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行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B. 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法
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應稅項目
扣除方法
扣除標准
工資、薪金所得
定額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額為3500元/月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會計核算辦法扣除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定額扣除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收入總額=分得的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定額和比例相結合扣除辦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額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財產轉讓所得
會計核算辦法扣除
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無費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 個人所得稅怎麼個扣法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免徵額
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起征點」與「免徵額」有著嚴格的區別:
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
所謂免徵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准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徵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參考資料:網路-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