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宗教社會學是宗教學與社會學的交叉學科,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註定要超越這兩門學科的邊界。美國宗教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曾把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總結為三個方面:第一是把宗教當作人在社會行為中的核心的理論研究;第二是宗教與其它社會文化形式之間的關系研究;第三是對宗教的社會功能、組織狀況以及宗教史上各種運動及思潮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興起時的理論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進化論。進化論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早出現的一種理論,也是促成宗教學學科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從宗教在時間上有起點,然後經歷了一個包括一系列階段發展過程這一基本觀點來研究宗教。進化論從一開始就被引進到宗教學研究領域,宗教社會學領域最早使用進化論的是孔德與斯賓塞,孔德的社會進步三階段說和斯賓塞的祖先崇拜起源說都是進化論的思想。杜爾凱姆也認為,社會發展形態越低的社會就表現出越低的宗教形態,而這種最低形態的宗教與其原初狀態非常接近。韋伯的宗教進化論特色在於他把宗教看作是推動社會前進的主要動力。20世紀初,歐洲研究領域中的進化論隨著進化理論在各個人文學科的衰落而忽見喪失其地位,但是美國當代宗教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有重新宗教進化發展的五個階段。貝拉把進化論定義為組織結構的日益復雜化和分化大的過程,而這些過程是宗教日益適應並獨立於不斷發展的社會環境。貝拉認為宗教經歷了五個階段:一是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尚未區分的原始階段;二是古代階段,是神聖世界逐漸獨立於現實世界並且出現了神人之間溝通橋梁的宗教專職人員;三是歷史階段,出現了獨立性較強的宗教團體,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界限清晰,與神聖世界相比,現實世界史低下的,宗教就是引導人們脫離這個低下的世界,到神聖世界獲得解脫和拯救;四是現代早起階段,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體系崩潰,個體與超人間在建立直接關系;五是現代階段,以宗教的高度私人化為特徵。
雖然進化論在宗教社會學乃至整個宗教學領域曾經佔有過主導地位,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它在解釋宗教起源、發展的過程,是一種揭示事物的時間性和歷史性的理論,但是隨著研究深入也暴露出其缺點。原因有二:一是進化論把事物的發生發展看成一條直線,其模式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到繁、從低級到高級,但是運用這種理論的前提條件是對上述兩兩相對的概念要有一種界定,對它們都要有一個價值判斷,所以無論是界定還是價值判斷常常具有主觀性;二是當把這種分析方法用於像宗教這樣復雜的文化現象時,就顯得簡單化。宗教現象除了進化論所討論的范疇之外,還存在著簡單與復雜、高級和低級等相對范疇同時並存、相互滲透等等復雜的關系。雖然思想界後來又出現過雙向進化論和多向進化論,對單向進化論進行過一定程度的補充,但這些補充於人類文化現象所呈現出的多元狀況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進化論在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後便迅速衰落了。
第二,功能論。功能論是探討宗教的社會功能的理論,也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論的理論基礎是把社會看為各種社會制度的均衡機制,這些機制從整體上構成社會體系。社會體系的各個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彼此制約,任何一部分的發展和變化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的變化,進而影響整個體系。而各種文化體系作為這個社會的組成部分,都具有自己的功能,宗教也不例外。根據這種理論,宗教被看作是一種社會機構,一種體系化了的人類行為的形式,其發揮的功能與社會體系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論存在分析宗教心理學雙重X模型》 展現了個體自我與社會環境的相互調試關系,充分論證了宗教具有的社會功能。
倡導宗教功能論的先驅是杜爾凱姆,但他簡單的把宗教歸為社會本身。20世紀50年代,社會學界從斯賓塞時代進入帕森斯時代,結構功能主義處於巔峰時期,帕森斯對杜爾凱姆的功能論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宗教是文化的價值觀、信仰和象徵領域的主要方面,是人類生活中的普遍現象。而文化模式是獨立於社會結構是不同層次上運轉的,它為社會行為體系和個人提供了一半道德標准,以及表達的象徵和基本的信仰。帕森斯認為宗教有兩種功能:一是宗教使道德的價值、情感和行為體系的規范具有了認識上的意義;二是宗教平衡了合理期待行為後果與實際能看到後果之間的差異。默頓在批判帕森斯思想的基礎上有對功能論作出了新的發展。他認為,任何一個事物或現象對整個體系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積極地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極的負功能的一面;既有已被人們意識到的顯功能,又有未被認識但發揮著作用的潛功能。這種思想對於功能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許多宗教社會學家開始研究宗教的負功能即宗教對社會造成的分裂作用,並把宗教對社會的功能和對個人的功能作用分開研究,認為有些功能在社會和個人之間起到相反的作用。
功能論在宗教研究中具有它積極意義和合理因素:首先,功能論把宗教始終當作一種社會文化體系,否定了宗教的神聖性;其次,對我們理解作為社會文化體系的宗教與社會的相互關系,並對宗教長期存在的原因提供了比較全面的分析;第三,功能論的分析對於揭示宗教本質現象具有積極地意義,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在社會中表現出的現象之一,雖然功能不能等同於本質,但是揭示其本質的可觀切入點。
功能論在宗教社會學中仍然有其不足之處:首先,早起的功能論分析過分的強調了宗教對於社會穩定所起的作用,忽略了其負面影響;其次,過分強調滿足需要的功能,忽視了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重要性。第三,宗教功能論所關注的一直是那些影響信仰和被信仰影響的事實,忽略了對宗教的懷疑所產生的不可低估的正負功能;第四,過分強調宗教的不可或缺性,視宗教為社會永恆的現象。
第三,沖突論。沖突論是以批判功能主義為契機而產生的一種研究方法。其理論觀點認為社會是由許多利益團體構成的,每一個團體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能夠促進社會團結統一的價值觀和信仰並不存在。由此,沖突論認為現代社會的特徵就是沖突、壓制以及各個團體的權利分割,各個團體的利益分配保持均衡,社會就出現穩定狀態。宗教社會學中研究中的沖突論也把宗教視為一種社會中的利益團體,強調其形成的關鍵在於自身利益而非信仰。沖突論認為宗教是社會分裂的源泉,沖突是宗教團體內存在的普遍現象,但另外一方面它有認為宗教是小范圍內社會整合的因素。
沖突論著眼於正在變化的社會問題,宗教在這種變化中起到什麼樣的功能,社會變化有對宗教有何影響,都是其關注的方面。修正了功能論那種靜態的、忽略了社會特定模式的來由的理論,提出了社會利益集團自身利益對於觀念和行為的影響。沖突論過於強調宗教在社會中作為利益團體,尤其至經濟方面的利益,卻忽視了宗教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的研究,即關於超人間的信仰。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史表明,它主要著手於宏觀理論研究和微觀應用研究。在宏觀的理論研究中,進化論、功能論、沖突論等理論佔有重要地位,支持這些理論的有跨文化比較分析、歷史分析、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控制實驗、參與性觀察、內容分析等具體研究方法。
2. 什麼是宗教
宗教學是一門以宗教現象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它通過深入探討宗教的起源、演化、性質、規律及其社會作用,揭示宗教現象背後的深層次文化和社會背景。宗教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描述性研究和規范性研究。描述性研究採用客觀描述的方法,對宗教現象進行價值中立的分析,側重於宗教的歷史發展和結構特點;而規范性研究則在描述的基礎上,引入價值判斷,探討宗教信仰和實踐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宗教學作為一門學科,其歷史可追溯至19世紀下半葉。當時,西方學者如麥克斯·繆勒率先使用「宗教學」一詞,並發表了《宗教學導論》,標志著這一學科的正式建立。西方宗教學界對於宗教學的研究對象、主體、目的和方法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形成了狹義和廣義兩種觀點。狹義宗教學強調對宗教現象的客觀描述,認為宗教學是一門純粹的歷史性和客觀性學科,不涉及價值判斷。廣義宗教學則主張將宗教現象的描述與規范性研究相結合,強調宗教學應關注宗教的本質及其價值取向。
狹義宗教學包括多個子學科,如宗教史學、比較宗教學、宗教現象學、宗教心理學、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宗教地理學和宗教生態學。這些學科從不同的角度對宗教現象進行研究,揭示宗教現象的內在性質、規律及其社會功能。而廣義宗教學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宗教哲學、宗教批評學和宗教神學等規范性學科,進一步探討宗教的本質、意義和概念。
總體而言,宗教學不僅關注宗教現象的客觀描述,還致力於探討宗教的本質及其社會影響。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的宗教學,都在努力揭示宗教現象背後的深層次文化和社會背景,為人類理解宗教現象提供了重要的學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