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學好刑法
如果是專科或本科階段,刑法只要念上半部分,對於下半部分,也就是說規定各種具體罪名的部分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了,考試的時候基本只考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會考到具體的刑罰,刑法相對刑法來說比較簡單。
B. 刑法如何學
看你學刑法的意圖是什麼。
如果你是作為一門學科來學習的,那麼就要購買相關的學科專業教材,進行系統的學習。
如果僅僅是作為一門愛好或作為一門儲備知識來學習的那麼可以通過觀看視頻,看刑法相關案例書籍來學習。
但無論如何備好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匯編書籍,以及准備好筆記本來做筆記,這是必須的。
C. 刑法法條太多了,有什麼學習的好方法
刑法總論部分要學好犯罪構成的四個構成要件,尤其是犯罪的主觀方面的分析,難點是間接故意和輕信能避免的過失的區分;犯罪形態;罪數及歸責原則等問題都是總論部分的難點及司法實踐中極易出現的問題。分則部分的學習主要是要注意對犯罪行為(也就是客觀要件)的准確把握。刑法分則的分類是按所保護的客體進行分類的,所以要注意具體刑法罪名在各章節中的歸類(這是初學刑法者易忽視的,如搶劫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雙重客體,但卻歸類在財產犯罪中,所以如何區分搶劫與搶奪、敲詐勒索甚至盜竊是重點),這有助於准確定性。
最後建議你多看看案例評析、研究方面的書,尤其是高法編的《刑事審判參考》。
D. 怎麼學好刑法
刑法是用文字來限制打擊的范圍和打擊的方式的規范,刑法的體系中有很多細致的討論和推理,但目的並不是使刑法能夠有效地消滅犯罪(實際上也不可能),而是在維持一個講理的原則。基於這樣的認識,學習刑法必然圍繞三個方面進行:法條、概念、案例。
對法條的熟悉是學習刑法的第一步。我們要熟悉法條的文字、標點、段落等的使用原則,能夠進行初步的文理解釋。我們要養成對法律文字的敏感,要勤於、勇於、善於「摳字眼兒」。如《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單從文字我們就可以知道:(1)正當防衛行為實施者面對的不僅是一種「侵害」,而且必須是「不法」(即違法)的「侵害」;(2)正當防衛是一種「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加害行為,如果防衛者的行為並不會給對方造成損害,也就不成立(或者說不必要成立)正當防衛,如大喊將盜竊者嚇走的行為就不是正當防衛……再看《刑法》第21條第一款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成立需要面對「危險」,並不需要一定是「不法侵害」,所以我們可以得出:對緊急避險(合法的侵害)是不能進行正當防衛的,但是對緊急避險(一種危險)是可能進行再避險的。
如果我們能夠最終能夠和法條文字每日進行對話,則法律水平自然而然就會有非常大的提高。這需要我們作為法律人時時帶著法條,沒事的時候多琢磨法條。
二、概念
現實世界中令人眼花繚亂的是事物的外在,而不是事物的本質。事物的本質如果被人們所認識,總是體現為幾個基本的概念。就法律學作為處理人類社會問題的學科而言,沒有基本概念,也就失去了解決問題的快速有效的工具。即使判例法體系也無法脫離概念,否則羅列判例也根本沒有意義。具體在刑法的學習中,「行為」、「法益」、「主客觀相一致」等基本的概念本身就是解決案例問題的鑰匙。如了解了「行為」和「法益」的基本內容,則「行為」和「法益」的組合模式就完好地解釋了罪數論問題:一行為侵犯一個法益,成立一罪;數行為分別侵犯數個法益,原則上成立數罪;一行為同時侵犯數個法益,是想像競合犯……再如我們將「主客觀相一致」概念在頭腦中弄清楚的話,對於解決事實認識錯誤問題就會完全沒有障礙。解決概念問題的最好辦法是選擇好的刑法教科書和聽課,並且養成重視概念、並不斷試著用自己的語言解釋概念的習慣。如對「罪刑法定」可以解釋為:如果有一個人做了一件危害社會的壞事,只要法律沒有將其描述為犯罪,則再怎麼恨他,也不可以用刑罰來懲罰他。
三、案例
對刑法條文和概念的精細理解,最終是通過對案例的精細琢磨實現的。案例又可以分為中規中矩的典型案例和考驗文字解釋能力極限(即概念的邊緣)的極端案例。對於快速有效提高刑法學的研習能力而言,第二種案例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如考查盜竊罪的對象時,可以解決下面的案例:古有鑿壁偷光,今有人鑿壁偷冷氣,是否成立盜竊罪?又如考查間接正犯的支配性時,可以研究下面的案例:甲醫生意欲殺患者丙,在葯劑中加入毒葯;不知情的護士乙在注射葯劑時,誤將無辜的丁當做了丙,丁糊里糊塗地掛了。則如何追究甲的刑事責任。再如在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時,對主觀認識的剖析可以通過下面的案例來說明:甲扛兩個包行走,被丙從身後搶走一個,丙轉身逃走,甲放下剩餘的包去追丙。此時路人乙拿起甲放在路邊的包跑掉。事後,乙說,自己看見甲在追趕丙前向自己看了一眼,自己認為是甲希望他照看包裹。而甲則說,自己是瞪了乙一眼,意思是你別動我的包!乙的行為到底是盜竊罪還是侵佔罪呢?
對案例的研習,一定不要因為考試沒有那麼難就逃避這種考驗解釋能力極限的難題。由於中規中矩的典型題目憑借著一般的刑法學常識和簡單的記憶就可以分析出結果,所以思維不能得到有效的鍛煉。換句話說,一個人的思維不會「犀利」。而難題的解決過程是最好地鍛煉一個人思維的過程,會讓人在解決問題時特別的「犀利」。知道答案不過是獲得了「魚」,從復雜的事物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才是獲得了「漁」。要讓自己在考試中發揮恆定,就要既有「魚」,又有「漁」。
獲得這種愉悅而有效的研習過程,要求我們在日常的閱讀(書籍、電影、他人的生活)時,能夠時時想到法律,運用法律的思維來梳理我們看到的社會矛盾。
E. 怎樣能學好刑法總是感覺刑法的知識結構繁雜,很難靜下來好好學習它,所以想問問有什麼好方法
刑法的知識結構,如果跟民法比,應當簡單的多。相對說,刑法是比較好學的一個法律學科。
學習刑法時,重點是總則部分,功夫要下在這上面。你應當在頭腦中建立一個框架,有了框架之後,你在往裡填東西,這樣就拿做到提綱挈領,事半功倍。我學習刑法距今已經快二十年時間了,但這個框架始終在腦子里,不會忘記,這是一點自己的學習體會,僅供你學習時參考。
F. 怎麼學好刑法學
首先要做好課前預習,做好預習,聽起課來會有針對性,能夠跟上老師的節奏。其次要多看法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學會鑽研。並且要多看案例,將所學理論與案例相結合,多關注生活中發生的與刑法相關的熱點問題。一切行動,都要以思考為中心,要學會思考,學會研究總結。
G. 刑法學該如何備考才能得高分
不知道樓主是問考研?司考?還是普通的學校考試?
講講我個人的經驗,希望對你有用:
一、總論的內容必須吃透,牢固掌握。總論是十分重要的,時時刻刻影響和指導著分論。總論裡面所有的基礎理論必須深刻理解,熟記熟背,不能有任何概念模糊的地方,否則就會在做題時陷入迷茫。特別是犯罪論的部分,可以說是刑法學的核心,必須下功夫好好鑽研吃透。
二、分論部分的學習不能光靠死記硬背,還要聯系各罪名的異同點進行分析比較。對於一些重點的罪名例如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貪污賄賂罪等要熟記法條,並且對其犯罪構成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無論什麼考試這些罪名都是考察的重點。對於一些非重點罪名例如軍人違法職責罪等則可以抓大放小,有個概念就行了。同時,復習的時候也要留意此罪彼罪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這樣也能加深記憶。
三、如果你是考研,平時注重多看一些刑法學的書籍、論文,開闊自己的思路,讓自己的肚子里「有貨」,文科的東西就是靠積累,光掌握課本的知識還不夠,可以有意識的對一些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如果你是司考,那麼就好好把近十年的司考刑法卷的題目認認真真研究一遍,研究好了就足夠你應付司考了。
如果你只是學校的普通考試,那就背背課本,或者利用你的資源去發掘一下考試的「重點」吧,哈哈。
H. 本人要參加司法考試,請問怎樣學習刑法及
相對於其它部門法,刑法最重要特點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性強。針對這個特點,建議在復習司法考試的過程中,建議你要做到理論結合案例的學習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獨特的理論。從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們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論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塊,其中總論主要是刑法的理論部分,分論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狀、法條偏向於理論外,其他都是各個罪名和法定刑,偏向於實踐性。理論部分,我們不僅要從整體上把握刑法的理論體系,細節部分也不能錯過。具體來說,刑法最重要的理論構成部分,顯然是統領刑法理論的犯罪構成理論。我們知道,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部門法,其中犯罪構成理論就是規定犯罪的部分。在這塊,理論性最強。一定要仔細研習犯罪構成的三階段新理論。
具體來說,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認識錯誤是司法考試中的重點。
在犯罪停止形態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點,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區分問題,在共同犯罪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實行過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刑事責任。在罪數形態中,較重要的考點,像想像競合犯、牽連犯以及刑法分則特別規定的不適用數罪並罰的情形。
正當防衛這塊,一個重要的考點涉及到無過當防衛,或者稱特殊防衛。在刑法里,比較重要的考查的知識點,像死刑問題,剝奪政治權利的問題,緩刑、減刑、假釋、累犯、自首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論性,刑法也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獨角獸網校的老師建議我們,在刑法的復習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結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結合到學習中。我們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經典案例,對於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來龍去脈,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義,並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論聯系起來,達到理論和案例的結合。
在刑法分則當中,涉及到400多個罪名,但是從司法考試所要求的情況來看,重點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較多,也比較集中。具體來說,像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比較重點的罪名有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在貪污受賄罪這一章,也涉及到比較重要的罪名,比如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在瀆職罪當中,涉及到比較重要的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包庇罪、偽證罪。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章,涉及到比較重點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識產權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不屬於司法考試的重點內容,但是我在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比較重要的罪名包括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危害國防利益罪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在軍人違反職責罪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戰時自傷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在刑法分則當中,在毒品犯罪這一節所規定的「特別再犯」制度,具體的說,在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後,又犯毒品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在量刑這一塊,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為考試的內容之外,在卷四當中還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些犯罪處罰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在你復習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疑慮。總之,你多聽老師講解就可以了。
在刑法分則中規定「絕對確定的死刑」,具體來說,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綁架者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實施貪污受賄行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情況特別嚴重的,這些情形都要處死刑。除此以外,還需要掌握盜竊罪的死刑適用,根據新刑法規定,僅適用盜竊金融機構、盜竊文物這些情形。搶劫罪當中,八種加重情形的死刑適用、故意傷害死刑適用,也是引起特別重視的。
在最近五年中,刑法在司法考試中,每年平均分值90分左右,基本就這些了,你在復習刑法時可以借鑒一下。
I. 2020年法考刑法要怎麼復習
1、刑法的考試特點
刑法總則理論抽象、難懂;
分則罪名繁多、龐雜;
分值高,但拿高分難。
2、考試難點
刑法總則基本內容:罪刑法定、不作為、因果關系、正當防衛、故意過失認定、認識錯誤、相對刑事責任年齡、預備未遂中止、共犯、罪數、自首立功、緩刑假釋、累犯以及總則量刑情節和處罰原則。
分則重點內容是侵犯財產類犯罪、侵犯人身類犯罪、貪污賄賂罪等。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也是刑法的重要考點之一。
3、復習規劃
第一階段:前期打好基礎,每天抽出2小時以上的時間學習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框架。比如知道刑法總則、刑法分論的相關內容。這個階段不要求理解,主要是對相關考點內容有個大概的認識。
第二階段:進入正式學習階段,對相關考點進行細致的了解學習,前期了解的考點進行熟悉慢慢掌握。對於不了解的考點咨詢相關老師或者其他考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備考,有很多基礎較差的考生多會復習3輪以上。這個階段非常重要的就是記筆記,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習慣來記筆記,只要自己能看懂就可以了。
第三階段:歷年試題階段,2018年之後已經不再公布歷年試題,考生可以根據2018年以前的試題進行學習,前期可不計較正確率,但要學會理解歷年試題所考察的知識點。
第四階段:這時候對相關考點考情已經有所了解,考生可進行最後的查漏補缺,將原來的筆記、錯題進行整理總結,看自己還有哪些易錯、掌握不熟練的考點再認真的學習學習。有問題可咨詢相關專業的老師。最後進行模擬練習,要學會合理控制答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