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規定於下列法律條文中:
訴訟時效時間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資料擴展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⑵ 訴訟時效規定
訴訟時效規定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訴訟與仲裁均為糾紛的解決方式。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對應,它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規定的普遍適用於應當適用時效的各種法律關系的時效期間。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別法針對某些民事法律關系規定的時效期間。按照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一般規則,如果符合特別訴訟時效規定的情況的,應當適用特別訴訟時效,而不應當適用普通
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又稱絕對時效期間,是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規定的時效期間。法律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具有如下特點:
1、具有固定性。最長訴訟時效設立的宗旨就是要對民事權利的保護設立一個最長的固定期限,一般超過這個最長的期限,則對該民事權利不予保護。所以,該期限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在起算上,從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而不採用主觀主義的計算方法,即不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3、不適用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從設立最長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來看,其主要是給權利的行使設立一個固定的期限,或者說設立一個最長的保護期限,如果最長的期限仍然可以延長,且對延長的上限沒有限制,這就造成最長訴訟時效成為可變期限,也會使最長訴訟時效的功能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⑶ 請問,民法中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民事訴訟時效主要法律依據為民法總則相關時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0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⑷ 民事訴訟案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最長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⑸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什麼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什麼
1、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有哪些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⑹ 刑事訴訟時效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時效是什麼
1、刑事訴訟時效是: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⑺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規定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的基本原理
(1)關於訴訟時效的性質
根據《民法總則》第179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閱讀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因此我們可以得出,訴訟時效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約定,也不能事先放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無效,所以訴訟時效是一種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但是對下列債權請求權不能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
①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請求權。
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的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同時根據《民法總則》196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①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民法總則
其次《海商法》規定,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算。但是任何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超過損害發生之日起六年,因此最長為六年。
(2)特殊訴訟時效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的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起。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是訴訟或者仲裁期限,依照其他法律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規定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2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起。法律另外有固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申請決定延長。
⑻ 起訴時效期是怎麼算的
起訴時效期計算方法如下:
1、附條件、附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點應為條件成就、期限到來之時。而在此之前,債權人所享有的為期待權;
2、約定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到來之時起算;
3、履行期限沒有約定的,從權利人首次主張權利之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4、標的為不作為的請求權,從義務人有違反行為之時起算;
5、因違約行為而發生的強制實際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從違約行為成立之時起算;
6、對侵權損害賠償,從權利人受傷之日起計算,傷害在當時沒有被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害確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超過該期限以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的效力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訴訟時效期限不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限。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經過該法定的期限,將產生時效屆滿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