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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貧困研究方法

發布時間:2022-04-30 00:17:50

① 為了解決我省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省政府應該怎麼

從法律上強化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從財政、金融、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幫助貧困人口盡快擺脫貧

② 通過學習貴州歷史,分析貴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貧困的原因

一、貴州民族地區貧困問題主要原因分析
1、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薄弱。2008年民族地區總人口約1680.5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41.27%;人均GDP4548元,佔全省人均GDP的68.22%;固定資產投資217.17億元,佔全省總投資的18.13%;人均財政收入313元,佔全省人均財政收入1134元的27%;人均財政支出761元,佔全省人均支出1539元的49%;農民人均年純收入1832.86元,是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984.62元的92.35%。由於財政收入長期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導致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嚴重影響了發展基礎的建設。
2、勞動力素質偏低。勞動力素質較低,經濟社會發展缺乏人才支持。教育成本高,質量差,體系不健全,寄宿制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發展緩慢,青壯年文盲還佔一定比例,勞動力素質低下,產業發展受到人才制約,工作成本高。貴州少數民族的低層次教育水平所佔比例非常大,按九年制義務教育計算,分別為70.74%(整體水平)、72.27%(農村水平),農村低於整體水平1.53個百分點;按未上過學、掃盲班、小學、初中四個低層次水平相加計算,分別佔93.32%(整體水平),97.29%(農村水平),高於全國相應水平4.9和2.42個百分點;按高中水平以上計算,所佔比例不到7%(整體為6.68%,農村僅為2.71%)。
3、土地資源匱乏。按照2008年的統計資料,全省人均耕地為0.67畝,民族地區現有耕地面積1298千公頃,人均耕地面積只有0.475公頃,工農業發展的空間狹小,農業基礎條件差,農業基礎設施依然脆弱,抗災能力不強,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民收入低,增長緩慢,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加上國家現有的土地政策,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土地問題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族地區經濟的崛起和跨越。
4、開發建設資金短缺,投入不足。雖然近年來全省投資增長較快,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但與全國比較仍處於較落後的水平,2008年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僅佔全國的1.1%,排在全國各省區市的第26位,民族地區只佔全省投資的24%。加之由於基礎差,歷史欠帳多,建設資金缺乏的問題更顯突出,遠不能滿足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5、體制、機制和觀念落後與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由於歷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區長期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信息閉塞,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育程度相對較低,人們的思想觀念也較落後。長期形成的少數民族風俗對生態保護、淳樸民風發揚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是有些鄉風民俗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6、生態環境脆弱,水土流失危害十分嚴重。
貴州省17.6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上,喀斯特面積佔73.79%。喀斯特是一種環境承載能力低下,生態系統脆弱,地形破碎崎嶇的自然環境,貴州全省平均坡度17.78°,25°以上的坡耕地佔到總耕地的40%。從保灌面積來看,水田佔50%,土僅佔30%,大部分田土受大自然老天左右,在這些因素的制約下,全省的耕地以坡、薄、瘦為特點,中低產田土面積佔到耕地總面積的82.14%。全省人均耕地不足0.74畝,低於全國人均1.5畝的水平,更低於世界人均4.7畝的水平。
貴州全省石漠化面積已達37597.36平方公里,佔全省國土面積的21.34%,佔全省喀斯特出露面積109084.58平方公里的34.47%。
7、工程性缺水問題突出,制約了民族經濟發展。雖然貴州水資源總量豐富,但由於民族地區大都地處典型的喀斯特高原山地,天上的降雨都往地底下流,存不住水;即便形成了地表徑流,也往往由於江河兩岸是高山,中間是峽谷,取用難度大、成本高,工程性缺水問題是長期制約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

③ 精歷史的請進!

1
半個世紀西藏的歷史性巨變 民主改革50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態迸發出創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熱情,推動西藏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各項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有了制度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標志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確立,實現了西藏社會制度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從此進入了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享有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一樣,享有了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他們依法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由這些代表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依法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1965年以來,共制定了250餘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有效地維護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權益,促進了西藏各項事業的發展。
2 農奴制是一種超經濟的強制剝削制度,在這種黑暗的制度下,農奴事實上沒有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可言。上世紀中葉,封建農奴制的西藏已是現代文明世界中殘存的中世紀孤島,其政治之黑暗、經濟之凋敝、文化之落後、民生之困苦,令人觸目驚心。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周源研究員說,中外歷史比較研究證明,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的反動性、殘酷性較歐洲中世紀曾經存在過的封建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是社會經濟結構的嚴重畸形。占人口不到5%的農奴主,卻佔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場和絕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沒有土地。農奴和奴隸分為差巴、堆窮、朗生等三個階層。前兩者屬於農奴,後者屬於奴隸。他們不能隨便離開領主,還要給領主支差,負擔各種勞役和差役。他們被領主當作私有財產隨意支配,甚至用於賭博、抵債、贈送、轉讓和買賣。

二是三大領主結成一體,構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權。在舊西藏,神權與政權結合之緊密,遠非中世紀的歐洲可比。西藏的寺院遠不是那些不了解舊西藏的人們想當然地認為的那樣,僅僅是禮佛念經、遠離塵世的清靜無為之地,而是全面影響、控制西藏社會生活的政治實體(參與管理各級政權)、經濟實體(廣有庄園和農奴),乃至軍事實體(不少寺院擁有武裝力量)。在這種政教合一的體制下,西藏的宗教已絕不是單純的宗教信仰問題,而是與政權緊密結合在一起,成為對廣大農奴實行專政的工具。三大領主居高臨下,以神佛的名義向匍匐在地的農奴們發號施令,要求他們安於現狀,忍受農奴主們的經濟盤剝和政治壓迫,以求得虛無縹緲的來生轉世。

三是對廣大農奴基本人權的極端無視和踐踏。西藏統治階級制定了以《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為代表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的要旨就是維護人們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即將人分為三等九級。其法律的核心是以人有等級之分的基本價值觀確定命有貴賤之別的社會規范。如《十六法典》中的「傷人抵罪律」款規定:「傷人上下有別。民傷官,視傷勢輕重,斷傷人者手足。主僕之間,主失手傷仆,除治傷不再判罪,主毆仆致傷無賠償之說」。就藏族地區因襲的「賠命價」習慣法而言,人命貴賤之分可謂天壤之別,上等人「其屍價與黃金等量」,而屬於下等人的流浪漢、鐵匠、屠夫等人「命價值草繩一根」。

西藏農奴制從總體上表現出對文明和進步的極端反動,這種制度保護的只能是愚昧和寄生,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活力都被扼殺掉。「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中國共產黨領導西藏各族人民埋葬西藏農奴制,解放百萬農奴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義性和正當性。」西藏社科院副研究員孫勇說

3實現祖國統一 維護民族團結 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a 我國對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特殊政策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實施以來,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取得很大成績,貧困地區的農牧民收入明顯提高,未解決溫飽的人口逐年下降。據統計,1995年,民族八省區共解決400多萬人的溫飽問題,佔全國同年解決溫飽人口的80%。1996年解決了558萬人的溫飽問題。但是,由於歷史、自然、社會等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仍然相當突出,扶貧攻堅任務十分艱巨。

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少數民族地區不僅貧困面大,而且貧困程度最為嚴重。從貧困面的分布看,列入「八七計劃」國家重點扶持的592個貧困縣中,少數民族貧困縣有257個,佔43.4%。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地理環境封閉,經濟基礎薄弱,社會發育滯後,扶貧攻堅的難度較大。為保證如期完成扶貧攻堅目標,國家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除了享受一般貧困地區的優惠政策外,還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扶持優惠政策:

(1)放寬了少數民族貧困縣的扶持標准。1986年,國務院確定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的標準是:一般貧困地區1985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150元以下,但對革命老區和民族自治地方縣放寬到200元(牧區300元)以下。全國通過放寬標准而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有62個,其中,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有51個,佔82%。

(2)在扶貧資金、物資上向少數民族貧困縣傾斜。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銀行貸款規模和化肥、柴油、農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的安排優先給予照顧。國家新增加的農業投資、教育基金、以工代賑、溫飽工程等扶貧資金和物資,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分配比例應明顯高於其他地區。據統計,1995一1997年三年間,國家對民族八省區共計安排142億元扶貧資金,加快了民族地區的脫貧步伐。

(3)實行優惠政策。放開國家計劃外農、林、牧、礦產品的銷售;允許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積極興辦適合當地資源優勢的中小型企業,經審批允許根據當地的特點和優勢對國家的產業政策作某些補充;繼續減免貧困戶的農業稅,對沒有償還能力的貧困戶所欠的扶貧貸款,適當延長其還款期限,停止逾期罰息,並允許停息掛帳;盡量減少貧困縣購買國庫券任務,對貧困戶免國庫券;核定貧困縣上交稅收基數,超收全留等。對民族貿易企業繼續實行低息、低稅,對民族貿易企業經營的農副產品和少數民族生產生活必需的工業品繼續實行價格補貼。扶貧信貸部門對解決群眾溫飽確有成效的農林牧開發項目,視其生產周期,在還貸期限、自有資金比例等方面放寬貸款條件,盡量簡化貸款手續,保證貸款資金隨扶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到位。

(4)國家在安排「以工代賑」資金時,將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貧困地區作為投放的重點。通過實物投入的方式,使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基礎條件得以改善,為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據統計,從1995—1997年的三年間,國家對民族八省區共投入以工代賑資金50億元,佔全國以工代賑資金總數的41%。

(5)加強牧區的扶貧工作。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有草原45億畝,占我國草原總面積的90%以上,佔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總面積的49%,我國的六大草原基本上都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1987年,國務院召開「全國牧區工作會議」,制定了牧區扶貧的有關政策措施,落實了每年5000萬元的牧區扶貧專項貼息貸款,確定了27個重點扶持的牧區貧困縣(其中26個縣是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將牧區的扶貧工作納入到全國扶貧工作的整體規劃之中。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積極扶持牧區建設,從1986年到1993年,中央和地方僅投放在內蒙古、新疆、青海三省區的「防災基地」建設資金就達53458萬元,幫助這些地區進行以水、草、料、棚、飼料加工、牧民定居為主要內容的牧區基本條件和基礎設施建設。1995一1997年,國家對牧區草原建設各項補助專款共計42680萬元,極大地促進了牧區的經濟發展。

(6)設立「溫飽基金」。針對國家當時重點扶持的141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的特殊問題和困難,為了幫助他們盡快解決溫飽問題,國家從1990年開始設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由國家民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按項目管理。自1990年至1993年,共安排溫飽基金21286萬元,實施扶貧開發性項目221個,這些項目覆蓋了141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中的117個縣,佔82%。這些項目的實施,使30萬貧困群眾解決了溫飽,有100萬貧困群眾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促進了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開始實施,「溫飽基金」的使用范圍從141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增加到257個,資金規模也相應增加,從1990年的4500萬元增加到1997年的l億元,從1990年至1997年,溫飽基金共計安排54035萬元,實施項目563個。「溫飽基金」的設立,極大地改善了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基本生產條件,促進了當地支柱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有效地帶動了少數民族貧困群眾解決溫飽問題。

(7)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聯合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利用自身的優勢,開展智力支邊活動,幫助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培訓人才、制訂規劃、進行項目論證和咨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等,重點聯系廣西的左右江地區、貴州省的黔西南州和畢節地區,幫助這些地區解決了許多扶貧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提高了少數民族貧困縣幹部的科技素質,為促進貧困地區的脫貧致富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b 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c西電東送,加大對民族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徵地方所得稅。等等

④ 研究貧困民族山區產業扶貧有什麼意義

達到共同富裕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一般來說,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⑤ 請分析一下少數民族貧困的原因,(用作論文材料,越詳細越好!!!)

論文還是要發表你自己的觀點

別人也只能給你一些建議

少數民族 個別人是很有錢的
但總體讓你感覺貧困 是因為本來少數民族 就是小范圍 人數不多 所以受關注度不高

還有語言問題 也是一個問題 還有一些固有的風俗習慣

很多少數民族都處在 交通不發達的偏遠地方 也是一個原因

⑥ 扶貧政策有哪些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1、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2、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3、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4、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5、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6、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7、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8、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6)民族貧困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扶貧方式:

1、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2、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3、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4、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採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一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1、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2、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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