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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現狀

發布時間:2022-04-24 20:41:17

㈠ 國內外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問題的研究現狀是什麼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已經成為了企 業進行財務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是企業做出投資、融資、重組等經營決策的基礎。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是一個價值管理系統,而稅收是現代企業完成財務決 策的重要參考,體現在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直接影響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鑒於此,從財務管理的視角出發,研究企業的稅收籌劃的實際應 用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㈡ 公司稅收籌劃論文怎麼

淺析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摘要】眾所周知,通過納稅籌劃,可令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效益。
但我國稅收種類繁多,稅收立法層次不高,稅收政策變化頻繁,使企業的納稅籌劃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
本文主要結合《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施條例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因此,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筆者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何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
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現有稅收優惠照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
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要點 (一)從成本費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1.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
從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最根本的手段。
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寡取決於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
在收入既定時,盡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項目,即在遵守財務會計准則和稅收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將企業發生的准予扣除的項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的所得稅計稅依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選擇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主要費用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
這些費用的多少將會直接影響成本的大小。
同樣,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也會擴大或縮小企業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選擇有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
但是,採用的費用攤銷方法必須符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否則,稅務機關將會對企業的利潤予以調整,按調整後的利潤計算並徵收應納稅額。
3.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折舊作為成本費用的一個重要項目,具有抵減所得稅的作用。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文簡稱《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第六十條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越來越小。
但《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這意味著,企業出於自身實際情況的需要,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兼顧成本效益原則,仍可選用縮短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以減輕本企業的所得稅支出,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
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託代銷商品銷售在受託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1.利用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
2.選擇就業人員從而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對安置殘疾人員又作出了具體規定: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3.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另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還有很多,如企業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會計核算,避免因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對於業務招待費用,要嚴格控制,對用於會議的開支要嚴格程序,避免擠占招待費用;對外捐贈支出要完善手續,以享受稅前扣除等等。
● 【主要參考文獻】 [1]人民代表大會十屆五次會議.企業所得稅法.2007-3-16. [2]國務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11-28. [3]財政部第33號令.企業會計准則.2006-2-15.

㈢ 關於我國中小企業合理避稅的探討的畢業論文

新稅法法律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法律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了解新舊稅法法律制度的差異,准確把握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和方法,對於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新舊稅法法律下,納稅籌劃可選手段的主要差異有:
(一)新稅法實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新稅法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這就使得舊稅法下,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如設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等來避稅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調整為主」轉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這使得舊稅法下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利用這些地方的低稅率來達到避稅的手段失效。新稅法中稅率的區域差異基本消失,使得選址經營已經失去了稅務籌劃的意義。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附送報告表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明確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同時,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即強化了對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檢查力度,增加了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難度。
以上是新舊稅法下存在較大差異的規定,和企業的納稅行為息息相關,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因此,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新舊稅法規定的不同,適時的變化稅收籌劃的方式和手段,達到合法合理的避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

頒布了新稅法以後,雖然舊准則體系下有很多稅收籌劃手段失效,但新稅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因為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所以我們重點討論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下面簡要的論述可選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利用不同產業投資的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廢除了稅率的地域差異,規定了稅率的產業差異,對從事國家規定的產業和項目,給予很多優惠措施。如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所得實行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來實現稅務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調整企業的設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對集團企業、連鎖經營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集團企業可以按照經營情況的現狀,對盈利狀況比較好的行業、所屬分公司設置成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可以減按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來避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對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實行加計扣除的措施。企業可以利用這兩條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投入,開發新產品,提升企業發展的新技術,既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尋求到更大的空間,同時又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一舉兩得。在招聘企業員工時,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適量的吸納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員,從事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既節約了成本,又為社會排憂解難,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㈣ 關於納稅籌劃的論文

淺析納稅籌劃對會計處理的影響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 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經營活動、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 籌劃與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減輕稅收負 擔,獲得正當的稅收利益的行為。
一、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策略 1.對經營思想和經營方向等方面的籌劃。
屬於宏觀籌劃, 是一次性的納稅籌劃。
如企業地理位置的選擇、企業類型的選 擇、企業職工來源的選擇等都對企業將來的納稅產生影響,不 同的選擇,其享受的納稅優惠政策不同。
2.對銷售方式的籌劃。
賒銷是目前最常見的促銷策略,它 可以刺激產品銷售,爭取更多的客戶,達到增加銷售收入的目 的。
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只要賒銷業務發生,納稅義務就發生 了,既提前繳納了大量的稅款,又因應收賬款數額的增多,增 加壞賬產生的可能性。
所以,對較長付款期限的賒銷,賣方都 會採用分期收款方式簽訂合同。
發出貨物時不開具銷售發票, 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期後,企業再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和金額開 具銷售發票,作收入入賬,這樣,企業就不會因提前確認收入 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3.通過對納稅人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一個新辦工業企 業,預計年銷售額為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按照生產企業年銷 售額100萬元,但財務制度健全的小型工業企業年銷售額30萬 元以上的可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標准要求,該企業可在小 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中作出選擇,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 增值幅度較大,相對可抵扣的進項稅就少,一般納稅人會比小 規模納稅人多繳增值稅和所得稅,企業可選擇申請小規模納 稅人;反之,企業選擇申請一般納稅人更有利。
4.利用資產分類計價進行納稅籌劃。
一般而言,資產支出 當年攤銷計入銷售成本或期間費用的數額越大,則越節省所 得稅支出。
企業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必須作為固定資產入賬 的某些器具、工具等,應盡可能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並採用 一次攤銷法,以達到節省所得稅支出的目的。
5.利用改變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規定的限 額工資費用、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交際應酬費、福利費、 借款利息等發生超限額時,計入待攤費用,以後期間再進行攤 銷,可免繳或緩繳所得稅。
6.利用資產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對於固定 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的攤銷,稅法通常只規定最短的年限或 一段可選擇的年限區間,企業可選擇在最短的年限內攤銷,以 減少攤銷期內各期的納稅所得,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對於存 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在產品成本的計算 方法的選擇,企業都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可選擇能夠減少納 稅所得的方法進行處理,以達到少繳或緩繳稅款的目的。
7.利用分割收入的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可利用不同性 質的收入其應稅的稅種可能不同的情況,將收入分割以實現 納稅籌劃的目標。
如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將裝修部分 的收入分離出來,則裝修部分的收入按3%交營業稅,不交增值 稅;負責安裝的機電產品,將安裝收入與產品收入分開,安裝 收入交營業稅,不交增值稅。
這樣,企業就會因稅率的降低而 減少應納稅額。
8.利用息稅前的投資收益與借款利息的關系進行納稅籌 劃。
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計入 成本。
在對外籌資時,當息稅前的投資收益高於借款利息時,可 通過增加對外借款減輕稅負,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
9.利用資金賬簿的貼花要求進行納稅籌劃。
資金賬簿的貼 花,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的,只要達 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額即可,其他所需資金可按股權比例列 入「其他應付款」,這樣就減少了印花稅的額度。
10.利用購置國有設備的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符合國家產 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的國有設備,可將該設備購置費 的40%抵免購置年度比上年增加的所得部分;從事生產經營的 股份公司、聯營企業,若當年技術開發費用上年實際增長10% (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 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的應稅所得。
11.利用納稅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臨界點主要包括 起征點、所得稅級率、繳稅時間、優惠對象等等的臨界點。
利用 稅收起征點進行納稅籌劃,是由於稅法規定,當應稅額未達到 一定標准時可免予納稅,比如在增值稅中,如果個人銷售貨物 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500元,則個人銷售貨物每月2500元的, 其獲得的收入還不如銷售額在2499元時多。
此時,納稅人就可 以通過調整銷售額進行籌劃。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 劃,是利用稅法中關於某納稅對象的特殊規定進行納稅籌劃,

㈤ 會計畢業論文 關於稅務籌劃方面的 如果麻煩告訴我,謝謝

新安晚報訊(金宇) 受安徽納稅人俱樂部的邀請,我國著名稅收籌劃操作實務專家、被譽為國內「稅法答疑第一人」的高金平教授日前來到合肥,為近200家省內知名企業的財務總監或總經理講課。高金平教授認為,目前,一方面偷稅的企業較多,另一方面,多繳的「冤枉」稅也很多,企業老總和財務總監應該多想想稅務籌劃,學會合理合法地少繳稅,而不是違法偷稅。
國家審計署2004年第4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在審計署重點抽查的788戶企業中,2003年1至9月少繳稅款118.94億元。而這788家企業大都是財務制度比較健全、管理相對較好的重點稅源大戶,管理規范的企業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不好說了。
企業之所以偷稅,高金平認為有兩個原因:一是我國稅制復雜,財務人員素質不高;二是企業存在僥幸心理。高金平說,目前企業稅負偏高。一個普通的工業企業整體稅負大約是18.1%,還要加上行業相關稅種,比如應稅消費品行業要交消費稅、開采礦石要交資源稅、房地產公司要交土地增值稅等等,現在如果一個企業賺的還沒有交的多,這是很正常的。所幸的是,國家已著手進行稅制改革,原則就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
盡管稅負壓力大,但高金平告誡企業財務人員:不要冒著巨大風險去偷逃稅款,因為一旦被查到,一要補足稅款,二要繳納滯納金,三要罰款。而滯納金和罰款很多企業是根本交不起的,往往給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很多企業沒有清楚地算過這筆賬,自以為很精明,直到毀了企業才後悔不已。」
高金平教授還斷言,「你們在座的每個企業肯定都多繳過稅。」高金平認為,未實施稅務籌劃、未用足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會計差錯、放棄權益、稅收滯納金及罰款等都會造成企業多繳稅,「但關鍵還是應在事先實施稅務籌劃」。我國涉及到稅務的政策法規包括各種「解釋」共有幾千種之多,每年下發的相關文件也不少,各地還有各自的優惠政策,企業要想徹底弄明白,真的不是很容易,這就需要「稅務籌劃」。高金平同時強調,避稅分成非法和合法,稅務籌劃是合法避稅。
關於稅收籌劃的論文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後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准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於增迦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於市場,適應於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並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佔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於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麼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後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後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徵;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後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並、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夥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夥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採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採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後,納稅人要考慮如何准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准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

企業管理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要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必須降低成本、擴大收入、提高市場佔有率。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下條件已成為必然。作為納稅人的一種權利,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但為了趕時髦、隨大流一味追求稅務籌劃,為籌劃而籌劃,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筆者認為,是不附合市場經濟游戲規則的。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標。要想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最大化,必須降低稅務籌劃成本。稅務籌劃成本是指由於採用籌劃而增加的成本。稅務籌劃作為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節稅是其目的,但同時要縱觀全局,充分考慮節稅與籌劃成本之間的關系。忽略籌劃成本的稅務籌劃,結果往往得不償失,有時甚至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事先籌劃、事中安排、事後總結,最終達到籌劃目的。稅務籌劃是一項應當全面考慮、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預則立,不預則費。」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體現出「籌劃」這一特點。從資金、時間、業務類型、辦事人員質量、數量等各個方面統籌規劃,達到最終目的。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是在理論和實踐中不斷探討和摸索的問題,筆者僅就自己的認識談了一些粗淺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隨著中國融入國際經濟社會進程的加快以及市場經濟和稅收法制環境的逐步健全與完善,稅收籌劃的浪潮開始滾滾湧入中國。在中國稅收籌劃的發展過程中,理論的研究與實踐的探索都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所以出現了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政府、征稅機關、企業、稅務中介機構等各方面,嚴重製約了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稅收籌劃在我國作為蓬勃發展的新事物,迫切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稅收籌劃需要理解,不能將稅收籌劃看成為鑽國家稅法「空子」的行當;稅收籌劃需要鼓勵,常言道:走正道,不走歪門邪道。稅收籌劃促使納稅人走正道;稅收籌劃需要規范,加強有關監管,使這個新生事物能在健康的軌道上成長;稅收籌劃需要研究,有助於國家的規范管理,有助於納稅人的理財,有助於創造更多社會財富。
為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國稅收籌劃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研究解決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加強防範,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工作沿著正確軌道健康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㈥ 畢業論文有關納稅籌劃的應用

納稅籌劃,就是企業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應稅義務的事先安排,從適用的各種納稅方案中科學合理地選擇符合自己特點的納稅方案,以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收益。簡單地說,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或納稅人義務最小化的一項財務管理工作。
納稅籌劃是一種管理活動。它要求企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在真正把握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用好用足國家的稅收政策。雖然,企業經營活動每一個環節都有節稅空間,但掌握不好就會形成偷稅的事實。國際上一些大公司通常採取的作法,是委託專業稅務代理部門或中介機構操作以降低風險。現代世界各國的稅收法規越來越復雜,當納稅人難以做到熟悉或精通稅法時,通常會聘請訓練有素、精通稅法和財務的專家作為稅務顧問和財務顧問,為其在稅收方面獻計獻策,提供咨詢甚至代理服務,這是國際上流行的大趨勢。

一、納稅籌劃興起的國際背景

納稅籌劃在西方國家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名詞。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較為普遍。從20世紀80年代起,安永、畢馬威等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就開始銷售避稅方案。1991年,美國會計師行業調整規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稅務咨詢時,可從為客戶節約的稅額中提成,而不只是按小時收費。這為納稅籌劃業務的興起提供了「動力」。如今,銷售避稅方案已成為國際上一些知名會計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在西方國家,各大會計師事務所都擁有一支專業的稅務咨詢隊伍,稅務咨詢收入幾乎占事務所總收入的1/3以上。美國的會計事務所從十九世紀中葉發展至今,審計的概念已逐漸淡化、審計收入比例越來越小,取而代之的則是迅速發展且所佔比重越來越大的咨詢業。從美國稅務咨詢來說,最為看好的是納稅策劃,這也是獲利最多、發展前途最廣的一項業務。在美國,為了適應世界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計劃都首先要充分考慮稅務籌劃,做詳細的稅務分析。借鑒美國同行業發展成功經驗,為加速發展咨詢業務,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應及早重視稅務籌劃這一項新業務。掌握新技術,研究新問題,適應新需要。

二、納稅籌劃在我國的現狀

納稅籌劃,在我國也只是近幾年來的事情,過去一提稅收籌劃,就會被認為是消極的或不正當的行為,常常與「損害國家利益」掛鉤,因此人們往往不敢涉足於其中,即使想搞一點籌劃,也不敢「光明正大」,只能是「暗箱操作」。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稅收籌劃已正式走上經濟前台,實施「陽光作業」。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張樹學處長曾指出:「我國納稅籌劃的興起和發展,是納稅人觀念更新的產物,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同國際接軌的體現。」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中國稅務報》也定期開辟了稅務籌劃專欄。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這是企業的合法權利。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並從中得益的。

三、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

納稅籌劃以不違反稅法為前提,它的前提條件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限度內。若超出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則屬違法活動。要消除對稅收籌劃的幾種誤解;如有的企業認為,搞稅收籌劃就是進行巧妙偷稅、逃稅或騙稅,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稅收籌劃決不是做稅法不允許的事;還有的認為,搞稅收籌劃就是通過搞點關系,走點門路,少繳點,少罰點,這也不是稅收籌劃的本義。國際上通常講的納稅籌劃,都是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

四、納稅籌劃的方法

稅收籌劃的方法有很多,我們在具體操作中主要採用以下幾種:優惠型稅收籌劃、節約型稅收籌劃、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籌劃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選擇的籌劃。

1、優惠型稅收籌劃。優惠型稅收籌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二是掌握取得稅收優惠政策所必須的條件;三是爭取稅務部門的認可。

2、節約型稅收籌劃。節約型稅收籌劃的著眼點是避免和減少稅金的重復支出,調整和取消稅金重復支出的生產經營行為和環節。

3、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籌劃。

掌握和理解各種納稅義務發生的條件,防止因認定的錯誤而受到處罰。

掌握和理解各稅有關計稅依據的規定,防止因計稅依據確認的錯誤而受處罰。

掌握和理解各稅以及稅收征管法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防止被稅務行政調查而造成損失。

掌握和理解各稅以及稅收征管法有關納稅申報的規定,防止因申報錯誤而受到處罰。

掌握和理解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因違反發票管理的規定而受到處罰。

隨著新的稅收征管法出台,稅收征管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格。企業偷稅的成本和風險也會越來越大。很多企業的老總不希望惹「稅禍」上身,怎樣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已成為企業管理層十分關注的問題。

我國加入WT0以後,與國際經濟貿易交往日益頻繁,會計標准日趨國際化。新的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的出台,無疑使會計核算與稅收征管差異拉大。會計核算從穩健性方面考慮多一些,而稅收征管國家從既得利益方面考慮多一些。隨著會稅分離差異越來越大,一方面對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利用專業優勢開展稅務咨詢提供了一個大的舞台。

4、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選擇。

五、納稅籌劃的步驟

進行納稅籌劃,我們主要按以下步驟進行:

(1)確定事實

這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事實是什麼情況,涉及的是什麼事件,納稅主體是誰,形成了什麼樣的納稅關系,有什麼細節等。

(2)認定稅收問題

主要判斷所發生的涉稅事件屬於什麼性質的稅收問題,是所得稅、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形成了什麼樣的稅收法律關系。

(3)研究稅收問題

涉稅事件發展到什麼程度,會引發什麼樣的後果,對照相關的稅收條款進行分析研究。

(4)設計替代方案

針對事實問題,設計若干個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

(5)評估和選擇替代方案

對設計的替代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和評估,然後選擇一個較優的方案實施。

六、稅收籌劃的風險及其防範

所謂稅收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於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並、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

為了防範稅收籌劃的風險,我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加強防範:

第一、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於事先防範。作為從事稅收籌劃的咨詢人員首先要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隨時隨地注意稅收籌劃的風險防範。作為委託人和納稅人本身也要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咨詢人員應不斷向客戶宣傳依法誠實納稅的觀點,強調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收籌劃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並且在一定的范圍內發生作用,不能對其要求過高。

第二、積極宣傳努力營造一個適應稅收籌劃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稅收籌劃不是偷稅,要能理解和接受稅收籌劃,以便新興的稅收籌劃事業能夠順利發展。

第三、及時地、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准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稅收政策處於不斷變化之中,稅收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進行稅收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全面、准確地把握政策是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

第四、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

進行稅收籌劃,由於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稅收籌劃人員很難准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這就要求咨詢人員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所以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經常向稅務專家學習請教,也是納稅籌劃方案成功與否的關鍵。

㈦ 對養老產業稅收籌劃的研究的論文

按研究問題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畢業論文分為宏觀論文和微觀論文。凡屆國家全局性、帶有普遍性並對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導意義的論文,稱為宏觀論文。它研究的面比較寬廣,具有較大范圍的影響。反之,研究局部性、具體問題的論文,是微觀論文。它對具體工作有指導意義,影響的面窄一些。
另外還有一種綜合型的分類方法,即把畢業論文分為專題型、論辯型、綜述型和綜合型四大類:
1.專題型論文。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直接論述的形式發表見解,從正面提出某學科中某一學術問題的一種論文。如本書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淺析領導者突出工作重點的方法與藝術》一文,從正面論述了突出重點的工作方法的意義、方法和原則,它表明了作者對突出工作重點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論辯型論文。這是針對他人在某學科中某一學術問題的見解,憑借充分的論據,著重揭露其不足或錯誤之處,通過論辯形式來發表見解的一種論文。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農村集體所有制性質嗎?》一文,是針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農村集體所有制性質」的觀點,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和分析,以論辯的形式闡發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沒有改變農村集體所有制」的觀點。另外,針對幾種不同意見或社會普遍流行的錯誤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辯駁的論文,也屬於論辯型論文。
3.綜述型論文。這是在歸納、總結前人或今人對某學科中某一學術問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加以介紹或評論,從而發表自己見解的一種論文。
4.綜合型論文。這是一種將綜述型和論辯型兩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寫成的一種論文。如《關於中國民族關系史上的幾個問題》一文既介紹了研究民族關系史的現狀,又提出了幾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因此,它是一篇綜合型的論文。

㈧ 稅務籌劃風險規避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安排等進行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節稅」(TAX XAVINGS)的稅收利益的行為可以說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稅收籌劃」為社會關注和被法律認可,從時間上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最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國一則判例。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 訴溫斯大公」一案,對當事人依據法律達到少繳稅款作了法律上的認可,他說:「任何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法律界認同,這是第一次對稅收籌劃作了法律上認可。之後,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在以後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接引這一原則精神。此後,不少稅務專家和學者對稅收籌劃有關理論的研究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尤其近30多年來,其在許多國家中的發展更是蓬蓬勃勃。正如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談到的那樣:「美國聯邦所得稅變得如此復雜,這使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收籌劃成了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 同時,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文章、刊物,書籍也應運而生,新作不斷,這進一步推動了稅收籌劃研究向縱深發展。例如以提供稅收信息馳名於世的一家公司(The Bu-reau)在出書以外,還定期出版兩本知名度很高的國際稅收專業雜志。一本叫做《稅收管理國際論壇》,另一本就是《稅收籌劃國際評論》。這兩本雜志中有相當多的篇幅講的就是稅收籌劃。比如1993年6月刊載的一篇專著,便是關於國際不動產專題稅收籌劃問題的,涉及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日本、荷蘭、英國、美國等13個國家。還有一家很有名氣的伍德赫得•費爾勒國際出版公司(在紐約、倫敦、多倫多、悉尼、東京等地設有機構)於1989年出版過題名為 《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Tax Planning for Muitinational Compar-ies)的一本專著。書中提出的論點及稅收籌劃的技術在一些跨國公司中頗有影響。 有的專著不以「稅收籌劃」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國際稅收(1997)》,全書共有894頁,講的全是稅收的國際籌劃。書中旁徵博引了包括我國在內的38個國家和地區的資料。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幾乎家喻戶曉(tax Planning)(也稱節稅tax saving),而在我國,稅收籌劃在改革開放初期還是鮮為人知的,只是近幾年才逐漸為人們所認識、了解和實踐。正如改革開放初期,關於避稅的討論一樣,人們對稅收籌劃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門及新聞、出版單位,對於節稅方面的文章、著作,由於擔心其負面影響(如減少政府收人等),曾一度幾乎被打入「冷宮」,直至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節稅才有了真正的認識。採取節稅措施,減輕稅收負擔的活動,一方面會導致政府稅收收入的直接減少,但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發現稅收制度與政策的缺陷與漏洞,從而可以促進完善稅制、堵塞漏洞、加強征管;同時,人們了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而且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在我國稅收籌劃的短暫的發展歷史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稅收籌劃與偷稅分離階段。在這一階段,人們逐漸認識到,納稅人可以不必採取偷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合法方式,即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到合法規避稅收負擔。在這一時期,人們還沒有對稅收籌劃與避稅進行細致區分,很多時候把二者混為一談。從這一時期的有關文章、書籍可以略見一斑,如《企業納 稅技巧與避稅大全》等眾多書籍中都把避稅內容視同稅收籌劃向納稅人兜售,而且大多數是從國外有關避稅書籍中轉抄過來的,對納稅人來說還很難有直接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這一時期從政府主導媒體到納稅人還很難對稅收籌劃進行廣泛認可,甚至更多的是抵觸;第二階段,稅收籌劃與避稅相分離階段。在這一階段,人們逐漸認識到,稅收籌劃與避稅並不是一回事,有的學者開始把稅收籌劃與避稅進行細致區分,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凡是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而達到節稅為正當避稅。正當避稅即為稅收籌劃。而凡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而是鑽稅收法律、法規的空子,稱為不正當避稅。國家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以及制訂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範。因此,這一時期人們開始對稅收籌劃有了進一步認識,但仍然停留在概念階段,還沒有在實務上進行突破,這一階段,很難找到一本系統闡述稅收籌劃理論及實務操作的專著。第三階段稅收籌劃系統化階段。這一階段,《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一階段,有的專家、學者對稅收籌劃進行系統論述,從稅收籌劃的歷史延革到稅收籌劃的比較;從稅收籌劃概念,到稅收籌劃與避稅區別;從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到稅收籌劃的實務操作都有了較為系統的研究,而且從政府角度特別從稅務代理角度了陸續提到了稅收籌劃的內容。 縱觀稅收籌劃產生與發展歷史,我們不難看出影響稅收籌劃發展原因不外乎有三個方面:一是納稅人內在需求。任何時代,從納稅人角度來看,降低稅收負擔都符合納稅人內在需求,甚至很多納稅人不惜違法以偷稅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因此,納稅人的內在需求是推動稅收籌劃得以發展的原動力;二是稅收籌劃空間。稅收籌劃的結果是節稅,是任何納稅人所追求的,但稅收籌劃過程是相當復雜的,它依賴於稅收籌劃空間,並不是所有稅種、所有項目都有稅收籌劃的空間。因此,人們對稅收籌劃空間的認識和稅收籌劃技術把握就成為影響稅收籌劃的第二個因素;三是社會對稅收籌劃的法律認可程度。當社會對稅收籌劃的法律認可抱有偏見時,就會阻礙稅收籌劃的歷史進程,相反,社會對稅收籌劃高度認可時,稅收籌劃的發展步伐就會加快。

㈨ 跪求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畢業論文

內容提要: 進行稅收籌劃是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尤其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意義更為重大。本文從對企業組織形式、所得稅稅率、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資本結構決策、費用列支方法、銷售收入、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等8個方面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入手,提出企業所得稅的8項具體稅收籌劃辦法。
關鍵詞:納稅義務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准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根據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於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並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並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再者作為公司,其營業利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又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合夥企業則不作為公司對待,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只課征各個合夥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例如,納稅人甲、乙、丙經營一家商店,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元。該商店如果按合夥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應納稅額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33%,應納稅額300000×33%=99000(元),稅後利潤201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甲、乙、丙還要交納一道個人所得稅(67000×35%-6750)×3=50100(元),共納稅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顯兩者稅負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組織公司,而辦合夥企業的決策。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設立合夥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有三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率為33%.因此,僅從稅率因素考慮,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時,就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例如,假定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100元,則若該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100100×33%=33033元。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1日,支付稅務咨詢費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100-100=100000元,則應納稅額=100000×27%=27000元,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通過稅收籌劃,支付費用成本僅為100元,卻獲得節稅收益為:33033-27000=6033元,顯然,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是相當大的。
三、對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准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家制定的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影響很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並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
四、對企業資本結構決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就是資金成本,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獲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籌資成本為發放的股息和紅利,債券和銀行借款的籌資成本為利息。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得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後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因此,企業在籌資時,要充分考慮利息的抵稅作用和財務杠桿的作用,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例如某企業通過債券籌資,債券票面利率為12%,企業所得稅率33%,則企業實際負擔的稅後利率為8.04%[12%×(1-33%)],借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可以起到節稅作用,而企業普通股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和紅利都必須由稅後利潤承擔,實際成本等於其支付額。 五、對企業費用列支方法的稅收籌劃. 費用的列支時間、數額直接影響每期的應納稅所得,所以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於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2.對於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採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3.適當縮短以後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4.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准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對企業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收入確認時間;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託代銷商品銷售在受託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使企業既能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准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到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後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後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後移,由於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後期繳納,相當於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後,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於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八、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期末存貨的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從而得出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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