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治學與行政學論文怎麼寫
我國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分析
[英 文 名] analysis on the aim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a 』s constitution
[內容摘要] 我國憲法的現代化應當基於兩個維度:一是針對原有憲法存在的問題,一是尊重憲法的普適性價值。就我國而言,憲法現代化的目標應當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進一步確立**保障與**價值,二是推進憲法的形式化。
[關 鍵 詞] 憲法 現代化 ** ** 價值 形式主義
引言:「不一樣」的現代化
現代化是一項雙向比較運動:一方面,現代化面對過去,過去構成現代化的起點和基礎。現代化是對傳統的變革與創新,或者對傳統的揚棄。現代化的過程就是變革、創新或揚棄的過程。另一方面,現代化又指向未來,而這個「未來」的模式是以已經現代化的國家即發達國家為原型來描述的,其結果,現代化是一個不斷向發達國家靠近的過程。現代化是一個比較性概念。對於落後國家,現代化是對發達國家的追趕或超越的過程。就「面向過去的運動」而言,由於各民族國家背負傳統的差異,在變革與創新上存在著很大的不同,因此,各國現代化的過程具有特殊性。而對「指向未來的運動」而言,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其現代化的內容與過程都必然帶有某種普遍性。這些普遍性為落後國家的現代化過程提供了一個參考模式。因此,現代化必然既是一個轉化傳統的過程,也是一個吸納普遍性的過程,其結果是:盡管各國的現代化在結果形態上大體一致,但若將各自確立的現代化目標分解成若干細目,則可發現在這些細目的選項上存在著差異。
因此,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現代化目標和不同的現代化道路。與其他國家相比,任何一個國家的現代化都是「不一樣」的現代化。這是在現代化問題上傳統因素的特殊性與發達國家現代化的普遍性共同作用的結果。
不同國家憲法的現代化也是「不一樣」的。從這一認識出發,確定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必須考慮兩個維度:一是要針對原有憲法及實施中存在的特有問題確定解決方向與所要達到的目標,二是從發達憲政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概括出基本的普遍性要素並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有選擇地確定為憲法現代化的目標。就我國而言,憲法現代化的目標應當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確立**保障與**價值,一是推進憲法的形式主義。
一、釐清憲法的價值承載
(一)價值在憲法中的意義
1、價值判斷與憲法學
根據哈耶克的研究,18世紀到19世紀初,科學尚未分化。像政治經濟學這類現在看來非常明確歸於社會科學的學科,在當時既可以稱科學的一支,也可以稱為道德哲學或社會哲學的一支。19世紀上半葉,科學日益局限於指自然科學和生物科學,並形成區別於其他學科的嚴密性和確定性,而科學的成功導致另一些領域的工作者著手模仿它們的教義和術語,出現了狹義的科學方法和技術對其他學科的專制。[①]實證主義正是這種「專制」的哲學解讀——它「堅持『事實』與『價值』的分離,主張社會科學必須將自己的范圍嚴格限制於事實領域,因為事實領域可以應用經驗的或自然科學的方法,以從中求得確定無疑的規律。」[②]韋伯也主張,「社會科學是價值中立的」,「它不是應當價值中立,而它就是價值中立的」。[③]19世紀下半葉,實證主義侵入了包括法律科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的一切分支。法律實證主義為了追求客觀性,它也運用所謂「物理的」科學的方法,試圖消除科學家的任何主觀因素,法律科學家必須審慎地避免把自己的價值觀帶到調查中。[④]「實證主義導致一切價值判斷都是非理性的說教」。價值判斷被認為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個人的或者集體方式相同的基本評價,也就是說,人員對某一對象物的種種感覺狀況轉換解釋為該對象物的一些特徵,亦即被客觀化。東西不是美或者丑,行為不是善或者惡,等等,而是一些人員或者人員圈子對它們的中意還是不中意,贊成它們還是不贊成它們。[⑤]價值判斷被認為是主觀的,而且僅僅是一種統計學上的確認:如果多數人對某物持共同評價——他們賦予其相同的用途,或者期待它在相關的人看來具有相同的效用,那麼,該事物就有價值。實證主義理論的致命之處在於:它無法真正做到所謂「價值中立」或「擺脫一切價值」。
與法律實證主義相反,一些學者把他們的研究完全置於價值判斷之上,如古斯塔夫·拉特布魯赫。對他來說,整個法哲學是「法的價值的觀察」,法哲學必須探索各種價值,在各種價值的基礎上,某一種實在法的法制顯示出是公正的或是不公正的,是正確的或者不正確的法。[⑥]
事實上,法學研究不可能離開價值判斷。邊沁認為法學研究的任務是,「(1)確定法律是怎樣的;(2)確定法律應當怎樣。」[⑦]憲法學的研究也應該是要達到這兩個目的:一是確定憲法是怎樣的,二是確定憲法應當怎樣。無論你如何小心,只要你冀望確定憲法應當是怎樣的,則無法避開價值判斷。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看到(seeing),從任何重要的意義上來看,都依賴於我們的看(looking),看反映了關切、理論、目的和理念的整個系統,它們引導我們去追尋所考慮的事物中這一個而不是另一個本性。[⑧]馬丁·洛克林反問道:我們真的能夠在不選擇任何價值立場的情況下辯識和安排關於英國憲法的「事實」嗎?他說,在我看來,這一學科中的知識必定關繫到人的目的以及我們賦予給周遭情境的意義。這標明:首先,知識必須到意義中去尋找;其次,知識是關系性的。知識的這些特性表明:我們不可能在人類目的的社會背景之外來確定真理或謬誤。[⑨]
可以得出結論,價值判斷在憲法學研究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首先,價值判斷決定了憲法學研究的方向與路徑。任何一個從事憲法學研究的人,他必須先為自己預設必要的價值判斷,至少他必須確認對憲法學的研究這一活動本身是有價值的。這個價值判斷構成了他研究的出發點,他在研究中可能改變其價值判斷,而在改變之前,他一定又接受或形成了新的價值判斷。其次,價值判斷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成果的性質與歷史意義。再次,價值判斷的多元化所導致的憲法學內部的分歧與多樣性,是憲法學學術進步的前提。黑格爾曾從哲學的角度強調了一個學科內部的分歧與多樣性對於該學科的重要性:「哲學系統的分歧和多樣性,不僅對哲學本身或哲學的可能性沒有妨礙,而且對於哲學這門科學的存在,在過去和現在都是絕對必要的,並且是本質的。」[⑩]
我國傳統憲法學的問題在於,過分強調一種單一的價值判斷,而忽視了其他價值判斷的存在。這導致憲法學研究的單調,缺乏創新,研究本身不過是對某種價值判斷的注釋。
2、價值與憲法文本(或憲法規范)。
林來梵博士將憲法規范喻為「單純的容器」,認為它具有價值中立的特性,不排除任何一種特定的價值。因此,事實與價值可以相對分離,任何價值均可以通過競逐而注入憲法規范。[11]這一觀點的缺陷在於:事實上,並不存在價值中立或者不含任何價值觀念的憲法規范。首先,事實上,憲法所特有的價值理念,如權力、權利、正義、**等價值觀念都是先於憲法觀念之前而產生的。[12]制定憲法的動議及制定的整個過程都是在一定的價值理念指導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憲法在制定時就已經被預設了價值理念。此時,價值是制憲者為憲法預設的道德目標。憲法規范只是作為這種價值理念的實現手段才被確定下來的。因此,憲法規范根本不可能與價值分開來,「單純的容器」是不存在的。正如馬丁·洛克林的斷言:「不存在關於英國憲法的價值無涉的事實。」[13]其次,並不是憲法文本中每一個憲法規范或每一具體條文都能讀出價值內涵。但這並不排除一些規范或條文,如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直接表述憲法的價值,這類規范可以稱為憲法的價值規范。其他不直接表達憲法價值的規范可稱為非價值規范,它又可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類。從形式上看,相同或類似的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在任何一部憲法都可以找到,它似乎不含任何價值觀念。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在一部憲法中,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總是要與價值規范結合在一起才構成憲法規范的整體,而且,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只有在促進價值規范的實現過程中才能體現出自身的價值。因此,即使內容完全一樣的技術性、社會性憲法規范,在納粹德國和其他真正實行**憲政的國家,實踐中會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價值傾向。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價值是通過所有憲法規范組成的規范系統所發揮的整體功能來體現的。再次,憲法一旦頒布實施,其價值作為一個系統或整體隱藏在規范的背後。價值必須藉助於概念和邏輯的形式,盡可能精確地轉化為調整具體憲法行為、憲法關系的規則體系,才有可能在具體的行動領域得以徹底、全面的貫徹。這一過程,一方面使憲法規范獲得了正當性,另一方面也為憲法規范及憲法規范的具體適用過程獲提供了評價的標准。
我們以往的憲法並非沒有確立價值,而是所確立的價值僅停留在紙上,換句話說,憲法文本敘述的價值與憲政實踐中的實際價值訴求並不一致。
(二)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核心價值
1、對**保障作為憲法價值的一般考察
(1)西方國家一開始就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首要價值,其經典表述是: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自近代以來,憲法在西方世界一直是一個極具價值意義的概念。歐洲的啟蒙思想家們為我們建立起一套關於以**保障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的學說。同時,為實現**保障價值,他們還絞盡腦汁設計出以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為特徵的政制方案。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1787年美國憲法特別是1791年獲得批準的「權利法案」,使這套價值體系及以此為基礎的政制方案在北美洲率先實證化。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於它將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來人類對於理性政治的追求變成了現實。」[14]1789年在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宣言》宣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15]**價值成為憲法存在的前提,法國革命者們情緒化地高喊:「無憲法,毋寧死!」[16]法國1791年、1793年、1795年憲法都將《**宣言》置於篇首作為憲法所依據的基本原則;[17]1946年、1958年兩部憲法序言雖未將《**宣言》置於篇首,但都確認了1789年《**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至此,「**已經不再僅僅是一種理論了」。[18]美、法兩國憲法極具示範效應,以**價值迅速獲得了普遍認同。到上個世紀,亨金宣稱:「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19]**保障理所當然地被公認為憲法的首要價值,幾乎在當今170個國家的憲法中都被奉為神聖。[20]
(2)近代以來中國接受憲法的直接動機是富國強兵,**保障未成為憲法的核心訴求。
在中國,憲法是舶來品,對憲法的接受不是基於價值認同,而是別有原因。面對1840年以來西方國家的強烈挑戰,中國人漸漸知道自己的不足了:[21]先是在器物上感到不足,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於是舉辦洋務。及至中日甲午一戰,洋務運動破產,人們才痛切地認識到,西方國家強大的原因不止於器物,更在於其政治制度的優越,[22]「日本有憲法而強,中國無憲法而弱」。[23]於是「覺得我們政治法律等等,遠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組織形式,一件件搬進來,以為但能夠這樣,萬事都有辦法了」,[24]立憲強國成為了那個時代的基本共識。1904年的日俄戰爭進一步強化了這一信念:「日本的立憲政治,雖然還不曾得到真正民權自由;但是他施行欽定憲法沒有多年,便以區區三島打敗龐大專制的中國,再過十年,又打敗一個龐大專任的俄國;於是大家相信『立憲』兩字是確有強國的效力了;彷彿一紙憲法,便可抵百萬雄兵」。[25]孫中山說:「我們要想把中國弄成一個富強的國家,有什麼方法可以實現呢?這個方法,就是實行五權憲法。」[26]毛澤東在談到1954年憲法時也說:「我們現在要團結全國人民,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這個憲法就是為這個目的而寫的。」[27]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清末以來的各種政治力量之所以「接受」憲法,其實都是將憲法當作某種政治工具來看待的,[28]保障**未成為憲法的價值訴求。哈耶克曾追問:「難道憲法的作用僅僅在於使政府順利且有效地運轉,而不管它們的目的是什麼嗎?」[29]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追問:難道憲法僅僅在於富國強兵或者國家穩定,而不問國家的目的?
不過,1949年後的幾部憲法在形式上似乎更關心**,但其理論基礎並不是前面提到的**保障的價值哲學。幾部憲法在價值上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始終沒有將**保障確立為憲法的核心價值。憲法的主要目標仍然不是保障**,每一次修憲都發生在國家重大政策、方針發生變化之後,每一次對憲法的修正都不過是為新的政策、方針提供「合法性」。第二,即使憲法文本中將「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放在更為顯著的位置,或者把公民的基本權利規定得特別完善、全面,但由於未規定違憲審查、憲法訴願等制度,這些基本權利的規定常常停留在紙面上,難以落到實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全面規定並將這部分內容放在顯著的位置,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不過是一種政治姿態。第三,強調國家或民族的集體權利如發展權、生存權等,忽視作為共同體成員的公民個體權利。一般認為,**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但在筆者看來,**主體主要是公民個體,集體或團體僅僅是作為個體的延續、或者被視為一定程度上具有個體人格時,它才享有部分的權利。而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只有針對公民個體才具有實在的意義。過分強調國家目的或集體權利,其代價必然是犧牲公民個體權利。
2、將**保障確定為憲法的核心價值並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徹底貫徹,仍然是我國憲法現代化的重要目標。
這一目標意味著:(1)要確立**保障價值相對於秩序、效率等其他價值的優先地位。這意味著**保障價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終極性,在**價值與其他價值沖突時優先保障**,不能在秩序、效率等的名義下損害乃至犧牲**價值。(2)要將這一價值貫穿整個法律體系,保障**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精神。這就是說,不僅是憲法,而且其他法律規范體系也都要以**保障為其價值目標。(3)價值是制度和規范的靈魂,但價值不會自動實現,它必須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規范(即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及其保障制度)並通過制度與規范的執行來實現。這要求**保障制度如憲法訴願、違憲審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完善。(4)為避免絕對化的理解,我們還必須明確:強調**保障價值對於憲法的重要意義,並不意味著**價值是絕對的。相反,「權利觀念承認對權利的一定限制是允許的,但限制本身應受到嚴格限制。」[30]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在以下兩方面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是平等的要求。即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地受到保護。為保證每個人都平等擁有權利而產生的限制是可以容忍。二是緊急狀態的要求。國家在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瘟疫及嚴重的社會動亂如戰爭等緊急狀態下,為防止因緊急狀態的發生導致整個國家和社會秩序的全面失控,可依法對公民合法權利進行一定范圍、一定限度的限制乃至剝奪。但這種限制或剝奪,其范圍和程度必須事先嚴格限定,而且還應當有一個確定的底線。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以下公民權利是不得克減:人的生命權,不得施用酷刑,不得使用奴隸,不得僅僅因無力履行約定而被監禁,不得把追究溯及既往的行為定為犯罪,人格權受尊重,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不可侵犯,等。當然,還必須明確緊急狀態下公民權利受侵害時必要的救濟手段和途徑。[31]在這一底線之下,國家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其他權利的限制與剝奪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三)廓清憲法的**價值,實現政治的**化與**的法律化。
1、代議製成為實現**的根本形式。
在十八世紀的英美世界,**是「表示由人民治理的政府」,即「它不只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政府……而且實際管理政府的權力也在人民手裡。」[32]這種理解在當時被稱為簡單**或純粹**制,也即後來所謂直接**。美國制憲時代的思想家們並不看好甚至反對**,其原因就在於,他們將**理解為直接**。[33]根據盧梭的教導,由於規模等難題,直接**是不可行的。[34]同時,當時的思想家們還存在另外一個擔憂:多數決定原則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35]古希臘時期雅典對蘇格拉底的審判,法國大革命時期以「**」的名義對**的踐踏與忽視,都是「多數的暴政」的顯例。由於這樣的原因,在美國憲法中通篇找不到「**」的字眼。但是,美國的憲法確實是對**的確認!不過,這種**即美國早期稱為「共和」的代議制度,而非直接**。代議制度被認為是「用少數來取代多數」,最早來源於英國。十八世紀的英國人相信,在下院他們有自己的代表,他們已經為自己的自由建立起制度的保障。他們將「**制」(即代議制)一詞與君主制和貴族制合在一起使用,都作為其混合政府或者平衡政體的一個核心部分。[36]
2、憲法對**的確認。
現代憲法理論認為,**是憲法產生的前提,憲法是對**的確認和保障,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7]各國憲法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確認了**:
(1)對「人**權」原則的確認。「人**權」原則是**的精髓,[38]它已經成為各國憲法的通則。美國憲法序言寫道:「我們合眾國人民……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1958年法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原則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第3條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第4條規定:各政黨和政治團體「必須遵守國家主權原則和**原則。」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20條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的社會合作的聯邦國家」,「全部國家權力來自人民。」[39]我國1949年以後的幾部憲法也都規定了這一原則。1982年憲法第2條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規定代議**的制度構成和程序。**在本質上是一套程序。程序對於**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是因為,一方面,憲法就是要通過嚴格的程序確保代表或議員不會偏離選舉人的意志行使權力,使他們能始終代表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是一種多數決策的過程,在決策前並不存在預設的實體結果,人們之所以接受這個結果僅僅是因為他們事先接受了形成這個決策的程序。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是程序決定了實體。在這方面,我國的憲法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一、憲法規范的內容重實體而輕程序。憲法對**的程序規定篇幅很少,殘缺不全。[40]二、憲法中未確定正當程序原則。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立憲主義的核心是「正當過程」條款(the e process clause)。[41]
(3)規定對代議**的制約和補救。從各國憲法來看,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創制、復決權。這實際上是承認一定條件下公民享有直接立法權,以克服或糾正立法機關在立法時不能有效地反映民意甚至違背民意的現象。二是規定全民公決。這是通過由全體公民投票來決定某一重大問題的制度,它通過公民以主權者的身份直接行使的決斷權。三是規定對代表或議員的監督與罷免。我國憲法未規定公民享有創制、復決權,也未規定全民公決制度。對代表的監督與罷免的規定也還有待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3、**應當成為我國憲法現代化的重要價值目標。
當代西方學者對**制度極為推崇。美國弗朗西斯·福山甚至認為,自由**制度也許是「人類意識形態發展的終點」和「人類最後一種統治形式」,並因此構成「歷史的終結」。[42]因為,自由**制度不存在根本性的內在矛盾,「所有真正的大問題都已經得到了解決」,於是「構成歷史的最基本的原則和制度可能不再進步了」。[43]筆者對所謂「歷史終結」抱有謹慎的疑慮,但仍然非常贊同福山的初步斷言:至少在目前我們還「找不出比自由**理念更好的意識形態。」[44]
**原本具有手段的意義,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但人們逐漸發現,**早已超越了其手段或技術的意義,而具有獨立的價值——對**的程序保障在某種程度上比實體保障更為根本,**的實體保障最終通過程序保障來實現。**本身也成為憲法的價值訴求。
從**的價值出發,我國憲法現代化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政治**化。政治是在共同體中並為共同體的利益而作出決策和將付諸實施的活動。[45]權力是政治的基本要素,政治的實質就是公共權力的獲得和運用。因此,政治**化意味著,所有公共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的授予,所有公共權力的運行必須反映人民的意願。
(2)**政治法律化。公共權力的獲得和運行都必須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或者都由憲法和法律進行規范。這要求憲法對公共權力的獲得與運行要作出完備的規定。**可分為人治**即以人治方法實行的**和法治**即以法治方法實行的**。法治**的基本特徵包括,用法律來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志,並按照「服從法律的就應當是法律的創造者」的精神與要求來制定法律;法律至上;國家權力受憲法和法律限制;已制定的法律得到嚴格實施。[46]法治**所蘊涵的正是**政治的法律化。
(3)建立以權力制約機制,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就我國目前而言,最關鍵、最緊迫的是,盡快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二、推進憲法的形式化
(一)形式合理性優先:憲政的法律之維
理性在啟蒙運動以來被用以為價值之源和對現存事物批判的標准。啟蒙運動的開展及其對宗教的猛烈批判,整個社會表現為一個世俗化的過程,即韋伯所說的「世界的祛魅」過程,這實質上就是一個世界走向理性化的過程。「理性化」是韋伯理論中的一個核心概念,他創造性地提出了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概念,並將其作為他對經濟、法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社會制度合理化發展的分析工具。在韋伯那裡,形式合理性指的是可以准確計算的合理性。而實質合理性則指由倫理的、政治的、功利主義的、享樂主義的、等級的、平均主義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來衡量的合理性。實質合理性從根本上不具有可精確計算的屬性,因為用以判斷實質合理與否的價值是無限多的,不僅僅有來自於政治上、倫理上和習俗上的各種各樣的相互矛盾的理論、觀念和原則,就是在那些信奉同一種政治和倫理學說的人們中間,也不大可能有兩個人的價值標准在一切方面都完全一致。[47]
『貳』 有什麼關於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的研究專著,寫論文需要參考書目,不要論文哦,要研究性的專著,謝謝了~
中文的就拉倒吧,沒有參考價值,以下是一小部分英文專著和文集
Davis, Michael (1996). The Politics of Philosophy: A Commentary on Aristotle's Politics.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Keyt, David; Miller, Fred D. (1991). A Companion to Aristotle』s Politics. Cambridge: Blackwell.
Kraut, Richard; Skultety, Steven, ed., (2005). Aristotle』s Politics: Critical Essays.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Simpson, Peter L. (1998). A Philosophical Commentary on 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Simpson, Peter L. (1997). 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 Translation, Analysis, and Notes.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Nichols, Mary P. (1992). Citizens and Statesmen: A Study of Aristotle』s Politics.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Miller, Fred D. (1995). Nature, Justice, and Rights in Aristotle』s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更多的可參考斯坦福哲學網路的條目後面的文獻列表: http://plato.stanford.e/entries/aristotle-politics/
『叄』 政治學論文有什麼題目
有很多種,比如說:1、政治在國家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
2、政治的本質
3、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研究
4、網路發展與政治現代化研究
5、政治權力來源研究
『肆』 政治學論文 的研究類別是 基礎研究嗎
政治學研究生畢業後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政治學是一門以研究政治行為、政治體制以及政治相關領域為主的社會科學學科。狹義的政治學研究國家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廣義的政治學研究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公共權力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
『伍』 誰給我點政治學與行政學的畢業論文的參考啊急
一、行政學研究政府嗎
在人們的觀念中,往往認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政府管理的。但「政府」這個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所謂政府是指「政議之府」。一般說來,總是在探討政府與社會以及其它國家機構的關系時,才會使用政府的概念,特別是當一個問題屬於政治學的范疇時,肯定會涉及到政府這個概念,但如果在這個層面上來探討行政學,就顯得有所牽強,以致於在行政學的研究和敘述中,何時使用政府和行政這兩個概念都表現出了很大的隨意性。
政府與行政的關系可以這樣來理解:行政行為產生於政府和由政府中的組織機構或人員來承擔。行政學在政府中所看到的是一個行政體系,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說行政學是以政府為研究對象的話,那是不準確的。因為,站在行政學的視角上,政府是以行政體系而存在的,行政體系是經過行政學的抽象而確立起來的研究對象。或者說,行政學並不研究政府的全部,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為以及與行政行為相關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對於政府的政治歸屬問題,行政學可以不去涉獵,它的研究更多地傾向於技術性的方面,是屬於技術抽象意義上的行政。所以,在行政學的研究中,受過專業訓練或有著專業素養的人,一般來說不習慣於使用政府這樣的概念,他們總是努力地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部門等一系列概念來取代作為政治學概念的政府。即使在使用政府這個概念時,他們的真實所指也是政府的行政體系以及行政行為。可見,我們雖然把行政學定義為專門研究現代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但是,這里所講的政府,只是指與行政活動相關聯的方面,並不包含對政府的一切方面的研究。
在較長時期內,行政學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所以,它需要接受政治學的政府概念。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必然很具體。因其自身不需要有什麼理論,它作為一個學科而能夠成立的理論是由政治學賦予的。雖然19世紀末20世紀初行政學被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提了出來[2],但它只是更多地引進了管理學方面的內容,而在學科的理論歸屬上,還是沒有走出政治學為它劃定的界限。行政學沒有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樹,政府的概念成了行政學分析自己的研究對象的障礙。使得對於「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的問題一直有人表示疑義。科學界有著不成文的默契:一個沒有自己獨立理論的學科決不被看作是一個獨立的學科。行政學要想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不能現成地接受政治學為他提供的政府理論,它需要把政府抽象為行政體系,並加以分析,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存在的問題。我們相信,隨著一批有著行政學專業素養的學人的出現,它的研究會從對行政體系的分析入手,來建構行政學的學科體系和確定研究的基本內容。
二、行政學是不是管理學
在我國的行政學研究中,行政學這個學科也被表述為行政管理學,這就造成了行政學與管理學之間劃界不清,在教學和研究實際中,這已經成了行政學的學科尷尬。從行政管理學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們是把行政學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來看待的,是一門特殊的具體的管理學科,即關於行政的管理學。根據這個思路,有的學者提出,既然行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著管理的含義,那就不應當同義反復地稱行政管理學,而應當稱作為政府管理學,即政府既是管理主體又是管理對象。這在表面上看來是合理的。但是,深入一步就會看到,政府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下進行行政學的學科建設和研究內容的延展,就會遇到一些無法回答的問題。比如,根據政治學的思路所建構的管理學究竟應當是一門管理學還是一門政治學。事實上,行政學時常為了自己是管理學還是政治學而發生爭論,因為這是關繫到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和方法的問題,如果說行政學是政治學或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話,那麼在行政學研究中就需要更多地引入政治的觀念和原則,而且,如果把行政學定位在政府管理和管理政府的學科位置上,它也就勢必會遇到必須回答的政治問題。但是,稱之為政府管理學實際上又是把它作為一門管理學來看待的。管理學在20世紀的發展中,一個最為典型的特徵就是根據科學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學的學科建構,排斥價值因素的干擾。
在某種意義上,政治學與管理學是兩門相距甚遠的科學,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而且這些標准和原則沖突極大。雖然在20世紀的後半期政治學出現過科學化的努力,有的學者試圖建立所謂政治科學,但這種努力並沒得到廣泛認同,事實也證明這種努力不可能取得真正有實質意義的結果。管理學的發展中也有著管理文化學派的理論出現,可也至多隻是提出了在管理中要重視文化因素,注重人的價值觀念對管理過程的影響,提出了不同文化類型中的管理問題,但管理學家們從來也未准備建立不同文化類型的管理學,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6:59
至今我們也無法設想所謂美國的管理學或日本的管理學,更不可能設想有所謂社會主義的管理學或資本主義的管理學。總之,政治學管理學化和管理學政治學化都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行政學在政治學和管理學這樣兩個學科之間做出妥協是不可能的,至多隻能是以行政學家的個人取向來確定行政學的學科位置。行政學家在研究行政學時若是服務於統治目的的,為了強化統治行為的合法性而謀求技術支持,或者為了統治的行政模式進行辯護的話,會更多地運用政治的思想方法來解決行政學問題。當行政學家站在管理的視角上來研究行政學時,他會根據管理學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去建構行政學。但是,在人類歷史上,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產生於政府之中的行政行為都是服務於統治的目的的,政府中的行政體制結構也從屬於統治的需要,這種服務於統治的和主要執行著統治職能的行政是一切傳統社會中的行政模式。在近代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政府的統治職能和管理職能形成了一個以服務於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擔負著管理職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們把前者稱作為統治行政,把後者稱為管理行政。
統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為人類行政發展史上的兩個階段或兩種行政模式都有著歷史性,它們都不是人類行政的終極模式,未來還必將有一種新型的行政模式取代它們。所以,無論從政治學還是從管理學的角度去建構行政學,都是不可取的。行政學在歷史上的不同階段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只是證明了行政學曾在一個時期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而在另一個時期是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存在的,但在其發展過程中,有著獨立化的進程,今天已經表現出作為一個獨立學科存在的可能性了。認識行政學發展的這個特徵,對於行政學的研究來說,就找到了一個努力的方向。即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行政學研究工作的重心是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來建設。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0
三、行政學是不是一門交叉學科
有人認為行政學是一門「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這種觀點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是那種不願對新興學科作深入研究而又要對學科進行定位的托詞。任何一門學科在其剛剛出現的時候,都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但是它的邊緣性和交叉性都是它初生時期的「胎毛」,一俟它走向成熟,就會蛻掉這些「胎毛」。或者說,我們無法把任何一門成熟的學科稱作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只是當這門學科還不成熟的時候,才這樣臨時性地描述它。行政學的發展迄今為止還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的特點,但這個特點不應當加以強化,而應當在學科發展中逐漸通過學科自身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的確定,通過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構來加以消除。
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首先取決於它是否有著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我們不同意把行政學僅僅看作是研究政府管理的,這往往會把行政學的研究對象與政治學的研究對象相混同。同樣,我們提出「統治行政」與「管理行政」概念時,也要強調人類的行政歷史有過統治行政的歷史時期和管理行政的歷史時期,但在人類的未來,可能會是一種既不同於統治行政也不同於管理行政的服務行政。所以,不能因為我們正處於一個管理行政的時代,就把行政學簡單地看作是管理學,或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這就決定了行政學既不應像政治學那樣把政府作為一個完整的對象來加以考察,也不應像管理學那樣主要通過對管理過程和管理行為的分析來進行自己的學科建構。行政學需要從政府這個實體中抽象出行政體系的概念,通過對它的分析來確定行政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把握行政體系運行起來的內部的和外部的機制。當然,處在管理主義泛濫於社會科學的一切領域的時代,在行政學的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義的洗禮也是難以避免的,我們的願望是,依然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加以建構。
鑒於行政學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在它形成和發展的早期階段曾經從政治學和管理學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這對於行政學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在行政學今後的發展過程中,還會不斷地從政治學和管理學那裡學習和借鑒理論和方法。同樣,它也不斷地從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各門學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們發現,各國都有一大批原先學習和研究其它學科的學者們不斷地加盟到行政學的研究中來,為行政學帶來其它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這對於推動行政學的發展是極其有益的,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使行政學成為一門當代的顯學。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1
但是,行政學從其它學科中學習和借鑒所有有價值因素的行為,並沒有推動行政學朝著邊緣化交叉化的方向前進,反而更加促進了行政學的成熟,使它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特徵更加突出了出來。
四、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認為行政學是專門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這是對行政學的一般性定義,這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描述性的。具體地考察,行政學其實是以行政體系及其運行為研究對象的,是在研究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的過程中尋找優化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途徑的科學。也就是說,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就是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行政有著自己的歷史,每個時期的行政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基礎上的,反映著它們的要求並為它們提供整體支持。從行政體系的結構來看,它主要包括3個方面:(1)由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人事資源等要素構成的客觀結構系統;(2)由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構成的主觀結構系統;(3)由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構成的價值結構系統。這3個系統在總體上的動態平衡是行政體系健全的標志,而它們的協調運行則表現為行政體系的功能。
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是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和行政人事資源等物質性客觀要素之間關系的存在和運作方式,是行政體系的客觀形式。廣義地講,客觀物質環境因素也是其客觀結構的要素。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2
因為,客觀物質環境影響或制約著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行政體制的選擇、組織的建立、機構的設置、人事的狀況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物質環境的狀況。行政學在研究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中,形成了關於行政人員、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設置以及公務員制度的理論,並且包含著相應的行政體系得以運行的物質的和財政的保障條件和方式。
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是指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屬於精神形態的主觀要素構成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它是行政體系的主觀形式。在廣義上,也應包括占統治地位的政治觀念、思想意識形態和文化心理結構等因素。當然,行政權力是一種客觀力量,但在本質上是行政客體的主觀認同。所以,它是以組織權威的形式出現的。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觀的社會關系的反映,是統治意志及其觀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對行政管理客觀規律的認識,是前人經驗的凝結。與客觀結構系統相比,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系統具有系統整體的相對靈活性和變動性。由於與具體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之間的聯系更為密切,因而,行政關系、行政行為的狀況會不斷地反映到行政主觀結構系統上來。一般情況下,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是在保持自身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行政關系、行政行為加以調整。但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千變萬化總是不斷地向既定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提出挑戰,要求它們不斷地通過變更而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提出改變行政體系主觀結構方式的要求。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2
因而,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擁有積極的、活躍的不穩定結構,行政體系的變化、發展總是首先表現為其主觀結構系統的變動。當然,行政體系的變化往往直接地表現為國家統治階層順應社會生活經濟結構的要求而採取的自覺行動。所以,通過對行政體系主觀結構系統的研究,可以准確地把握行政體系的內部職能和外部職能的實現狀況,可以較好地認識和處理行政與其政治和文化生態之間的關系,可以理解行政改革和發展的動力所在,並為行政改革作出切合實際的方案設計。
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主要是指行政組織、行政人員或公務員的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和行政人格等基本要素所構成的深藏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和主觀結構系統之中的調節系統。因為這些因素是隱藏在各種行政關系和行政行為之中的,並每時每刻地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發現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系統並加以深入的研究,可以為行政道德的建設和充分調動行政系統中人的積極性找到現實的出路。
既然行政學是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那麼,在這個前提下,行政學對行政體系的研究是從屬於效率和公平的目標的。如果行政學僅僅停留在對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把握上,那麼這種行政學必然是屬於效率中心主義的范疇的。但是,一旦行政學努力在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背後去發現其價值結構,那麼,行政學就會把它的效率目標與公平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所以,對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的研究,並把研究成果運用於行政體系的設計上,就會較好地解決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從而把人類行政的發展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參考文獻】
[1] 威爾遜.行政之研究[A].彭和平.國外公共行政理論精選[C].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
[2] 古德諾.政治與行政[M].北京:華夏出版社。
『陸』 本科階段怎麼寫出有質量的政治學論文
政治學是一門以研究政治行為、政治體制以及政治相關領域為主的社會科學學科。狹義的政治學研究國家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
廣義的政治學研究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公共權力的活動、形式和關系及其發展規律。
現代政治學注重研究政治主體和現實政治問題,如政治制度、國家法律、政治行為、政治決策、政治合法性、政治心理等。
『柒』 政治學與行政學的畢業論文題目什麼比較好。
一、行政學研究政府嗎
在人們的觀念中,往往認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政府管理的。但「政府」這個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所謂政府是指「政議之府」。一般說來,總是在探討政府與社會以及其它國家機構的關系時,才會使用政府的概念,特別是當一個問題屬於政治學的范疇時,肯定會涉及到政府這個概念,但如果在這個層面上來探討行政學,就顯得有所牽強,以致於在行政學的研究和敘述中,何時使用政府和行政這兩個概念都表現出了很大的隨意性。
政府與行政的關系可以這樣來理解:行政行為產生於政府和由政府中的組織機構或人員來承擔。行政學在政府中所看到的是一個行政體系,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說行政學是以政府為研究對象的話,那是不準確的。因為,站在行政學的視角上,政府是以行政體系而存在的,行政體系是經過行政學的抽象而確立起來的研究對象。或者說,行政學並不研究政府的全部,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為以及與行政行為相關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對於政府的政治歸屬問題,行政學可以不去涉獵,它的研究更多地傾向於技術性的方面,是屬於技術抽象意義上的行政。所以,在行政學的研究中,受過專業訓練或有著專業素養的人,一般來說不習慣於使用政府這樣的概念,他們總是努力地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部門等一系列概念來取代作為政治學概念的政府。即使在使用政府這個概念時,他們的真實所指也是政府的行政體系以及行政行為。可見,我們雖然把行政學定義為專門研究現代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但是,這里所講的政府,只是指與行政活動相關聯的方面,並不包含對政府的一切方面的研究。
在較長時期內,行政學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所以,它需要接受政治學的政府概念。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必然很具體。因其自身不需要有什麼理論,它作為一個學科而能夠成立的理論是由政治學賦予的。雖然19世紀末20世紀初行政學被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提了出來[2],但它只是更多地引進了管理學方面的內容,而在學科的理論歸屬上,還是沒有走出政治學為它劃定的界限。行政學沒有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樹,政府的概念成了行政學分析自己的研究對象的障礙。使得對於「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的問題一直有人表示疑義。科學界有著不成文的默契:一個沒有自己獨立理論的學科決不被看作是一個獨立的學科。行政學要想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不能現成地接受政治學為他提供的政府理論,它需要把政府抽象為行政體系,並加以分析,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存在的問題。我們相信,隨著一批有著行政學專業素養的學人的出現,它的研究會從對行政體系的分析入手,來建構行政學的學科體系和確定研究的基本內容。
二、行政學是不是管理學
在我國的行政學研究中,行政學這個學科也被表述為行政管理學,這就造成了行政學與管理學之間劃界不清,在教學和研究實際中,這已經成了行政學的學科尷尬。從行政管理學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們是把行政學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來看待的,是一門特殊的具體的管理學科,即關於行政的管理學。根據這個思路,有的學者提出,既然行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著管理的含義,那就不應當同義反復地稱行政管理學,而應當稱作為政府管理學,即政府既是管理主體又是管理對象。這在表面上看來是合理的。但是,深入一步就會看到,政府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下進行行政學的學科建設和研究內容的延展,就會遇到一些無法回答的問題。比如,根據政治學的思路所建構的管理學究竟應當是一門管理學還是一門政治學。事實上,行政學時常為了自己是管理學還是政治學而發生爭論,因為這是關繫到行政學的研究內容和方法的問題,如果說行政學是政治學或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話,那麼在行政學研究中就需要更多地引入政治的觀念和原則,而且,如果把行政學定位在政府管理和管理政府的學科位置上,它也就勢必會遇到必須回答的政治問題。但是,稱之為政府管理學實際上又是把它作為一門管理學來看待的。管理學在20世紀的發展中,一個最為典型的特徵就是根據科學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學的學科建構,排斥價值因素的干擾。
在某種意義上,政治學與管理學是兩門相距甚遠的科學,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而且這些標准和原則沖突極大。雖然在20世紀的後半期政治學出現過科學化的努力,有的學者試圖建立所謂政治科學,但這種努力並沒得到廣泛認同,事實也證明這種努力不可能取得真正有實質意義的結果。管理學的發展中也有著管理文化學派的理論出現,可也至多隻是提出了在管理中要重視文化因素,注重人的價值觀念對管理過程的影響,提出了不同文化類型中的管理問題,但管理學家們從來也未准備建立不同文化類型的管理學,至今我們也無法設想所謂美國的管理學或日本的管理學,更不可能設想有所謂社會主義的管理學或資本主義的管理學。總之,政治學管理學化和管理學政治學化都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行政學在政治學和管理學這樣兩個學科之間做出妥協是不可能的,至多隻能是以行政學家的個人取向來確定行政學的學科位置。行政學家在研究行政學時若是服務於統治目的的,為了強化統治行為的合法性而謀求技術支持,或者為了統治的行政模式進行辯護的話,會更多地運用政治的思想方法來解決行政學問題。當行政學家站在管理的視角上來研究行政學時,他會根據管理學的學科標准和方法論原則去建構行政學。但是,在人類歷史上,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產生於政府之中的行政行為都是服務於統治的目的的,政府中的行政體制結構也從屬於統治的需要,這種服務於統治的和主要執行著統治職能的行政是一切傳統社會中的行政模式。在近代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政府的統治職能和管理職能形成了一個以服務於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擔負著管理職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們把前者稱作為統治行政,把後者稱為管理行政。
統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為人類行政發展史上的兩個階段或兩種行政模式都有著歷史性,它們都不是人類行政的終極模式,未來還必將有一種新型的行政模式取代它們。所以,無論從政治學還是從管理學的角度去建構行政學,都是不可取的。行政學在歷史上的不同階段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只是證明了行政學曾在一個時期是作為政治學的分支學科而存在的,而在另一個時期是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存在的,但在其發展過程中,有著獨立化的進程,今天已經表現出作為一個獨立學科存在的可能性了。認識行政學發展的這個特徵,對於行政學的研究來說,就找到了一個努力的方向。即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行政學研究工作的重心是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來建設。有人認為行政學是一門「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這種觀點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是那種不願對新興學科作深入研究而又要對學科進行定位的托詞。任何一門學科在其剛剛出現的時候,都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但是它的邊緣性和交叉性都是它初生時期的「胎毛」,一俟它走向成熟,就會蛻掉這些「胎毛」。或者說,我們無法把任何一門成熟的學科稱作邊緣學科或交叉學科,只是當這門學科還不成熟的時候,才這樣臨時性地描述它。行政學的發展迄今為止還具有邊緣性和交叉性的特點,但這個特點不應當加以強化,而應當在學科發展中逐漸通過學科自身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的確定,通過自己獨立的理論建構來加以消除。
行政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學科,首先取決於它是否有著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我們不同意把行政學僅僅看作是研究政府管理的,這往往會把行政學的研究對象與政治學的研究對象相混同。同樣,我們提出「統治行政」與「管理行政」概念時,也要強調人類的行政歷史有過統治行政的歷史時期和管理行政的歷史時期,但在人類的未來,可能會是一種既不同於統治行政也不同於管理行政的服務行政。所以,不能因為我們正處於一個管理行政的時代,就把行政學簡單地看作是管理學,或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這就決定了行政學既不應像政治學那樣把政府作為一個完整的對象來加以考察,也不應像管理學那樣主要通過對管理過程和管理行為的分析來進行自己的學科建構。行政學需要從政府這個實體中抽象出行政體系的概念,通過對它的分析來確定行政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把握行政體系運行起來的內部的和外部的機制。當然,處在管理主義泛濫於社會科學的一切領域的時代,在行政學的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義的洗禮也是難以避免的,我們的願望是,依然把行政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加以建構。
鑒於行政學與政治學和管理學的淵源關系,在它形成和發展的早期階段曾經從政治學和管理學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這對於行政學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在行政學今後的發展過程中,還會不斷地從政治學和管理學那裡學習和借鑒理論和方法。同樣,它也不斷地從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各門學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們發現,各國都有一大批原先學習和研究其它學科的學者們不斷地加盟到行政學的研究中來,為行政學帶來其它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這對於推動行政學的發展是極其有益的,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使行政學成為一門當代的顯學。但是,行政學從其它學科中學習和借鑒所有有價值因素的行為,並沒有推動行政學朝著邊緣化交叉化的方向前進,反而更加促進了行政學的成熟,使它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特徵更加突出了出來。
四、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認為行政學是專門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這是對行政學的一般性定義,這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描述性的。具體地考察,行政學其實是以行政體系及其運行為研究對象的,是在研究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的過程中尋找優化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途徑的科學。也就是說,行政體系及其運行機制就是行政學的研究內容。
行政有著自己的歷史,每個時期的行政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基礎上的,反映著它們的要求並為它們提供整體支持。從行政體系的結構來看,它主要包括3個方面:(1)由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行政人事資源等要素構成的客觀結構系統;(2)由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構成的主觀結構系統;(3)由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構成的價值結構系統。這3個系統在總體上的動態平衡是行政體系健全的標志,而它們的協調運行則表現為行政體系的功能。
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是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機構和行政人事資源等物質性客觀要素之間關系的存在和運作方式,是行政體系的客觀形式。廣義地講,客觀物質環境因素也是其客觀結構的要素。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7:02
因為,客觀物質環境影響或制約著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行政體制的選擇、組織的建立、機構的設置、人事的狀況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物質環境的狀況。行政學在研究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中,形成了關於行政人員、行政組織、行政機構設置以及公務員制度的理論,並且包含著相應的行政體系得以運行的物質的和財政的保障條件和方式。
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是指行政權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屬於精神形態的主觀要素構成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它是行政體系的主觀形式。在廣義上,也應包括占統治地位的政治觀念、思想意識形態和文化心理結構等因素。當然,行政權力是一種客觀力量,但在本質上是行政客體的主觀認同。所以,它是以組織權威的形式出現的。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觀的社會關系的反映,是統治意志及其觀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對行政管理客觀規律的認識,是前人經驗的凝結。與客觀結構系統相比,行政體系的主觀結構系統具有系統整體的相對靈活性和變動性。由於與具體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之間的聯系更為密切,因而,行政關系、行政行為的狀況會不斷地反映到行政主觀結構系統上來。一般情況下,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是在保持自身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行政關系、行政行為加以調整。但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千變萬化總是不斷地向既定的行政關系、行政行為提出挑戰,要求它們不斷地通過變更而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提出改變行政體系主觀結構方式的要求。因而,行政主觀結構系統擁有積極的、活躍的不穩定結構,行政體系的變化、發展總是首先表現為其主觀結構系統的變動。當然,行政體系的變化往往直接地表現為國家統治階層順應社會生活經濟結構的要求而採取的自覺行動。所以,通過對行政體系主觀結構系統的研究,可以准確地把握行政體系的內部職能和外部職能的實現狀況,可以較好地認識和處理行政與其政治和文化生態之間的關系,可以理解行政改革和發展的動力所在,並為行政改革作出切合實際的方案設計。
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主要是指行政組織、行政人員或公務員的行政意志、行政義務、行政責任和行政人格等基本要素所構成的深藏於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系統和主觀結構系統之中的調節系統。因為這些因素是隱藏在各種行政關系和行政行為之中的,並每時每刻地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發現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系統並加以深入的研究,可以為行政道德的建設和充分調動行政系統中人的積極性找到現實的出路。
既然行政學是研究政府管理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科學,那麼,在這個前提下,行政學對行政體系的研究是從屬於效率和公平的目標的。如果行政學僅僅停留在對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把握上,那麼這種行政學必然是屬於效率中心主義的范疇的。但是,一旦行政學努力在行政體系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的背後去發現其價值結構,那麼,行政學就會把它的效率目標與公平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所以,對行政體系的價值結構的研究,並把研究成果運用於行政體系的設計上,就會較好地解決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從而把人類行政的發展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參考文獻】
[1] 威爾遜.行政之研究[A].彭和平.國外公共行政理論精選[C].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
[2] 古德諾.政治與行政[M].北京:華夏出版社。
我的回答可以嗎?如果可以就採納吧,謝謝
『捌』 政治學改變了你對哪些問題的看法論文
寫作思路:可以寫政治學改變了我對科學主義問題的看法,中心要明確,語言要通順連貫,要融入自己的真情實感,避免平鋪直敘。
正文:
19世紀的思想家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啟蒙運動的思想傳統,包括了歷史主義者黑格爾、孔德和馬克思,以及進化論社會學的斯賓塞、梅因、滕尼斯等。
隨著政治研究日益成為一門科學,研究者更加註重於對歷史事實的歸納和分析來解釋政治現象。約翰·密爾、羅伯特·米歇爾斯、馬克斯·韋伯等人是其典型代表。
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間大衛·伊斯頓、加布里埃爾·阿爾蒙德等倡導行為主義革命,促使學術領域里針對個人和團體的科學研究從原本有系統而嚴厲地學科里逐漸游離。同時政治學的分析領域也朝向更深層和復雜的部分,也使政治學與其他不同的學科的研究關系更加緊密,尤其是社會學、經濟學、歷史、人類學、和統計學。
政治行為的研究者也越來越依賴以科學的方法做學術研究,如量化研究、方法學等,根基在對政治走向的經驗證實和推斷的假設前提上,並歸納針對人類與團體的政治行為解釋。
20世紀,當代西方政治學大體上沿著兩個方向發展:一是政治理論方向,在17、18、19世紀西方政治理論延續發展的基礎上,出現了各種不同的理論和方案;另一個方向是行為主義政治學。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美國政治學家主張採用社會學、心理學和統計學方法來研究政治,發起了「新政治科學運動」,為行為主義政治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為主義政治學在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並一度成為西方政治學的主流。
政治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要求人們以客觀政治關系為研究對象,以科學態度和科學方法從事研究,其研究的科學成果和結論對於人們認識政治現象,掌握政治規律起著巨大的指導作用。
政治學是以人類的政治行為和政治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由於政治活動對於所有人類的其他行為具有最終的組織效果,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性。當代人類是以國家作為最高的組織,對內聚合並拘束成員的行為,對外則以國家的名義相互對待。
雖然終結民族國家之說曾經甚囂塵上,但是在當前和可預見的將來都難以想像其實現。而即使國家式微,取代其地位的恐怕也將是另一種形式的政治組織,因而也脫不出政治學的研究范疇。政治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任何人類活動都必須遵循特定的規律,而規律的制訂和維持,最終要倚靠政治上的強制力。
任何經濟活動或科技活動都必須在這個脈絡之下進行,連學術活動也不例外。政治因而是任何人類活動的制高點,不論是在國家之內或國家之外都是如此,因此政治學是社會科學當中極為重要的一支。
『玖』 政治類畢業論文總相似率總在61%左右徘徊怎麼辦
知網檢測,就是用一定的演算法將你的論文和知網資料庫中已收錄的論文進行對比,從而得出你論文中哪些部分涉嫌抄襲。目前的對比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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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襲率:
各個學校不一樣,全文重復率在30%一下(而有的學校,本科是20%)。每章重復率應該沒有要求,這個每個學校會出細則的,並且學校也出給出他們查重復率的地方——基本都是中國知網。具體打電話問老師,每界每個學校要求都不一樣
相關查重系統名詞的具體作用:
查重率的具體概念就是抄襲率,引用率,要用專業軟體來測試你的文章與別人論文的相似度,杜絕抄襲。基本就這意思。
一個是自寫率 就是自己寫的
一個是復寫率 就是你抄襲的
還有一個引用率 就是那些被畫上引用符號的 是合理的引用別人的資料
修改重復率或抄襲率論文的經驗:
CNKI是連續的字數相同不能超過13個字,萬方是連續的字數相同不能超過15個字。否則就會標注出來,算進重復率。我們學校規定是CNKI檢測重復率不能超過30%.兩種資料庫檢測重復率會有結果上的誤差,一般CNKI會更嚴格一點,先在用萬方檢測一下,然後對照重復段落,句子反復修改一下,最後用CNKI檢測一下,就放心了。
現在是學生寫作畢業論文的關鍵時期,許多學生在論文寫作中要利用一些文獻資料,這樣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何應用別人的文獻資料,如何形成一個良好的學術規范,避免抄襲。這在現在是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但是我們許多同學缺乏嚴格的訓練,也不知道什麼情況下是抄襲,什麼情況下是引用別人的文章。在這里我想對這個問題作出一個簡單的討論。這僅僅只能算是個拋磚引玉而已,目的是想和大家一起討論這個話題。 什麼是抄襲行為?簡單地說就是使用了別人的文字或觀點而不註明就是抄襲。「照抄別人的字句而沒有註明出處且用引號表示是別人的話,都構成抄襲。美國現代語言聯合會《論文作者手冊》對剽竊(或抄襲)的定義是:『剽竊是指在你的寫作中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表述而沒有恰當地註明出處。……這包括逐字復述、復制他人的寫作,或使用不屬於你自己的觀點而沒有給出恰當的引用。』可見,對論文而言,剽竊有兩種:一種是剽竊觀點,用了他人的觀點而不註明,讓人誤以為是你自己的觀點;一種是剽竊文字,照抄別人的文字表述而沒有註明出處且用引號,讓人誤以為是你自己的表述。當然,由於論文注重觀點的原創性,前者要比後者嚴重。至於普及性的文章卻有所不同,因為並不注重觀點的原創性,所以並不要求對來自別人的觀點一一註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竊。」 那麼如何使用別人的文獻資料呢?美國哈佛大學在其相關的學生手冊中指出,「如果你的句子與原始資料在觀點和句子結構上都非常相似,並且結論與引語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話重述,即使你註明出處,這也是抄襲。你不能僅僅簡單改變原始資料中的幾個詞語或者對其進行摘要總結,你必須用你自己的語言和句子結構徹底地重塑你的總結,要不就直接引用。」(引自哈佛大學的相關規定,該原文是我1年前看到的,現在找不到出處了)。 可見,對別人的內容的使用必須進行全面的重寫,否則就有抄襲的嫌疑。但這里要避免胡亂拼湊和揉合。 總之來說,我們必須尊重別人的智力成果,在文章中反映出哪些是你做的哪些是別人做的。 當然現在做到這些還很難,但我想我們至少要有這個意識,因為在剽竊的概念里,除過強調未註明這點外,還強調不是成心的。我們許多人寫東西,正是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抄襲,如何避免抄襲才犯了錯誤,所以明確什麼是抄襲非常重要。從現實來看,我們的同學要寫一篇10000字左右的沒有任何抄襲嫌疑的畢業論文是很困難的,但是我們至少應該從主觀上盡可能的避免出現嚴重抄襲行為,逐步形成好的習慣。
在國內就是知網/維普/萬方這三大系統,這裡面的資源是不斷更新的,每一年畢業生的論文除有保密要求外的基本上都是收這三大系統收錄作為比對資源庫,所以你就可不能大意啊!!國內就是三大系統,知網/維普/萬方知網不對個人開放,維普及萬方對個人開放萬方不檢測互聯網及英文,知網及維普都檢測互聯網及英文。現在,所有學校對於碩士、博士畢業論文,必須通過論文檢測查重才能算合格過關。本科畢業生,大部分211工程重點大學,採取抽檢的方式對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檢測查重。抄襲或引用率過高,一經檢測查重查出超過百分之三十,後果相當嚴重。相似百分之五十以下,延期畢業,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取消學位。辛辛苦苦讀個大學,花了好幾萬,加上幾年時間,又面臨找工作,學位拿不到多傷心。但是,所有檢測系統都是機器,都有內在的檢測原理,我們只要了解了其中內在的檢測原理、系統演算法、規律,通過檢測報告反復修改,還是能成功通過檢測,輕松畢業的。
大概當今所有的研究生畢業論文都會經過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檢測」,即便最後不被盲審。這個系統的初衷其實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即將踏入中國科研界的碩士研究生們一個警示作用:杜絕抄襲,踏實學問。但正所謂「世界萬物,有矛就有盾」的哲學觀,中國知網的這個「學術不端檢測系統」並不是完善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的圖文識別技術還不夠先進;其二是目前的機器識別還達不到在含義識別上的智能化。求索閣一貫的觀點就是「戰略上蔑視,戰術上重視」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破敵,必先知敵;要過學術檢測這一關,當然必先了解這一關的玄機。
一、查重原理
1、知網學位論文檢測為整篇上傳,格式對檢測結果可能會造成影響,需要將最終交稿格式提交檢測,將影響降到最小,此影響為幾十字的小段可能檢測不出。對於3萬字元以上文字較多的論文是可以忽略的。對比資料庫為: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中國專利全文資料庫,個人比對庫,其他比對庫。部分書籍不在知網庫,檢測不到。
2、上傳論文後,系統會自動檢測該論文的章節信息,如果有自動生成的目錄信息,那麼系統會將論文按章節分段檢測,否則會自動分段檢測。
3、有部分同學反映說自己在段落中明明引用或者抄襲了其他文獻的段落或句子,為什麼沒有檢測出來,這是正常的。中國知網對該套檢測系統的靈敏度設置了一個閥值,該閥值為5%,以段落計,低於5%的抄襲或引用是檢測不出來的,這種情況常見於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舉個例子:假如檢測段落1有10000字,那麼引用單篇文獻500字以下,是不會被檢測出來的。實際上這里也告訴同學們一個修改的方法,就是對段落抄襲千萬不要選一篇文章來引用,盡可能多的選擇多篇文獻,一篇截取幾句,這樣是不會被檢測出來的。
4、一篇論文的抄襲怎麼才會被檢測出來?知網論文檢測的條件是連續13個字相似或抄襲都會被紅字標注,但是必須滿足3裡面的前提條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襲的A文獻文字總和在你的各個檢測段落中要達到5%。
1)知網查重時,黃色的文字是「引用」,紅色的文章是「涉嫌剽竊」。
(2)知網查重時,只查文字部分,「圖」、「mathtype編輯的公式」、「word域代碼」是不查的(要想知道知網到底查那些部分,可以「全選」——「復制」——「選擇性粘貼」——「只保留文字」)。建議公式用mathtype編輯,不要用word自帶的公式編輯器。
(3)word、excel編輯的「表」是可以查出來的。在某些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把表截圖放到論文里邊去!作者親眼見過有同學自己編的系數,查出來居然跟人家重了,數據決定了系數還不能變,欲哭無淚……
(4)參考文獻的引用也是要算重復率的(包括在學校要求的X%以內)!所以引用人家文獻的時候最好用自己的話改寫一下。
(5)知網的查重是以「章」為基本單元的。比如「封面」、「摘要」、「緒論」都會作為單獨的一章,每一章出一個檢測結果,標明重復率。每一章有單獨的重復率,全文還有一個總的重復率。有些學校在規定論文是否通過查重時,不僅要求全文重復率不能超過多少,還對每章重復率也有要求。
(6)知網查重的確是以「連續13個字與別的文章重復」做為判斷依據的,跟之前網上一些作者說的情況一致。如果你能夠把論文改到任何一句與別的文章保證任意連續13個字都不一樣,知網是查不出來的。
(7)但是,如果你有一處地方超過13個字與別的文章重復,知網的伺服器都對這處地方的前後進行模糊搜索,那些僅僅是簡單的加了一些「的」、「在……時」、「但是」等詞語來隔斷13個字多數情況是會檢測出來的。這些模糊搜索有時候非常傻,可能會把一篇寫如何養豬的文章跟你的那篇寫建築的文章關聯到一起,說你涉嫌抄襲!遇到這種情況,你就自己」呵呵「吧!
(8)書、教材在知網的資料庫里是沒有的。但是,書的同學需要注意,你的那部分可能已經被別的文章抄過了,檢測的時候就重復了。這樣的情況經常出現,尤其是某些經典理論,用了上百年了,肯定有人寫過了!
當然,有些同學覺得用自己的話改寫一下就ok了。但現實情況是:這些經典理論用自己的話寫了也一樣有」標紅「的可能,因為這些經典的理論已經被人翻來覆去寫了N遍了!會不會」標紅「就看你人品了!作者查重時,曾出現過一段話用自己的語言翻來覆去改了三遍仍然」標紅「的情況,讓人哭笑不得。只能說作者當時人品衰得沒辦法了,但願現在發的這篇文章能攢些人品,以待來日!
(9)網路上的某些內容也是在知網的資料庫里的。比如:「網路文庫」、「道客巴巴」、「豆丁網」、「互動網路」、「網路」。作者查重的時候,甚至還遇到很多奇葩的網站,神馬「東方財富網博客」、「 人大經濟論壇」。所以,選擇網上的內容時要慎重。
(10)外文文獻,知網資料庫里存儲較少。鼓勵大家多看外文文獻,多學習國外的先進科學知識、工程技術,翻譯過來,把它們應用到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論文中來!
(11)建議各位學校查重前,在網上先自費查一遍。檢測報告會對重復的地方」標紅「,先修改一遍。
(12)檢測一遍修改完成後,同學們不要掉以輕心。因為知網查重最變態、最令人憤怒的地方來了:第一次查重沒有「標紅」的地方,第二遍可能會出現「標紅」,說你是抄襲。捨得花錢的話,在網上花錢再查一遍,直到低於學校要求的重復率。
(13)網上現在常用的查重有」萬方「、」知網「、」paperpass「,paperpass最松,萬方居中,知網最嚴。
萬方的資料庫不全,查出來重復率會低於知網5%,知網是以」連續13個字一樣「就算重復,所以查出來重復率較高!
最好選擇用萬方先預查,改完的通過率一般較高。
1、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標號後,不要輕易使用句號,如果寫了句號,句號後面的就是剽竊了(盡管自已認為是引用),所以,引用沒有結束前,盡量使用分號。有些人將引用的上標放在了句號後面,這是不對的,應該在句號之前。
結論:本文的寫作純屬作者個人理解、心得體會,不能保證全文100%的准確性,有人因為採用了本篇文章中的某些方法而論文沒通過學校檢測,作者概不負責。本文是為了讓廣大同學了解知網查重的一些特點,而不是鼓勵大家抄襲他人文章,建議大家自己寫作,支持原創!祝各位同學順利畢業,大好的工作、大把的妹紙在前方等著你,騷年!師兄只能幫你倒這兒了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面總結幾個常見問題:
一、有些書籍的年份久遠,知網等檢測系統沒有收錄這些材料,大段大段的是不是很安全?也有同學認為,資料庫大多是往屆學生論文和期刊的文章,書本和政府工作報告等暫未入庫,直接抄書一般也不會「中招」。
答:這些做是存在風險的。第一,雖然中國知網沒有收錄書籍,但是可能存在a同學或者老師,他同樣也抄了同樣的內容,並且已經將其抄書的論文發表了,中國知網能資料庫全文收錄a的文章,那麼你再抄同樣的內容,在進行論文檢測的時候,很可能指向a的文章,將會被認定為抄襲。
「但如果所抄書本,前幾年有人抄過,還是會被測到,因此大家會選擇最近兩年出版的新書來抄。」但是,新書也可能存在抄別人或者被別人抄的現象。另外,在論文評審的時候,評審專家的經驗和理論水平比較豐富,你大段的引用可能被這些老專家們發現,到時候結果就很悲催了!
二、現在有些網頁上也有很多相關材料,撰寫論文能不能復制上面的內容?比如網路文庫、豆丁?」。
答:也是很危險的。網頁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期刊網,不少文章是摘抄期刊網上的文章,通過n篇論文粘貼復制而成。另外有些資料庫已經將互聯網網頁作為資料庫的組成部分之一。
連續13個字相同,就能檢測出來你可以把原文的內容,用新的文字表達出來,意思相似就可以了,最好用聯想法,就是看一遍用自己的語敘述出來,但要做到專業性,就是同義詞盡量用專業術語代替,要做到字不同意思相同。例如主動句改成被動句,句式換了,用同意詞或是用專業術語代替等等。還要注意論文框架。
降低抄襲率率的方法:
1劃分多的小段落來降低抄襲率。
2.很多書籍是沒有包含在檢測資料庫中的 ,比如論著。可摘抄
3.章節變換不可能降低復制率
4.論文中參考文獻的引用符號,但是在抄襲檢測軟體中,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襲了多於50,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會被判定為抄襲。
只要多於20單位的字數匹配一致,就被認定為抄襲
修改方法:
首先是詞語變化。文章中的專業詞彙可以保留,盡量變換同義詞;其次,改變文中的描述方式,例如倒裝句、被動句、主動句;打亂段落的順序,抄襲原文時分割段落,並重組。
知網查重是以句子為單位的。即將文章以句子為單位進行分割,然後與知網資料庫中的論文逐句對比,若其中有主要內容相同(即實詞,如名詞、動詞、專業詞彙等),則標紅。若一個段落中出現大量標紅的句子,則計算在論文重復率中。按照我自己的經驗,避免查重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別人論文中的相關段落改成用自己的語言寫出來。比如調換句子之間的順序,更重要的是改變句子主謂賓的結構。按照這樣的方法,我的論文重復率大概在3%左右,沒有任何問題。希望可以幫到你! 是這樣的。因為基本上都是以句子為單位的。不過從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實際上是針對每段的內容,將該段的所有句子打散,然後逐句對比查重。比如說你的論文中的一段有A、B、C、D四句話,資料庫中一篇文章的一段中有E、F、G、H四句話。那麼比較的時候,應該是A、B、C、D分別於E、F、G、H比較,笨一點說,就是比較16次。這樣的話,單純改動句子順序就不好用了,必須改變句子結構才可以。
查重通過必須滿足裡面的前提條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襲的A文獻文字總和在你的各個檢測段落中要達到5%。如果13個字里有一半相似,會算一半疑似相似,所以一定要變換句式,用專業術語代替,要改的仔細徹底,切記,切記。
知網檢測范圍: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全文資料庫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中國專利全文資料庫
互聯網資源英文資料庫(涵蓋期刊、博碩、會議的英文數據以及德國Springer、英國Taylor&Francis 期刊資料庫等)優先出版文獻庫港澳台學術文獻庫互聯網文檔資源
知網系統計算標准詳細說明:
1.看了一下這個系統的介紹,有個疑問,這套系統對於文字復制鑒別還是不錯的,但對於其他方面的內容呢,比如數據,圖表,能檢出來嗎?檢不出來的話不還是沒什麼用嗎?
學術不端的各種行為中,文字復制是最為普遍和嚴重的,目前本檢測系統對文字復制的檢測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對於圖表、公式、數據的抄襲和篡改等行為的檢測,目前正在研發當中,且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歡迎各位繼續關注本檢測系統的進展並多提批評性及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2.按照這個系統39%以下的都是顯示黃色,那麼是否意味著在可容忍的限度內呢?最近看到對上海大學某教師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發表的兩篇論文有抄襲行為,分別佔到25%和30%. 請明示超過多少算是警戒線?
百分比只是描述檢測文獻中重合文字所佔的比例大小程度,並不是指該文獻的抄襲嚴重程度。只能這么說,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數越多,存在抄襲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屬於抄襲及抄襲的嚴重程度需由專家審查後決定。
3.如何防止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成為個人報復的平台?
這也是我們在認真考慮的事情,目前這套檢測系統還只是在機構一級用戶使用。我們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流程。同時,在技術上,我們也採取了多種手段來最大可能的防止惡意行為,包括一系列嚴格的身份認證,日誌記錄等。
4.最小檢測單位是句子,那麼在每句話里改動一兩個字就檢測不出來了么?
我們對句子也有相應的處理,有一個句子相似性的演算法。並不是句子完全一樣才判斷為相同。句子有句子級的相似演算法,段落有段落級的相似演算法,計算一篇文獻,一段話是否與其他文獻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礎上綜合得出的。
5.如果是從相關書籍上摘下來的原話,但是此話已經被資料庫中的相關文獻也抄了進去,也就是說前面的文章也從相關書籍上摘了相同的話,但是我的論文中標注的這段話來自相關的書籍,這個算不算學術抄襲?
檢測系統不下結論,是不是抄襲最後還有人工審查這一關,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這種情況,專家會有相應判斷。我們的系統只是提供各種線索和依據,讓人能夠快速掌握檢測文獻的信息。
6.知網檢測系統的權威性?
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並不下結論,即檢測系統並不對檢測文獻定性,只是將檢測文獻中與其他已發表文獻中的雷同部分陳列出來,列出客觀事實,而這篇檢測文獻是否屬於學術不端,需專家做最後的審查確認。
免費的論文檢測系統一般是由個人或其它公司開發,因為系統沒有被高校所採納,所以就算檢測結果比收費的系統准也不能成為權威。
至於這兩種系統檢測結果有多大的區別,就很難說了,因為知網的論文檢測系統有國家的扶持,論文對比庫比較全面,檢測出來的抄襲率一般比其它的高,當然也不是絕對的。
論文查重,參考文獻引用的內容還算嗎?在萬方上查重,出現的綠字,就是引用參考文獻的內容,在論文查重時,算重復率嗎?
要看你索引的字數以及你們學校的規定。索引的字數不要太多,最好不要大段大段的引用,而且也得看你們學校的規定,有的學校查重的時候只看抄襲率,有時你引用自己的也算抄襲,的確很無奈。有的學校查重的時候會看你引文的出處,如果有出處,那麼就不算了。所以最關鍵的還是要看學校會「怎麼辦」。
,知網查重時很少會根據你的參考文獻而去排除你抄襲的引文,也就是說,你所引用的文字,在知網上還是算重復率的,所以你要麼少引用,要麼把引用的加以修改~
『拾』 政治學論文答辯辯題
一.准確得體
要求論文題目能准確表達論文內容,恰當反映所研究的范圍和深度。
常見毛病是:過於籠統,題不扣文。如:'金屬疲勞強度的研究'過於籠統,若改為針對研究的具體對象來命題。效果會好得多,例如'含鎳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勞強度的研究',這樣的題名就要貼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鐵基高溫合金中鋁和鈦含量對高溫長期性能和組織穩定性能的影響的研究'這樣的論文題目,既長又不準確,題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義,令人費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體積比?金屬牌號?或是其它什麼,請教不得而知,這就叫題目含混不清,解決的辦法就是要站在讀者的角度,清晰地點示出論文研究的內容。假如上面的題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內文中說明,不必寫在標題中,標題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這一事實即可。可參考的修改方案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對高溫性能和組織穩定性的影響'。
關鍵問題在於題目要緊扣論文內容,或論文內容民論文題目要互相匹配、緊扣,即題要扣文,文也要扣題。這是撰寫論文的基本准則。
二.簡短精煉
力求題目的字數要少,用詞需要精選。至於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並無統一的'硬性'規定,一般希望一篇論文題目不要超出20個字,不過,不能由於一味追求字數少而影響題目對內容的恰當反映,在遇到兩者確有矛時,寧可多用幾個字也要力求表達明確。
常見了繁瑣題名如:'關於鋼水中所含化學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這類題目中,像'關於'、'研究'等詞彙如若舍之,並不影響表達。既是論文,總包含有研究及關於什麼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題目便可精煉為:'鋼水化學成分的快速分析法'。這樣一改,字數便從原21個安減少為12個字,讀起來覺得干凈利落、簡短明了。
若簡短題名不足以顯示論文內容或反映出屬於系列研究的性質,則可利用正、副標題的方法解決,以加副標題來補充說明特定的實驗材料,方法及內容等信息,使標題成為既充實准確又不流於籠統和一般化。如?quot;(主標題)有源位錯群的動力學特性--(副標題)用電子計算機模擬有源位錯群的滑移特性'。
三.外延和內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內涵'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概念。所謂外延,是指一個概念所反映的每一個對象;而所謂內涵,則是指對每一個概念對象特有屬性的反映。
命題時,若不考慮邏輯上有關外延和內涵的恰當運用,則有可能出現謬誤,至少是不當。如:'對農村合理的全、畜、機動力組合的設計'這一標題即存在邏輯上的錯誤。題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壯年,也可以是指嬰兒、幼兒或老人,因為後者也?quot;人',然而卻不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顯然不屬於命題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當。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豬,試問,哪裡見到過用羊和豬來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屬於外延不當的錯誤。其中,由於使用'勞力'與'畜力',就不會分別誤解成那些不具有勞動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對象。
論文題目雖然居於首先映入讀者眼簾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題目是否醒目的問題,因為題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現的內容是否醒目,其產生的效果是相距甚遠的。
正文是一篇論文的本論,屬於論文的主體,它占據論文的最大篇幅。論文所體現的創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結果,都將在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這一部分內容充實,論據充分、可靠,論證有力,主題明確。為了滿足這一系列要求,同時也為了做到層次分明、脈絡清晰,常常將正文部分人成幾個大的段落。這些段落即所謂邏輯段,一個邏輯段可包含幾個自然段。每一邏輯段落可冠以適當標題(分標題或小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