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調解員的調解方法和技巧
一、另闢蹊徑,迂迴包抄。 矛盾發生時,互不相讓,僵持不下時,如果調解員簡單的說教,老話重提,可能會引發當事人的厭煩和抵觸情緒。此時,避開矛盾焦點,顧左右而言他,尋找突破點,引起當事人的興趣,然後再巧妙引導當事人主動回到主題,往往能夠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說法,觸類旁通。 糾紛當事人往往出於自我保護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盡可能解釋自己所犯的錯誤。有比較才有鑒別,此時發揮典型案例引導示範作用,讓當事人有所參考,舉一反三,聯系自身,認清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糾紛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趁熱打鐵,求同存異。 對於一般類似賠償的糾紛,糾紛較為簡單,雙方在權利義務的歸宿上無大分歧,主要在細節問題的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調解這類糾紛要就事論事,了解雙方在主要事項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熱打鐵,往雙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② 離婚調解的方式技巧
1、 調解環境。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採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境優雅,具有親和力的環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託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說清楚。
2、 調解語言。
調解時,盡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著調解的誠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託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盡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於雙方的是非多過發表意見,而圍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
3、調解技巧。
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路。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後,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
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
(2)宣洩法。
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洩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於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洩一下,對於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於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慰。當事人宣洩後,心靜會歸於平靜,對於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機率。但是,對於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於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沖突的親屬朋友,應盡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沖突發生。
總之,律師在離婚訴訟中,應極為重視調解方法,及時把握調解時機,學習調解技巧,影響委託人,影響對方當事人,影響承辦法官;調解結案,是保護自己當事人的需要,是雙贏的需要,同時,也是律師保護自己利益的需要。
③ 調解技巧經驗與方法
一、了解爭議存在的背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簡單的諺語告訴我們,當事人雙方總是各執一詞,彼此對立的。他們的爭議往往不是單純的無理取鬧,或許是個人背景,或許是鄉情民俗等等,這些都使得矛盾本身是有語境的。所以,作為調解員,只有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分析他們的想法,才能從根本上理解他們,找到問題的關鍵,從而解決矛盾,達到調解的目的。
二、理解力
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將心比心來思考問題,更好地理解當事人的苦悶,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的矛盾。
三、聆聽的能力
聆聽是調解員必備的一個能力。調解員對案件的了解基本都是來源於當事人的訴說。但是當事人在陳述時僅僅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的。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會誇大對自己有利的事實。這時,調解員必須要在聽的同時去偽存真,剖析當事人的表述,從而找到事實真實情況。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知識水平和表達能力的限制,特別是有的受害人,他們自己本身情緒很激動,有時候會語無倫次,或者喋喋不休。在這樣的情況下,調解員更是要把握重點,聽出要點。調解員在調解時要耐心傾聽當事人的傾訴,這樣才能得到當事人的信賴。讓當事人將心中的苦悶全部講述出來不僅可以讓調解員更好地了解案情,而且能緩解當事人心中的郁悶,更有利以後調解工作的展開。
④ 心理調節方法及技巧
01
自我意識調節,自我意識就是能夠全面的認識到自己的情緒,而且還可以控制自己情緒的變化,像是自己的一些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情緒調節,只有提高了自己的這種自我意識支配能力,才能夠保證正常的自我意識發揮。
02
情感調節,其實現在人都是精力非常旺盛的,相對來說情感也是比較的豐富,有的時候還會產生很多不良的情緒,而這種情緒產生之後,如果難以釋放那麼就會影響到大學生的身心健康,所以就一定要學會調節自己的情感方面,最好是能夠將這些不良的情緒轉化為學習的動力。
03
語言暗示調節,相對來說知識都是比較豐富的,而且他們的獨立思維和思考能力比較強,因此通過一些語言暗示調節,可以幫助很多人解決心理方面的問題
04
理智調節,一般來說人都比較心高氣傲好勝心特別的強,所以在生活工作之中往往都會有一些過激的反應,有的人甚至會思想比較狹隘,無論遇到什麼樣的事情,其實都應該用理智的頭腦去進行分析,這樣才能夠控制自己心理平衡。
05
注意力轉移,想要讓自己的心理健康,其實轉移注意力也是一種很不錯的調節心理的方式,當出現心緒不佳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去參加一些聚會或者是各種各樣的娛樂活動之類,換一個愉快的環境,能夠換一種心情。
⑤ 民事訴訟法庭調解技巧有哪些
您好,在民事訴訟中,法庭調解技巧包括:
(一)全方位調解,把觸角延伸到最大限度。堅持從每一起案件的各個方面著手,從社會效果、個人需求、財產分配、利益得失等方位努力尋求調解的結合點,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盡力促成以調解方式結案。對於新類型案件,採取法理剖析法,詳細講解法律知識,並輔之情理釋疑,讓當事人消除誤會,減少對法律的誤解和片面認識,使其明白事理、法理,減少不必要的訴累,以節約訴訟成本。
(二)全程調解,不錯過每一環節。調解工作貫穿於立案、送達、開庭、執行等案件流程的全過程,探索出庭前、庭上、庭後三步鏈調解機制,層層銜接,環環相扣,對於婚姻家庭、相鄰關系、贍養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當事人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在立案環節就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的,利用送達保全、調查取證等環節繼續調解。仍舊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轉入庭上調解,在開庭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庭審功能,進行面對面調解,向雙方當事人闡明法律、明確責任、分析利害。加強庭前、庭上調解,對當庭仍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在裁判之前不應放棄最後的努力,要運用計算成本、藉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後調解。
(三)全員參與調解,使人人肩上挑擔子。調解率的上升,和諧司法的實現,關鍵是人,關鍵是形成合力。進一步強化案件承辦法官第一責任的同時,將調解責任分解到參與案件處理的每一個崗位和人員,做到書記員、人民陪審員、審判員、庭長人人有責任、人人有任務。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⑥ 如何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1、強化業務培訓,用知識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庫建設,優化人員結構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3、組織開展音像教學,通過模擬案例調處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4、參與民事審判旁聽,從觀摩中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層一線調研,用實踐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⑦ 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了解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調解。如四岔村調解員再調處四岔村一組與西康二線用地糾紛時,就恰當運用土地法條款進行勸導,最終使租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2、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謂換位思考法,就是引導矛盾雙方進行位置互換,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達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群。這類人群講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較開,不斤斤計較。只要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敞開心扉說話,對方就會理解你,不會過於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調解建議。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刁鑽而又膽小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引導其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擊潰他們的思想防線,放棄無理要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調解人員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糾紛的解決原則
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准繩,雙方都要遵守;
3、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系,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持,妥善解決問題。
當前社會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影響農民的鄰里關系、農民自身利益,並且非常不利於農村社會發展,有時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這都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因此,當農民朋友遇到土地糾紛問題時,作為農民朋友自己、鄰居、村長、政府官員,都要做好土地糾紛調解,維護自身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讓生活越來越好。
⑧ 調解技巧與方法
參考:
法官必須在司法實踐中認真揣摩,不斷總結經驗,改進調解技巧和方法。
多元化、彈性化、開放化、自主化的調解作為「東方經驗」,對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官非常善於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但有些法官卻不注重調解的技巧和方法,導致許多案件久調不解、調而未解。法官調解的方法妥當與否,直接影響著調解的進程和效果。
調解時法官首先要及時有效釋明法律法規,對因不懂法的當事人通過講解法律規定使其釋疑解惑,化解不必要的矛盾。釋明法律時,態度要誠懇,語言表達要清楚、准確、通俗、親近,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深入淺出地分析法律規范。當事人之間難以達成調解,有時是因為信息不全面、不對稱、不暢通導致的。法官要暢通信息交流,以對方當事人易於接受的方式進行傳達,也可鼓勵當事人雙方進行信息的交換,改變當事人之間信息不全面、不對稱的局面,為順利調解打下有利基礎。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並非所有的當事人都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認識者、評估者和決策者。因此,法官作為公正的中立者,應當幫助當事人分析、評估利害,並幫助當事人進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計算和衡量,指導其作出理性的選擇和決策。法官調解時還要善於平衡各方利益。除了對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需要平衡協調,組成同一方當事人的不同獨立主體之間,作為當事人的組織內部不同成員或次級組織之間,以及當事人與其代理律師之間的利益分歧,也離不開法官的平衡協調。要成功地平衡協調各種利益分歧和沖突,法官必須在展現親和力的同時要配以高超的技巧。在協調利益時,應當鼓勵靈活性,要引導當事人把焦點從過去轉向未來,從而消除各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戒心,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消弭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
調有方,大不同。在調解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有調解的意向,法官可應當事人的請求,也可主動提出調解方案,以供當事人參考。司法實踐一再證明,法官通過激勵各方當事人關注雙方相互對立的立場背後存在的共享的、兼容的利益,就可能提出富有創造力的方案,或者作為第三方提出富於創造力的解決方案並為雙方所接受,收到「雙贏」的結果。這種「增量調解」的方式,不但能實現原有的權利和價值,還能夠創造新的價值,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效。
法官既要會調,也要會解。在調解時,法官要寓教於調,引導當事人樹立誠實信用意識和履約意識。調解協議的簽訂體現了當事人之間的互相諒解,雙方當事人都為此投入了成本,因此調解協議的達成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在主觀上必須誠實、善良,不得假借調解的名義意圖損害對方當事人、第三人和社會公共利益。調解時,法官要告誡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應當依約自覺履行,否則將承擔法律上的否定性的後果。
俗話說:「同樣草,同樣料,方法不對不長膘。」調解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法官必須在司法實踐中認真揣摩,不斷總結經驗,改進調解技巧和方法,如此才能調得了、解得開,才能真正促進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