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補助的分類有哪些
會計准則要求,按照政府補助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彌補相關成本或費用的形式不同,將政府補助劃分成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兩大類,具體如下: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這類補助一般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撥付,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確認和計量。
在很少情況下,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長期非貨幣性資產時,在取得資產並辦妥受讓手續時按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即1元)計量。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這類補助通常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撥付,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確認和計量。
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補助是按固定的定額標准撥付的,才可以在這項補助成為應收款時予以確認並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是用來補償未來的費用,則根據收益期分期確認,如果是補償當期或者是已經發生的費用,則直接計入收到當期的損益之中,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要分期確認,收到補助時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以後期間根據資產價值的補償情況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1)如何確定財產補貼的分類方法擴展閱讀
政府補助的形式:
政府補助的形式主要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
財政撥款是政府為了支持企業而無償撥付的款項,這類撥款通常具有嚴格的政策條件,只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撥款,並在撥款時就規定了資金的具體用途。比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的獎勵款等就屬於財政撥款。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的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
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是一種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的政府補助。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的稅收優惠體現的是政策導向,政府未直接向企業提供資產,不作為政府補助准則規范的內容。
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B. 政府補助的分類有哪些
政府補助分為無條件政府補助與附條件政府補助。附條件的政府補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確定未來事項發生或不發生時有權收回的政府補助。不能滿足條件時,政府有權收回;能否滿足條件具有不確定性。無條件的政府補助:除附條件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接受政府補助資產,在實際收到或者獲得了收取政府補助的權利並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予以確認。
企業接受政府補助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其實際金額入帳。
企業對於無條件的現金補助,應當在確認補助資產的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對於無條件的非現金補助,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在確認補助資產的同時計入資本公積。接受政府補助的非現金資產的初始計量,按照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量。
部分減免稅款需要按照政府補助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①小微企業銷售額滿足稅法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免徵的稅額)
②一般納稅人的加工型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並按定額扣減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減征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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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分配方法和原則有哪些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這里先不討論對財產的查證,僅從法律角度對財產的一些分配方法和原則作簡單的分類。
首先,我國的婚姻法實行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夫妻特有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夫妻財產制度,即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所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所取得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原則上在離婚時各分一半。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以下分類說明:
1. 房產,房產的取得時間在實踐中以房產證所載明的時間為依據,房產證的時間在婚姻登記前,一般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夫妻之間另有約定),在婚姻登記後,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完全由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父母在雙方結婚前贈與的住房,屬於婚前財產,父母在雙方結婚後贈與的住房,如果沒有特別證據(公證書)證明是贈與某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所有的住房在婚後拆遷,取得的拆遷安置房,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另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雙方居住房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約定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時仍判歸該方所有。離婚時另一方確無房居住的、可由其暫住二年以內或由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給予其租房的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得房屋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按離婚時的市場評估價)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 公司股份,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廣義上可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股份屬於公司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離婚時如改變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離婚時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調整。另一種情況是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義作為股東參股,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股份的處置不僅是夫妻內部的權益分配問題,還涉及到公司其他全體股東的權益。前一種情況屬公司股東間的股份轉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進行股份變更。後一種情況屬於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行使股份轉讓否決權時受公司法的有條件限制,如因其他股東不同意而使夫妻間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東應當購買夫妻間因離婚而分割給不屬公司股東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分割)公司股份。
夫妻離婚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無法協商一致時。可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案。(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於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價值大於夫妻其它共有財產總價值的情況下這一方案也不能採用)。但是這里股份的市場價格評估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2)夫妻離婚後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並調整。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並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並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於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夫妻一方時,不同意分割(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不屬股東的夫妻一方應得的股份。該股份買賣所得款項歸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東不購買這一股份應視為同意分割(轉讓)。(4)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這一方案後遺症最小,但僅限於只有夫妻二人為股東的公司。這一方案會影響到公司積累的營銷網路等無形資產及夫妻雙方離婚後各自在商界的發展,所以這一方案的採用應充分考慮雙方意見。
無論如何分割,因離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東應高度重視對公司運作情況和對公司法的了解和運用,這樣才能保障自身股東權益。
3. 知識產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取得的知識產權,離不開配偶他方的支持。對已經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我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婚前一方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這種情況,應該視為是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一方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婚前財產性質。2、當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在婚後投入市場。對這種情況,我們也通常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一段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對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分給適當的財產。
最高法院對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規定為歸一方所有,同時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我們認為這是不妥的,應當將其界定為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可以採用折價補償或保留另一方訴權(待將來實際取得收益時再進行分割)的辦法。
4. 繼承,婚前繼承的財產在婚後實際取得時,若另一方對該繼承財產的取得沒有付出勞動時,該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夫妻一方有權放棄繼承權。
5. 股票,婚前股票在婚後取得較大增值,但是當事人一方不能證明所有增值均由婚前股票部分帶來時,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6. 專用物品,當價值較高,占夫妻財產比重較大時,不能簡單認為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應當對另一方的份額或比例予以適當考慮。
D. 財政補貼的分類
從補貼的主體劃分,財政補貼分為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列入中央財政預算。中央財政負責對中央所屬國有企業由於政策原因發生的虧損予以補貼,同時對一部分主要農副產品和工業品的銷售價格低於購價或成本價的部分予以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地方財政負責對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由於政策原因而發生的虧損予以補貼,也對一部分農副產品銷售價格低於購價的部分予以補貼。
財政補貼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保障勞動者的福利而採取的一項財政措施。它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財政補貼是國家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杠桿。運用財政補貼特別是價格補貼,能夠保持市場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於合理分配國民收入;有利於合理利用和開發資源。另一方面,補貼范圍過廣,項目過多也會扭曲比價關系,削弱價格作為經濟杠桿的作用,妨礙正確核算成本和效益,掩蓋企業的經營性虧損,不利於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如果補貼數額過大,超越國家財力所能,就會成為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影響經濟建設規模,阻滯經濟發展速度。
(一)按經濟性質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經濟性質為標准,可分為價格補貼、財政貼息和企業虧損補貼等。其中,價格補貼是指政府為了穩定人民生活,由財政向企業或居民支付的、與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政策有關的補貼。按產品類別不同劃分,價格補貼具體包括糧油價格補貼、平抑物價補貼和其他價格補貼等。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財政對使用某些規定用途的銀行貸款的企業,就其支付的貸款利息提供的補貼,即財政代企業向銀行支付一部分利息。企業虧損補貼是指政府為使國有企業能按政府政策或計劃生產經營一些社會需要的,但因客觀原因導致產品虧損而撥付給企業的財政補貼。導致企業政策性虧損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產品計劃價格水平偏低,不足以抵補產品的生產成本。此外,企業的技術設備落後和供銷條件不利等因素,也是造成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企業虧損補貼按企業經營性質不同劃分,可分為國內企業虧損補貼和外貿企業虧損補貼。
(二)按再生產環節確定的財政補貼
1.財政補貼的種類
財政補貼以再生產環節為標准,可分為生產補貼、流通補貼和消費補貼。
(1)生產補貼。又稱生產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的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加價款補貼,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工業生產企業虧損補貼等。
(2)流通補貼。又稱商業經營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流通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價差補貼,平抑市場肉食、蔬菜價差補貼,民用煤銷售價差補貼以及國家儲備糧、棉、油等利息費用補貼。
(3)消費補貼。又稱消費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消費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房租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水電煤補貼和職工交通補貼等。
2.財政補貼的確定
一般而言,一種受補貼商品或產品只補貼一個環節,但有的商品同時補貼在兩個或三個環節。補貼環節不是固定不變的,要依據更有利於發揮財政補貼杠桿作用的要求而進行改革和調整。
(三)按其他標准確定的財政補貼
1.按透明程度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透明程度為標准分為明補和暗補。其中,明補是指將財政補貼作為預算的支出項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序直接支付給受補者。其優點是收支分明,受補貼單位應上繳財政的依法上繳,應獲得的補貼由財政直接撥付。暗補是指財政補貼不構成預算支出項目,受補者也不直接獲得補貼收入,只是從減少上繳和節約支出上受益。其優點是手續簡便,工作量少,具有隱蔽性,實際上是一種坐支,但缺點是權責利關系不明確。
2.按存續時間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存續時間為標准分為經常性補貼和臨時眭補貼。其中,經常性補貼是指因政策性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給予的補貼,該補貼往往具有自我增長的特點。臨時性補貼是指因某些臨時性原因,一般給予一次性補貼。
經常性補貼和臨時性補貼只是相對而言的,如對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的補貼即為經常性補貼,在國家規定扭虧計劃限期內給予的虧損補貼即為臨時性補貼。
3.按隸屬關系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隸屬關系為標准分為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是指在整個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和金額中,中央財政所承擔的補貼項目和數額。地方財政補貼是指在整個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和金額中,地方財政所承擔的補貼項目和數額。
中國財政補貼的種類和環節較多,按補貼的形式可分為:
①價格補貼;
②虧損補貼;
③職工和居民生活補貼;
④利息補貼;
⑤不通過國家預算的其他補貼。
按補貼的作用可分為:
①穩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補貼;
②支援農業生產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由於價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業企業生產虧損補貼;
③收費標准偏低的城市公用企業的虧損補貼。
按補貼的主體可分為:
①中央財政支付的價格補貼;
②地方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
按補貼的對象可分為:
①工業、農業、城市公用企業等生產環節的補貼;
②商業、糧食等流通環節的補貼;
③職工或居民消費環節的補貼。
由於對生產、流通環節的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價格與價值背離的關系,消費者往往看不見、摸不著,故稱之為「暗補」,而對於消費環節的補貼,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故稱之為「明補」。
E. 軍人住房補貼屬於個人財產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的范圍]】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F. 如何界定一項政策屬於「財政補助」不是「稅收返還」,或者如何界定一項政策屬於「財政補助」財政補助的定
摘要 所謂財政補貼,是指國家為了某種特定需要,通過財政分配,向企業或居民提供的無償性補助支出。財政補貼具有以下特徵:
G. 關於政府補助,如何定是資產性的還是收益性的
可以看是否形成資產。要是形成的是資產,就應該是資產性的。比如,政府給你土地,車,房子等。
形式特徵
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政府補助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主要有如下特徵:
1、無償性。
2、直接取得資產。
一、無償性。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徵。政府並不因此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將來也不需要償還。這一特徵將政府補助與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采購等政府與企業之間雙向、互惠的經濟活動區分開來。
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這與政府補助的無償性並無矛盾,並不表明該項補助有償,而是企業經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政府補助後,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該項補助。
二、直接取得資產。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的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形成企業的收益。比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支持不屬於政府補助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比如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除稅收返還外的稅收優惠,如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
(7)如何確定財產補貼的分類方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增值稅出口退稅也不屬於政府補助。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對增值稅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即對出口環節的增值部分免徵增值稅,同時退回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征的進項稅額。
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含的進項稅額是抵扣項目,體現為企業墊付資金的性質,增值稅出口退稅實質上是政府歸還企業事先墊付的資金,不屬於政府補助。
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補助的形式主要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企業不論通過何種形式取得的政府補助,政府補助准則規定,在會計處理上應當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通常情況下,政府補助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因為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補助的原則和理念,政府補助主要是對企業特定產品由於非市場因素導致的價格低於成本的一種補償。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最終也是與收益相關,只是暫時作為遞延收益處理,在相關資產形成、投入使用並提取折舊或攤銷時從遞延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政府補助
H. 如何確定財政補貼的分類方法
有確定財政補貼的分類是國家根據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風格。來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