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官偏向原告怎麼辦
法律分析:建議委託律師上訴。法官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偏袒原告,按照相關規定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換法官,或者向中院,紀委等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② 開庭時法官態度明顯偏向對方當事人時該怎麼應對
首先要冷靜下來思考,法官是否真的是態度明顯偏向對方?很可能很多時候你的感覺並不對!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之前代理過的一個承攬合同糾紛的案子:
我代理的原告,標的額大概有30萬,我方的證據非常不好,雙方之間沒有簽訂合同,原告的主要證據就是有很多批次供貨中的某些批次的送貨單,單據上只有被告的材料專用章,且賬目往來非常混亂,也不是通過被告的對公賬戶,而是被告實際控制人的某些親戚的賬戶。
開庭時,我發現幾乎每次我說出一個觀點,法官就要反駁,大概就是你為什麼這么認為,你這么說有什麼什麼問題;而對方律師說什麼法官就不說話,只是書記員正常記錄。本來我代理原告,主要的舉證責任就在我,我感覺整個庭開下來我非常累,而對方律師就比我輕松很多。
開庭後,我根據我自己做的開庭記錄,把案件的爭議焦點和法官質疑的問題,特別是針對我當庭表述的還不夠滿意的地方,梳理和論述了一遍,形成了《庭後補充代理意見》。我也查閱和參考了大量的經典案例,力求做到字斟句酌,精益求精。
把代理意見提交給法官幾天後,法官打電話給我,說:「李律師,我把我郵箱告訴你,你把你代理意見的電子版發我一下!」這個案件判決書結果為,不但法官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且判決書原文引用了我大量的觀點。
如果發現在庭審中法官確實有違規操作行為,可以向其領導或上級主管單位反映,如果發現其與對方有利害關系,可以向法庭申請迴避:
申請迴避,是指應當迴避的人員具有法定的迴避情形卻沒有自行迴避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迴避。
申請迴避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重要訴訟權利之一,人民法院有義務在開庭時按照法定程序告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該案的審判組織情況和他們享有申請迴避的權利,並詢問他們是否申請迴避。
③ 法庭上法官偏袒對方怎麼辦
法律分析:法庭上法官偏袒對方的話,可以申請迴避,也可以行使上訴、申訴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④ 法官偏向一方該如何辦
法律分析:法官偏向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偏袒另一方,法官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法官在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辦案,所以這種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換法官,或者向中院,紀委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原則上如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起訴要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⑤ 法官明顯偏袒一方怎麼辦
法律分析:原則上如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要求判決。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偏袒原告,法官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按照相關規定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換法官,或者向中院,紀委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⑥ 在開庭中法官有明顯偏一方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16
⑦ 法官偏袒對方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發現審理案件的法官存在偏袒對方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該法官對此案件進行迴避或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審判監督程序,或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而若是有確實證據的,還可以到中院或是紀委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分析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當事人若是申請法官迴避的,應向受訴法院遞交申請書,並且在申請書中載明申請法官迴避的具體事由,再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如果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會作出裁定要求改名法官在該起案件訴訟審理過程中進行迴避;相反,如果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中認為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則會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駁回處理,繼續由受理該案件的法官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1、改名法官與該起案件相關的人員存在親屬關系,會影響到訴訟活動是否能夠公正進行;2、需要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法官和該案件存在有直接或間接的有利或有害的關系;3、法官和訴訟案件參與人存在某種關系,會導致案件審理過程或是判決結果存在不公正的因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⑧ 開庭時法官態度明顯偏向對方當事人,我們應該怎麼解決
法官明顯偏向另一方是真的嗎?很有可能很多時候你都不對!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以前代理的一個合同糾紛案件。我代理的原告有30萬左右的標的,我們的證據很差,雙方之間沒有合同,原告的主要證據是有很多批供應的一些批交貨的表格、文件,只有被告的專用章材料和我們之間的賬目很混亂,而且不是由被告帶來的賬目,而是實際控制人的一些相關賬目。
即使不專業,在庭審中,你出示的所謂證據也未必符合證據的全部要件,法院也不會接受。在心理上有一種誤解,認為法院是出於偏袒。如果你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你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上級法院上訴。你也可以拿著未被受理的證據卷宗,找律師尋求幫助,幫你論證證明的可采度,以解決心中的疑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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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法官判案不公,偏袒一方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法官判案不公,存在偏袒對方,你可以向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政法委或者檢察院投訴。對判決不服,還可以上訴。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