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事訴訟案例該怎麼分析
說實話你這個問題太宏觀了,可以說沒有具體的操作步驟,不過在案例分析過程中,其主要依據還是《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我是法學專業,就我自己的經驗而言,最好的方法就是熟練掌握各類民事法律關系,尤其是構成要件和特點,這樣便於區別和比較,最後再根據民事訴訟法相對應的發條加以適用,總之狠下功夫才是王道,沒有什麼捷徑好走,希望有幫到你。
⑵ 大神們這個民法案例怎麼分析
1、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
在看到民法案例時,一定不要慌,沉著冷靜,心態要放平穩。閱讀案例的時候,要仔細注意案情細節,又要抓住主要情節和中心問題,切忌一目十行後便匆匆下筆。
2、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類型
民事法律關系是貫穿在民法理論中的一條紅線,是進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礎。考生在對案情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和認識之後,在分析時從民事法律關系入手,這樣才能抓住問題的根本和實質。
3、明確爭議的焦點和案情事實之間的關系
爭議的焦點往往是題目的問題,也就是案情中最重要的那部分,所以說我們在分析時要把握住重點,明確爭議的焦點,並以此為中心進行答題。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法院網-民法案例分析方法初探
⑶ 民法案例分析題的答題方法
可以按照三段論的分析方法進行解答,大前提,小前提,最後得出結論。
也可以首先結論,然後對你的結論進行論證,分析題中牽涉到哪些人、哪些法律關系,然後自然而然就論證出你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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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何分析案件情況
案例分析的兩種基本方法之一:法律關系分析法
(一)法律關系分析法概述
整個民法的內容,不外乎法律關系之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及其變動和變動的原因.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並在此基礎上通過邏輯三段論的適用以准確適用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決的一種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關系分析方法的優點:
第一,在存在多種復雜的法律關系時,能夠條分縷析地分析各種權利義務。通過對法律關系的分析和把握,將各種法律關系比分開來,以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第二,排除非法律關系的因素。很多生活關系由道德、風俗、習慣、宗教等社會規范調整,法律並不介入,如民法學說上所謂的「好意施惠關系」、「自然債務」等理論。例如,甲乙二人素來交好,甲邀請乙到家裡做客,此為好意施惠關系,由當事人的私人友誼調整,而不構成民法上的債權債務及違約責任問題。
第三,把握法律關系的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法律事實導致法律關系發生變動,但它本身並不是法律關系內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關系的變動。一定的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及其變動的效果,是將抽象的法律規范與具體的法律關系加以連接的中介
(二)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
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不同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及確定其要素及變動情況,從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適用法律。特點:
第一,考察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在適用法律,把案件事實的分析與法律的適用作為兩個步驟。
第二,它是對法律關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
第三,是法學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僅是一種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適用於法學研究和民法體系的構建。
(三)法律關系分析法的運用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四個步驟:
1.明確爭議的核心關系,圍繞該核心關系還有哪些「有關聯的法律關系」,二者關系如何。 例如,爭議的焦點(核心關系)是無權代理行為是否有效,圍繞該爭議點可能涉及到授權關系是否存在、相對人是否成立表見代理關系等「有關聯的法律關系」,然後判斷核心關系與有關聯的法律關系之間的聯系,例如授權關系的有因還是無因等。
2.確定是否產生了法律關系。如好意施惠關系,朋友親戚相聚交談、鄰里之間相互串門等也不產生法律意義。
3.要分析法律關系的性質,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關系、侵權關系、無因管理關系還是不當得利關系。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影響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關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
(1)確定法律關系的主體。首要的就是解決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涉及的人的范圍、在哪些當事人之間發生等問題。1,誰向誰主張權利,是否與法律關系發生直接的利害關系,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2,確定具體的主體是誰?民事法律關系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例如,在債權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在相對法律關系
(2)確定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決定著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類型,明確權利義務的性質、效力、行使對於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債權為對人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當事人
間發生拘束力,原則上只能對相對人主張;物權為對世權,任何第三人侵害皆產生排除妨害及侵權責任。
(3)明確法律關系的客體。如果沒有客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就無法確定,更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債務人的給付行為,
5.是否發生了變更、消滅的後果,以及考察變更、消滅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關系的變動:根據客觀事件以及當事人的意志和行為發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應變動。如權利的取得、喪失,權利內容或效力的變更等。
(2)考察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即法律事實。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事實,並非都與法律關系有關,都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朋友親戚相聚交談。法律事實不僅引起當事人預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夠引起當事人預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後果。如果該合同是無效合同,則不引起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
(3)考察法律關系的變動的客觀後果。何時產生;是否發生了變動;關系是否已經終止。依時間次序考察法律事實的變動,從而確定法律關系的變動,最終推導出相應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決。
此外,法律關系存在的時間和地點也對於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響。時間對於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計算、要約與承諾期間的計算、清償期的到來、失權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義。地點對於清償地的確定、風險負擔、司法管轄、准據法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⑹ 回答民法案例題的思路(思考步驟)是什麼
一、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1.關於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的特點是,行為能力問題經常與訂立合同、立遺囑、致人損害等結合在一起。例如:公民甲17周歲,初中畢業後,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後,自作主張花1200元為自己買了一條金項鏈。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後,以甲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購買項鏈未經其父母同意為由,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問:商場是否有權拒絕甲父母的這一要求?
此類案例分析方法是:在理解案情基礎上,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行為能力程度,判斷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行為能力的關系。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無責任,對方當事人有無過錯等,從而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效以及哪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等。本案例中,甲雖然從年齡上看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由於其年齡達到16周歲以上,其收入能夠維持一般的生活需要,屬於「有固定的收入和獨立的生活能力」,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屬於「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人,商場在買賣中也無過錯,因此,該買賣行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無權要求退貨,商場有權拒絕甲的父母的退貨要求。
2.關於公民的監護問題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常見的監護案例類型主要有:監護人的范圍和監護資格的問題、監護人的確定問題、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幾種。例如:甲15周歲,為一痴獃人,一日,甲父外出辦事,匆忙之中忘了將甲託人照管,結果甲私自玩打火機將鄰居家的房屋點燃後燒毀。問:鄰居家的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結合案情,首先分清案情中的監護屬於哪一種監護(是對精神病人的監護還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以及哪些人有法定的監護責任,以確定監護人和有關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在監護案件中,一般是以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後果承擔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也要適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損害是由於第三人故意引誘、教唆被監護人所引起的,則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被監護人在受委託單位或個人處接受管理時致人損害,除另有約定外,應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受委託的人(如學校、幼兒園等)有過錯,負連帶責任。上述案例中,由於對方當事人沒有過錯,也無委託監護的問題,甲的監護(甲父)應當對鄰居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關於公民的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申請人的資格、范圍和順序,申請的時間,撤銷宣告判決的條件及效力等問題。例如,公民甲外出打工,5年期間沒有音訊,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5日作出了宣告甲為死亡人的判決。1996年2月3日,甲回到家中發現其妻已改嫁他人,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原判決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新判決,撤銷了原判決。甲和原妻雙方均願意共同生活,問:甲與原妻能否自動恢復夫妻關系?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理解案情之後,運用有關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案情中所涉及的問題答案,此類案例在考試中大多是直接針對有關法律條文和規定,考生在分析時要注意緊扣法律規定的有關條文。如上述案例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甲與原妻不能自動恢復夫妻關系。
4.關於個人合夥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合夥人的資格,入伙、退夥的條件和能力,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承擔和對合夥盈餘的分配等。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資2萬元成立一飲食店。在經營中因資金短缺,三人決定向外借錢。乙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錢,丁聲明借錢可以,但自己要以合夥人身份參與經營並參加盈餘分配,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這一情況。甲回來得知情況後表示不同意丁加入合夥。問:丁的入伙是否有效?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夥案例時,首先要查明當事人的出資情況、盈餘分配、債務承擔等情況,有無中途入伙、退夥等情況,然後運用合夥的有關規定解決問題。上述案例中丁的入伙行為由於沒有取得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因而無效。分析合夥案例時要特別注意:合夥人之間是相互代理關系、對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個合夥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的債務。
5.關於法人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法人方面的案例主要是:有關社會組織或者團體有無法人資格的問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問題;法人的分立、合並時的權利義務問題以及法人聯營中的有關問題。例如,公民陳某是四海貿易公司的業務科長。1992年6月因其個人債務急需用錢,找到呂國棟,說是因公司的業務需要借款5萬元,呂國棟同意借款,但要求陳某提供擔保。陳某找到自己小學時同學王某,說是因四海貿易公司的一筆業務很緊急,因資金不足向呂國棟臨時借5萬元,7月份就可還錢,請求王某為借款作擔保。
⑺ 怎樣運用民法的基本原則分析案例
怎樣運用民法的基本原則分析案例,民事案件總是不會脫離民事基本原則,因為民法的適用范圍很廣泛,這種適用會直接的影響到民事案件的審判。
所謂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法律制度及全部民法規范起統率作用的立法基本精神和指導思想.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特徵有。
(1)基本原則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制度的規定及實施都具有指導作用。
(2)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具體規定所確定下來的。民法的基本原則。
(1)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同一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平等協商,達成意思一致)。
(2)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
(4)合法原則: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5)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6)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是我國民法的目的。從廣義上講,民法學就是民法解釋學,二者為同義語。現代法學理論中,法學方法逐漸從法學知識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關於方法的學問。
德國一般稱之為「法學方法論」,日本一般稱之為「法解釋學」,但其研究對象實質上大體一致。采法學方法論的概念更為貼切,因為法學方法涵蓋的范圍更為廣泛,包括法源論、法條論、法解釋論、法體系論等。
還包括法律事實認定的方法,關於方法論的探討研究,我國大陸地區雖然已經有了一些零星的研究成果的發表,但是相比於具體的立法研究而言,學界關注的並不是很熱烈,沒也有形成一個研究熱點。但是就我個人感覺而言。
我認為我國民法學研究水平要尋求進一步提升的話,我們就必須對法學方法論投入更多的精力,只有這樣,才有助於我們把我國的民法學研究引向深入,也才能更好的指導我們的立法研究、司法適用和法學教育。
⑻ 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怎麼做
太原市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理由是:本案屬於因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本案中,北京實達公司在太原與唐山電機總廠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由唐山電機總廠供給北京實達公司汽輪發電機組一套,安裝調試地為太原發電廠,因此,太原發電廠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地.故,太原市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太原發電廠不能成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本案中,太原發電廠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不能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同時,它與案件處理結果也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所謂"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原告或者被告之間存在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根據這一法律關系,如果該方當事人敗訴,他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存在兩個違約行為,北京實達公司的違約責任來源於其與唐山電機總廠的合同關系,太原發電廠的違約責任來源於北京實達公司與太原發電廠的合同關系,唐山電機總廠與太原發電廠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太原發電廠的民事責任並非來源於唐山電機總廠和北京實達公司地訴訟,與他們之間的訴訟也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