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樂常用的八種教學方法
音樂常用的八種教學方法分別是:講授法、演示法、練習法、談話法、討論法、欣賞法、發現法、情境法。
音樂的簡介:
音樂是一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敬鄭芹媒介是按時組織的、有規律的聲波(機械波的一種)。
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強弱、調性、時長、音色等。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 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叢談: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不同類型音樂可能會強調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音樂是用各種各樣的樂器和聲樂技術演奏, 分為器樂、聲樂(例如不帶樂器伴奏的歌曲)以及將唱歌和樂器結合在一起的作品。
在最一般的形式中,將音樂描述為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化活動,包括音樂作品的創作(歌曲、曲調、交響曲等),表演,對音樂的評價,對音樂歷史的研究以及音樂教學。古希臘和印度哲學家將音樂定義為水平排列為旋律而垂直排列為和聲的音調。
諸如"各個領域的和諧 "和"這就是音樂在我耳邊"之類的俗語指出了這樣一種觀念,即音樂通常是有序且聽起來很愉快的。但是20世紀的作曲家約翰·凱奇(John Cage)以為任何聲音都可以是音樂,例如說:"沒有噪音,只有聲音。"
音樂的創作、表現、意義甚至定義都根據文化和社會背景而有所不同。確實,在整個歷史中,一些新的音樂形式或風格都被批評為"非音樂",包括1825年貝多芬的大賦格, 1900年代初的早期爵士樂和1980年代的硬核朋克。