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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軍事訓練的方法

發布時間:2022-02-25 13:22:50

如何組織軍事隊列訓練

大體來說可以分為8個步驟,按照8個步驟執行下去就可以組織軍事隊列訓練
一、四面轉法
二、齊步走與立定
三、正步走與立定
四、跑步走與立定
五、蹲下與起立
六、跨立與立正
七、敬禮與立臂
八、整理著裝
http://jingyan..com/article/4b07be3c60bd3f48b380f329.html

❷ 軍事訓練的方法有哪些

如果是正規的信息,訓練那就多了,其中就有實彈射擊,搏擊,散打等等,但一般的軍事訓練,就沒有這么多,也就是走走隊形兒,佔佔隊,在太陽下曬一曬,這多有一個負重行軍,有的時候拿個木頭槍比劃比劃,還有什麼集合解散之類的,絕對沒有,實彈射擊,以及搏擊等內容。正規的軍事訓練看中的是技能訓練,一般的軍事訓練,有一定的娛樂性,

❸ 如何組織實施武裝力量動員

您說的武裝力量動員應該就是國防動員吧
國防動員法

總則
第八條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
第二十三條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貫徹國防要求的技術規范和標准進行設計、生產、施工、監理和驗收,保證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的質量。
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或者重要產品研究、開發、製造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工作給予指導和政策扶持,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
第二十六條國家實行預備役人員儲備制度。國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按照規模適度、結構科學、布局合理的原則,儲備所需的預備役人員。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決定預備役人員儲備的規模、種類和方式。
第二十七條預備役人員按照專業對口、便於動員的原則,採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其他形式進行儲備。國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國家為預備役人員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預備役人員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做好預備役人員儲備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預編到現役部隊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預定徵召的其他預備役人員,離開預備役登記地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其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
第三十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根據上級的命令,迅速向被徵召的預備役人員下達徵召通知。接到徵召通知的預備役人員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點報到。
第三十一條被徵召的預備役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做好預備役人員的徵召工作。從事交通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優先運送被徵召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十二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預定徵召的預備役人員,未經其預備役登記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准,不得離開預備役登記地;已經離開預備役登記地的,接到兵役機關通知後,應當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點報到。
第六章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戰略物資儲備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儲備物資進行保管和維護,定期調整更換,保證儲備物資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給予補貼。第三十五條戰略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用。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戰略物資的調用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國防動員所需的其他物資的儲備和調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的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
本法所稱軍品,是指用於軍事目的的裝備、物資以及專用生產設備、器材等。
第三十八條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儲備的種類、布局和規模,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和維修保障任務的單位,應當根據所擔負的國防動員任務,儲備所需的設備、材料、配套產品、技術,建立所需的專業技術隊伍,制定和完善預案與措施。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幫助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單位開發和應用先進的軍民兩用技術,推廣軍民通用的技術標准,提高轉產、擴大生產軍品的綜合保障能力。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重大的跨地區、跨行業的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實施進行協調,並給予支持。
第四十一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軍事訂貨合同和轉產、擴大生產的要求,組織軍品科研、生產,保證軍品質量,按時交付訂貨,協助軍隊完成維修保障任務。為轉產、擴大生產軍品提供能源、材料、設備和配套產品的單位,應當優先滿足轉產、擴大生產軍品的需要。
國家對因承擔轉產、擴大生產軍品任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單位給予補償。
第八章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分級防護制度。分級防護標准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的防護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軍事機關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承擔軍事、經濟、社會目標和首腦機關防護任務的單位,應當制定防護計劃和搶險搶修預案,組織防護演練,落實防護措施,提高綜合防護效能。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衛生救護體系。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動員醫療衛生人員、調用葯品器材和設備設施,保障戰時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第四十六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人員、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進行的,由相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承擔人員、物資疏散和隱蔽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疏散和隱蔽任務。
第四十七條戰爭災害發生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助機制,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安置災民、保護財產,盡快消除戰爭災害後果,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遭受戰爭災害的人員和組織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減少戰爭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國防勤務
第四十八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防動員實施的需要,可以動員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公民和組織擔負國防勤務。
本法所稱國防勤務,是指支援保障軍隊作戰、承擔預防與救助戰爭災害以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
第四十九條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擔負國防勤務:
(一)在托兒所、幼兒園和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
(二)從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
(三)懷孕和在哺乳期內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無法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
(六)在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任職的公民;
(七)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免予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
有特殊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負特定的國防勤務,不受前款規定的年齡限制。
第五十條被確定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應當服從指揮、履行職責、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十一條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醫葯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工程建築、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設施、民用核設施、新聞媒體、國防科研生產和市政設施保障等單位,應當依法擔負國防勤務。
前款規定的單位平時應當按照專業對口、人員精幹、應急有效的原則組建專業保障隊伍,組織訓練、演練,提高完成國防勤務的能力。
第五十二條公民和組織擔負國防勤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
擔負預防與救助戰爭災害、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當地人民政府指揮,並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跨行政區域執行勤務的,由相關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落實相關保障。
擔負支援保障軍隊作戰勤務的公民和專業保障隊伍,由軍事機關指揮,伴隨部隊行動的由所在部隊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務和生活保障。
第五十三條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在執行勤務期間,繼續享有原工作單位的工資、津貼和其他福利待遇;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參照民兵執行戰備勤務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因執行國防勤務傷亡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十章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
第五十四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用。
本法所稱民用資源,是指組織和個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於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的設施、設備、場所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需要使用民用資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當提出徵用需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徵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予以登記,向被徵用人出具憑證。
第五十六條下列民用資源免予徵用:
(一)個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
(二)托兒所、幼兒園和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保障兒童、老人、殘疾人和救助對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免予徵用的其他民用資源。
第五十七條被徵用的民用資源根據軍事要求需要進行改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軍事機關組織實施。
承擔改造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軍事要求和改造方案進行改造,並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改造所需經費由國家負擔。
第五十八條被徵用的民用資源使用完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返還;經過改造的,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後返還;不能修復或者滅失的,以及因徵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十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進行軍事演習、訓練,需要徵用民用資源或者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宣傳教育
第六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國防動員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觀念和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意識。有關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做好國防動員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組織所屬人員學習和掌握必要的國防知識與技能。
第六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手段,對公民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宣傳教育,激發公民的愛國熱情,鼓勵公民踴躍參戰支前,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擁軍優屬和慰問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撫恤優待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網路傳媒等單位,應當按照國防動員的要求做好宣傳教育和相關工作。
第十二章特別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實施國防動員的區域採取下列特別措施:
(一)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能源水源供應、醫葯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等行業實行管制;
(二)對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運載工具進出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
(三)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為武裝力量優先提供各種交通保障;
(五)需要採取的其他特別措施。
第六十四條在全國或者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特別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並組織實施;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部分地區實行特別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由特別措施實施區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組織實施。
第六十五條組織實施特別措施的機關應當在規定的許可權、區域和時限內實施特別措施。特別措施實施區域內的公民和組織,應當服從組織實施特別措施的機關的管理。
第六十六條採取特別措施不再必要時,應當及時終止。
第六十七條因國家發布動員令,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履行義務:
(一)離開預備役登記地一個月以上未向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的;
(二)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預定徵召的預備役人員未經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批准離開預備役登記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機關要求及時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點報到的;
(三)拒絕、逃避徵召或者拒絕、逃避擔負國防勤務的;
(四)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的;
(五)干擾、破壞國防動員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從事國防動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第六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履行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在承建的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設項目中未按照國防要求和技術規范、標准進行設計或者施工、生產的;
(二)因管理不善導致戰略儲備物資丟失、損壞或者不服從戰略物資調用的;
(三)未按照轉產、擴大生產軍品和維修保障任務的要求進行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儲備,或者未按照規定組建專業技術隊伍的;
(四)拒絕、拖延執行專業保障任務的;
(五)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的;
(六)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的;
(七)阻撓公民履行徵召、擔負國防勤務義務的。
第七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國防動員命令的;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國防動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對徵用的民用資源,拒不登記、出具憑證,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造成嚴重損壞,以及不按照規定予以返還或者補償的;
(四)泄露國防動員秘密的;
(五)貪污、挪用國防動員經費、物資的;
(六)濫用職權,侵犯和損害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軍事訓練的八種方法

武警部隊推進軍事訓練「八落實」標准 細化考核。
按照人員、內容、時間、質量、裝葯、摩托(飛行)小時、教練員、場地八項內容,對訓練法規進行完善細化補充,逐步形成武警部隊完成各項任務需要的訓練體系。
依法謀訓,量化軍事訓練指標。他們將訓練人員劃分為營區部隊、任務部隊、警種部隊和院校等8個類型,明確訓練參數、指標。

❺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的第五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十五條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科學計劃,嚴密組織,按章施訓。 第五十六條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嚴格執行軍事訓練法規、規章,認真貫徹上級的軍事訓練指示,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措施。
第五十七條軍政首長必須親自組織或者參加戰役戰術演習,集訓、考核等重要訓練活動。分隊軍官必須堅持跟班作業。 第五十八條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首先制定計劃。 制定軍事訓練計劃,必須以軍事訓練大綱和上級指示為依據,結合部隊的作戰任務、軍事訓練水平、保障能力、武器裝備條件和地理環境特點等實際情況,具有科學性、可行性。
第五十九條軍事訓練計劃分為綜合計劃和專項計劃。綜合計劃包括年度計劃、階段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專項計劃包括演習、集訓及其它專項訓練活動的組織實施計劃。
師、旅、獨立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必須制定年度計劃;旅、團、獨立營及相當級別單位必須制定階段計劃;團、旅屬營、獨立營及相當級別單位(不含航空兵部隊)必須制定月計劃;連及相當級別單位(不含航空兵部隊)必須制定周計劃。
艦艇部隊、航空兵部隊、戰略導彈部隊還必須制定本軍兵種規定的其它計劃。
第六十條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軍事訓練綜合計劃,應當在軍事首長領導下,以司令機關為主,會同有關機關共同制定。營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的軍事訓練綜合計劃,必須由營長、連長或編制職務相當於營長、連長的軍事主官親自製定。
軍事訓練專項計劃由組織實施單位、機關、部門在主管首長領導下制定。
第六十一條軍事訓練計劃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適時下達。軍政首長必須嚴格審查軍事訓練計劃,及時批復。
第六十二條軍事訓練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變動時,必須報審批首長准可。 第六十三條軍事訓練准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的軍事訓練計劃,結合部隊實際情況,重點做好思想准備、組織准備、物質准備、教學准備。 第六十四條思想准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和官兵的思想狀況,進行訓練動員和思想教育等,明確訓練的意義、任務和完成任務的措施、方法。
第六十五條組織准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需要和軍官、骨幹配備情況,調整、配備訓練骨幹,加強訓練的組織和教學力量。
第六十六條物質准備,應當根據科(課)目施訓需要,整修場地、維修、訂購、配發器材,分發教材,保證科(課)目訓練的正常進行。
第六十七條教學准備,應當根據軍事訓練進度適時進行。年度訓練預備期和階段訓練轉換期,必須組織教學法集訓,統一訓練方法,培養教練員和訓練骨幹。所有科(課)目必須編寫教案。重點、難點科(課)目必須組織示教、試講,培養示範分隊(人員)。教案必須經直接軍事首長審查批准。示教、試講由本級或上級組織。 第六十八條施訓必須堅持基礎與應用並重,全面與重點兼顧,教練與養成一致。 施訓必須嚴格按照軍事訓練大綱要求和上級有關規定實施,不得偏訓、漏訓。
第六十九條施訓應當先技術後戰術,先基礎後應用,先分練後合練,先專業後合成,由簡到繁,由易到難,循序漸進。
第七十條教學,應當堅持因人施教,按級任教,專長任教,強調首長教部屬,上級教下級。
演習,應當堅持上導下演為主,本級導演為輔,導與演必須分開。
第七十一條士兵的訓練,按照理論學習、講解示範、組織練習、考核驗收的方法步驟進行。
理論學習,應當深入淺出,啟發誘導;講解示範,應當形象直觀,規范標准;組織練習,應當先分後合,注重單個教練和實際操作。
第七十二條軍官的戰役戰術訓練,按照理論學習、想定作業的方法步驟進行。
理論學習,應當圍繞戰役戰術課題,結合戰例研究和學術研究進行;想定作業,應當採取單個作業、編組(集團)作業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三條單位的訓練必須重點練指揮、練協同、練戰法、逐級合成、逐級形成戰鬥力。
單位專業協同訓練,按照單級、單項協同演練,多級、多項協同演練的方法步驟進行。
營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艦艇的戰術訓練,按照分段作業(操練)、連貫作業(操練)、綜合演練的方法步驟進行。
師、旅、團和艦艇支隊、大隊及相當級別單位的戰術訓練,按照戰術作業、首長機關演習、實兵演習的方法步驟進行。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戰役訓練,按照戰役作業、戰役學習的方法步驟進行。
戰役戰術作業,應當一種條件設置多種情況,研練多種戰法。戰術演習,應當多採取檢驗性或者對抗性的方式,在復雜條件下多課題晝夜連續實施。戰役演習,應當結合戰區、戰役方向的作戰任務,採取檢驗性或者研究性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四條野營訓練,應當結合野外駐訓或者學習進行,在野戰條件下全面鍛煉部隊。
夜間訓練,應當按照夜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要有側重地安排夜間技術、戰術和勤務科(課)目的訓練。 第七十五條軍事訓練情況,必須進行登記、統計,並逐級上報。 登記、統計必須真實、准確。
第七十六條科(課)目、階段、年度訓練結束時應當分別進行講評、小結、總結。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單位每半年、師及相當級別單位每季度、團及相當級別單位每月應當分析一次訓練形勢,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
第七十七條軍事訓練情況分別以綜合和專項報告形式上報。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的每月軍事訓練基本情況,應當綜合逐級上報。
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年度軍事訓練基本情況以綜合報告形式逐級書面上報。
演習、集訓及其它軍事訓練活動情況,以專項報告形式逐級上報。

❻ 民兵軍事訓練組織實施的一般程序、方法和要求

訓練方法是提高軍事訓練效益的關鍵環節。新形勢下搞好民兵軍事訓練,必須著眼有效履行新的職能使命,適應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發展變革的新形勢,以《民兵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為依據,結合地區和任務實際,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訓練方法。要改進基礎訓練:將普通兵的共同基礎課目訓練納入企事業單位員工培養體系,基礎訓練合格者頒發合格證並編入民兵組織(今後不再進行共同基礎課目訓練),提高民兵軍事訓練的起點。注重掛鉤帶訓:適應軍民聯合遂行任務要求,根據民兵配合現役部隊行動可能擔負的任務,與轄區內的現役部隊、軍事院校、預備役部隊建立聯訓機制,藉助他們的訓練資源優勢,實施借台唱戲、借裝組訓、借才施教,提高民兵訓練層次。加強區域聯訓:以軍分區(警備區)為基本單位,採取「小兵種大集中、大兵種小集中」的方法,區分專業種類,實行教學、裝備、器材的統一集中保障,增強整體訓練效益。突出訓練重點:以幹部骨幹、勤務保障分隊、應急分隊為重點訓練對象,以成建制應用訓練、成建製作戰保障訓練為主體訓練內容,把技術戰術課目「串」起來,以重點人員(分隊)和內容訓練的突破帶動整體。

❼ 如何抓好部隊軍事訓練工作

新形勢下抓好部隊訓練工作,應當立足國情軍情和戰爭形態發展變化,以能打仗、打勝仗為著眼點和落腳點,以實戰化訓練為基本途徑,以訓戰貼近程度為衡量指標,健全提高實戰化水平的常態化制度機制,充分發揮軍事訓練的應有功能,以量的積累求質的飛躍。可從以下六個方面來把握:

一、以能打仗、打勝仗為著眼點和落腳點。能打仗、打勝仗是軍隊戰鬥力建設的根本目標。作為鞏固和提高戰鬥力的基本途徑,軍事訓練必須以此為著眼點,把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准貫穿軍事訓練全過程,用實戰能力檢驗軍事訓練成效,按照現代戰爭制勝機理推進和深化實戰化訓練,確保練兵與打仗的高度統一。

二、以認清軍事訓練時代背景為前提條件。當前,軍事訓練機遇與挑戰並存。國際戰略格局深度調整、戰爭形態加速演變、周邊安全熱點焦點增多,要求我軍時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發的戒備態勢;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營造實戰化訓練環境,通過提高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增強軍隊戰鬥力。

三、以開展實戰化訓練為基本途徑。提高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實現軍事訓練向信息化聚焦、向實戰靠攏,必須著眼未來可能擔負的作戰任務,設置實戰化訓練環境、運用實戰化編組力量、採取實戰化方法步驟,在實戰化訓練中發現短板、找出差距、解決問題。

四、以訓練與作戰的「貼近度」為衡量指標。軍事訓練實戰化的程度和水平,取決於訓練與作戰的貼近程度。實際差距越小,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就越高,反之則越低。這種「貼近度」,又可進一步細化為實戰觀念、訓練作風、訓練要素、訓練運行、訓練考評等若干剛性反映軍事訓練實戰化程度的指標。

五、以深化軍事訓練改革為創新動力。新形勢下軍事訓練,既存在訓練體制、內容、標准等不適應實戰化訓練要求的問題,也存在訓練管理不夠到位、方法不夠科學、保障不夠有力、作風不夠扎實的問題。應當借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東風,用問題倒逼改革的辦法全面深化訓練改革,促進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不斷提高。

六、以提高威懾和實戰能力為根本目的。軍事訓練因戰爭能力需求而生,隨戰爭形態發展而變。軍隊具有了打贏能力,平時就能以不怒自威的方式保障國家安全,戰時就能以無堅不摧的力量捍衛國家利益。

(7)組織實施軍事訓練的方法擴展閱讀:

軍事訓練是軍事理論教育和作戰技能教練的活動,它通常分為部隊訓練、院校訓練和預備役訓練(又稱後備役訓練)。軍事訓練在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和戰備工作中佔有重要地位。它是軍隊平時的主要任務,是戰備的重要方面,許多國家都把軍事訓練列為戰略研究的一項內容。

軍事訓練的訓練體制

部隊訓練區分為:單兵訓練、分隊訓練、兵團訓練、軍團訓練。院校訓練:指揮院校分為三級,分別培訓初級、中級、高級指揮軍官;專業技術院校分為中等、高等兩類,分別培訓中級、高級技術軍官。預備役訓練區分為: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的訓練,以及對高等院校學生進行的軍事訓練;預備役士兵的訓練,主要在民兵組織中進行。

訓練內容分為:戰役訓練、戰術訓練、技術或專業訓練和共同科目訓練。根據地形和氣候等特點,有山地、叢林地、高原地、戈壁沙漠地、水網稻田地訓練和嚴寒、炎熱、夜間、復雜氣象等條件下的訓練。

❽ 如何組織軍事訓練

軍事訓練主要看自身部隊所擔負何種任務,根據自身的人物需求來組織各項訓練,比如說步兵要多訓練體能和適應能力,多訓練在陌生環境下的應變和應急能力,對裝備的熟悉,保養,實際操控的能力,同時不斷總結作訓的方法提高訓練的效率和成果,空軍在西方國家中講究飛行小時數,就是要不斷的磨練飛官操控飛機的能力,同時經常舉行對抗,最好是每天都在對應空戰的環境中,做到練即戰!海軍必須經常訓練海上補給,對堅挺上的各項設備的熟練操作,同時要訓練艦船在各種海況下的處理。海軍還需要訓練聽力,鍛煉識別水下目標的能力,同時對個海域的水紋,氣象,潮汐,水溫,水深的勘測訓練等

❾ 在操場組織軍事訓練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軍事訓練方法,實施軍事訓練的做法,主要有:講授、討論、問答、示範教練、戰術分段作業、想定作業、戰術演習、電化教學和模擬訓練等。

❿ 如何抓好部隊軍事訓練

抓好部隊軍事訓練,可以通過如下方式進行:
1、必須把軍事訓練作為部隊經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戰鬥力的根本途徑,針對信息化戰爭特點,積極適應機械化條件下軍事訓練向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轉變的要求,堅持科技興訓、依法治訓,從實戰需要出發從難從嚴訓練,確保人員、內容、時間、質量落實。
2、依據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完成共同課目、專業、戰術訓練。抓好技能、智能、體能、心理素質和作風紀律訓練,打牢個人素質基礎;抓好單車、單炮、單機、單艦、單發射架等基本戰斗單元訓練,打牢技術戰術基礎;抓好分隊(編隊)戰術訓練,打牢合同訓練基礎。組織官兵學習掌握新知識、新裝備、新技能、新戰法,積極開展復雜電磁環境下訓練,改進訓練方法和手段,提高訓練質量。
3、軍官重點進行現代作戰理論、科技知識學習和指揮技能、技術戰術訓練,士官重點進行武器裝備操作使用和專業技能訓練。指揮軍官和班長要成為「四會」(會講、會做、會教、會做思想工作)教練員,具備指揮、訓練、教育和管理部屬的能力。
4、經常進行動員教育,運用多種激勵手段,激發官兵訓練熱情。開展軍事民主和崗位練兵、訓練競賽、技術革新等活動,鼓勵爭當訓練尖子、專業技術標兵。組織學習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知識,提高實戰能力。堅持勤儉練兵,充分發揮訓練經費、物資、器材、設施和場地的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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