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心理學的歸納法怎麼歸納
用心理學歸納法是這樣歸納的:
就是把因果聯系歸結心理習慣
比如人們為什麼會自然而然地在心理上認為
未來要發生的事情
和以前發生的類似的事情結果會是一樣的
B. 心理學名詞解釋如下:1、科學 2、科學研究 3、歸納法 4、演繹法 5、研究課題的選擇 6、課題論證 7、心理學
1.歸納法,指的是從許多個別事例中獲得一個較具概括性的規則。這種方法主要是從收集到的既有資料,加以抽絲剝繭地分析,最後得以做出一個概括性的結論。
演繹法,則與歸納法相反,是從既有的普遍性結論或一般性事理,推導出個別性結論的一種方法。由較大范圍,逐步縮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圍。
2.歸納法是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
演繹法是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范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
歸納法和演繹法在應用上並不矛盾,有些問題可採用前者,有些則採用後者。而更多情況,將兩者結合著應用,則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演繹法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論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設;
(2)小前提,是關於所研究的特殊場合或個別事實的判斷,小前提應與大前提有關;
(3)結論,是從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設)推出的,對於特殊場合或個別事實作出的新判斷。
歸納法則與演繹法有很大的區別,這是由它們的特點決定的:
(1)歸納是從認識個別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繹則由一般(或普遍)到個別。演繹法和歸納法在認識發展過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歸納(指不完全歸納)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繹則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其結論的正確性取決於前提是否正確,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邏輯規則。
(3)歸納的結論超出了前提的范圍,而演繹的結論則沒有超出前提所斷定的范圍。演繹的結論沒有超出前提的范圍,並非說演繹是重復已經知道的東西,若是那樣的話,對科學研究便沒有什麼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