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即可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貳』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不是失業人員主動放棄工作的機會即非本人自己辭職;失業人員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後,帶上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一寸證件照兩張)、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即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去社保中心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叄』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步驟有哪些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准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肆』 失業金怎麼領取流程有哪些
一、失業金怎麼領取流程有哪些
1、失業金怎麼領取流程有:
(1)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4)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6)蓋章;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點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符合什麼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伍』 怎麼領取失業金步驟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陸』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一、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1、申請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1)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領取失業金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摺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