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做好教師的考核與評價
學校的教師考核與評價是提升老師水平的重要手段,學校要嚴格教師考核,建立健全了教師考核評價機制。教師考核從學生、同伴教師、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四方面對老師的師德、教學行為進行量化考評,建立教師個人成長檔案,記錄教師成長的足跡。
②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師周任課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