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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組織理論(Theory of Instrial Organization),在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又稱產業經濟學,是國際上公認的相對獨立的應用經濟學科,是國外經濟學核心課程之一,也是近年來經濟學最活躍、成果最豐富的領域之一。
產業組織理論是從微觀經濟學中分化發展出來的一門相對獨立的經濟學科,微觀經濟學是它的理論基礎。不過,產業組織學雖然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經濟學科,但在近1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它又有了自己的理論和方法,成為一門相當理論化的學科。(註:參閱Tirole,J.,1988,The Theory of Instrial Organization,Cambridge,MA:MIT Press,pp.1~10。中譯本參閱〔法〕J.泰勒爾著,張維迎校譯,1997,《產業組織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pp.1~20。)關於產業組織學的學科範圍在主流經濟學界意見也是基本一致的,1996年牛津大學出版社曾出版過一部由阿寧德亞·森(Anindya Sen)主編的《產業組織學論文集》,匯集了19篇產業組織學領域的名作,森在導言中指出:「產業組織學(IO)的定義可以較寬,包括企業理論、規制、反壟斷政策、合同理論以及組織理論的某些內容」。(註:參見Sen,A.,1996,Introction to Instrial Organization,1[st]ed.,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簡單地說,產業經濟學以市場與企業為研究對象,從市場角度研究企業行為或從企業角度研究市場結構。
在西方,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不僅使自己的理論體系日臻完善,而且還影響了其他經濟學科的產生與發展,如規制經濟學(Regulation economics)就是在產業組織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些應用性微觀經濟學科如勞動經濟學、國際貿易學、比較經濟體制也從產業經濟學的發展中受益良多,此外,與產業經濟學聯系較多的工商管理學科中的市場營銷學、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理財學、企業戰略等領域也深受其影響。(註:想進一步對此了解的讀者可參閱馬廣奇,「產業經濟學在西方的發展及其在我國的構建」,《外國經濟與管理》,2000年第10期。)
一、產業組織理論的結構主義觀點
如果追根溯源,一般認為馬歇爾(A.Marshall)的新古典經濟學是產業組織理論的源頭,其後如20世紀前半葉的斯拉法(P.Sraffa)、張伯倫(Chamberlin)、瓊·羅賓遜(J.Robinson)的壟斷競爭理論,以及克拉克(J.M.Clark)的「有效競爭理論」都對產業組織理論的產生起了推動作用,但當時的產業組織理論還處於萌芽階段,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產業組織理論產生於美國,作為一種理論體系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距今已有70年的歷史。產業組織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出現是伴隨著上個世紀大型製造業公司的大量涌現,與新古典微觀經濟理論在解釋壟斷或不完全競爭問題上的失敗分不開的。
產業組織理論體系是20世紀30年代以後在美國以哈佛大學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貝恩(J.Bain)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論界稱為哈佛學派。哈佛學派的主要貢獻是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論範式,(註:所謂SCP是Structure(市場結構)-Conct(市場行為)-Performance(市場績效)的簡稱,哈佛學派認為結構、行為、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即市場結構決定企業行為,企業行為決定市場運行的經濟績效,所以,為了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是通過公共政策來調整不合理的市場結構。)這一範式的最初形式是貝恩(1956)的市場結構、市場績效兩段論範式。貝恩編寫的著名教科書《產業組織論》(1959)的出版標志著產業組織理論的基本形成,(註:參見Bain,J.S.,1959,Instrial Organization,New Yor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ain,J.S.,
1956,Barriers to New Competition,New Yor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並在其後的20年間成為國外許多著名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的主要學習內容,影響了整整一代學者和決策者。這一階段產業組織理論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海弗里鮑爾(R.Heflebower)和斯托金(G.Stocking)主編的《產業組織與公共政策論文集》中。至於現代主流產業組織理論中流行的SCP三段論範式則是由謝勒(Scherer)在貝恩兩段論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謝勒在1970年出版了《產業市場結構和市場績效》)。SCP範式的形成標志著產業組織理論體系的初步成熟,產業組織學因此而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經濟學科。那時,哈佛大學成了產業經濟學的研究中心,哈佛學派的產業組織理論也理所當然地成為產業經濟學的主流學派,但哈佛學派的組織理論具有經驗主義的性質,強調經驗性的產業研究,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理論分析。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觀點對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反壟斷政策的開展與強化都曾產生過重大影響,日本著名的產業組織理論權威馬場正雄就將自己的主要理論稱為「反壟斷的經濟學」。
二、SCP範式的衰落
自60年代以來,SCP分析範式成為理論界和經濟界討論與批評的熱點,這些批評主要來自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家們,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茲(H.Demsetz)、波斯納(R.Posner)等人,正是在這一批判的過程中,芝加哥學派崛起,並逐漸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還由於其對產業組織理論的開創性研究而被授予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註:瑞典皇家科學院在斯蒂格勒的獲獎公告中指出:「斯蒂格勒為市場運行的研究和產業結構的分析作出了重大貢獻,他的成就使他成為市場和產業結構運用研究領域(產業組織)的學術帶頭人」。引自馬廣奇,2000,10。)芝加哥學派繼承了奈特(F.Knight)以來芝加哥大學傳統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為市場競爭過程就是市場力量自由發揮作用的過程,是一個「生存檢驗」的過程。(註:關於產業組織的芝加哥學派理論的評述可參見夏大尉,「西方產業組織流派:方法論與基本觀點」,載於於立主編,《產業經濟學理論與問題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版,pp.10~17,及蘇東水主編《產業經濟學》一書第4章第3節的有關內容,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該學派在理論上皈依新古典經濟理論,堅信瓦爾拉均衡和自由競爭理論依然有效,廠商行為是廠商預期的函數,政府無需干預。1966年施蒂格勒的名著《產業組織》(註:Stigler,G.J.,1968,The Organization of Instry,Illinois:Irvin Press.中譯本見〔美〕J.施蒂格勒,潘振民譯,1996,《產業組織與政府管制》,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一書問世,標志著芝加哥學派理論上的成熟。該學派特別注重市場結構和效率的關系,而不像結構主義者那樣只關心競爭的程度,故被理論界稱為效率主義者。
在芝加哥學派形成的過程中,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波斯納為代表的學者們作出了特殊的貢獻。法學家與經濟學院和商學院的經濟學家們共同合作,應用價格理論對反托拉斯法展開了深入的研究,不僅推動了美國反托拉斯政策的重大轉變,而且推動了新興邊緣學科——法學經濟學的誕生。芝加哥學派對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另一重要貢獻是施蒂格勒、德姆塞茲和佩爾茲曼(S.Peltzman)等人對政府產業規制的分析,這一分析的結果是開創了經濟學一個新的研究領域——規制經濟學。
作為對傳統的SCP範式的批判,鮑莫爾(W.J.Baumol)、帕恩查(J.C.Panzar)和韋利格(R.D.Willig)等人在芝加哥學派產業組織理論的基礎上於1982年合作出版了《可競爭市場與產業機構理論》一書,系統闡述了所謂的「可競爭市場理論」(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該理論以完全可競爭市場和沉沒成本(sunk cost)等概念為中心,來推導可持續的、有效率的產業組織的基本態勢及其內生的形成過程,對貝恩的進入壁壘理論提出了強烈批評,認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存在進入壁壘,而在於是否存在人為的進入壁壘,這一理論對80年代鮑莫爾(1982)提出的「進退無障礙理論」(Contestability Theory,又譯「可競爭性理論」)有很大影響。在政策上該學派主張政府的競爭政策與其重視市場結構,倒不如說更應該重視是否存在充分的潛在競爭壓力,而確保潛在競爭壓力存在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地降低沉沒成本。(註:參見〔美〕約翰·伊特韋爾主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第2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867~872頁。)
與哈佛學派相同,芝加哥學派對美國反托拉斯活動和政府管制政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該學派的許多經濟學家都曾在里根政府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聯邦貿易委員會等重要部門擔任要職,直接參與反壟斷商業活動的司法實踐。
SCP範式的衰落是多種原因的綜合結果,一方面該範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確的理論基礎,正是由於「舊產業組織學」與30年代就被普遍接受的微觀經濟學理論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對大型企業的成長與行為和日益突出的產業集中趨勢缺乏解釋能力,才導致70年代後期SCP範式在產業組織理論中的地位不斷衰落;(註:J.卡布爾:「導論與概覽: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近況」,載J.卡布爾主編(於立、王旬譯),《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版,第4頁。)另一方面,人們在實踐中無法發現那種穩定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模型關系,導致對統計結果的解釋自相矛盾。還有就是博弈論(Game Theory)的廣泛運用,企業在市場中的策略性行為以及企業內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為,為博弈論的應用提供了廣泛的機會,如斯賓塞(Spence)、薩洛普(Salop)、泰勒爾都在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預示了產業經濟學的發展方向。(註:參見Spence,A.M.,1977,Entry,Capacity,Investment and Oligopolistic Pricing,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8,pp.534~544.Salop,S.C.,1979,Strategic Entry Deterr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69,pp.335~358.)最為重要的是,SCP範式的衰落正是產業組織理論迅速發展的結果。
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引起了越來越多的世界一流理論經濟學家們的注意和興趣。他們不斷地加入研究的行列,極大地彌補了產業組織理論研究主要來源於經驗研究,缺乏理論基礎的缺陷。尤其是博弈論的應用,「使產業組織學成為70年代中期以來經濟學中最富生機、最激動人心的領域」。(註:J.卡布爾,「導論與概覽: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近況」,載J.卡布爾主編,《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第2頁,英文版見Cable,John(ed.),1994,Current Issues in Instrial Economics,New York,Macmillan.)西方產業組織理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研究對象明確、內容豐富、體系完整、應用性強的相對獨立的微觀經濟學科。
三、產業組織理論的修正與發展
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於可競爭市場理論、交易費用理論和博弈論等新理論、新方法的引入,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理論基礎、分析手段和研究重點等發生了實質性的突破,大大推動了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
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一方面沿著SCP範式的方向發展成為「新產業組織學」。新產業組織理論在研究方向上不再強調市場結構,而是突出市場行為,將市場的初始條件及企業行為看作是一種外生力量,而市場結構則被看作內生變數,並且不存在反饋線路,尋求將產業組織理論與新古典微觀經濟學進行更加緊密的結合。在研究方法上,80年代前後,以泰勒爾、克瑞普斯等人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將博弈論引入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領域,用博弈論的分析方法對整個產業組織學的理論體系進行了改造,逐漸形成了「新產業組織學」的理論體系。新產業組織理論的特點可以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從重視市場結構的研究轉向重視市場行為的研究,即由「結構主義」轉向「行為主義」;突破了傳統產業組織理論單向、靜態的研究框架,建立了雙向的、動態的研究框架;博弈論的引入。
另一方面是近年來崛起的以科斯(R.H.Coase)等人的交易費用理論為基礎,從制度角度研究經濟問題的「新制度產業經濟學」,也被稱之為「後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諾斯(North)、威廉姆森(O.E.Williamson)、阿爾欽(Alchian)等人。(註:這方面的成果主要體現在威廉姆森(O.E.Williamson)的著作之中,可參見Will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
Williamson.O.E.,1989,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in Schmalensee R.,and Willig,R.D.,(eds.)Handbook of Instrial Organization,Amsterdam,North-Holland: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該學派組織理論的主要特點在於它引入交易費用理論,對交易費用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基本假說、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圍作了系統的闡述,徹底改變了只從技術角度考察企業和只從壟斷競爭角度考察市場的傳統觀念,為企業行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論視角,對產業組織的深化起了直接的推動作用。如果說主流產業組織理論注重產業組織之間的關系的話,新制度經濟學則將研究重點深入到企業內部,從企業(公司)內部產權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變化來分析企業行為的變異及其對市場運作績效的影響。
產業組織的新奧地利學派在理論上的成就,是建立在門格爾(Carl Menger)、龐巴維克(Eugen Von Bohnbawark)始創的奧地利經濟學派的傳統思想和方法之上的。新奧地利學派注重個體行為的邏輯分析,在理解市場時著重過程分析,而不是新古典主義的均衡分析,其研究目標是從個人效用和行為到價格的非線性因果傳遞,而不是為人熟知的新古典主義數學函數的相互決定,與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在基礎理論上的區別構成了新奧學派的最主要特徵。針對新古典學派通過均衡對市場進行分析,把經濟學當作客觀的科學並模仿物理學的分析方法來構築經濟理論模型的分析方法,新奧學派對此進行了批評。他們從主觀主義的立場出發,把經濟學看作是不同於自然科學的「人類行為科學」的一個領域,認為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自然現象通常存在某種規律性,可以用數學模型來表示,還可以通過實驗來驗證,而經濟規律是通過對一些不言而喻的公理進行邏輯推論而發現的,歷史事實是由多種因素發生作用的復合結果,因此難以用來檢驗經濟理論。所以該學派極力否定作為經濟分析工具的現代數學方法,主張經濟現象應運用人類行為科學的方法,按「人類行為是實現其目的的合理行為」這一公理,通過語言進行闡述。(註:參見哈耶克,1982年,《知識的虛偽》,《現代國外經濟學論文選》第2輯,北京:商務印書館。)新奧產業組織理論的基礎是奈特式的不確定性概念,新奧學派從不完全信息出發,把競爭性的市場過程理解為分散的知識、信息的發現和利用過程,而市場不均衡就是因為存在著未被發現的信息或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所導致的利潤機會的喪失。
在政策上,新奧地利學派對傳統的哈佛學派的反壟斷政策基本持批判態度,強烈反對政府幹預,認為政府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哈佛學派建立在SCP分析框架基礎上的反壟斷政策著眼於形成和維護競爭的市場結構,而市場結構又由市場集中度、產品差別化、進入壁壘所決定,新奧學派認為,市場競爭源於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只要確保自由的進入機會,就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壓力,惟一能真正成為進入壁壘的就是政府的進入規制政策和行政壟斷。因此最有效的促進競爭的政策首先應該是廢除那些過時的規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壟斷,實行自由放任政策。新奧學派認為,社會福利的提高源於生產效率而非哈佛學派強調的配置效率,只要不是依賴行政干預,壟斷企業實際上是生存下來的最有效率的企業,這導致新奧學派對大規模的企業組織持寬容的態度,認為市場競爭過程本來就是淘汰低效率企業的過程,反對企業分割、禁止兼並的結構主義政策主張。(註:對產業組織新奧地利學派理論的進一步評述可參考於立主編,《產業經濟學理論與問題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3頁。)
這一階段的代表作是泰勒爾(法國)1988年出版的《產業組織理論》,這是近10年來國外大學最具權威性的產業組織學教科書。此外,1987年《產業經濟學雜志》以特刊形式出版的一期論文集和1990年由威廉姆森主編出版的《產業組織學論文集》,以及1994年由英國威爾士大學教授卡布爾主編出版的《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這些著作包括了產業經濟學的經典文獻、「新產業組織學」的代表作及「芝加哥學派」和「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成果,基本上反映了整個80年代西方產業經濟學各個流派取得的最新進展。
更加註重對產業組織理論政策含義的研究也是其發展的一個新特點。瀏覽近年來西方學術界關於產業組織研究的文獻,可以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是探討公共經濟政策中有爭議的問題,如兼並與效率的關系問題、掠奪性定價問題、反托拉斯法是否有利於競爭等問題。(註:參見Hay,D.,Morris,D.,1991,Instrial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at]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四、西方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方法與工具的演進
20世紀產業組織理論的長足發展集中體現在其研究方法的巨大變化上,分析方法的變化帶來的是產業組織理論研究深度的推進和廣度的拓展,產業組織理論上的諸多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研究方法的演變,研究方法的演進甚至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脈絡。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取決於它所研究的內容和對象,單一的方法難以滿足各個領域的需要,所以產業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是一個研究方法的集合,包括實證方法和規范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統計分析和比較分析、博弈分析法和結構分析法以及系統動力學方法等。
實證方法是產業組織理論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它在整個產業組織學的方法論集合中居於核心地位,實證研究又分為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兩部分。就方法論而言,產業經濟學也是一門具有強烈規范經濟學色彩的應用經濟學,在有關理論的研究分析中,其有關判斷或結論的得出都是以一定的價值觀標准為前提的。
產業組織學中的經驗性規律,大多是綜合應用靜態和動態分析方法的結果,靜態分析常被稱為橫斷面分析,雖然一般而言靜態分析是動態分析的起點和基礎,但產業組織學研究進行的主要是動態分析和時間序列分析。產業組織學中有許多研究成果是通過大量的統計分析總結出來的,歸納一般規律需要運用統計分析方法,而在研究具體國家產業問題時又往往需要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與相應國家或地區的產業狀態進行比較。
結構主義的分析方法十分重視產業結構和市場結構,認為系統的行為是由系統的結構所決定的,所以十分注重研究產業與產業之間的關系結構以及產業內各企業相互作用的關系結構,並由此結構出發研究整個產業的整體行為。
系統動力學方法是通過分析社會經濟系統內部各變數之間的反饋結構關系來研究整個系統整體行為的理論。系統動力學認為系統的行為是由系統的結構所決定的,這一點與結構主義分析方法一致。系統動力學進一步指出,系統的結構是動態反饋結構,可用控制論的方法來研究,所以系統動力學尤其注重各經濟變數之間的動態反饋結構,而對變數的精確度要求不高,因此特別適合於像產業經濟這種許多方面難以定量的復雜系統的研究。國外已有許多學者運用系統動力學的方法來研究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等諸多產業經濟對象,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從時間上看,20世紀50年代案例分析是產業經濟學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哈佛學派和芝加哥學派都曾廣泛使用,並且取得了許多重大的研究成果。案例法特別適用於無法精確定量分析的實際的復雜經濟事例,非常有助於揭示出普遍經濟規律在不同的實際環境中表現出的不同形式,有助於培養經濟研究人員對實際經濟事務中所蘊涵的經濟規律的敏感性。
20世紀60年代以後,經濟計量學方法成為產業經濟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產業經濟學轉入實證以後採用的主要方法,目前仍是主要的實證研究方法。「60年代中後期,隨著在經濟計量學方法方面受過良好訓練的(或匆匆武裝起來的)新一代學者的出現,也由於電子計算機和經濟計量學軟體的迅速普及,利用結構—績效模式橫斷面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一時間幾乎成為產業組織問題研究的時尚」。(註:J.卡布爾,「導論與概覽: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近況」,載J.卡布爾主編:《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總之,這一時期研究的基本脈絡是運用案例研究和計量分析來建立和驗證SCP範式及其內在的邏輯關系。
五、博弈論在產業組織理論中的運用
產業組織理論是應用博弈論方法較早的一個領域,特別是在寡頭壟斷、不完全競爭市場的定價、企業兼並、反壟斷規制等領域。博弈論方法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產業經濟學的主要研究方法,可以說,產業組織經濟學過去幾年來在理論方面的重大進展都是由於博弈論的廣泛運用而取得的,同時,博弈論及機制設計、不完全合同理論的應用也使得產業組織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大大加強。如果說經濟計量學方法主要適合於實證研究的話,那麼博弈論方法則主要適用於理論分析,80年代以法國學者泰勒爾為代表的西方學者就應用博弈論分析的方法對整個產業組織理論體系進行了再造。博弈論被引入產業經濟理論的分析中,意味著那種過去認為只能依靠市場實現的瓦爾拉斯均衡現在可以通過組織內部結構調整等來解決市場問題。理性預期學派為這一客觀事實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企業行為不僅僅取決於市場結構,還取決於企業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致的其他企業反應行為的預期,即企業的行為是其心理預期的函數。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企業的行為是各個企業所共同擁有的信息結構或判斷概率的函數,這些突破性的進展使產業組織理論對現實經濟中廠商的行為有更強的解釋力。
現在博弈論已成為產業組織研究中佔主導地位的研究工具,常用於研究寡頭壟斷、不完全市場的定價、企業兼並、反壟斷規制等問題,也正是由於博弈論的應用,才使產業經濟學成為經濟學中進展最為迅速的領域之一,並吸引了一大批一流經濟學家投身其中,「我們開始找到一個對豐富多彩的行為的某些方面進行處理的理論方法……我們現在有了能從策略性行為和信息方面對種種現象給出解釋的理論模型,這些現象包括:價格戰、不真實廣告、限制性定價、各種默契合作與合謀、討價還價的破裂與協議的延誤、擔保和服務合同的作用、寡頭壟斷企業選擇的定價方式、供貨商與顧客之間的合同性質、各種交易制度的採用等,對這些現象的解釋在5年前幾乎是無法得到的……」。(註:Roberts,D.J.,1987,Battles for Market Share:Incomplete Information Aggressive Pricing
and Competitive Dynamics,in Bewley,T.(ed.),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Fifth World Congre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57.)
但也有人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謝勒(Scherer)就認為「『新產業經濟學』的成績被大大高估了……現在人們普遍認識到,我們需要基於堅實的實證研究,包括定性的和定量的兩個方面……」。(註:Scherer,F.M.,1988,The Economics of Market Dominance,Basil Blackwell:Oxford,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strial Organization,6,pp.517~518.)施馬蘭西(Schmalensee)也同意這種看法:我們對許多古典問題的認識,包括進入障礙和卡特爾穩定性問題,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博弈論方法在分析不完全競爭方面的兩個不足:首先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即使簡單的多階段博弈也有多重精煉貝葉斯—納什均衡,但如何處理精煉貝葉斯—納什均衡的一般方法尚不清楚,而且認為具有有限理性的人能夠解決實際生活中面臨的復雜的多階段博弈問題這種假設,也似乎把理性原則推得過遠了;其次,大量使用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的多重均衡結果對假設的細微變化都很敏感,使得均衡非常脆弱,對博弈論模型的檢驗也變得相當困難,博弈論模型的預測看上去很微妙,但往往難以檢驗,這樣除非博弈論分析能夠得出令人信服的一般性預測或者被能做到這一點的其他理論所取代,否則就應相信,產業經濟學中最重要的成果主要來自於實證研究,只有實證研究才能揭示出哪些理論模型是「空盒子」,哪些理論模型具有廣泛的應用性。(註:Schmalensee,1988,Instrial Economics:An Overview,Economic Journal,98,pp.675~676.)這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產業組織理論又進入新的快速發展時期,「產業組織學家們又轉向依靠實證研究來解決分歧、填補漏洞和提煉思想」(註:J.卡布爾,「導論與概覽: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近況」,載J.卡布爾主編:《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版,第7頁。),過去截然區分理論研究者和實證研究者的界線消失了,實證研究者越來越願意吸納和利用經濟學理論和經濟計量學方法的新成果,實證研究的技術和手段整體上都具有更高的水準,理論研究者也比過去更多地接觸實際,實際數據更加准確並且更易於獲得。所以,伴隨著理論層次上對博弈論的廣泛重視,案例研究方法繼續受到青睞,其重要性相對提高,但橫斷面回歸分析有所衰落。(註:J.卡布爾,「導論與概覽:產業經濟學的發展近況」,載J.卡布爾主編:《產業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頁。)除了非合作博弈論仍將在產業組織理論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外,網路博弈和合作—非合作混合博弈將日益滲透到產業組織的分析中。
❷ 哈弗學派SCP分析範式的缺陷有哪些啊
哈佛學派通過實證的截面分析方法,提出了「結構-行為-績效」分析範式,認為市場結構決定了企業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又影響了企業的績效。
按照這一範式,高集中度的行業會導致企業採取價格提高和設置障礙等行為,從而阻礙技術進步和資源的有效配置。為了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需要通過公共政策來調整市場結構,限制壟斷力量的發展,保持適度競爭。
盡管SCP範式為早期的產業組織理論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其本身存在不少缺陷。例如,SCP範式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不具有嚴格的理論演繹邏輯的必然性,僅基於經驗性描述。此外,SCP範式過於強調市場結構對市場行為的決定作用,未能充分考慮策略性行為的邏輯。
SCP範式還存在數據採集和模型設計方面的缺陷,只能反映某一時期特定結構下的行為和績效關系,而無法解釋結構的形成原因及未來發展趨勢。因此,學者們需要進一步完善SCP範式,以更全面地分析企業行為和市場績效之間的關系。
盡管貝恩的研究成功地開創了以跨部門研究為主的經驗型產業組織分析時代,但SCP範式本身仍然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發展。
❸ 產業組織理論結構主義學派的主要理論思路
產業組織理論中的結構主義學派主要理論思路基於兩項關鍵的實證研究。首先,貝恩(1959年)通過研究1936至1940年間美國42個製造業樣本,將市場集中度與經濟績效關聯起來,發現兩者呈現正相關。他進一步在20個製造業樣本中研究了進入壁壘與利潤的關系,同樣觀察到集中度與利潤的正相關,並注意到高壁壘下平均回報率較高。
結構主義理論的核心假定是市場結構決定了市場行為,特別是績效。市場結構的關鍵因素包括進入壁壘,如廠商規模、產品差異化、成本結構和政府管制。市場行為則包括產品定價和非價格競爭策略,這些行為受到市場結構的直接影響,如廠商內部組織結構和資源配置,以及間接影響,如競爭策略的制定。
貝恩的模型依據微觀經濟學原理,強調結構、行為和績效之間的因果關系:績效受賣方和買方行為影響,行為又受市場結構制約,而結構又取決於技術、產品需求等基礎條件。其理論邏輯著重於市場結構對行為和績效的決定性作用,尤其是進入壁壘的重要性,這導致了反托拉斯政策應關注市場結構而非企業行為的觀點。
盡管結構主義方法對傳統描述性研究有所提升,但它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概念上的不足體現在對績效衡量指標的選擇和結構變數的外生性上。長期績效的衡量方法被忽視,而SCP研究可能低估了復雜因素的影響。此外,模型的單線性分析簡化了因果關系,未能全面解釋經濟現象,且過於側重短期分析,忽視了產業動態效率和配置效率的長期影響。
產業組織理論(Instrial Organization), 研究市場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和市場構造,是微觀經濟學(個體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 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對象就是產業組織。產業組織理論主要是為了解決所謂的「馬歇爾沖突」的難題,即產業內企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與企業之間的競爭活力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