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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教學方法

發布時間:2022-02-13 01:47:31

Ⅰ 秦代奉行法家教育思想採取的措施有什麼

頒挾書令。

「挾書律」是秦始皇在進行焚書時實行的一項法令:「敢有挾書者族」,即對收藏違禁書籍的人處以滅族的酷刑。「挾書律」和「焚書令」,都與欣賞和實踐法家專制思想有關。西漢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繼承秦朝,「挾書律」也不例外。

其影響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亡國之恨和秦朝的高壓政策,激起了六國遺民的怨恨。加上春秋戰國「百家爭鳴」思想的餘波,各種思想包括對秦不滿的言論仍在社會中流傳。秦相李斯進言:「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趨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他上書建議秦始皇:「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Ⅱ 法家教育思想的介紹

法家教育思想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 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韓非、桑弘羊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Ⅲ 法家的教育思想主張產生的歷史背景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的一個重要學派.起源於春秋時的管仲、子產,發展於戰國時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到了戰國末期,韓非加以綜合,集法家學說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在當時是一種進步勢力.他們要求建立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為地主經濟的發展開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強君權,實行法治為其基本主張.
韓非認為,法令應該"編著於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性."齊國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說:"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他們積極主張通過變法來打破貴族統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貴族政治,將最高權力集中於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們通過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統一制度,獎勵耕戰,富國強民.
法家在理論上提出了進化論和性惡論兩個重要觀點.他們認為"古今不一度",社會是不斷演變向前發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要想使社會達到長治久安,就必須加強法治.但到了漢代,統治者們看到只用法家思想並沒有使秦王朝得到長治久安,嚴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於是,漢武帝改變策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則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結合起來揉為一體,進行政治統治.這一思想被歷代統治者所效法.法家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注重實際需要,不尚空談.春秋戰國幾百年的戰亂,是法家導致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的建立;封建制度經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確立了郡縣制,後來歷代王朝大體上承襲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可見,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法家思想猶如一股伏流,始終在發生著影響.後世許許多多的進步思想家、政治家,都不同程度地繼承了法家的變革精神.

Ⅳ 為什麼現在的教學中儒家道家的介紹很多,而法家的幾乎

因為法家已經融入到了生活的點點滴滴了,不需要特別去學習。現在的法律、法規等等都是法家的體現,法家是一門實用性學科,需要實際運用到生活,需要根據社會的變遷而不斷改進,這些都不是靠上課學習就能學會的,需要有豐富的社會閱歷才行

Ⅳ 法家思想的教學方案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商鞅變法是當時各國變法運動中比較徹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變法的內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與當時的儒家思想是對立的。他指責「儒學」為「虱子」,他說:「禮樂」、「詩書」、「仁義」、「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禍國殃民的東西,如果用這些復古主義的教條來治理國家,就會「敵至必削,不至必貧」(《農戰》)。敵人一來,國土就必被侵削;敵人不來,國家也必定貧窮。他同時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畫策》)的奴隸主貴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後快。而當他們利用「詩」、「書」作為「以古非今」的輿論工具,企圖進行反對活動的時候,商鞅則堅決主張採取「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的手段,對他們進行打擊和鎮壓。商鞅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特別重視為新興地主階級培養革新變法的人才。他提出:「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韓非子?和氏》)。所謂「遊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滿腦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識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們搖唇鼓舌,游手好閑,不事生產,商鞅認為必須加以禁止和打擊。商鞅要培養和提拔的「耕戰之士」,就是那些在進行封建兼並戰爭和發展封建經濟中對新興地主階級作出了實際貢獻的人。商鞅認為對待這樣的革新分子則必須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則大膽地培養、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內容方面,商鞅反對儒家以「禮、樂、詩、書」教育學生,反對向學生灌輸「仁」、「義」、「禮」、「智」等道德准則。他認為「儒學」不過是一些「高言偽議」,不切實際的「浮學」。為了培養「耕戰之士」和厲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張學習法令和對耕戰有用的實際知識。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綱領。「壹教」的實質就是執行新興地主階級的統一教育,它的主要內容是用新興地主階級的法令、政策統一人們的思想。商鞅認為:「壹教則下聽上」(《賞刑》)。他強調:「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字分》)。明確指出「法」是地主階級的生命,治理國家的根本,因此對民眾必須加強「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論,不聽;不符合法令的行為,不贊揚;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論、行動必須根據新興地主階級的「法」為標准。為了使「法治」教育能夠貫徹執行,商鞅實行「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定分》),把教育的權力掌握在新興地主階級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遷徙、死亡的情況,得立即選派接替者「學讀法令」,可見商鞅對樹立法家對教育的領導是十分重視的。商鞅為了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強調「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視了學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專業的教師和文化知識的傳授,這是違背文化教育發展的客觀規律的。他對舊文化又採取一概削除的簡單粗暴的政策,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商鞅為了使秦國富強,他把農戰作為治國之要。他獎勵農戰,主張加強農戰教育。他說:「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

Ⅵ 法家教育思想的過程

商鞅為了使秦國富強,他把農戰作為治國之要。他獎勵農戰,主張加強農戰教育。他說:「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慎法》)。在教育途徑方面,商鞅重視在通過農戰的實際斗爭中,鍛煉和增長人們的才幹。並認為人們的智謀是在長期的作戰中成長起來的。
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 )戰國末期韓國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為秦王朝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奠定了理論基礎。
韓非總結了戰國前期和中期斗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五蠹》),是造成禍亂的重要原因。並認為當時的私學和統治者是「二心」的。這種「私學」是新興地主階級實行「法治」的絆腳石。因此他斷然主張採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的措施,即禁止辦私學的人的行動自由,禁止言論和結社的自由。
韓非猛烈地批判和攻擊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特別是反對當時影響最大的儒家學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 禮、樂、詩、書 」的教條和「仁、義、孝、悌」的道德准則都是「愚誣之學」,「貧國之教」,「亡國之言」,是致使國貧兵弱,乃至亡國的根源。在韓非看來,其他學派的理論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們的思想混亂,是非不分,統治者如果兼聽他們的意見,就必然引起亂子。因此,韓非主張禁止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亂人心的學說,而定法家於一尊。特別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思想的影響,要對他們的思想實行嚴格的統制。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韓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中的激進派利益的,它是一種進步的思潮,對建立地主階級的統一政權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韓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階級反動性的一面,即對勞動人民實行思想統制的愚民政策。韓非的這種文化專制主義的思想,對文化教育的發展,對學術流派的繁榮也是極為不利的。
韓非主張培養「智術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憤》)。這些「智術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堅決實行法治路線的革新人物,並且是積極擁護「耕戰」政策而為它進行斗爭的戰士。韓非對「智術能法之士」必須具備的品質和能力做了詳細的闡明:①這種革新家必須是一個忠於封建國君「北面委質,無有二心」的人,並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有度》),一心一意為封建主義國家效力的所謂「賢臣」,「良將」。②這種革新家應該具有「遠見而明察」,「強毅而勁直」(《孤憤》)的品質。就是說他應該在思想上具備進步的歷史觀和變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有堅定地執行法治路線的堅強毅力和剛直的品質。
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夠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占統治地位,韓非繼承和發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認為必須使國內做到「言談者必軌於法」,意思是說要使每個人的思想和言論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韓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綱領。他說:「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蠹》)。所謂「無書簡之文」、「無先王之語」,實質就是要廢除、清算古代奴隸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說教,特別是儒家所尊崇的「禮、樂、詩、書」和「仁、義、孝、悌」這一套東西,並從而實現他的「以法為教」的主張。韓非繼承和發展了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思想政策,把新興地主階級的法令、政策作為教育的主要內容。韓非的所謂「以吏為師」,就是要選拔和任用一批忠於新興地主階級「法治」路線,能夠「明法」、「知法」、「行法」的政治官吏擔任教師。把解釋和宣傳法令、政策的權力掌握在經過嚴格和慎重選拔的官吏手中。韓非制定的法家教育路線和政策,是為封建地主階級中央集權的政治服務的,為後來的秦王朝所接受並付諸實施。他取消文化知識的傳授,抹煞了學校和教師在教育事業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這是違反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的。這一點是先秦法家教育思想中普遍存在的缺陷。
韓非在樸素唯物主義思想指導下,還反對盲目崇拜古代典籍和脫離實際空談的惡劣學風。他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臣》)。這就是說,要遵循思想和實際是否一致,來判斷「是」還是「非」;要通過「參驗」來審查言辭是否正確。韓非所說的「參」是比較的意思,「驗」是證實的意思;就是說要在接觸實際中,用比較對照的方法求得知識。他舉例說:判斷一把刀的利鈍,不能光看顏色光澤,而是應當通過砍殺的檢驗。判斷一個人的才幹,也不能只看言談辭令,而應該依據他的實際能力。韓非主張「參驗」的思想是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色彩的。
韓非還十分重視在實際的斗爭和鍛煉中,培養和選拔人才。他強調: 「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即宰相一定要從全國有治理政治經驗的地方官吏中提升起來,猛將一定要從有實踐經驗的普通士兵中選拔出來。韓非繼承和發揚了商鞅重視「耕戰」教育的政策。他說:「富國以農,距敵恃卒」。「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五蠹》)。通過「耕」和「戰」的實際斗爭鍛煉和培養人才,這是先秦法家普遍提倡的一條重要的教育途徑。
韓非和其他歷史上的進步人物一樣,也有他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他的「法治」理論是為維護和加強地主階級統治服務的,有剝削和壓迫勞動人民的一面。他把歷史的發展看成是少數「聖人」的創造,並認為:「民智,不可用」。這是無視勞動人民創造歷史的偉大作用。他認為,人的自私自利是社會矛盾的根源,從而掩蓋了被剝削階級與剝削階級之間的對立,這也是錯誤的。但是,在新興地主階級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的前夕,他為建立和鞏固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主義國家提出一條進步的政治路線和一些帶有樸素唯物主義色彩的教育觀點,在中國古代教育史上是有一定影響的。
參考書目 《商君書》:「賞刑」、「靳令」、「君臣」、「定分」、「慎法」、「農戰」、「錯法」等篇。《韓非子》:「顯學」、「五蠹」、「詭使」、「奸劫弒臣」、「孤憤」等篇。

Ⅶ 儒家、法家及孔子的教育思想怎樣古為今用

我覺得就是要吸取他們思想中的精華,比如說是孔子的思想中的因材施教,另外就是比如說是古代的法家思想中的依法治國的思想,也可以去吸取,這些思想事實上也不過時,多數都是和現在的時代,能夠好的借鑒。

Ⅷ 道家和法家是怎樣從不同角度否定傳統教育的

道家和法家哪裡否定傳統教育了?
諸子百家之前,無所謂教育。夏商周時期為奴隸社會,是敬天法祖的傳統宗法宗教教化制度。人們信仰上帝,就是上天、天、的觀念。
諸子百家開始有了百家爭鳴,老子第一個作出了我國思想哲學之祖的《道德經》,道家革命性的否定了傳統上天天神崇拜,建立起思辨的天地宇宙人文觀念。孔子第一個大量搞教育,提出人文教化的儒家,法家則是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觀念提出的道生法的法家治國觀念。

Ⅸ 法家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張有什麼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商鞅變法是當時各國變法運動中比較徹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變法的內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與當時的儒家思想是對立的。他指責「儒學」為「虱子」,他說:「禮樂」、「詩書」、「仁義」、「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禍國殃民的東西,如果用這些復古主義的教條來治理國家,就會「敵至必削,不至必貧」(《農戰》)。敵人一來,國土就必被侵削;敵人不來,國家也必定貧窮。他同時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畫策》)的奴隸主貴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後快。而當他們利用「詩」、「書」作為「以古非今」的輿論工具,企圖進行反對活動的時候,商鞅則堅決主張採取「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的手段,對他們進行打擊和鎮壓。商鞅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特別重視為新興地主階級培養革新變法的人才。他提出:「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韓非子?和氏》)。所謂「遊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滿腦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識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們搖唇鼓舌,游手好閑,不事生產,商鞅認為必須加以禁止和打擊。商鞅要培養和提拔的「耕戰之士」,就是那些在進行封建兼並戰爭和發展封建經濟中對新興地主階級作出了實際貢獻的人。商鞅認為對待這樣的革新分子則必須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則大膽地培養、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內容方面,商鞅反對儒家以「禮、樂、詩、書」教育學生,反對向學生灌輸「仁」、「義」、「禮」、「智」等道德准則。他認為「儒學」不過是一些「高言偽議」,不切實際的「浮學」。為了培養「耕戰之士」和厲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張學習法令和對耕戰有用的實際知識。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綱領。「壹教」的實質就是執行新興地主階級的統一教育,它的主要內容是用新興地主階級的法令、政策統一人們的思想。商鞅認為:「壹教則下聽上」(《賞刑》)。他強調:「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字分》)。明確指出「法」是地主階級的生命,治理國家的根本,因此對民眾必須加強「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論,不聽;不符合法令的行為,不贊揚;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論、行動必須根據新興地主階級的「法」為標准。為了使「法治」教育能夠貫徹執行,商鞅實行「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定分》),把教育的權力掌握在新興地主階級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遷徙、死亡的情況,得立即選派接替者「學讀法令」,可見商鞅對樹立法家對教育的領導是十分重視的。商鞅為了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強調「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視了學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專業的教師和文化知識的傳授,這是違背文化教育發展的客觀規律的。他對舊文化又採取一概削除的簡單粗暴的政策,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商鞅為了使秦國富強,他把農戰作為治國之要。他獎勵農戰,主張加強農戰教育。他說:「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徑方面,商鞅重視在通過農戰的實際斗爭中,鍛煉和增長人們的才幹。並認為人們的智謀是在長期的作戰中成長起來的。這些均具有樸素唯物主義的思想。但是由於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他所實施的「法」教和獎勵「農戰」的政策,卻包含著對勞動人民的壓迫和剝削的一面。
韓非總結了戰國前期和中期階級斗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五蠹》),是造成禍亂的重要原因。並認為當時的「私學」和統治者是「二心」的。這種「私學」是新興地主階級實行「法治」的絆腳石。因此他斷然主張採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的措施,即禁止辦私學的人的行動自由,禁止言論和結社的自由。
韓非猛烈地批判和攻擊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特別是反對當時影響最大的儒家學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禮、樂、詩、書」的教條和「仁、義、孝、悌」的道德准則都是「愚誣之學」,「貧國之教」,「亡國之言」,是致使國貧兵弱,乃至亡國的根源。在韓非看來,其他學派的理論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們的思想混亂,是非不分,統治者如果兼聽他們的意見,就必然引起亂子。因此,韓非主張禁止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亂人心的學說,而定法家於一尊。特別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思想的影響,要對他們的思想實行嚴格的統制。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韓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中的激進派利益的,它是一種進步的思潮,對建立地主階級的統一政權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韓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階級反動性的一面,即對勞動人民實行思想統制的愚民政策。韓非的這種文化專制主義的思想,對文化教育的發展,對學術流派的繁榮也是極為不利的。
韓非主張培養「智術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憤》)。這些「智術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堅決實行法治路線的革新人物,並且是積極擁護「耕戰」政策而為它進行斗爭的戰士。韓非對「智術能法之士」必須具備的品質和能力做了詳細的闡明,這種革新家必須是一個忠於封建國君「北面委質,無有二心」的人,並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有度》),一心一意為封建主義國家效力的所謂「賢臣」,「良將」。這種革新家應該具有「遠見而明察」,「強毅而勁直」(《孤憤》)的品質。就是說他應該在思想上具備進步的歷史觀和變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有堅定地執行法治路線的堅強毅力和剛直的品質。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夠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占統治地位,韓非繼承和發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認為必須使國內做到「言談者必軌於法」,意思是說要使每個人的思想和言論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韓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綱領。他說:「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蠹》)。所謂「無書簡之文」、「無先王之語」,實質就是要廢除、清算古代奴隸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說教,特別是儒家所尊崇的「禮、樂、詩、書」和「仁、義、孝、悌」這一套東西,並從而實現他的「以法為教」的主張。

Ⅹ 儒家、法家、墨家、道家教育思想的異同點是什麼

相同點:
一、從產生背景來看,儒、墨、道、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會動盪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戰國時期產生的;
二、從內容來看,這些思想無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及莊子,和韓非子的對治理國家的各自的態度;
三、從產生的作用來看,都是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作用。
不同點:
一、具體的思想不同:
(1) 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創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會規范思想是「禮」,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實捍衛者,他提出了「性善論」,包括「仁」、「義」、「禮」「智」四個「善端」;而荀子則主張人性惡,認為人的惡性本身是無法根本改變的,但是可以用「偽」來抑制人的惡性而使之歸於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論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們都是對孔子「性相近,習相遠」之人性論的發展
(2) 墨家:墨子提倡「兼相愛,交相利」的思想,即墨子的社會整合方案是「兼愛」,社會控制方案分別為「天志」、「明鬼」、「尚同」,社會平等的思想是「尚賢」
(3) 道家:老子是道家的創始人,他主張寡慾、無知、知足,並提出「愚民」和「無為」的思想,老子的社會理想是「小國寡民」;莊子繼承老子的思想,提倡「以不治治天下」並且要「任其自然」,他沿著老子的小國寡民的社會理想進一步推進,提出了一個與禽獸雜居、不對自然進行任何改造、人類沒有私心和慾望、沒有任何社會規范「烏托邦」社會;
(4) 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韓非,他支持性惡論,提出人際關系的本質是「自力自為」,與孔子的「克己復禮」相反,韓非提倡「不期修古」並且要「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會契約的法制社會。
二、結果影響不同:
(1) 儒家、墨家、道家的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適用於具體社會的情況,因而沒有被各個 國家的君王所重用。但是到了社會安定、國家穩定發展的時期,如漢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統治者的重視,並且在統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會得到空前的發展,國家繁榮昌盛。並且到了後期,董仲舒將儒家與道家相結合,產生出新的社會思想,更加促進社會的發展。
(2) 韓非的法家思想在戰國時期受到的秦統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韓非的法家思想統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國,成為歷史上第一個統一中國的人,這與韓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國的思想有重要的關系,也充分體現了韓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適應當時代的發展。
(3) 我們國家現在充分將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相結合,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也是對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繼承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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