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在計算GDP時,主要採用「生產法」。這種方法涉及計算各個國民經濟部門的產出總額,然後扣除各部門的中間消耗,最後匯總所有部門的產出增加值。
2. 中國的這一計算方法源自蘇聯的MPS(物質產品核算體系),並隨著國民經濟帳戶體系(SNA)的發展而演變。
3. 相比之下,美國和西方主要經濟體採用「支出法」來計算GDP。這種方法涉及計算整個社會對最終產品的總支出,包括個人消費、個人國內投資、政府購買和凈出口等四大類統計項目。此外,還要減去產品和勞務的進口差額來得出GDP總量。
4. 中美兩國採用不同的GDP核算方法。如果使用同一種方法,中國的GDP總量與美國的差距將會大大縮小。
5. GDP(國內生產總值)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所有經濟活動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成果(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它常被認為是對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標。
6. 中國採用的「生產法」在避免重復計算方面有更多優勢,尤其是對社會產品價值的核算。然而,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統計相對復雜,不夠全面,並且可能忽視了對非生產性部門的貢獻,例如教育、醫療、文化等服務業,以及金融業對經濟的輔助貢獻。
7. 從統計角度看,對於同一個國家來說,「生產法」通常會比「支出法」得出更小的GDP數值。
8. 如果中國的GDP被認為誇大了,那麼美國的GDP可能包含了太多的虛擬成分。例如,在科研支出的經濟核算上,中國普遍採用了政府部門和公立大學的科研投入體系,而這些部門雖然有力地支撐著國家經濟體系的運轉和發展,但很難產生用於市場交換的實際產品。這些經濟活動只計算在政府支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