截止後,如果還有競買人報價,可以填寫《競價申請書》,並通過傳真的形式將《競價申請書》傳真到掛牌文件規定的地點。9、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掛牌文件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並確定競得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同時對需要現場競價的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並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和傭金。10、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場所、媒體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11、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叄』 招拍掛三種方式的區別

1、招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2、拍賣: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法律分析
掛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1、適用范圍不同(土地類別):在政策執行概念上可以這樣理解:掛牌出讓為土地出讓的一般方式,協議出讓是土地出讓的特殊方式。2、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定價方式不同:協議出讓是政府與土地使用者協商定價的,而掛牌出讓則是社會公開競價。勾地指土地在正式掛牌出讓前,由單位或個人對感興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購買意向,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勾地指土地在正式掛牌出讓前,由單位或個人對感興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購買意向,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八條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積等;(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肆』 土地招拍掛的概念

土地招拍掛就是土地的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
實際操作中有很多技巧:
首先底價的合適程度直接影響著招拍掛的順利進行.合理的確定底價需要根據土地的出讓年限,用途,土地的市場行情,政府的土地政策,開發商的投資心態等合理確定.
其次要作好前期的准備工作,合理確定公告時間,價值較大的土地公告的時間到招拍掛的時間宜長一些.等...
最後要掌握好加價幅度,開始大一些,後邊人少的時候應該小一些.

『伍』 服裝平拍與掛拍技巧 與需要的道具

道具:單反相機,燈光,背景,ps工具
樓主你自己就試試看啊!拿一張白色的桌子或者布,放件衣服在上面,把衣服整理好,把燈光打在衣服上,拿部相機來拍!拍出來後用ps工具在調整圖片的色階,亮度等等再銳化什麼的就ok了

『陸』 房地產開發的「招拍掛」是什麼意思

招、拍、掛制度最初起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的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地產業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參照制定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論上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協議出讓有著明顯優勢,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
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標掛牌制度是在一定製度上可以終結靠關系、「暗箱操作」的協議供地方式,進入了一個土地供應公開交易的新時代。正因此,有人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頒布、實施為中國的「土地革命」。該制度的優點是:

優點:
一、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防止和避免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肥了個人,害了國家,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二、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三、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目前「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逐步把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開發商只要按規劃要求作好設計圖紙並得到許可後就可順利開工了,可以專心提高建築品質和服務,大大縮短了房地產開發周期,有效地控制了開發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為必然。
四、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是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既然可以公開拍賣,所有房地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分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一律通過竟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五、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中小開發商必須適應新的規劃,將投標要求研究透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這樣才有希望在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提升開發能力。綜合實力較強的開發商會獲得獲取較大的機會而得到逐步發展,沒有實力的開發商在一次次競爭中落敗,將逐漸淡出市場,這會導致房地產市場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
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基礎。反之,在政府職能、社會道德、法律制度和監督制度等、社會政治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不配套的情況下,孤軍推進市場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體制或制度的效率問題,而且會帶來新的更為嚴重的社會正義問題。

缺點:
當全國各地一次次陽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暴光後,人們更增加了對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實現其制度預期的擔憂。於是各界對在現行中國土地市場的政府壟斷市場機制、社會誠信道德水準、法制環境和監督體制等基礎性制度和完全市場經濟制度不配套的條件下,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制度能夠體現程序和結果公正的理論開始深入思考,並發表連篇累牘的駁論文章,
2003年8月26日,《中國經營報》以《上海地產商觸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經》指出:多位房地產巨頭認為土地公開招標拍賣導致地價因「公開競爭」而高升,從而把房地產價格逼上了懸崖邊緣,如果說房價高,其實是地價高;如果說房價存在泡沫,其實地價也存在泡沫,上海地產界准備聯合上書有關部門,就現行土地招標拍賣制度提出意見。《中國建設報》則在《交鋒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國企地產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樣,對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制度,持反對態度。2002年11月25日,《中國經濟時報》以《土地拍賣: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可能引發經濟泡沫,需要規范。2004年11月25日,《中國經濟時報》以《協議批租十大渠道開發商自述土地交易內幕》,指出當前炒賣土地、謀取暴利的現象非常普遍。按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具有相應的資質就可以申請地皮,但實際操作卻是另外一回事。2004年6月7日和11月8日,《經濟參考報》則以《「中國第一拍」陳少湘談土地拍賣槌起槌落西「戲」份多》和《拍賣業「潛規則」游戲損他利己》,以及2004年5月29日,人民網以《由「一槌拍飛兩億」談土地拍賣中的「程序正義」》,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揭示拍賣業「導演」拍賣中的種種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
房地產業作為特殊的行業,任何一項制度的出台,都會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客觀上,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尤其是一個新政策,在與市場的磨合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不足。作為正在摸索的中國來說,自然可以理解。
一、評價標准過於單一。美國的招拍掛,價格因素是最後一個,而我們現在唯一以價格去進行招拍掛,把別人最壞的東西吸收過來,如此處理,大家所看到預期變化的時候,既是房地產價格暴漲的時候,這樣的直接受害者既不會是政府,亦不會是土地的竟得人---開發商,而是最終的消費者。
二、評價過程和標准模糊,致使招投標流程不動。目前,因缺乏嚴格的評標程序和標准,招標出讓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規范,遭到過多的人為因素干擾。前些日子,筆者在網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塊國有土地開價低於協議時的意向價。當然,我不是說拍賣價一定要高於意向價才能說明該制度的公正,關鍵是中標企業就是原來信誓旦旦要求協議出讓的企業,其內幕自然只有當地的政府再清楚不過了。
三、為了使土地供應過程更為公開、公正、公平,政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土地招投標流程,指定嚴格的評標程序和標准,防止人為因素干擾;招標拍賣掛牌後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場房地產不公平交易問題沒有解決。首先是由於土地供給雙軌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權勢階層利用權利在市場低價獲取劃撥和協議用地後然後倒賣,從而獲取巨額土地利潤。其次是由於招標拍賣掛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從而引致政府利用陽光制度將不公正的交易「導演」為公正的交易。
四、市場的政策透明度不夠。在中國香港地區,政府對土地的供應計劃每半年公布兩次,有時也會一次性將計劃全部公布,香港回歸後,為了增加土地售賣的供應量,用以平衡樓價,曾一次性公布過幾年的賣地計劃,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保證讓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應情況,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開發商在選擇土地時合理安排資金。當守法開發商亟需要用地時,「壟斷腐敗者」就是不供地;而當與「壟斷腐敗者」有勾結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時,則是有求必應。一旦出現這種腐敗,就不僅僅只是涉及到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甚至已直接傷害到守法的開發商和普通購房者的利益了,其代價是人們對宣揚所謂公平、公正制度的質疑和政府信用深層次的危機。
五、信息宣傳不夠。由於土地規劃的透明度不夠,從而宣傳力度也不夠。在香港地區,買地會受到港人的普遍關注。在拍地前,代理會通過傳媒預測買地結果,例如土地成交價、建築成本及利息等,再將周邊同類物業的成交價作為參考,根據市場走勢,從而預測出多種成交價,在拍賣前製造不少輿論。而內地拍賣地的周邊成交價不準確,只能從項目的售價來判斷。比如土地價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後的總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周圍的項目售價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場價格透明度不高。
六、銀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在香港買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個月內全數支付所有地價款,開發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等項貸款。在內地,由於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較差,開發商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前幾乎不可能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上的支持,因而他們的資金基本等於自籌資金,出讓金的分期分付,在內地就見怪不怪了。
七、中介服務配套跟不上。香港的土地拍賣文件是給建築師的,因為他們是專業人士,能做出專業分析,如對買地限制及環境做出評估,然而,將做出的多個方案連同預算向發展商推薦。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業發展商參與競爭。而內地設計院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根本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到這方面。
八、規范政府競爭制度不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行發展經濟優先的政策,由於缺乏規范政府之間有序競爭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劇地方政府之間無序競爭的同時,引致地方保護主義的招商引資政策同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沖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價、零地價、負地價的內生動力。在上下級信息不對稱性和指標純經濟性條件下上級政績考核下級,由於缺乏規范地方政府發展思維的科學發展觀配套,因而在激勵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時,引致出於短期政績的地方優惠政策排斥招標拍賣掛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標拍賣掛牌中弄虛作假的機制,從而影響其有限理性發生理性偏離,並最終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壟斷市場的土地交易活動中背離等價交換原則。
可見,相對於協議出讓時的腐敗,如果沒有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可能為政府壟斷市場所用,其後果要麼為政府財政需求盲目推動價格上漲,要麼為政府招商引資暗箱操作壓低價格,從而異化為政府提高「效率」或維護「公正」的機會主義擋箭牌。「壟斷商」式的腐敗自然是更大的腐敗,帶來危害自然會更大。

完善:

為了使土地「招拍掛」工作更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一些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必須進一步給予完善和改進,才能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和穩定。
一、指定經營房地產項目招標、拍賣的具體方法和程序,制定掛牌交
易的類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規則事項等,讓所有流程規范化、制度化,減少人的主觀差異和自由裁量。為了使土地供應過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政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土地招投標過程,制定嚴格的評標程序和標准,防止人為因素干擾;我們可以設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讓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讓機器」,政府將土地使用權申請人人申請條件、資信等各種情況輸入系統,該系統就會選出出讓地塊最合適的竟得人,它不會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會環境而得出差異性的結果,使土地出讓方式真正的走上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二、摒棄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資者的資質、從業經驗、房產業績、市場聲譽、信用度、開發計劃、土地利用力等作為一項重要指標,提高它的權重,而不是把價格作為土地竟得的唯一或重要標准。
三、鼓勵資金雄厚但沒有本地開發經驗的外資企業與本地企業聯合投標。從發展本地經濟並保護外來資金經營安全的角度,將外來資金和本地的開發經驗有機結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四、提高地產開發的社會開放度,鼓勵實力雄厚、有良好業績的開發商在政府管理下從事房地產開發,這比政府壟斷開發房地產的效率要高。
五、大力提高土地市場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級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與市場操作嚴格區分。
六、要抑制土地投機和囤積居奇的行為,土地二級市場要加強管理。土地出讓後,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讓合同,按政府部門預期的規劃和進度進行開發,還是有意囤積土地、抬高地價,進行另一種形式的炒買炒賣,使守法開發商要麼買進高價地,要麼無地開發,從而擾亂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七、讓專業機構對土地進行合理估價後,參加竟標的開發商以書面形式向政府投標,與估價最近的企業將獲得土地開發權。
八、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有計劃的供應土地。以市場為導向制定科學、合理的供地政策,運用市場機制公開配置土地資源,有利於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促進土地資源的科學管理與利用,促進房地產業的持續發展。
九、在土地供應模式上,要切實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場化制度,使之能夠形成一種通過市場確定使用者,通過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市場配置機制,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資產價值,促使土地市場更加健康、更規范地向前發展。
十、應盡快完善土地集中統一儲備供需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儲備的力度和范圍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的過程中,周轉資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規范,很容易引發新的腐敗問題。因此,建立相關的法律條款,規范運作行為十分必要。
十一、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還須進一步完善。實施土地「招拍掛」機制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在整個推進過程中,必須得到建設、規劃、房管、計劃、物價、財政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其中一個部門工作滯後和脫節,整個工作都將被擱下,無法繼續完成。如規劃條件不能及時明確,或者涉及古樹名木,園林部門不配合等,土地就無法即使推出「招拍掛」。因此,對政府相關部門來說,如不改變觀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審批方法運作,就可能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因此為應對現行的新規劃,政府必須在項目規劃、立項、資質管理等方面建立相關的配合機制,從制度上完善這項經營性工作的操作規范,以提高政府服務功能效率。
最後,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土地依法行政情況的監控,對「招拍掛」項目事前信息發布、設置條件、事中的操作程序,事後的合同履行等都得進一步加強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促使各部門工作規范的進行,使招拍掛制度能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效用。

『柒』 房地產招拍掛的意思是什麼

房地產招拍掛的意思為: 招:為招標(國土局公布出讓公告) 拍:為拍買,或竟買(指企業參加競拍) 掛:國有土地掛牌公告,公示競拍結果

地招拍掛制度是指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制度。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招、拍、掛制度最初起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的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地產業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參照制定的。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論上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協議出讓有著明顯優勢,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

拍賣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拍賣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和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拍賣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拍賣公告,公布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時間、地點。

4、出售拍賣文件:按拍賣公告規定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競買資格:根據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審查,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競買號牌。

8、舉辦拍賣會: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競得人與出讓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和傭金。

9、公布成交結果:拍賣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拍賣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0、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成交確認書。

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掛牌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掛牌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4、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報價員」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8、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在報價截止後,如果還有競買人報價,可以填寫《競價申請書》,並通過傳真的形式將《競價申請書》傳真到掛牌文件規定的地點。

9、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掛牌文件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並確定競得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同時,對需要現場競價的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並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和傭金。

10、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場所、媒體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1、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7)招拍掛技巧和方法擴展閱讀:

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標掛牌制度是在一定製度上可以終結靠關系、「暗箱操作」的協議供地方式,進入了一個土地供應公開交易的新時代。正因此,有人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頒布、實施為中國的「土地革命」。

該制度的優點是:

一、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防止和避免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肥了個人,害了國家,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二、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三、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逐步把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開發商只要按規劃要求作好設計圖紙並得到許可後就可順利開工了,可以專心提高建築品質和服務,大大縮短了房地產開發周期,有效地控制了開發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為必然。

四、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是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既然可以公開拍賣,所有房地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分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一律通過競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五、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中小開發商必需適應新的規劃,將投標要求研究透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這樣才有希望在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提升開發能力。綜合實力較強的開發商會獲得獲取較大的機會而得到逐步發展,沒有實力的開發商在一次次競爭中落敗,將逐漸淡出市場,這會導致房地產市場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

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基礎。反之,在政府職能、社會道德、法律制度和監督制度等、社會政治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不配套的情況下,孤軍推進市場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體制或制度的效率問題,而且會帶來新的更為嚴重的社會正義問題。

參考資料:網路-招拍掛

『捌』 土地怎樣才能具備招拍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已經 2002 年 4 月 3 日國土資源部第 4 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長 田鳳山(章)
二○○二年五月九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 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第五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 出讓人應當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第八條 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 20 日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第九條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十一條 出讓人應當對投標申請人、競買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公告規定條件的,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第十二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投標人、競買人查詢擬出讓土地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第十四條 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第十五條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第十六條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拍賣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第十七條 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十八條 掛牌時間不得少於 10 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十九條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二十條 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出讓人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簽訂成交確認書後,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二條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出讓人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二十四條 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擅自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中標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中標人、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投標人、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中標人、競得人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
第二十六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玖』 土地招拍掛前要准備什麼資料

土地招拍掛前要准備的主要資料如下:

1、城市用地勘測定界圖(一式八份,需加蓋規劃服務中心及所在地國土所章)。

2、項目用地單位向市政府用地請示及市政府指示意見。

3、項目用地市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在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9)招拍掛技巧和方法擴展閱讀: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第十三條 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當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2、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點算標書。

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終止招標活動。投標人不少於三人的,應當逐一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3、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4、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拾』 土地「招、拍、掛」的意義

土地招拍掛就是土地的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
實際操作中有很多技巧:
首先底價的合適程度直接影響著招拍掛的順利進行.合理的確定底價需要根據土地的出讓年限,用途,土地的市場行情,政府的土地政策,開發商的投資心態等合理確定.
其次要作好前期的准備工作,合理確定公告時間,價值較大的土地公告的時間到招拍掛的時間宜長一些.等...
最後要掌握好加價幅度,開始大一些,後邊人少的時候應該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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