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計算方法是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對於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就是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而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為十年時間,具體情況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來認定。
一、 假釋考驗期計算方法是什麼?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二、假釋考驗期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遵守法律、行*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三、法律依據
《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於總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以上就是有關假釋考驗期的具體計算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計算和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申請假釋處理,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來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假釋,並確定假釋期限。
『貳』 老公坐牢八個月我想問有什麼辦法讓他提起一個月出來
方法有很多,找關系辦理保外就醫,減刑,舉報立功都可以獲得提前出獄。
『叄』 刑法的執行制度是什麼
刑法的執行制度是減刑和假釋。
1、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1)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2)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范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2、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3)什麼方法可以假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減刑和假釋的規定如下:
1、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2、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3、第八十二條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4、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刑
網路—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