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物污染監測的方法有哪些它們主要用於哪些污染物的監測
生物污染監測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光譜分析法、色譜分析法、電化學分析法、放射性分析、多機聯用分析。
(1)光譜分析法 可見一紫外分光光度法可用於測定多種農葯(如有機氯、有機磷和有機硫農葯),含汞、砷、銅和酚類殺蟲劑,芳香烴、共軛雙鍵等不飽和烴,以及某些重金屬(鉻、鎘、鉛)和非金屬(氟、氰)化合物等;紅外分光光度法可鑒別有機污染物的結構,並對其進行定量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適用於鎘、汞、鉛、銅、鋅、鎳、鉻等有害金屬元素的定量測定;發射光譜法適用於對多種金屬元素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特別是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可對樣品中多種微量元素進行同時分析;X射線塌謹中熒光光譜分析適用於生物樣品中多元素的分析,特別是對硫、磷等輕元素很容易測定。
(2)色譜分析法 包括薄層層析法、氣相色譜法、高壓液相色譜法等。薄層層析法可對多種農葯進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如果與薄層掃描儀聯用或洗脫後進一步分析,則可進行定團山量測定。氣相色譜法廣泛用於糧食等生物樣品中烴類、酚類、苯和硝基苯、胺類、多氯聯苯及有機氯、有機磷農葯等有機污染物的測定。如果氣相色譜儀晌碰中的填充柱換成分離能力更強的毛細管柱,就可以進行毛細管色譜分析。該法特別適用於環境樣品中多種有機污染物的測定,如食品、蔬菜中多種有機磷農葯的測定。高壓液相色譜法特別適用於相對分子質量大於300、熱穩定性差和離子型化合物的分析,應用於糧食、蔬菜等中的多環芳烴、酚類、異睛酸酯類和取代酯類、苯氧乙酸類等農葯的測定。
(3)電化學分析法 示波極譜法、陽極溶出伏安法等近代極譜技術可用於測定生物樣品中的農葯殘留量和某些重金屬元素。離子選擇電極法可用於測定某些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
(4)放射分析法 放射分析法在環境污染研究和污染物分析中具有獨特的作用。例如,欲了解污染物在生物體內的代謝途徑和降解過程,不能應用上述分析方法,只能用放射性同位素進行示蹤模擬實驗。用中子活化法測定含汞、鋅、銅、砷、鉛、溴等某些有害金屬污染物及農葯殘留量,具有靈敏、特效、不破壞試樣等優點。
⑵ 怎樣選擇水質監測分析方法水質監測中常用的水質分析方法有哪些
樓主,您好。 正確選擇監測分析方法,是獲得准確結果的關鍵因素之一。選擇分析方法應遵循的原則是:靈敏度能滿足定量要求;方法成熟、准確;操作簡便,易於普及;抗干擾能力好。我國對各類水體中不同污染物質的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三個層次,它們相互補充,構成完整的監測分析方法體系。
(1)國家標准分析方法我國已編制60多項包括采樣在內的標准分析方法,這些方法比較經典、准確度較高,是環境污染糾紛法定的仲裁方法,也是用於評價其他分析方法的基準方法。
(2)統一分析方法有些項目的監測方法尚不夠成熟,沒有形成國家標准,但經過研究可以作為統一方法予以推廣,在使用中積累經驗,不斷完善,為上升為國家標准方法創造條件。
(3)等效方法 與前兩類方法的靈敏度、准確度具有可比性的分析方法。等效方法必須經過方法驗證和對比實驗,證明其與標准方法或統一方法是等效時才能使用。 詳情請參考國家標准物質網www.rmhot.com按照監測方法所依據的原理,水質監測常用的方法有化學法、電化學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離子色譜法、氣相色譜法、等離子體發射光譜(ICP—AEs)法等。其中,化學法(包括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目前在國內外水質常規監測中被普遍採用。
⑶ 監測項目、分析方法及監測時間
「七五」期間《江西省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報告》中進行了14項指標的分析,本次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僅選取pH,As,Cu,Pb,Cr,Zn,Cd7種控制指賣猛標進行評價。監測時間為1987年底至1988年初。
土壤pH:土壤的酸化破壞土壤性質、促進土壤中一些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釋放遷移或使之毒性增強、微生物減少、營養元素的流失。pH值<3或>9對根系嚴重傷害。監測分析方法為玻璃電極法(土∶水=1.0∶2.5~5.0)。
砷:土樣經硝酸-鹽酸-高氯酸消解後,硼氫化鉀-硝酸銀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測定。
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鉛:土樣經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石墨爐原子吸收法測定。
鉻: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中祥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鎘: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氟酸-高宴拿氯酸)消解後石墨爐原子吸收法測定。
⑷ 土壤環境監測的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
第一方法:標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環境質量標准中選配的分析方法。
第二方法:由權威部門規定或推薦的方法。
第三方法:根據各地實情,自選等效方法,但應作標准樣品驗證或比對實驗,其檢出限、准確度、精密度不低於相應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測物准確定量的要求。
分析報告
報告名稱,實驗室名稱,報告編號,報告每頁和總頁數標識,采樣地點名稱,采樣時間、分析時間,檢測方法,監測依據,評價標准,監測數據,單項評價,總體結論,監測儀器編號,檢出限(未檢出時需列出),采樣點示意圖,采樣(委託)者,分析者,報告編制、復核、審核和簽發者及時間等內容。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報告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涉及評價因子、評價標准和評價模式。評價因子數量與項目類型取決於監測的目的和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評價標准常採用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准、區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門(專業)土壤質量標准。評價模式常用污染指數法或者與其有關的評價方法。
⑸ 監測項目及分析方法
測試項目主要有pH值、TP、TN、COD、NH4—N、NO3—N、Cr6+、Pb2+、苯系物、氯代烴及常規離子。其分析方法分別為:
pH值:玻璃電極法(PHS-3E數字式pH計)。
TP: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儀)。
TN:過硫酸鉀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儀)。
COD:重鉻酸鉀法和儀器快速測定法(CTL-12型化學需氧量測定儀)。
NH4—N: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儀)。
NO3—N:紫外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儀)。
Cr6+: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HEWLETTPACKARD 8453紫外分光光度儀)。
Pb2+: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苯系物和氯代烴:氣相色譜法(HEWLETTPACKARD HP6890氣相色譜儀)。Na+、K+、Mg2+、Ca2+、F-、Cl-和 :離子色譜法(DIONEX DX-120型離子色譜儀)。
⑹ 交通部關於印發《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特製定《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條制定本《實施細則》的目的是將交通行業各級監測站的任務、監測項目、監測頻率、監測方法、采樣布點、實驗室質量控制、數據整理上報和有關規定等具體化、規范化,便於各級監測站統一執行。第三條建立交通行業環境監測網(站)的主要目的,是為交通部、各交通(廳)局及各港航單位的環保主管部門提供准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為准確掌握環境污染狀況、發展趨勢,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制定環保對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和污染事故監測。第四條交通行業環境監測工作應逐步加強業務基礎建設和環境監測科研工作。努力實現交通環境監測站(點)網路化、布點采樣規范化、測試方法標准化、數據處理計算機化和質量保證系統化。第二章環境監測第五條水環境監測包括水質和底質監測。海港和內河港的水環境監測方法的布點原則為:
1.海港監測點(斷面)的設置:
沿海岸水域可設置監測點。港口水域及錨地應設置監測斷面。設置監測斷面(點)的原則是:近岸較密,遠岸較疏;重點區較密,對照區較疏;力求成斷面(如斷面與岸線垂直;河口斷面與水流方向一致或垂直;開闊水域的縱橫斷面呈網格狀,港灣斷面視地形、潮流、航道的具體情況布設)。
2.內河港監測斷面(點)的設置:
在河流的對照段、控制段、消散段應設置斷面。第六條水質采樣應具代表性,並應反映采樣時水體平均狀況;水深大於10米的水域應分層採集表層和底層水樣。在水面以下0.5米處采樣稱表層采樣;在離水底2米處采樣稱底層采樣。水深小於10米只採表層水樣。某些項目采樣可按分析方法要求。
采樣時必須做好采樣記錄,做到資料完整、准確,同時進行有關水文、氣象條件的觀測和記錄。第七條水質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方法
1.監測項目:
必測項目:pH值、溶解氧、總懸浮物、總硬度(淡水)、氯度(海水)、化學耗氧量、水中油、三氮、汞、鎘、鉛、鉻、銅、鋅、砷和磷酸鹽。
選作項目:酚、氰化物、農葯、BOD5和細菌總數。
采樣時記錄水文、氣象要素:風向、風速、氣溫、氣壓、水溫、水深、水色、透明度、海況及簡易天氣現象。
2.監測頻率:每年三至六次,其中四、七、十為必測月份。
3.監測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彎粗(水質部分)》執行。第八條底質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方法
1.監測項目:
必測項目:銅、鉛、鋅、鎘、總鉻、汞、砷、硫化物和油。
選作項目:有機質和有機氯農葯(六六六、DDT)。
2.監測頻率:每年一次(7月份)。
3.監測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底質部分)》執行。第九條大氣監測布點原則
1.按港區范圍大小比較均勻的布設監測點;
2.按氣象因素、地形條件和城市布局設置監測點;
3.按網格法和功能區相結合的原則布設監測點;
4.采樣點應避開高大建築物、嚴重污染源附近,以保證採集的樣品具有代表性;
5.布設對照點(也可用地方監測站的對照點數據);
6.降塵監測點應多於大氣采樣點。第十條大氣環境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方法
1.監測項目
必測項目:SO2、NOx、總懸顆粒物和降塵。
選測項目:CO、CO2、O3和總烴。
2.監測頻率:降塵每月監測一次。其餘每年監測四次。監測的具體時間是:冬(1月)、春(4月)、夏(7月)、秋(10月)。每次連續監測5天,每天間隔采樣3~4次。每天內的采樣時間根據污染物濃度的日變化規律決定。
有條件的監測站應在採暖期增加監測次數,以反映採暖期的污染程度。
3.采樣時間應同時記錄氣壓、氣溫、濕度、風向、風速及簡易天埋扮鎮氣現象。
4.監測分析方法按《交通部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大氣部分)》執行。第十一條環境雜訊監測的布點原則、監測項目和監測頻率。
1.布點原則:按網格法和功能區相結合的原則布點。
2.監測頻率:一年監測一次,每次需測定完白天和夜間的雜訊級,並計算晝夜等效雜訊級。每次測定時應設置一至兩個24小時連續觀測點。
3.監測分析方缺納法按《環境監測標准分析方法(雜訊部分)》執行。測定環境的雜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