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問題為中心,注意採用多種方法研究和探討課題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應該以問題為中心,依據所要研究的課題而選取相應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於一種方法來研究復雜的犯罪心理現象。因為每一種研究方法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僅僅採用某種單一的方法,往往難以做出全面、准確的結論。在一項具體的研究中,綜合運用觀察、調查、測驗、實驗等方法,對不同結果進行相互比較,往往可提高研究結果的可靠性。例如,關於電影電視中暴力節目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國外研究者採用了實驗室實驗、現場實驗(在少管所中進行)、調查等方法進行研究,其結果相互補充印證,使我們對這一問題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
2.注意將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
犯罪心理學前期的研究偏重於定性分析和經驗描述,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應注重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結合起來。定性研究是用文字來描述現象,判定某對象實體是否存在,結構如何,各要素之間具有何種聯結等,是一種基於經驗和直覺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對特定事件做出嚴密的闡釋,具有不精確性;定量研究是用數字和量度來描述現象,其關鍵是通過科學儀器來測量被觀察對象的各種數量關系,刻畫對象的數量特徵一獲得事物或現象的清晰、准確、普遍的認識。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見表1.1),在研究中,應該把兩種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優勢互補。事物本身是質與量的統一體,在進行研究時,當然應該把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起來。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互補融合,也是科學方法自身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必然趨勢。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通過各種定性方法如觀察法、調查法等對犯罪心理現象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其性質意義做出定性分析,然後運用實證方法對定性研究的結果進行量化分析,最終獲得較為全面的主客觀數據,挖掘出材料的深層含義,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學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論思路來分析犯罪心理現象
傳統心理學研究中,主要採取了三種理論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徵論模型、心理動力模型和情境論模型(王重鳴,1998)。特徵論模型只重視人們的個性和智力特徵,心理動力模型則主要強調人的「動態心理場」,兩者都強調人的自身內在因素決定其行為;情境論模型則不同,主要通過對環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來尋找決定人們行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為反應的一般規律。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心理學研究中逐漸形成一種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學,其基本思想集中於行為發生過程中人與環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這種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單方面所決定。
② 白寶山的部分供詞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此時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並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後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從監獄里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麼?我不能靠父母養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麼東西送給他們?」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後,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查做過專門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於內心恐慌,對當時發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麼模樣,都記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著這次出去幹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麼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准備。第四,我主要是去搶劫的,我比較主動,搶劫時我有準備你們沒准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盡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巨款被搶走。」
「我勸過吳,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著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白寶山被捕後,他認為一定是謝出了事,把他供了出來。否則,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獄後卻沒有抱怨謝,無論在公安局預審階段,還是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涉及謝卻很猶豫。後來說:「這些事以她所說的為准吧,我記不清了,說亂了我怕害了她。」
談到自己的落網時刻,他說:「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來到家裡帶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
③ 太平天國滅亡後洪秀全兒子的供詞,究竟寫了什麼
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被清軍抓獲後為了活命,他在供詞裡面不僅交代了洪秀全的死因,還有太平天國內部的一些事情和他個人成長的過程。洪天貴福還表達自己想要歸順清朝的心願,並呼籲清朝萬萬歲。
洪天貴福本著坦白從寬的態度,洋洋灑灑地寫了八大篇供詞,希望清朝能饒他不死。可是他太天真了,清朝怎麼能夠允許他繼續活在這個世上。之後洪天貴福在江西省南昌市的大街上被凌遲處死了,千刀萬剮的凌遲酷刑,可謂是悲慘至極。年僅16歲的洪天貴福就這樣結束了他短暫而又荒唐悲慘的一生。正因為有了洪天貴福留下的這些親筆供詞,後世之人研究太平天國運動的失敗的原因,才有了確鑿的依據。
④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5種方法:
1.觀察法
觀察法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過感官或藉助於一定的科學儀器,有目的、有計劃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種行為表現來收集資料的一種方法。觀察法的依據是人的心理活動必然與人的行為相聯系。犯罪人的心理盡管隱蔽,總要通過其言語、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語表情等)以及行為動作表現出來,我們通過觀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為材料,對這些材料進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點。
當前,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觀察法吸取了情報學、控制論、系統論等現代科學思想,採用錄像、錄音、攝影、電子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觀察技術不斷提高,從而使觀察法收集的資料比較客觀、全面而准確。但是,由於觀察材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響,主觀性相對較強,並且應用觀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動的外部表現,所以,觀察法常常與其他研究方法綜合運用。
根據觀察地點的不同,可以將觀察法分為實驗觀察法和自然觀察法。前者是指在備有各種觀察設施的實驗室內,對被干預和控制的被試的觀察。後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對未加控制和干預的對象的觀察。如在日常的監管環境中對罪犯行為的觀察。
根據觀察中觀察者所採取的角色,可以分為非參與觀察和參考觀察。在非參與觀察中,觀察者處在被觀察群體之外,完全不參與其活動,盡可能不對群體或環境產生影響。在一項研究的初期,可以採用這種觀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況,以幫助形成問題的焦點或者研究的假設。參與觀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對象的生活背景中,實際參與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過程中進行的觀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進入監管環境中對罪犯人際互動的情況進行觀察。研究者帶著問題到實地去尋求資料和「理論性的解答」。
使用觀察法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研究者在觀察前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計劃;第二,觀察中的記錄要詳細、准確與客觀,盡量避免摻雜觀察者自己的希望與偏見;第三,對同一類行為,要盡可能做多次重復觀察,盡量減少偶然因素的影響。
觀察法的優點是能對被觀察者在自然條件下的行為進行直接的了解,獲得的材料真實可靠。在研究對象不配合的情況下,訪談、問卷法等的實施有很大困難時,可採用觀察法收集資料。
觀察法的局限性在於:①研究者處於被動地位,只能被動地等待所需現象的出現,因此在觀察時可能出現不需要研究的現象,而要研究的現象卻沒有出現;②在自然情境中,影響某種心理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觀察法得到的結果,不易作量化處理,難以進行精確的分析;③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識經驗、興趣、願望以及觀察技能對觀察資料的質量有較大的影響。在同樣的條件下,不同的觀察者所收集到的資料可能差別很大。
2.調查法
調查法是通過各種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犯罪人的資料,研究犯罪心理特點和規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調查方法有問卷法、訪談法等,下面分別予以介紹。
(1)問卷法
問卷法是採用書面問答的形式來收集被試心理特徵和行為表現資料的方法。就問卷法整個研究過程來說,問卷的設計、問題的選擇、問卷法的實施以及問卷結果的處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來進行,以此來保證問卷法的科學性、准確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觀性。運用問卷法進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指導語要簡潔誠懇,清晰明了;第二,問卷內容應生動有趣,題目用語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題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應簡明扼要;第三,問卷一般應進行信度和效度的檢驗,以保證其科學性。
問卷法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可在較短時間內收集較多的資料,研究結果的處理分析方便,很適合進行大規模的研究。其局限性主要是問卷的回收率和填寫問卷的質量難以保證,很難對復雜問題進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靈活性較差,且對被試的文化水平有較高的要求。
(2)訪談法
訪談法是研究者通過與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長、親友,辦案人員等進行口頭交談的方式來收集研究資料的方法,可以分為結構訪談和非結構訪談。結構訪談是依據有一定結構的問卷而進行的比較正式的訪談。在結構訪談中,對選擇訪談對象的標准和方法、訪談中提出的問題、提問的方式和順序、被訪談者回答的方式、訪談記錄的方式等都有統一的要求。非結構訪談只按照一個粗線條式的訪談提綱進行訪談,對訪談對象的條件、所要詢問的問題等只有一個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圍繞訪談的主題,靈活地詢問和交談。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訪談法是很重要的一種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經驗,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無法得到的資料,便於對犯罪人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情況做深入細致的分析。但是,這種方法時、費力、費財,所得資料也難以進行統計處理和定量分析,結果的准確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質的影響。
3.測驗法
測驗法是指使用標准化測驗量表來測量犯罪人心理特點的方法。如運用「中國罪犯心理測試個性分測驗(COPA-PI)」對服刑罪犯的個性進行測量。
心理測驗必須具有信度和效度,這是標准化測驗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斷心理測驗是否可靠和穩定的指標。效度(validity)是反映測驗有效程度的指標,即測驗是否較好測到了所要測量的心理品質。有效度的測驗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測驗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通過測量頭的大小作為判斷智力高低的指標,有很高的信度,但沒有效度,頭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測量。
用標准化量表測量心理特徵時應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選用的測量工具應適合於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測驗的人應具備使用測驗的基本條件;如口齒清楚、了解測驗的實驗程序、能夠嚴格按測驗手冊上規定的實施程序進行測驗等等。第三,嚴格按照測量手冊上規定的方法記分和處理結果。第四,對測驗分數的解釋應有一定的依據,不能隨意解釋。
觀察法、調查法和測驗法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用來發現兩個(或多個)變數之間的相關程度,但卻不能確定它們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要確定變數之間的因果關系,必須藉助於實驗法。
4.實驗法
實驗法是在控制的條件下對某種心理現象進行觀察,以了解心理現象因果關系的方法。
在實驗中,包含著一系列變化的因素,稱為變數。由實驗者操縱變化的變數稱為自變數。例如,在「人象辨認中反饋對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影響」的實驗中,實驗者對目擊證人辨認犯罪嫌疑人後,採用三種反饋的方式,即正反饋、負反饋和無反饋。在這個實驗中,「反饋」就是自變數;因變數是由自變數而引起的某種特定反應。在上述實驗中,由不同的反饋方式而導致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變化,目擊證人的辨認信心就是因變數。在實驗中,實驗者系統地操縱自變數,客觀地觀察和測量因變數,考察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實驗法不但能揭示問題「是什麼」,而且能進一步探求問題的根源,即「為什麼」。實驗中還有一類變數叫做無關變數,是實驗時要盡可能控制的變數。
實驗法可分為實驗室實驗和現場實驗。實驗室實驗是在實驗條件的嚴密控制下藉助專門的實驗儀器所進行的實驗,如用測謊儀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詞的可靠性。現場實驗是在實際生活情境中對實驗條件作適當控制所進行的實驗,如在正常的監管環境中進行「分類管教」對罪犯犯罪心理矯正的效果的實驗。實驗法的優點是研究者可以通過對變數的控制和操縱,引起被試心理行為的變化,主動地獲得所需要的研究資料,科學性較強,並且能揭示心理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其局限性在於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難以將結論推廣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選擇典型的各類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的方法。這是一種從具體到抽象、從分析到綜合、從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運用這種方法時要注意兩點:第一,選擇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選擇一定數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價值的推論或提出假說。
⑤ 李秀成到底在供詞中說了什麼,致使曾國藩火速將其處決
李秀成是太平天國後期的主要領導人之一,李秀成力勸洪秀全」讓城別走」,但被洪秀全斥之。李秀成率領部隊約1000多人護送幼主突圍,此過程中被村民所俘,被獻到清軍營中。
李秀成在被曾國藩俘虜之後,以日均五六千字的速度寫了絕命書,共計3萬多字。絕命書的內容主要是太平天國的概況,主要領導人,和與清軍作戰的各大戰役具體情況,還有對曾國藩清軍部隊的分析。
基於上述原因,曾國藩才上書慈禧,要求盡快把李秀成給解決了。
曾國藩殺李秀成,把李秀成所寫供詞進行了刪改,抄寫了兩份,一份送清廷軍機處,另一份自己保存好了。
而李秀成供詞手跡原稿則秘不示人。直到一九六二年七月,曾國藩之曾孫曾約農將李秀成供詞手跡交台灣世界書局影印,名《李秀成親供手跡》。
曾氏家族秘藏多年的《李秀成親供手跡》對後人研究太平天國有極大的指導價值。
⑥ 太平天國滅亡後,洪秀全的兒子的供詞究竟寫了什麼呢
太平天國滅亡後,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被清軍抓獲後,在供詞裡面不僅交代了他父親洪秀全的死因,還有太平天國內部細節的一些事情。同時為了活命,還表達他自己本人想要歸順朝廷的心意,並且還呼籲清朝萬萬歲
洪天貴福本著坦白從寬的態度,洋洋灑灑寫了八大篇供詞,希望清朝能饒他不死。可是他太天真了,清朝怎能允許太平天國的餘孽苟活於世。之後洪天貴福在江西省南昌市的大街上,被凌遲處死了,千刀萬剮的酷刑,可謂是悲慘至極。年僅十六歲的洪天貴福,結束了他這短暫而又荒唐的一生。正因為有了洪天貴福留下的那些親筆供詞,後世人研究太平天國運動才有了最重要的依據。
⑦ 忠王李秀成,在獄中寫給曾國藩的供詞,隱藏了什麼秘密
主要是隱藏了當時他想規勸曾國藩自立為王的事情,但是這件事情曾國藩不敢讓人知道,便也對李秀成寫的這份供詞給擅自修改了,因為那個時候曾國藩也害怕把這份供詞公布之後會給自己帶來殺身之禍,畢竟他不想死,而且也沒有想過要去造反,就這樣他還擅自做主處決了李自成。
除了這些曾國藩還改動了當時李秀成為了保護天王從缺口沖出天京的時間,不僅把自己的失誤撇得一干二凈,既掩蓋了自己的無能以及事實的真相,還把所有的功勞都攬在了自己身上。
所以說,曾國藩如此大費周章的改動李秀成的自述書也是有道理的,因為他想掩飾自己的無能,即使他自己不想承認這個事實,但還是實際存在的,所以也因為這樣他自己做決定殺死了李秀成也改動了李秀成的自述書。
⑧ 忠王李秀成,在獄中寫給曾國藩的供詞,揭開了哪些秘密
忠王李秀成在獄中寫給曾國藩的供詞是一封長達數萬字的李秀成自述書,後來這部自述書可能是被曾國藩給修改了,之前的內容裡面有李秀成勸說曾國藩自立為王的事情。曾國藩不敢這樣做,後來又擔心受到朝廷的猜忌,所以才擅自做主殺了李秀成,並且修改了他的自述書。
但是後來經過研究,他之所以這樣做不是為了榮華富貴,也不是為了能夠活命,而是在勸曾國藩,勸他自立為王,起兵反清。所以後來曾國藩不肯把這份自述書公布於世,肯定就是因為里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當時曾國藩並不想造反,這份是自述書給朝廷的話,他擔心會引起朝廷的猜忌來,很有可能會為自己帶來殺身之禍,這他就想辦法修改了李自成自訴書的內容。並且違抗了聖旨,擅自處死了李秀成。
⑨ 犯罪人返供,死活不承認前面供詞,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會綜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如果被告人翻供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遭遇了刑訊逼供作了虛假供述,那被告人之前的供述會被排除。如果被告人的翻供沒有任何理由,其供述可以得到其他證據的印證,其之前的供述也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量刑比不翻供還要重,因為翻供表明認罪態度不好,也不成立自首。
⑩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與同案犯犯供詞和物證產生矛盾時多採用什麼詢問方法
摘要 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確實不具有證據效力。找其他途徑、其他證據調查嫌疑人的供述內容。如果最終檢察院找不到其他證據證明嫌疑人的交待屬實,這口供就不能做為定罪量刑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