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古代傳統法律中的成文法以什麼為主
中國古代傳統法律的成文法以什麼為主如下:
一、解釋
中國古代傳統法律中的成文法都是以刑事為主的法律。中國古代成文法在走向成熟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律為主幹,以令、格、式、例等法律形式為輔助的成文法體系。律是具有穩定性、概括性和普遍性的成文法,一般是以法典的形式存在的。
三、簡述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它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⑵ 在我國刑法只能由什麼已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法律分析: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只能由全國人大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