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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方法技巧

發布時間:2022-01-11 14:19:50

1. 錄音取證的技巧有哪些

一、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是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鍾收費),最後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二、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券債務內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如果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准確越好。
三、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四、電話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五、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六、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應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克製成光碟(法院需要)。
七、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可以使用匹諾曹錄音軟體,和公證處合作的,可以對錄音文件進行公正處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2. 電話錄音取證的技巧

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錄音資料本身需要沒有瑕疵且完整。

1、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採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

2、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3、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於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證據佐證。

▌特別注意取證方式和技巧:

要取得合法的錄音證據,在實施過程中,事先不僅需要了解其相關的法律規定,還需要制定一個實施方案,盲目進行只會打草驚蛇,並不能得到有效的錄音證據。

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准備工作

准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准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系,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

3. 調查取證有哪些方法

調查取證的方法: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於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於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面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又稱為人身檢查。人身檢查筆錄是其主要的證據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場所,也可以是人身,還可以是車船等物體。搜查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書證的重要途徑,搜查筆錄本身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在其他種類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這種再現性實驗方法來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驗證當事人或證人的陳述。

8、鑒定。鑒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鑒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鑒定結論的活動。

(3)取證方法技巧擴展閱讀:

調查取證的原則:

一、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原、被告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而要解決爭議,必須靠證據證明。只有調查取證圍繞著爭議事實進行,由此取得的證據與爭議事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有證明力。否則,即屬於無用證據。

二、客觀、及時原則

由於案件李實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應當是客觀的。作為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物證、書證或人證,都不能將虛構的事實和推測、假設後得出的言論寫成材料當成證據。

為此,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調取與爭議事實有直接因果關系或者客觀關聯的證據。

三、、合法、細致原則

代理律師收集證據應當依照《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合法收集證據是保證證據具有證明力的前提。違法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細致,是指代理律師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細致認真,不能馬虎行事。

要收集或者提取到與證明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各種證據。如,當證人回答詢問的內容含糊不清時,代理律師應當明察細問,問出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內容,並作簡單、明了的記錄。

調查和提取物證時,應以原物為主。如果提取原物確有困難,可以提取復製品;對有可能發生變質、毀滅的物證,應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對書證也應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給法庭時,先交復印件,法庭審判時再提交該書證的原件等。

4. 打官司調查取證有哪些竅門

打官司調查取證竅門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且必須是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 噪音取證小竅門是什麼

給噪音取證可以用手機、錄音機等錄音設備靠近聲源進行錄音,也可嘗試與噪音製造方進行交涉,在交涉過程中錄下雙方的對話,只要對方承認製造出噪音就可以作為證據。鄰里之間出現噪音還可以請物業部分出具證明,並對聲源拍照或錄音作為補充證據。

環境客觀雜訊如城鎮區域環境達不到雜訊敏感區控制標准、建築、工業雜訊難以忍受的,必須由環境檢測門鑒定取證。普通百姓通常以侵權責任追究來展開訴訟及取證,若能與環境組織取得聯系可直接展開黃靜污染訴訟及取證。

(5)取證方法技巧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6. 審計取證的審計取證中觀察方法運用的技巧[3]

觀察是審計取證過程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進行實地察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常見有的審計人員運用觀察取證得心應手,且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取了大量的親歷第一手資料和審計證據,而有的則不盡人意,其原因主要是未真正掌握審計中觀察的技法所致。現結合自己的實踐,歸納出審計中的觀察「四法」,供大家參考。
一是「障眼」觀察法。即審計人員在觀察前,不打招呼、不告知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意圖,按照掌握的線索和發現的疑點,找個「空隙」,採取「隨便走走,轉轉」形式,尋找觀察目標,並及時編制觀察記錄,註明觀察的事項、內容和結果等,以獲取有力的證據。通常「障眼」法是在被審計單位不積極配合或審計機關配合紀委查處案件時使用。此法外在表現為觀看無「目的」和漫不經心,但在實際運用時往往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和審計進展的突破。
二是「定序」觀察法。即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觀察。或由上到下,或由左到右,或由近及遠,或由東到西,或由點到面,或由外及里……「定序」觀察易把握,是我們審計人員最常運用觀察取證的方法之一。觀察時,應細致認真,如清點固定資產時,應看清楚型號、數量、運行狀況,是否與報送的盤點帳冊相符。
三是「尋根」觀察法。即對被觀察對象,從頭至尾,尋根追底,把它看全問清,找到它的『底』,以獲取有效的證據。此法在實際運用中,往往與詢問取證方法有機結合起來,審計人員可以一邊觀察,一邊詢問一同到現場的被審計單位分管人員或具體承辦人員,弄清相關事項的過去、現在、變化的前因後果。採用「尋根觀察」,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尋」出需要取證的「根」。
四是「比較」觀察法。即將現場觀察到的實際狀況、清點的數據,與觀察前查閱的相關資料、報表數據,進行對比或「聯想」,對觀察事項作縱向和橫向比較,以收集有力的證據。運用「比較」觀察法,往往是與分析性復核有機結合起來,除重視現場觀察外,還應把功夫下在觀察前的准備工作上。要求在觀察前,應熟悉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了解被觀察對象的過去歷史,掌握同行業的參照平均指數,使其成為觀察取證時,提供依據和分析判斷的參照物,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觀察時,心中有數。
審計觀察是一門很深的學問,是一種藝術,要想掌握她,除掌握一些技法外,重要的在於實踐中摸索總結,在具體運用中不妨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確立觀察目標。觀察前要事先設計制訂完整的觀察計劃(除特殊情況外),確立明確具體的觀察目標,按計劃進行觀察。觀察中勤作審計觀察筆記,觀察後須對審計記錄進行整理,以便獲得充分有效的證據。
第二,要「用心」去觀察。觀察是有意識、有目的地知覺自然或社會現象的過程。必須「五官開放」,充分運用視覺、聽覺、味覺和軀體覺,特別是要進行聯想、思索,要將「觀察」與「思索」結合起來,才能充分體現觀察在審計取證中的魅力。
第三,要盡可能與其它取證方法結合起來運用。雖然觀察在收集審計證據中可以單獨採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保證審計證據「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關性、客觀性),往往會根據不同取證事項的需要,與檢查、監盤、查詢、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有機結合起來,使收集審計證據過程更具科學性,效果更好。
第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藉助現代物理的某些儀器和手段進行觀察取證,使取證的說服力和證明力更強,以適應日新月異快速發展的審計需要。

7. 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准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實施的《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 16條也規定了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有一項就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
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
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
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一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范圍被縮小了以後,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證據。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范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范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我國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對調查取證有專章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不管採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有證明力。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專利權人發現自己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並在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後,可以開始著手下一步工作。
所謂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證據。
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三、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8. 女人出軌採取什麼辦法取證,怎樣弄

一、女人外遇取證辦法
1、復制電話卡
如果要調查女人有外遇,切勿打草驚蛇,以免弄巧成拙,讓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先將女人的電話卡復制一張…很安全什麼信息都知道…如果你的老婆真的出軌了,不可能會發生一次就沒後戲的。
2、跟蹤
像電視中的情節一樣,隨便找個借口說你不在家,然後悄悄地跟著她。不過千萬別被老婆發現了,跟蹤畢竟是不光彩的事情,也不要因為跟蹤後,看見她和男人在一起,就頭腦發熱的沖上去就理論,一定要理性辨別一番,或許她只是和男性朋友一起,而有什麼隱情不想讓你知道呢?還是盡可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3、錄音
其實女人外遇弄證據很簡單,一般照相什麼的你都弄不到的,那就是給她錄音,計劃好和她談一次,准備好錄音的東西,套她讓她說出實話,她不知道你錄音了,應該是會說的!這就是證據!
4、查看簡訊
有些時候女人會將自己的出軌簡訊遺留在手機里,可以趁著她睡覺或者是洗澡的時候查看她的簡訊。如果女人有外遇是真的,她不會將手機放在你易接觸的地方,你偷看的幾率會很少,而且她也不會蠢到不設密碼,所以需要你自己創造機會,或偷偷記住她的密碼。
5、社交軟體
外遇調查取證還可以通過社交軟體來查找。我們可以在好友中找到了,然後重新添加好友就可以了。不過這種方法適用的范圍比較小,要是直接用微信號添加或者是掃描二維碼進行添加好友的就沒有作用了。
若是我們自己比較熟悉自己的手機,並且也有root的許可權,就可以進入到微信的目錄中去查找好友列表的文件,從文件中找到。還可以藉助頂尖微信聊天記錄刪除恢復軟體來恢復。

二、外遇調查取證注意事項
1、「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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