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用地分等各等別的劃分
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各等指數反映了單元農用地綜合質量的優劣。通過對農用地各等指數的比較和分析,把所有分等單元劃分為不同的農用地等別。劃分農用地各等別首先得確定劃分等別採用的方法。
(一)農用地等別劃分的方法
農用地等別的劃分有數軸法、總分值頻率曲線法、等間距法。
1.數軸法
數軸法指把各評價單元的每個分值看成是一個一維變數,點繪在一維數軸上,按分值在數軸上的分布狀況劃分農用地等別並確定各等別分值區。
農用地分等等別確定後,經實地勘察等別界線,進行等別合理性檢驗後,量算等別面積,進行匯總。
數軸法有直觀、簡便、易操作的優點,其不足之處是當評價單元很多時,需要很長的數軸,表達上不太方便。
2.總分值頻率曲線法
該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將每個總分值作為樣本,對其進行頻率統計,並繪制相應的曲線,然後按土地質量優劣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頻率曲線突變處,結合野外調查與定性分析,確定農用地等別間的界線值和總級數。
3.等間距法
根據農用地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各等指數值,每間隔一定的分值(等別間距)劃分一個農用地等別。
以上幾種方法均是在土地單元總分值計算的基礎上進行,當求取出單元總分值後,選用任何一種方法都能劃分農用地等別,具有直觀、易讀、易操作的共同特點。
(二)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等別間距
農用地各等別由各分等單元農用地各等指數的計算分值與劃分等別的等別間距確定。根據《農用地分等規程》及《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項目技術簡報》的相關規定,農用地分等必須採用等間距法進行等別劃分。採用等間距法劃分農用地等別,關鍵是對等別間距大小的劃定。等別間距大小是否合理,直接關繫到等別的成果表示。
通過對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最高分等指數及最低分等指數的比較分析,當等別間距取200分時,能充分反映整個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水平的分布狀況,便於全自治區分布組合規律的分析比較。因此,本次農用地分等採用等間距法劃分農用地等別,等別間距採用200分。
『貳』 因素法分等
7.2.1.1 因素法分等總體思路
因素法分等以土地光溫生產潛力指數為基礎,採用模塊化的體系結構,可分解為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土地利用系數、土地經濟系數3個模塊,3個模塊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應用該體系進行農用地分等,可以得到3個成果:農用地自然質量等、農用地利用等、農用地經濟等。農用地經濟等是最終成果,其成果稱為農用地等。
應用因素法進行農用地分等的主要內容與程序見圖7.1。
圖7.1 因素法農用地分等技術流程圖
7.2.1.2 分等因素指標及其權重的確定
根據《農用地分等規程》推薦分等因素和自選分等因素,初步確定指標區內的分等因素。推薦分等因素是在總結各地農用地分等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由全國農用地分等定級技術指導小組確定的。自選分等因素由各地方經分析論證後自主選擇。對初步確定的農用地分等因素,應進一步按照指標區的具體情況,經過科學分析論證後加以簡化。所謂科學分析論證是指採用定性、半定量、定量或試驗等分析方法,對農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權重的遴選過程。一般要求採用多種分析方法,互相印證分析結果,最後確定一套切合當地實際的分等指標體系。要注意利用野外調查時農民對農用地質量的評價,注意收集和使用當地的試驗結果,注意收集和使用當地專家的意見,注意使用科學的統計分析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該先選擇1~2個鄉進行分等試點,對分等評價結果進行驗證後,再進行全縣范圍的分等工作。具體分析論證方法包括特爾菲法、因素成對比較法、主成分分析法、回歸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或田間試驗法中的一種或幾種。
7.2.1.3 劃分分等單元
評價單元是農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農用地等別評定的基本單位。有了評價單元,因素分值確定就有了比照的范圍;野外調查就有了具體的工作區域。不同的方法,劃分的單元大小不同,單元包含的信息及所反應的因素變化差異不同。所以,單元劃分方法的選擇以及單元劃分的精度,直接關繫到農用地等別的准確性,是做好農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礎和先決條件。為得到科學合理的農用地分等成果,分等單元劃分應將單元內質量相對均一,屬性基本一致,單元間有較大差異,單元界線實地明顯可辨作為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界定的指標特徵。目前,常用的分等單元劃分方法有土地利用詳查圖斑法、疊置法、地塊法和動態網格法等。
7.2.1.4 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及自然質量等別劃分
(1)自然質量分計算。以分等單元圖為底圖,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圖,分指定作物,分指標區逐一讀取分等因素分值;根據分等因素分值,對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將分等因素分值轉換成分等因素質量分;採用幾何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各分等評價單元各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2)α、β系數的確定。土地光溫生產潛力指數α、產量比系數β、標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最大產量、指定作物最大「產量—成本」指數等,由國土資源部組織計算,公布成果,可以從《農用地分等規程》附錄C中查詢,產量比系數從附錄D中查詢。
(3)計算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評價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可能單產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本底」產量水平。
(4)自然質量等別劃分。單元的自然質量等指數反映了該單元農用土地質量的好壞,自然質量等指數越大,耕地質量越好,等別越高。等別的具體劃分方法有數軸法、等間距法、頻率直方圖法(頻率曲線法)等。以上幾種方法均是在土地單元總分值計算的基礎上進行,當單元總分值求取後,選用任何一種方法都能劃分土地等(級)別,具有直觀、易讀、易操作的共同特點。
7.2.1.5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農用地等指數的計算及等別劃分
(1)土地利用系數及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
1)土地利用系數計算。外業調查前,對收集到的指定作物產量統計數據進行整理,以村為單位,根據指定作物的實際單產,初步劃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依據初步劃分的等值區,在所有的行政村內分不同產量水平,分層設置一定數量的樣點,並計算樣點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再根據樣點計算結果計算幾何平均數或加權平均數,作為該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根據初步劃分的等值區內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採用幾何平均或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等值區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基本一致為原則,參考其他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對初步劃分的等值區進行邊界訂正。根據修訂後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編製成等值區圖。村級土地利用系數的平均值應標注在等值區圖上,以便進行農用地定級時參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驟編制的是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圖。實際工作中也可以不區別指定作物,直接編制綜合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圖。步驟如下:首先依據標准耕作制度和產量比系數,計算樣點的標准糧實際產量;依據標准耕作制度和產量比系數,計算出最大標准糧單產;最後計算樣點的綜合土地利用系數。
2)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地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實現的最大可能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現實」產量水平。
(2)土地經濟系數及農用地分等指數計算。
1)土地經濟系數計算。外業調查前,先根據收集到統計資料,以村為單位計算「產量—成本」指數,按照各村「產量—成本」指數的大小,初步劃分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
在計算樣點的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的基礎上計算村內各樣點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的幾何平均數或加權平均數,作為該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然後根據初步劃分的等值區內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採用幾何平均或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等值區的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
最後以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基本一致為原則,參考其他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對初步劃分的等值區進行邊界訂正。根據修訂後的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編製成等值區圖。村級土地經濟系數的平均值應標注在等值區圖上,以便進行農用地定級時參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驟編制的是指定作物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圖。實際工作中,也可以不區別指定作物,直接編制綜合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圖。步驟如下:首先根據標准耕作制度和產量比系數,計算樣點的標准糧實際產量和標准糧實際成本,然後計算出樣點的綜合「產量—成本」指數;然後查《農用地分等規程》附錄,可得指定作物的最大單產和最小成本,依據標准耕作制度和產量比系數,計算出最大標准糧單產和最小標准糧成本;再計算出綜合「產量—成本」指數的全國最大值;最後計算樣點的綜合土地經濟系數。
2)農用地分等指數計算。分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前的農業技術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經濟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
(3)農用地利用等、農用地等的等別劃分。
農用地利用等、農用地等的等別劃分方法同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劃分的方法一樣,也是數軸法、等間距法、頻率直方圖法(頻率曲線法)等。
『叄』 調查過程、技術方法及手段
農用地分等外業調查主要調查農用地的自然質量狀況、農用地利用狀況和經營效益情況,調查方法採取了座談、填表和實地勘查相結合的方式。廣東省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的外業調查充分依靠了鄉鎮土地管理員,並在調查前對調查人員進行了統一培訓,講解了有關調查內容和要求,從而保證了調查的准確性。
廣東省農用地分等需要外業實地調查的基礎數據主要是關於農田基本建設與經營狀況方面的數據資料,具體包括灌溉保證率、排水條件、耕作制度、農作物結構與布局、投入-產出調查等,即以調查農用地自然質量影響因素和土地利用水平及經濟水平為主。
(一)自然質量影響因素調查
1.調查內容
根據區域內農用地的耕作制度、分等因素指標設置情況(包括地形、田面坡度、地下水位、有效土層厚度、表層質地、剖面構型、有機質含量、土壤pH值、灌溉保證率、排水條件等因素)等,補充調查和檢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計算所需的資料。
2.調查范圍與對象
調查范圍為被列入農用地分等工作范圍的農用地地類,但現有評估資料精度不夠,不能滿足分等工作要求,需要對資料進行准確性校核的區域。調查對象為《農用地分等規程》和《廣東省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技術方案》中因素法列出的農用地分等因素。
3.具體的外業補充調查方法
主要是利用相應的外業調查表,以村為基本單位,根據村級行政區內土地質量變化的情況,隨機設置調查樣點,在因素特徵變異明顯的地帶加密布點。通過對政府相關部門管理與技術人員和各個村熟悉當地耕地生產的人員的咨詢,對調查樣點的總體質量排序,分別進行土地質量狀況的定性、定量描述,完成相關基礎數據資料的外業補充調查。
(二)土地利用水平和經濟水平調查
土地利用水平和經濟水平調查以村委會為單位,組織調查農用地樣點的投入-產出水平,以滿足計算土地利用系數、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的需要。外業調查中,請當地熟悉情況的人員對本村委會的耕地進行初步分等,分為好、中、差幾種情況,樣點一定要標注在工作底圖上,以便對分等成果進行檢核。另外,對有關產量、成本等調查數據,宜請了解情況的農業部門鄉鎮農經站的有關人員提供。
1.調查樣點的選取
選取的樣點必須有代表性,必須能反映當地正常投入下的平均產出水平;各樣點的投入產出數據應與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種植安排相對應;調查樣點要落實到分等單元上,並在圖上進行相應的標注;樣點調查按照《農用地分等規程》和《廣東省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技術方案》有關精度要求執行,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2.產出數據調查
以村為基本調查單位,採用實測、評估和統計資料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查;按標准耕作制度中所確定的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實物產出量計算,以單位面積產量表示;按照當地農民熟悉的計量單位設計調查表格,在數據整理過程中再進行轉換。
3.投入數據調查
以村為基本調查單位,採用實測、評估和統計資料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查;按標准耕作制度中所確定的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實際投入量計算,以單位面積投入量表示;物質投入包括種子、化肥、農葯、水電、農用工具等,根據國家市場指導價計算,農家肥按當地平均價格計算;活勞動投入包括各生產環節的勞動力投入和必要的農田維護勞動力投入,按當地平均勞動力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