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培訓班都培訓哪些內容
1. 公務員培訓班的培訓內容分為筆試和面試。
2. 筆試環節培訓的內容是根據公告所要求的考試內容決定的,公務員考試的主要科目是行測和申論,所以這兩個科目的培訓也比較多。同時行測科目考試又分為五個模塊,培訓班一般只培訓言語理解、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四個模塊,常識模塊主要靠自己日常積累。
3. 面試環節的培訓內容也是根據公告要求決定的。面試一般有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面試,而其中結構化面試較為常見。
B. 什麼是公務員雙基培訓
公務員雙基培訓是對機關基礎崗位和基層公務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年輕科級及以下機關基礎崗位和基層公務員,旨在幫助其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開闊視野、更新理念、創新方法、學以致用,不斷提高做好機關基礎崗位和基層工作能力。
立足「年輕+雙基」特點,授課從理論到實踐、從宏觀到微觀、從定性到定量,多維度闡釋干好相關工作的重點、難點以及解決方法。
在課程設置方面,培訓運用「專家講理念、領導教方法、現場學經驗、研討促工作」學用結合培訓鏈條,有效整合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和個人需求,科學設置11堂講座、1次現場教學和1次專題研討。
同時專門組織學員自學經典原著、進行先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和理論水平、進一步提升了為民情懷和格局站位、進一步明確了價值定位和奮斗方向,要不負青春,爭做新時代的「追夢人」,為新時代治蜀興川貢獻「雙基」力量。
C. 當前公務員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 當前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對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流於形式、走過場現象。
培訓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遷和調動等項工作,忽視了公務員培訓和再教育工作,對抓培訓工作思想不夠重視,工作力度不夠強;
而且不少公務員自認為在大中專院校已接受正規、科學、系統的教育,無須在工作中進行「再加工」,以干代訓就行了,因而參訓熱情不高,欠缺積極性、主動性,使培訓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
2、培訓內容結構不合理,造成學非所用現象。
目前,公務員培訓普遍存在這樣的傾向:重政治理論學習,忽視經濟理論學習;強調理論培訓,忽視業務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能力培訓; 強調分層分級培訓,忽視按需施教、分類培訓;
而且涉及擴充知識、增強能力和訓練創造性思維的內容也較少。培訓的實踐性較差,針對性不強,培訓與使用相脫節,既使培訓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訓者缺少動力,造成學非所用的現象。
3、培訓方式手段單一,培訓質量不高。
目前,公務員培訓的方式依舊是以面對面上大課為主,以教材為主,以課堂教學為主,教學過程中實踐鍛煉少、案例分析少、調查研究少,這種灌輸式的培訓,缺乏應用性、科學性、靈活性。
4、培訓效果評價機制不夠完善,培訓效果的作用發揮不夠明顯。
目前,我們側重於抓培訓學習過程,忽視了培訓效果的評價考核工作,未能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受訓人員所學的知識技能進行測驗衡量,對受訓後缺乏跟蹤管理。
而且,公務員培訓與晉升之間存在「斷裂帶」,沒有把兩者結合起來,雖把培訓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的依據之一,但把關不嚴,放鬆了培訓成效、結果在公務員管理中的運用。
5、培訓機構不夠完善,培訓基地建設落後。目前,黨政部門幹部培訓機構不算少,黨委機關有黨校,行政機關有行政學院,但在培訓公務員隊伍上,這個培訓體系的特點不夠突出,行業性、針對性不強,沒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補。
解決措施:
1、要充分認識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2、按需施教原則。公務員培訓,必須根據社會或地區、行業、單位的實際需要,決定培訓的種類、方式、時間、內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才能使培訓更有針對性,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3、講求實效原則。公務員培訓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必須注重實際培訓效果,保證培訓質量,不能圖形式、趕進度、走過場,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改革培訓內容和方法,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公務員
D. 公務員培訓的都是一些什麼內容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考試中的筆試和面試都是有培訓的
只有適合您的才是做好的!建議您都無各家培訓學校試聽一下課程。了解他們的授課風格和服務,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問題一:公務員考試培訓為什麼要選擇全國性的培訓機構?
答:
1.這是由公務員考試的命題特點決定的。
(1)公務員考試經過十多年,命題機構總結出一定的命題經驗,積累了考試的基本題型庫。這種題型庫考生是看不到的,但是大部分可以從全國各省歷年的考試中總結出來。
(2)全國性的輔導機構對各省的考試試題都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在研發和教學過程中,可以把各省市的題型積累出來,而考生在備考的時間內(一般三個月到半年時間),很難有那麼多精力和時間進行總結,而具有專業性、全國性的研發機構可以更容易做到這一點。
(3)全國各省的公務員考試題型互相借鑒,特別是一些新穎的題目。例如:2009年安徽省考第5題,原型來自2008年湖北省考第26題;2010年安徽省考第11題,原型來自2007年山東省考第49題……
2.全國性的培訓機構在教材研發、課程體系、課程質量有巨大的優勢,他們有著專業、專職的師資團隊。
3.全國性的輔導機構,在全國各地都設有分校,本身就是一種實力的體現。
問題二:公務員培訓為什麼選擇中公教育?
答:
1.中公教育於1999年成立,致力於公職考試的研究和輔導歷時12年之久,多年的研發和教學總結出一整套的考試應對方案和針對各種水平的考生研發出不同的課程體系。
2.中公教育是最為專業的公考培訓研發機構,有著「中國公務員考試培訓第一人」之稱的李永新老師師資團隊代表著公考培訓領域的最高水準。
3.中公教育自己研發的各種公務員考試教材,全國各省教材品種有400多種。
4.公考真題命中率最高,培訓通過率最高!
5.綜合實力最強,口碑最好的輔導機構!
6.中公教育對每一類的考試題型實現了精細化的研究。
7.2011年4月,作為中國公安類最高等學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學子要全部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安大學組織學生會及部分學生給中國大陸地區各大公職類考試培訓機構進行評測,最終選定與中公教育進行合作,中公教育也作為唯一一家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對其進行考前輔導。
8.中公教育李永新師資團隊編寫的公務員考試類輔導文章一直占據各大網路媒體(人民網、新浪網、騰訊網、搜狐網等教育頻道)的大幅頁面,同時被業內其他培訓機構大量轉載盜用,足以彰顯中公教育師資團隊的研發實力。
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E.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5)公務員培訓的教學方法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F.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法制思維的培訓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依賴於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在培育公務員法治思維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訓作用。這是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包括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內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已經成為僅次於國民教育體系的第二大教育體系,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工程,在公務員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起到轉變和提高的作用,以對實際工作起到指導和幫助為基本的目標向度。
對於公務員來說,法治思維不僅指涉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等問題。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問題,即法律給公共行政制定的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是什麼,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什麼領域該用什麼法律等問題。態度問題是根本,能力問題同樣極為重要,行為則是態度和能力的結果。總體而言,法治思維主要包括規則思維、程序思維等內容,對邏輯思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不管是態度還是能力,都不是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就能獲得的,需要通過特定的方法加以訓練。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充分利用傳授文本知識的課堂講授方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有針對性地採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結構化研討、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態度和能力訓練的方法,此外還積極探索掛職培訓等新途徑。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為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的轉變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價值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種思維的養成必定和與之相關的事務的受重視程度相關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很早便提出要建立專門的黨校來承擔這項任務。作為一項重要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已經伴隨黨走過了九十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後,為破除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諸多弊端,黨和國家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重要子制度的公務員教育培訓,一開始便成為了重要的政策議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創辦行政學院進行公務員教育培訓,以此為標志,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歷程。當前,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有機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
從個人層面來看,公務員均把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接受教育培訓看成是一件光榮而神聖的事情,當作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的重要經歷。並且,與國民教育相比,公務員教育培訓屬於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疇,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及崗位需求處於需求的主導地位,具有非常明確的價值取向,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
因此,公務員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價值引領作用。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引領作用直接體現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和班次設置上,在一定的范圍內,某一類型課程和班次所佔的比重越大,表明受黨和國家重視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務員的重視程度。在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中,法治的課程和班次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把法治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但這遠未達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系統的部署,法治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在國家、組織和崗位層面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應逐步提高法治相關課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優化作用。全會《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質量的提高是一個復雜工程,從政策科學(政策科學一般對政策採取廣義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視角來審視,把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納入政策研究的主體范圍,能對法律起到重要的優化作用,這又能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法治意識,提高他們的法治思維。
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的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庫,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類型的思想庫,這些機構是各級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它們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部門有著更緊密的聯系。其二,進入這些機構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實際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其三,這些機構擁有大批與公共行政相關的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他們的研究方法與學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員存在較大的差別,應用性和實踐性更強,為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為我國的法律優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礎性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它在提高公務員法治思維中的作用,將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注入強大的內生動力。
G. 公務員培訓的原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務員培訓的原則有:
①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是指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與統一,用理論分析實際,用實際驗證理論,使學生從理論和實際的結合中理解和掌握知識,培養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所反映和要解決的矛盾,主要是保證所學知識與其來源——社會實踐不致脫節,學生掌握的知識能夠運用或回到實踐中去。
②學用一致的原則
把科學理論和知識轉化為指導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是學以致用提高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思路清晰,方法正確,實踐才能不偏離方向。在把理論原則轉化為指導工作的具體思路和辦法上下功夫。要切實端正工作指導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學用一致。
③按需施教的原則
按需施教是指檢察官培訓應當從檢察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提高檢察官理論、業務水平的需要出發進行培訓。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檢察工作情況的變化,學習新頒布的法律,研究檢察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以使檢察官的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能夠適應檢察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根據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靈活地調整培訓內容,如對經驗豐富的老檢察官可以補充、更新有關知識為主,拓展知識面。對青年檢察官,可針對他們的實踐經驗欠缺的情況,重點豐富他們的辦案經驗,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等。
④講求實效的原則
作為繼續教育的一種類型,檢察官培訓具有一些特殊的規律和要求。特別是培訓的時間較短,而且需要接受大量的知識,這就要求培訓以實效為出發點。注重檢察官培訓的實效,主要包括制定有效、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和採取生動、效果好的培訓教育方法。如可以採取案例教學的培訓方法,由於參加培訓的學員大都已有豐富的檢察實踐經驗,他們在實踐中碰到了很多新問題,如果結合實踐中的一些典型疑難案例講授理論,採用案例教學,通過對這些疑難案例的討論,既加深了學員的求知力和理解力,從理論上弄清了案件的實質所在,也有利於提高學員解決問題的能力。
H. 公務員培訓一般是幾天,效果如何
至少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且一般分為一下幾個階段:
1、准備階段。在准備考試前先了解了公務員考試的大綱和具體題型,以及相關的備考經驗。
2、強化訓練。這一階段需要的時間比較長,主要為深入學習做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正確率。保證了五大項每一項的正確率在六成到八成之間。
3、融會貫通。在保證所有的正確率以後,每天規定時間做真題和模擬題,根據評判標准,得出一個每周平均分。
4、面試階段。也需要聯系,可以錄制視頻,每天尋找自己的不足之處進而加以改進。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I. 簡述我國公務員培訓的原則
關於印發《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務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務員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按照職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特點進行。
第三條公務員培訓應當遵循理論聯系實際、以人為本、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學以致用、改革創新、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中共中央組織部主管全國公務員培訓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中央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公務員業務培訓。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主管本轄區公務員培訓工作。政府人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2]
培訓對象
第六條公務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
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八條公務員應當服從組織調訓,遵守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公務員參加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的培訓結業證書。
第九條公務員按規定參加脫產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崗人員相同。
第十條法律法規對領導成員、後備領導人員和法官、檢察官培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培訓分類
第十一條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
第十三條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任職培訓應當在公務員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
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前款規定參加任職培訓。
第十四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
沒有參加任職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應及時進行補訓。
專門業務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不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
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培訓方式
第十八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第十九條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培訓保障
第二十三條國家根據公務員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體系。
第二十四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
部門和系統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承擔本部門和本系統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其他培訓機構經市(地)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可承擔機關委託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省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建立公務員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從事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根據學員特點,有針對性地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建立統一規范、科學實用、各具特色的教材體系,適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培訓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通過培訓、交流等措施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對重要培訓項目予以重點保證。
加強對公務員培訓經費的管理,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培訓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所在機關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檔案,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
第三十條公務員的培訓情況一般由公務員培訓機構或培訓主辦單位記載,並及時反饋公務員所在機關。
公務員自學情況由公務員所在機關認可後予以登記。
第三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公務員培訓主辦單位要對培訓班進行評估,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案、培訓教學、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等。
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的重要依據。
監督紀律
第三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公務員培訓名義組織公費旅遊或進行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培訓證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人發〔1996〕52號)同時廢止。
J. 中公教育關於公務員培訓有哪些培訓方法
你好
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培訓機構很多,各有各的長處優勢,但不管在哪學習,重點還是靠自己,要靠平時的練習。
另外選擇培訓機構首先要選擇權威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培訓機構,通過最正規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培訓工作。其次要了解培訓人數及通過率;再次了解師資團隊力量是否雄厚,一個好的老師會讓你的備考事半功倍;最後是否有完善的一體化服務體系,從聽課證制度、教學班主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